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首先对国内学者关于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界定与分析进行回顾,提出本文所研究的基于蔬菜核心企业视角的蔬菜产业链组织模式的划分标准,根据各产业链内部利益主体的链接方式,将蔬菜产业链分类,并进行比较分析。......
2023-11-29
第二章 相关概念阐述与理论基础
农业产业链管理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研究领域,因此有必要对与农业产业链相关的一些概念,如产业、产业链、物流、供应链、农业产业链、农业产业化等,做出明确的阐述。本章在对相关概念阐述的同时,还对与农业产业链相关的理论进行梳理和分析。
2.1 产业与产业链
2.1.1 产业的基本概念
“产业”是一个外来词,在西方,“产业”主要由英文“Industry”这个词来表示。在中文中则经常将“产业”与“工业”、“部门”、“行业”等词交叉使用,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对“产业”的界定主要是参照前苏联的划分,对产业的称呼多用“部门”和“行业”来表示,应该说这些词属于近义词或同义词,多混合使用来表示同一概念,其差异主要在一定时期、针对的对象不同而在表述上有不同。西方经济学中早期对“产业”的定义为:“国民经济中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生产具有一定替代关系的同一类商品的生产者的集合,也可指各种物质生产部门的集合,一般不包括商业。”[1]组织管理学中对“产业”的定义侧重于公司层面,因此贝恩(1959)在《产业组织》中对产业的定义为:“一群提供可相互替代的产品或服务的公司,亦即生产具有高度替代性的产品的企业群。”
但是随着经济学的延伸,特别是当服务这种非物质性生产逐渐被纳入商品之后,西方经济学对“产业”一词进行了扩展,即“产业”是对能够带来增加值(附加值)的社会经济领域的总称,属于经济学概念。在国内经济学和管理学逐渐和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学和管理学接轨之后,我国学者逐渐用“产业”代替了“部门”和“行业”的用法。同时国内学者也在西方经济学“产业”概念的基础上对“产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具体见表2-1。
表2-1 国内外关于产业的定义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发现“产业”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1)必须是一类生产者的集合;(2)必须能为社会带来增加值(附加值);(3)生产者的产品或服务必须通过市场进行流通,也即必须使产品商品化。
根据上述三个基本要素,我们可以得出,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特别是极“左”时期(1960年代中期—1970年代中期)禁止农民自己生产的产品进入市场交易(流通领域),所以尽管我们称“农业”为第一产业,但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很低,基本属于自给自足型经济,所以应该说是名不符实的第一产业。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产品开始进入市场,局部地区出现农工商联合体即公司加农户的生产、供应和销售体系,政府开始支持、引导和推行农业产业化政策,农业才逐渐纳入“产业”范畴。计划经济时代的“工业”实际上指单纯意义的“工业生产”,即工厂管生产,销售由商业部门负责,实际上也没有形成现代产业。实行市场经济制度以后,生产、经营发生革命性变化,强调公司化经营,产供销一体化,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至此渐渐融入市场,从而纳入现代产业范畴。
2.1.2 产业的分类与范围的界定
2.1.2.1产业的分类
在经济研究和经济管理中,对产业的分类主要分类方法有:两大领域、两大部类分类法,三次产业分类法,资源密集度分类法和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等,本文着重阐述两大类分法和三次产业分法。
(1)两大领域、两大部类分类法。这种分类法就是按生产活动的性质及其产品属性对产业进行分类。按生产活动性质,把产业部门分为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和非物质资料生产部门两大领域,前者指从事物质资料生产并创造物质产品的部门,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商业等;后者指不从事物质资料生产而只提供非物质性服务的部门,包括科学、文化、教育、卫生、金融、保险、咨询等部门。
(2)三次产业分类法也称为克拉克大分类法。该分类法是由20世纪3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阿·费希尔最早提出,在其所著《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他把第一、二产业以外的所有经济活动统称为第三产业;这种分类法是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这种分类方法成为世界上较为通用的产业结构分类方法。我国目前对产业的分类就采用此类分法,具体划分为:第一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具体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辅助业,综合技术服务业等。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科学研究业等。第四层次: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警察等。
2.1.2.2产业范围的界定
