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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王子婴身世之谜揭示:始皇之弟身份成关键

【摘要】:再探秦王子婴身世之谜芮钊秦王子婴作为秦帝国最后一任君主,对其身世的争论,历代学者大都遵循“二世兄子说”,直至当代才有学者撰文详加论述并肯定“始皇弟说”,且逐渐为学者们所接受。然而在笔者看来,秦国王位的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和赵高称王关中失败为求自保,以图后计的心理,对探析子婴身世当为“始皇之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再探秦王子婴身世之谜

芮 钊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研究生

秦王子婴作为秦帝国最后一任君主,对其身世的争论,历代学者大都遵循“二世兄子说”,直至当代才有学者撰文详加论述并肯定“始皇弟说”,且逐渐为学者们所接受。子婴有公子之称,又曾与其成年儿子共议诛杀赵高,秦末动荡时被赵高拥立为王也是因其贤能之名和民间威望所至。然而在笔者看来,秦国王位的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和赵高称王关中失败为求自保,以图后计的心理,对探析子婴身世当为“始皇之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秦王子婴身世的争论

有关秦王子婴身世的争辩,历代学者大都遵循“二世兄子说”,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史学复兴后,众多学者重新审视,各抒己见,提出许多新观点,这些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二世兄子说”,主要以司马迁为代表。《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立二世兄子公子婴为秦王”[1]卷6P275,班固在《汉书[2]卷1上P22中也采用了这一说法。北宋时期的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虽未明言子婴为秦二世兄长的儿子,但是在记载子婴向秦二世为蒙氏兄弟求情时,明确指出子婴的身世是秦二世兄长的儿子[3]1P251南宋时期的史学家郑樵在《通志》中更是对这一传统观念进行发挥,认为子婴不仅是秦二世兄长的儿子,而且这位兄长就是公子扶苏[4]4P66。建国以后较为通行的几部通史如郭沫若的《中国史稿》、周谷城《中国通史》、白寿彝《中国通史》、朱绍侯《中国古代史》、张传玺《中国古代史纲》以及一些史学名著〔英〕崔瑞德、鲁惟一《剑桥中国秦汉史》、林剑鸣《秦史稿》、《秦汉史》、樊树志《国史概要》等沿袭了这一观点。可见,这种观点基本成为学术界的主流。笔者认为,子婴为二世兄子之说值得商榷。若子婴为二世兄子其年岁必小于二世,二世被杀时年仅23岁,以国君15岁生子计算,那么子婴最大不过二十余岁,怎么能像赵高所说“素有贤名”?其次,子婴二十余岁其子最多只有几岁,那么诛杀赵高时又怎能与其子共谋?最后,子婴若为二世兄子必不能有“公子”之称,又怎会在《史记》中频繁以“公子婴”的称谓出现?

(二)“始皇弟说”,主要以王云度[5]和崔曙庭[6]先生为代表。胡澍[7]、张松辉[8]和郭守信[9]等先生也赞同此观点。他们依据《史记·李斯列传》中对子婴的描述,“乃召始皇之弟,授之玺”[1]卷87P2562和“公子之称”“与成年子谋的年岁”“朝野内外的贤能与威望”等相关证据认为子婴当是始皇之弟。

(三)“始皇弟子说”,主要以马非百先生为代表。《秦集史·国君纪事二十》记载“子婴……或曰始皇弟子。《李斯传集解》徐广说”[10]P101,然而此观点在笔者看来是马非百先生对于《李斯列传集解》中关于“始皇弟”徐广注的误解,将“子婴”人名拆解所致。

(四)“秦孝文王庶长子公子傒的曾孙说”,主要以聂新民、刘云辉为代表。他们认为子婴非始皇亲孙,但应是二世侄儿,其年岁长于二世,结合相关史料认为子婴应为秦孝文王庶长子公子傒的曾孙[11]。笔者认为倘若此说成立,那么子婴必不能有“公子”之称,这显然与《史记》中的记载相悖。

(五)“秦孝文王之子说”,主要以张金铣先生为代表,认为子婴应为较疏远的秦宗室成员,从而对二世的君权才不会构成威胁,其身世极有可能是秦孝文王之子,即庄襄王的兄弟,秦始皇的叔叔或伯父[12]