在现实生活中以及学术刊物上,在“第一产业(农业)”、“第二产业(工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之外,还经常出现一些如手机产业、啤酒产业、电视机产业、蔬菜产业和苹果产业等其他产业,这就让人不得不发问,产业的范围到底有多大?笔者在分析相关资料之后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对产业的概念进行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我国广义范畴的产业,主要是指根据克拉克分类法所划分的三大产业,这是从宏观层面对产品或服务的一种划分;而狭义范畴的产业则主要是三大产业内部的某些特定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者或企业的集合。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广义范畴还是狭义范畴的产业,其都具备“产业”所必需的三个基本要素,只是界定的范围出现大小有所不同。随着三大产业之间的相互渗透和交织,用广义层面的产业概念来对某些特定产业进行具体分析时,则显得过为粗略;相反用狭义层面的产业概念进行解释和分析,则可以使研究对象更为清晰和明了。本研究的蔬菜产业也正是从狭义层面进行界定的。
2.1.3 产业链的概念与内涵
从前一节我们已经基本明确了产业的基本概念与内涵,随着产业的细分,各产业之间既出现了明显的分工;同时,各产业之间又需要通过更为紧密的合作来完成一个或一类产品。产业链的分工思想,早在亚当·斯密著名的“制针”的例子中就得到了体现,而产业链合作的思想则是由马歇尔引入的。早期传统的产业链主要关注制造企业内部的活动和操作,注重企业自身资源的利用,马歇尔则将分工扩展到企业与企业之间,强调企业间的分工与协作的重要性,可以说这奠定了产业链的基本思想的“竞”与“合”。
笔者认为较早对产业链这一概念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是迈克尔·波特(虽然其并没有明确提出产业链的概念),其在《国家竞争力》和《竞争论》中最早对地区竞争力和国家竞争力进行了分析,特别是对意大利皮革产业和瓷砖产业以及丹麦胰岛素产业进行过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产业簇群的理论。产业簇群理论的建立为产业链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对产业链的概念基本尚未有明确统一的定义。Houlihan (1988)认为“产业链是从供应商开始,经生产者或流通者,到最终消费者的所有物质流动”,很显然,这一概念过于强调单个企业的物流效率;Harrison(1988)将产业链定义为“企业采购原料,将它们转换为中间产品和成品,并且将成品销售到用户的功能网链”。这一概念较之Houlihan的界定有了扩展,但仍较为侧重企业之间的供应链;Stevens (1989)认为产业链不仅仅是一个产品链,同时也是信息链和功能链,由此出发,产业链应被看做是由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和消费者连接在一起组成的系统,其中贯穿着反馈的物流和信息流。应该说这一概念是对供应链向产业链扩展的一个重要推进。国内学者也对产业链这一概念进行了阐述,马士华等(2000)较早地对产业链给予了界定,其认为“产业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贯穿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至最终用户链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笔者认为这一概念虽然详细,但是却过于宽泛。杨公仆等(2002)认为由于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各产业间存在着广泛的、复杂的和密切的技术经济联系,因此,将各产业依据前、后向的关联关系组成的网络结构称为产业链,该定义明确了产业链是由产业依据关联关系组成的,应该说这个定义是对广义产业链的一种定义。杜义飞等(2004)认为产业链是针对一系列相关联的特定产品或服务,寻求导致这些产品满足需求的,从原材料的提供到市场的销售等等,前后顺序关联的、横向延伸的有序的经济活动的集合。这一定义主要是以特定产品为主要链接对象,上下游企业的相关链接。芮明杰、刘明宇和任江波(2006)对产业链的定义,即“产业链是厂商内部和厂商之间为了生产最终交易的产品或服务所经历的增加价值的活动过程,它涵盖了商品或服务在创造过程中所经历的从原材料到最终消费品的所有阶段”。笔者较为赞同这一定义,因为这一概念很好地反映出产业链内含“竞”与“合”的基本思想,同时也提出区分广义产业链和狭义产业链的基本标准。
根据上一节对产业范围的界定,产业链的概念也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根据芮明杰等人提出的概念,笔者认为广义的产业链主要是指不同产业间、企业间的“竞”与“合”,它包括满足特定需求或进行特定产品生产(及提供服务)的所有企业的集合,涉及相关产业之间的关系;狭义的产业链则重点考虑同一产业内企业之间与企业内部的各部门的“竞”与“合”,主要关注产业内部各环节之间的关系。
产业链一般具有以下三方面的主要特征:
(1)构成产业链的各个组成部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联动、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它们在技术上具有高度的关联性,上游产业(环节)和下游产业(环节)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信息、物质、价值方面的交换关系,且它们之间具有多样化的链接实现形式。
(2)产业链上的各个组成部分呈现出分离和集聚并存的趋势,它们存在着技术层次、增值与赢利能力的差异性,因而就有关键环节和一般环节之分,而且各个组成部分对要素条件的需求具有差异性,这就导致了产业链的战略环节存在区域差异性。
(3)产业链受产业特征及发育状况影响,存在繁简程度的差异性,同时产业链之间相互交织,往往呈现出多层次的网络结构,存在主链条、次链条的区分,而且这些链条都处于一定的外部支撑环境之下。
2.2 农业产业链及其管理的发展历程
上一节讨论了产业与产业链的基本概念与内涵,本节将着重对农业产业链及其管理进行阐述。农业产业链及其管理的发展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农业产业为了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而逐步出现和完善的,为清晰阐述农业产业链,有必要对农业产业链及其管理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而这又需要从工业产业的组织模式发展开始论述。
工业产业最早的生产组织模式如古典经济学论述的那样,是在市场中存在大量的小作坊生产者,但是随着市场的竞争,生产者出现分化,通过兼并、淘汰等方式,出现了巨型生产者,并承担着市场领导者的角色。企业(厂商)纵向一体化最早出现在20世纪50—60年代欧美国家的大型工业企业中,当时国际市场环境稳定,消费者需求随着整个经济黄金时代的发展出现了爆炸性的增长,欧美国家的工业企业发现单纯地依靠市场进行原材料、半成品的采购无法满足产品的大规模生产,为此一些大型企业集团进行了大量的产业兼并,其主要形式是通过投资自建、投资控股或兼并等手段将与企业主导产业有关的上下游产业纳入自己的企业集团中来。也由此出现纵向一体化(Vertical Integration)一词,纵向一体化又称垂直一体化,其基本含义为:在产品生产直到最终的销售过程中,一个企业(厂商)通过投资自建、投资控股或兼并等形式,参与其中两个以上的相继阶段,就称为垂直一体化,它包括后向(上游)一体化和前向(下游)一体化。企业(厂商)垂直一体化是将原来由市场连接的上、下游厂商纳入同一企业之中,这一过程是企业代替市场的过程,也是行政命令机制代替价格机制的过程。在市场环境相对稳定和消费者需求单一的条件下,采用“纵向一体化”战略,核心企业对原材料供应、产品制造、分销和销售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有效控制库存、明确订货点和生产批量,来保证生产的稳定性,增加各个业务活动阶段的利润,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但是,在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消费者需求不断变化的条件下,这种管理模式逐渐暴露出诸多弊端:一是增加了企业投资负担;二是在非核心项目建设和兼并企业磨合期间,承担了丧失市场时机的风险;三是迫使企业从事不擅长的业务活动,在每个领域都直接面对众多竞争者,增加了企业的行业风险;四是降低了企业柔性制造能力,无法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的变化(王凯,2004)。
为了应对这种市场环境的变化,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工业发达国家中有近80%的企业放弃了“纵向一体化”管理模式,取而代之转向了“横向一体化”管理模式,全球制造和全球供应链管理是这一新的管理思想的产物(马士华,2002)。“横向一体化”管理的思想是:企业应把主要精力集中放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Core Competence)上,把其他非核心业务外包(Outsourcing)给合作企业完成,利用企业外部资源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横向一体化区别于纵向一体化的一个最为重要的标志在于,相互合作的企业之间是平等的相互独立的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随着企业横向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合作企业之间的产品流动成为了企业间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由此引发了物流管理。在1915年阿奇·萧的《市场流通中的若干问题》一书中,最早出现物流(Physical Distribution),主要指从产品的储藏、运输角度出发,研究如何提高储运效率、降低储运成本,这也是我们所说的传统物流的概念。物流概念本身也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变化,20世纪70年代,日本企业为了配合企业的准时生产制(Justin-Time,JIT)和柔性化管理,提出了物质流(Material/Physical Flow)的概念,这其中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物质流动,同时加入信息流和资金流,并将这两者作为物质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现代物流(Logistics)也即物流一体化的概念出现,1986年美国物流管理协会(Council of Logistics Management,简称CLM)给物流做出了如下定义:“物流是为了迎合顾客(消费者)需求而对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从产地到消费地的高效率、低成本流动和储存而进行的规划、实施和控制过程。”这一概念与传统物流概念最明显的区别在于,企业实施物流管理的目标不再仅仅是为了对企业成本进行控制,而是企业通过物流管理来尽快对市场需求做出反应,以满足消费需求为其首要目标,这是管理思想上的一个巨大转变。物流理念和物流体系的逐步完善,促成了供应链管理思想的产生。现代物流虽然将信息流和资金流纳入了各环节中,但其关注的核心仍然是实物的流动。随着企业间合作的不断加深,物流链管理仅是企业合作的一个方面,价值链管理、组织链管理和信息链管理逐渐被企业所重视,虽然供应链仍然遵循“横向一体化”的管理思想,但是其更多地关注围绕核心企业所形成的网络链状组织关系。Scott和Westbrook(1991)认为,供应链是指整合处理及控制产品从原料、生产制造到配送给顾客的一系列活动,是以核心企业为主体,通过物流管理、价值管理、信息管理等手段,最大化增值企业产品价值。Salcedo、Simon和Grackin(2000)则认为供应链是一种组织链接形式,核心企业通过组织涉及产品生产的上、中、下游厂商合成一个完整的产品和服务体系,通过信息、资金和物资的共享等手段来达到产品价值增值,并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最终目的。供应链管理(Supply Chain Management,SCM)的本质就是为了追求供应链节点上企业合作的效率,以减少产品的前置时间(Lead Time)和供应链运作成本,通过对供应链的合作与企业业务流程的整合、协调和控制,最终缔造整条供应链的市场竞争优势(王凯,2002)。目前关于物流、供应链等问题的相关概念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无论哪种定义都表明,企业采用物流和供应链管理,其基本目的就是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降低自己的生产成本,快速响应市场变化,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工业产业通过纵向一体化逐步过渡到横向一体化直至供应链组织形式的出现,可以说基本完成了组织模式的变迁。