在笔者看来,秦王子婴作为始皇之弟的观点,已为部分学者所接受,但仍有一些疑团困扰着我们,如赵高拥立子婴的实质及其谋篡的心理,对探讨子婴身世仍有一定必要。

二、秦王子婴为始皇弟的几点论证

笔者通过对《史记》中相关篇章的内容进行分析认为,秦王子婴作为始皇之弟的原因,主要可以从子婴的公子之称,年岁较长和秦王位继承制度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证。

(一)子婴为秦国君之子。公子之称在秦汉之前一般指诸侯之子。杨伯峻在《春秋左传注·隐公八年》中说:“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杜预注云,‘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不可再称公孙,乃以其祖父之字为氏’”[13]P61。《史记》中有关秦国公子的记载俯拾皆是,马非百先生在《秦集史·人物传二》[10]P111-P127中也就秦国公子称谓进行了详细的梳理,认为除世系不明者外,余者均为国君之子,如公子宏为秦穆公之子、公子成蛟为秦庄襄王之子、公子扶苏为始皇长子。可见,秦国的世系称谓与关东六国也是相同的。由此推之,对于世系不明的“公子”之称者,也可知其为国君之子,只是不能明确其父究竟是哪位国君。因此可以说,“公子”之称实为秦国国君之子,子婴有“公子”之称也当为国君之子。倘若子婴为二世兄子,则应称“公孙婴”,显然这与史实记载不相符。

(二)子婴年岁较长。《史记》中对子婴诛杀赵高有如下记载:“令子婴斋,当庙见,受王玺。斋五日,子婴与其子二人谋曰……”[1]卷6P275“子婴即位,患之,乃称疾不听事,与宦者韩谈及其子谋杀赵高。”[1]卷87P2563以上记载有一个共同点,子婴诛杀赵高时曾与儿子共谋,可知其子年岁较大。张松辉、胡澍等学者也赞成此观点[8]。《礼记·曲礼上》:“男子二十冠而字。”[14]P64《礼记·冠义》:“冠者,礼之始也。”[14]P1884古代男子成年年龄为20岁,那么子婴之子成年至少20岁。若子婴之子未成年,依据秦法男子15岁服役,“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1]卷13P2334,那么子婴之子至少15岁。倘若子婴为二世兄子,那么子婴之子则当为始皇的曾孙,以国君15岁生子计算,始皇享年50岁,是不可能有大于15岁的曾孙。据郭守信先生考证《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八年,王弟长安君成蛟将军击赵,反,死屯留”[1]卷5P224。这里的“王弟长安君成蛟”当为始皇同母弟,生于秦昭王五十年(前257)庄襄王逃离邯郸之前,成蛟与秦始皇年龄差在一到三岁[9],因此子婴作为始皇之弟只能出生于秦庄襄王从赵国回到秦国直至去世这段时间。“秦昭王五十年……子楚与吕不韦谋……亡赴秦军,遂以得归。”[1]卷85P2509“五月丙午,庄襄王卒”[1]卷5P220,即公元前257年至公元前247年。据《史记·秦本纪索隐》记载,秦庄襄王“名子楚。三十二而立,立三年卒,葬阳陵。纪作‘四年’”[1]卷5P219,这一年即公元前250年,那么子婴年岁至赵高诛杀秦二世时应在40至50岁之间。以15岁生子计算,此时子婴之子年岁应在25至35岁之间;以20岁生子计算,此时子婴之子年岁应在20至30岁之间。所以说,子婴在诛杀赵高时年岁较长,其子年岁也较大。

(三)子婴不具备王位继承权。依据《史记》中《秦本纪》《六国年表》《吕不韦列传》《秦始皇本纪》等相关史料记载,秦国的王位继承自献公以后皆以父子相继,嫡子相承。如:秦孝公为秦献公之子;秦惠文王为秦孝公之子;秦武王作为秦惠文王之子;秦始皇为秦庄襄王之子;秦二世为秦始皇之子等等。在这些继承者中秦昭襄王、秦孝文王和秦庄襄王情况较为特殊。其中秦昭襄王因武王举鼎绝膑暴亡,且无嫡子的情况下继承王位,凭借先王异母弟身份继承王位;秦孝文王因先太子崩逝,以先王庶子身份继承王位,说明在先太子去世后,作为秦昭襄王合法继承者的嫡子一脉已无人;秦庄襄王因先王无嫡子,而过继于华阳后为嫡子,虽身为先王庶子但最终继承王位却凭借的是先王嫡子身份。