伴随着工业组织模式的转变,以及食品工业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带动了农业产业的大力发展,如何有效解决农产品供应问题,成为农业大规模生产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理念和实践被引入了农业生产当中,由此出现了农产品供应链(Agri-Food Supply Chain/Agri-Food Chain)。目前关于农产品供应链的定义尚未统一,但其基本内涵是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到加工直至消费者过程的整合,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ICT)确保农产品的有序快速流动。特别是近些年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国外学者认为农产品供应链的出现能够有效地实现农产品溯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Linus U.Opara,2003)。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1993年我国学术界出现了“农业产业化”一词,该词的出现是对当时山东省蔬菜产业出现的“蔬菜出口企业+农户”的新型生产和组织模式进行解释时提出的。它最初的含义并未给予明确的界定,只是用来描述“产供销一体化、种养加一条龙”的产业现象。随着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最初的“龙头企业+农户”的组织模式演变出如“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龙头企业+经济人+农户”等新的组织模式。学术界在对比国内外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和国内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践的基础上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给出了明确的定义。牛若峰、夏英(1999,2000)认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也叫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Agricultural integration),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龙头”组织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系列化服务为手段,通过实行产供销、种养加一体化经营,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链接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是引导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是多元参与主体自愿结成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市场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与20世纪50西方国家开始的农业一体化过程中形成的农业综合经营(Agribusiness)本质上是很相似的,只是发展背景和具体形式上有一定的差别。其后牛若峰(2000)又明确地提出了判断和衡量是否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三个标准:(1)“龙头”单位与参与主体是否具有共同的交易利益;(2)是否有稳定的组织方式或经营载体来进行联结;(3)是否有稳定的制度来维系,是否按照一体化营运约束机制来运作。至此,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内涵和评价标准趋于完善,虽然农业产业化形式在日后出现了变化,但其基本内涵和评价标准未做太大改动。
农业产业链管理(Agricultural Chain Management)是供应链管理理论在农业领域关于的应用,它是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链接成一个有机整体,并对其中人、财、物、信息、技术等要素流动进行组织、协调与控制,一起获得农产品价值增值的活动过程(王凯,2002)。相对于农产品供应链而言,农业产业链管理涉及的范围更宽,农产品供应链更多的关注农产品的流动,而农业产业链管理则更加关注农户、加工企业、销售商之间的合作,其目标在于实现农产品的价值增值;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比,两者在本质上都是要求打破传统的将农业产供销、农工商分割开来的体制和生产经营方式,但是两者在目标、对象和重点上存在差异[2];农业产业链与工业企业的供应链管理也是有所区别的,工业企业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企业间的横向合作可以通过合同、契约等经济手段紧密的链接在一起,再加上企业间的供应链往往涉及较大的交易价值和交易量,这就有效地防止了企业间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而对农业产业而言,农产品的生产(种植)主要依靠相互独立的农户完成,而农户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只是法律上的自然人,当农户发生机会主义行为时企业往往很难有精力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分散的农户的责任,这就导致了单纯依靠企业与农户进行订单农业和契约农业无法解决农户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问题。农业产业链中农户、加工企业和销售商之间的链接形式不再局限于横向合作,其中更多地倾向于垂直一体化和垂直合作。由此可见,农业产业链管理是农产品供应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一体化等理论和实践的集合(见图2-1),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的一次扩充和完善。但需要指出研究农业产业链管理微观主体时仍然需要回到核心企业供应链管理的视角。因为,单个的核心企业供应链是宏观农业产业链具体运行的主要载体,只是此时我们应当注意,这些核心企业的供应链管理在形式上不再只是横向合作,可能还含有垂直一体化和垂直合作(特别是核心企业与农户的链接)。
图2-1 农业产业链管理发展历程
2.3 产业链相关理论基础
2.3.1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与新产业组织理论[3]
西方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市场如何运行,另一个是资源的运行效率。19世界60年代,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逐渐发展到顶点,并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现代大型制造业公司在美国兴起,美国的巨型制造业企业出现了兼并风潮,并导致了数以百计的近乎垄断的产业,经济学家逐渐开始关注如何打破垄断,维持合理的市场运行以及资源的配置,并逐渐提出了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思想,如垄断的程度、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规模经济与经济发展、价格歧视、产业壁垒等。
应该说产业组织理论属于微观经济学范畴,特别是价格理论中垄断价格理论的延续(史忠良,1998)。马歇尔在分析了萨伊的生产三要素——劳动、资本和土地——的基础上,将组织列为一个独立的生产要素,这一思想在1879年马歇尔夫妇合著的《产业经济学》以及1890年的《经济学原理》两本重要著作中得以体现。马歇尔首次将产业组织正式定义为产业内部的结构,并讨论了产业组织理论中关于分工与机器、某地区特定产业的集中、大规模生产以及企业形态等问题,因此,马歇尔被认为是产业组织学的创始人之一。随着经济学家对垄断经济研究的深入,1933年张伯伦和罗宾逊夫人分别出版了《垄断竞争理论》和《不完全竞争经济学》,构建了垄断竞争理论的基本框架。垄断竞争理论为产业组织理论框架做出了重要贡献,具体表现为:(1)垄断竞争理论否定了纯粹竞争存在的条件,引出了垄断和竞争混合的垄断性竞争的概念;(2)提出了企业集团问题;(3)提出了企业在市场上的进入和退出问题;(4)提出了产品差异化与垄断竞争的关系。哈佛大学以梅森和贝恩为代表的产业经济学派为传统产业组织理论的最终完成作出了巨大贡献,梅森在20世纪30年代开始了对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其将以往对产业组织问题的研究从偏重于垄断和反垄断扩大到对整个市场和厂商的分析上,并提出了产业组织理论体系和研究方向。贝恩继承和发展了梅森的产业组织理论,并于1959年出版了第一部系统论述产业组织理论的教科书《产业组织》,该书的出版标志着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体系的最终形成。(www.chuimin.cn)
传统的组织理论的核心内容是由贝恩提出的,谢勒最终图示和系统解释的结构(Structure)—行为(Conduct)—绩效(Performance)分析范式,简称SCP分析范式,见图2-2。
图2-2 SCP分析框架
资料来源:主要参考史忠良主编的《产业经济学》第三篇,略有改动。
注:为笔者所添加,表示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对基本环境的反馈。
SCP分析范式的基本逻辑是,强调市场结构是企业行为的决定因素;而在一个给定的市场结构中,企业行为有时是市场绩效的决定因素;某一市场结构则又取决于特定情况下需求与供给的基本环境。SCP分析范式的分析起点,是完全竞争和垄断这两个基本市场模型。在SCP分析范式完成之后,广大学者运用此分析范式对市场结构与营利性的关联性、企业进入壁垒、市场结构如何影响技术进步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研究,在这之中最为出色的学者当属迈克尔·波特,其《竞争战略》、《竞争优势》和《国家竞争力》三本著作是运用SCP分析范式进行产业组织经验性分析的杰作。20世纪60年代,日本政府和经济界开始关注产业组织理论,并第一次有效地提出和运用了产业政策概念,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现实证明了传统产业组织理论对经济学发展的贡献。
就在SCP分析范式占主流地位的同时,以斯蒂格勒、德姆塞茨等人为代表的芝加哥产业组织学派对SCP分析范式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其主要集中在两点上:(1)芝加哥学派指出SCP分析范式缺乏足够坚实可信的理论基础,其分析难以通过严格的实证检验加以证明,为此,芝加哥学派主张产业组织理论是以价格理论模型为分析市场的基本工具,并以此模型对企业行为和绩效做出预期,并加以实证检验;(2)芝加哥学派否定了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这一基本逻辑,认为企业自身的效率才是决定市场结构和市场绩效的基本因素,即正式由于一些企业效率的提高,才导致了企业利润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从而改变市场集中度,成为影响市场的新势力。芝加哥学派的主要学术观点都源于对SCP分析范式的批评,其所提出的统一产业组织的研究方法和强调研究企业效率两个观点对新产业组织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