可见,三则特例都是在先君无嫡子的情况下继承王位,但凭借的身份不尽相同,秦昭襄王以异母弟,秦孝文王以庶子,秦庄襄王以嫡子,说明王位立嫡的传统在秦国早已形成。其他国君均以嫡子身份继承王位,其中秦二世因始皇未立皇后,因此与众兄弟无嫡庶之分。所以说,自秦献公以后,秦国按照关东诸国的做法,王位继承制度采取嫡长子继承制,将王位继承权限定在王后所生的儿子里。聂新民、刘云辉[11]两位先生也赞同此观点。

笔者认为倘若子婴为二世兄子虽然对于二世皇位不构成威胁,但在二世继位后,大肆诛杀宗亲,“公子十二僇死咸阳市,十公主矺死于杜……相连坐者不可胜数”[1]卷87P2552,作为二世侄儿又怎能逃脱被“连坐”的命运。倘若子婴为始皇之弟,被排除于王位继承范围之外,属于被边缘化的秦宗室成员,对于二世皇位不会构成任何威胁,面对二世的血腥屠杀,反而以长辈的身份挺身进谏,彰显了自己在秦宗室中的重要地位。

据以上分析,子婴作为国君之子,年岁较长,不具备王位继承权,但却是重要的宗室成员。因此在“二世兄子说”和“始皇弟说”中,笔者认为秦王子婴作为始皇之弟的说法更符合情理。

三、赵高拥立子婴的实质与其谋篡心理(www.chuimin.cn)

赵高拥立子婴为王,也与其作为始皇之弟的身份有密切关系。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使使责让高以盗贼事。高惧,乃阴与其婿咸阳令阎乐、其弟赵成谋曰:‘上不听谏,今事急,欲归祸于吾宗。吾欲易置上,更立公子婴。子婴仁俭,百姓皆载其言。’”[1]卷6P274可以看出,赵高担心二世欲归祸于自己,所以想要另立新君,而“子婴仁俭,百姓皆载其言”,而被选为新君的候选人。可是结合史实我们发现在中国历史上凡是权倾朝野、玩弄君臣于鼓掌的奸佞权臣,一旦有机会另立新君,无不尽其能选择昏庸弱小之辈任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长时间掌握政权。而权臣赵高却为何违背常理,在自己大权独揽、权倾朝野之际,却选择仁厚德望的公子婴作为秦王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与赵高的政治理想相关。从当时的情况看,赵高谋篡的真实目的是想恢复战国时期群雄割据局面,称王关中,但面对动荡、涣散的秦廷政局和风起云涌的关东义军形势,为求自保,而更立新君,子婴作为始皇之弟的宗室身份和威望,成为赵高最好的“护身符”。秦二世三年,赵高在经过诛杀李斯、指鹿为马的政治斗争后权势达到极盛,然而此时外部的环境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初期由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经过秦军的打压现已转变为由六国贵族领导的复国起义,“燕、赵、齐、楚、韩、魏皆立为王,自关以东,大氐尽畔秦吏应诸侯,诸侯咸率其众西向”[1]卷6P273。烽烟四起,弥漫在整个关东地区。此时由章邯率领的秦军主力,受到项羽的重创,加之赵高的猜忌,被迫投降,“欣见邯曰:‘赵高用事于中,将军有功亦诛,无功亦诛。’项羽急击秦军,虏王离、邯等遂以兵降诸侯。”[1]卷6P273这样,最后的救命稻草也被赵高葬送。然而此时刘邦的军队“八月,攻武关,破之”[1]卷16P773,秦国危在旦夕。面对如此严重的外患,一方面赵高依旧对二世采取欺瞒的态度,“关东盗毋能为也”[1]卷6P273;另一面加紧谋划部署,诛杀二世,联系义军,欲分王关中,遂“怪问占梦。卜曰:‘泾水为祟。’二世乃斋于望夷宫……使郎中令为内应,诈为有大贼,令乐召吏发卒……”[1]卷6P273-P274“及赵高已杀二世,使人来,欲曰分王关中。”[1]卷8P361然而,“沛公以为诈”[1]卷8P361,赵高割据关中称王的美梦从此也化为泡影。