20世纪70年代,随着博弈论理论的日臻完善,产业组织研究重点发生了转移,其不再着重分析市场结构和产业政策对产业发展的影响,而重点分析市场中企业策略性行为,同时,统一了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研究方法博弈论,这也就是所谓的新产业组织理论。新产业组织理论的出现使产业组织理论表现出向正统经济学回归的趋势,新产业组织理论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1)静态博弈理论;(2)重复博弈和寡占理论;(3)产品差异化;(4)进入壁垒和进入阻止;(5)技术进步与市场结构的动态演变;(6)信息不对称。
传统产业组织理论和新产业链组织理论为产业链整合以及产业链中企业策略研究提供了可能,特别是新产业组织理论广泛运用非合作博弈分析方法对企业策略进行分析,而产品差异化和企业间信息的不对称也是促成产业链竞合的重要因素。
2.3.2 交易成本理论与产权理论
交易成本理论是近代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其理论渊源之一是科斯的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1937年)。科斯提出了“交易费用”概念,认为交易活动具有稀缺性,而且是可以通过计量加以比较的,稀缺性正是经济学所研究的范畴,从而奠定了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基础。科斯的另一篇重要论文是《社会成本问题》,文中提出了被誉为“科斯定理”的著名理论,认为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市场交易可以解决外部侵害问题,从而使资源通过市场达到最佳配置的效果。“科斯第二定理”进一步说明:如果存在交易费用,则制度安排与资源配置具有较为直接的关联。在科斯研究的基础上,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将交易费用概念应用于许多领域。近年来,一些学者认为,除单纯的工业组织理论之外,还应以传统的价值转移理论及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特别是交易成本和组织环境理论作为构筑农业管理企业体系的主要理论基础。最近的发展趋势是将工业组织和交易成本经济学两种理论融合起来解释农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体系,对于更好地解释农业管理企业体系的动态性带来了新的视野。
威廉姆森是交易费用经济学重要的代表人物,他完善了交易成本理论并提出了分析交易性质的三维尺度:(1)资产专用性。它被认为是用于某项交易的具有永久性质的投资,具有不可回收性,它直接导致交易成本的提高,事实上,在某种程度上它充当着契约的机会成本。(2)不确定性。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太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可能来自外界,也可能来自内部,而在交易过程中不容置疑地存在着不确定性,其所带来的后果将是资产专用性的增强。(3)交易频率。交易频率是交易状况基于时间连续上的表现,交易频率越高,制度成本的回收越高。交易成本(费用)理论的提出与完善为产权理论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对于产权的认识需要从法学和经济学两个层面进行分析。产权理论是法学和经济学在交叉过程中产生的,产权一词的概念和某些范畴借用或移植了法学上的某些概念和范畴(黄少安,2004)。法学上对产权最初的界定是使用了“财产”一词,其最基本的范畴是人或组织对某项财产拥有的权利,对财产的分类极其丰繁,强调人对特定物的关系,其目的在于便于在财产出现纠纷时给予强制性的处置权,而经济学上的产权则超出了法学上对“财产”的界定。
《经济大词典》对产权的定义是,产权(Property-rights)是“财产权利”的简称,是对资源或生产要素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和处置权。在经济学上较早对产权给予关注和研究的是德姆塞茨,他在《关于产权的理论》一文中对产权的定义为:“所谓产权,就是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诺思在德姆塞茨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认为,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由此可以看出,经济学家对产权的界定更倾向于人对物行使或拥有的某种或一系列权利。
产权理论在交易成本理论确立之后有了长足的发展,其研究逻辑主要依据图2-3所示。
图2-3 产权理论的研究逻辑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经济制度直接影响产权最初始的界定,而产权界定将会影响产权所有者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成本和交易数量,而这三者直接影响着企业和厂商的经济效率,则必然会对稀有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产生影响,最终影响市场的运行效率和社会福利;当市场运行效率低下以及社会福利出现损失时,其反过来又会影响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从而出现社会的变迁。产权理论的研究紧紧围绕着产权与交易成本、产权与企业所有制、产权与经济制度变迁三个主要领域进行拓展。产权理论研究逻辑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经济组织或制度的演进会遵循以一种较低交易费用或较高效率的契约形式取代交易成本较高或效率较低的契约形式。
对于蔬菜产业链而言,整个链条是由众多的生产商(合同农户)、收购商、运输商、深加工企业、批发商和零售商所组成,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共同协同,而这些直接影响整个链条的运行效率。如何降低交易成本成为链接的关键问题。科斯认为企业之所以能够取代市场的关键在于企业的内部交换较之市场交换更能降低交易费用,但企业不可能无限扩大,其内部的组织与协调也是需要成本的。对于产业链这样涉及众多参与主题的网络链接,威廉姆森认为可以在一个多部门联合的大企业内部实行内在化,其依据是众多的参与主体之间的交易,较之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企业间和企业内的链接可以节约市场的交易成本,能够改善资源配置效率。
2.3.3 完全契约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
在研究产业链组织关系的过程中,“契约”、“合同”两词频繁出现。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将“契约”简单地等同于“合同”,但严格意义上而言,契约和合同之间是存在较大差别的。合同一般属于法律范畴,其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某一产品或服务,而签订的一种契约;而契约则属于经济学范畴,它表示一系列承诺的集合,这些承诺是当事人在签约时做出的,并且预期在未来(契约到期之日)能够兑现。契约最核心的内容在于,它的条款是状态依存(State-contingent)的,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状态中参与者可以采取的行为作出规定(所以一定意义上契约理论也可理解为解决组织内决策权的配置问题),并规定了参与契约各方基于可确证信息的最终结算方式。在契约被理解为机制或制度的一部分的时候,契约理论可以看做是机制设计理论的应用。因此,无论是在范围上还是内涵上契约都大于合同。
传统经济学很早就对契约进行了研究,埃奇沃斯方盒中的“契约曲线”实际上刻画了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下的帕累托最优的短期契约集合(杨瑞龙、聂辉华,2006)。早期对契约的研究在基于经济人完全理性、信息完全的基本假设条件下,创立了完全契约理论。所谓完全性契约,主要是指契约考虑到了各种可能发生的事件及在各种可能事件发生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契约争议时,第三方能够进行有效的仲裁。由于完全性契约的签订可以很好地明确参与各方的义务、权利和收益,因此,在完全性契约的条件下,参与各方都会追加投资,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而当某方出现机会主义行为时,第三方又可以根据完整的契约条款,对违规者做出纠正,从而确保参与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但随着交易成本理论、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发展与完善,经济学家越来越多地发现完全契约理论的两个重要假设是不符合现实的,因此在放宽经济人完全理性和信息完全等基本假设下,Grossman和Hart(1986)、Hart和Moore(1990)等人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开创了正式的不完全契约理论。所谓不完全契约,是指由于契约当事人的有限理性,不完全契约未能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事件,没有规定在各种可能的事件发生时契约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给第三方仲裁带来理解和执行上的障碍。
由于不完全契约不能把在各种条件下的所有责任和权利规定得清清楚楚,因此没有详细规定的那部分权利,即剩余控制权(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l),就必然归资产所有者。也就是说,当契约不完全时,资产归谁所有,谁拥有对资产的支配权等问题就变得非常重要,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研究重点就是资本所有权和剩余控制权的最佳安排,这是Grossman、Hart和Moore所构建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对产权理论和企业理论所做出的重大贡献。根据Hart等人构建的数理模型可以得出,不完全契约的出现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直接表现为会导致无效投资的出现。
在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早期,绝大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采取的都是“公司+农户”的组织模式,这其中链接公司与农户的工具就是合同,也即所谓的“订单农业”,又称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它是指在农业生产之前,农民与企业或中介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这类合同有期货的性质),由此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农民根据合同组织生产,企业或中介组织按合同收购农民生产的产品的一种农业经营形式。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订单农业的违约率相当高,据不完全统计,农户签订的订单有着高达80%的违约率(肖静、李玮,2003)。根据不完全契约理论我们不难看出,在公司和农户对市场信息缺乏完全了解时,公司和农户之间的契约(合同)实质为不完全契约,这就为公司和农户在契约的实施过程中出现违约提供了可能。蔬菜产业链中各主要参与主体的链接无论是内部垂直一体化还是横向合作,都必不可少地需要运用契约这一重要的经济工具。因此在研究不同类型的产业链组织模式中,不完全契约理论对解释和阐述组织链接中的种种反常现象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和新的视角。