秦二世被杀,加剧了秦廷政局的动荡。赵高此时虽然权倾朝野但已是无力回天,倘若此时称王无异于自取灭亡。因此,赵高转而拥立疏远的宗族成员公子婴为新君。一方面因其年岁较长,且素有威望,以之为王,有利于凝聚人心,重新燃起群臣对于秦廷政局的希望;另一方面有利于赵高固权保命。依据秦王位继承制度,子婴属于被边缘化的宗室成员,赵高拥立子婴为王,不仅具有拥立新君之功,使自己的权势更加巩固、生命财产得到保障,而且有利于自己实现称王关中的目的。

其二,赵高企图借用子婴的公子身份和贤能、仁爱之名,为自己谋篡服务。在《史记》中有关子婴的事迹记载只有子婴进谏二世为蒙氏兄弟求情,“臣闻故赵王迁杀其良臣李牧而用颜聚,燕王喜阴用荆轲之谋而倍秦之约,齐王建杀其故世忠臣而用后胜之议。此三君者,皆以各变古者失其国而殃及其身。今蒙氏,秦之大臣谋士也,而主欲一旦弃去之,臣窃以为不可。臣闻轻虑者不可以治国,独智者不可以存君。诛杀忠臣而立无节行之人,是内使群臣不相信而外使斗士之意离也,臣窃以为不可”[1]卷88P2568。此段谏言是子婴在秦二世即位之初,大肆诛杀兄弟和功勋之臣,而满朝惊恐、群臣噤若寒蝉的情况下所进谏的。子婴不仅将赵高指为“无节之人”,而且将二世与六国亡国之君相提并论,指其听信谗言,诛杀忠良,与六国亡国之君无异。此番话言辞恳切感人,同时又激烈讽刺,不仅流露出对六国亡国之痛的感同身受,而且也是对当朝统治者诛杀忠良乃亡国之兆的警告。依此所述,可以肯定子婴作为始皇的弟弟,秦宗室的一位长者,在青年时期(26—36岁之间)曾亲身经历了秦国的统一战争,并建有功勋,才被列入宗籍中。因为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初实行军功爵制,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者,不得为属籍”。[1]卷68P2230正因为这种特殊身份,子婴才有资格在秦二世面前如此大胆劝谏。赵高拥立子婴为王,正是想凭借其始皇之弟的身份实现秦国由王国向诸侯国的转变,“今六国复自立,秦地益小,乃以空名为帝,不可。宜为王如故”[4]卷6P275。即主动宣布放弃秦天下君主的帝位,与六国并称,希冀借此讨好义军,进而实现自己称王关中的目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赵高在权倾朝野却面临内忧外患的窘况下,拥立子婴为王倚重的是他的贤明和公子身份,一方面借其贤名稳定政局,笼络人心;另一方面借其宗室身份,控制朝政,长保富贵,最终实现称王关中的目的。本文得出的结论是:子婴身份应该是秦庄襄王之子、始皇之弟,至二世被杀时其年龄介于40—50岁之间;依据秦王位继承制度属于被边缘化的秦宗室成员,因立有军功,得以位列宗籍,是宗室重臣。因史料缺乏,只能通过子婴进谏二世的言辞对其贤明管窥一斑。若想要对子婴有更深入的研究只能有待于新史料的发现。

参考文献

[1]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4] 郑樵.通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7.

[5] 王云度.秦王子婴非二世兄子辨[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1(1).

[6] 崔曙庭.子婴身世辨析[A].秦汉史论丛(第二辑)[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

[7] 胡澍.秦王子婴非二世兄子辨[J].史学月刊.1985(2).

[8] 张松辉.子婴与秦皇族关系考[J].南都学坛(社会科学版).1989(3).

[9] 郭守信.秦史答疑四则[J].文化学刊.2008(3).

[10] 马非百.秦集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2.

[11] 聂新民、刘云辉.秦王子婴其人——兼论秦的公族与宗室[A].秦文化论丛(十一辑)[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

[12] 张金铣.秦王子婴身世蠡测[J].史学集刊.2000(4).

[13]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M].北京:中华书局.1990.

[14] 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