2.3.4 协同效应理论
协同理论是由德国科学家赫尔曼·哈肯在1973年创立的。协同理论是在20世纪40年代三门系统理论“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根据系统论的创始人美籍奥地利生物学家贝塔朗菲的观点,系统论要求把事物当做一个整体或系统来研究,并用数学模型去描述和确定系统的结构和行为。所谓系统,即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而系统本身又是它所从属的一个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贝塔朗菲旗帜鲜明地提出了系统观点、动态观点和等级观点。指出复杂事物功能远大于某组成因果链中各环节的简单总和,认为一切生命都处于积极运动状态,有机体作为一个系统能够保持动态稳定是系统向环境充分开放,获得物质、信息、能量交换的结果。系统论强调整体与局部、局部与局部、系统本身与外部环境之间互为依存、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关系,具有目的性、动态性、有序性三大基本特征。系统由混乱状态转为有一定结构的有序状态,首先需要环境提供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当一个非自组织系统具备充分的外界条件时,怎样形成一定结构的自组织呢?协同理论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方法,那就是设法增加系统有序程度的参数——序参量。赫尔曼·哈肯认为自然界是由许多系统组织起来的统一体,这许多系统就称为小系统,这个统一体就是大系统。在某个大系统中的许多小系统既相互作用,又相互制约,它们的平衡结构以及由旧的结构转变为新的结构有一定的规律,研究本规律的科学就是协同论。说得更直白一点,协同理论就是解决“1+1=?”的问题。赫尔曼·哈肯认为只要掌握各个子系统的系统内部以及各个子系统之间的非线性的相互作用规律,就可以使各个子系统产生“1+1>2”的效果。
产业链的出现符合协同理论的基本阐述,即产业链的出现是产业链中的参与主体,企业和厂商寻求“1+1>2”的效应的过程。在产业链的链接过程中,企业和厂商的协同表现在两个层面:一个是企业为了确立自身的竞争优势,其必然要强化和改善其内部协同效应,这一过程可以通过整合和优化企业内部部门、加强企业内信息流通等方式达到,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内部协同效应”;另一个是企业为了在某一特定产业生存和发展,则必须与产业间上下游的企业加强合作,这可以通过企业兼并、企业重组、物流和供应链等方式达到,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外部协同效应”。
蔬菜产业链是包括“生产者—收购商—运输商—加工企业—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的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在各个不同的环节都有众多的参与者。而如何运用协同理论,探寻各个子系统之间的链接规律,分析交易成本,提高链接稳定性,评价蔬菜产业链组织效率,是改进我国蔬菜产业链组织方式的重要依据。
2.4 对本文的启示
本章笔者花费了大量的笔墨来阐述相关概念,并对农业产业链相关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和分析。通过上面的分析,对本文有以下几点启示:
1.产业链与供应链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供应链强调的是以核心企业为中心,核心企业上下游不同的企业之间的物流、信息流、技术流和资金流的相互交换,其区别于垂直一体化的一个基本要素在于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企业都是独立法人,企业与企业间的链接依赖于相关契约实现。产业链涵盖的范围要远大于供应链的涵盖范围,其至少涵盖两个层面,即不同产业间的企业与企业间的链接以及同一产业间的企业与企业链接。广义上的产业链反映的是不同部门、不同产业之间相互交织、相互联系的一个既有的事实,其是客观存在的,不会因为外部环境等一些人为因素而消失,如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三大产业间的联系;狭义上的产业链则是某一特定产业内、企业内或企业间通过供应链和垂直一体化等组织结构而形成的由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销售直至消费者的一个完整的链接过程,它是企业寻求非市场化交易代替市场化交易,以致达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运行效率的一个过程,它会随着企业内或企业间供应链和垂直一体化等组织结构的瓦解而瓦解。所以说,狭义的产业链依赖于核心企业的供应链以及企业垂直一体化的组织结构形式而存在,而企业供应链管理和企业垂直一体化则是产业链形成的一个必要条件之一。
2.农业产业链管理理论是在产业组织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理论、供应链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但鉴于农产品有别于工业产品的特殊属性,农业产业链管理有别于工业产业链管理。工业产业链中更多地强调具有独立法人属性的企业间的链接,同时由于工业产品对各阶段工艺和技术要求较高,因此企业外包在工业产业链中较为常见,契约对各企业间的约束要高于农业产业链。但农产品的生产依赖于土地,同时劳动力投入相对于工业产品也更多,因此,农业产业链更多地强调企业与农产品生产者的链接,如何防范农产品供应的波动以及提高农产品供应的稳定性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特别是在中国,由于较少存在大型私人农场,企业与提供原材料的农户之间的链接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行效率。
3.对于农业产业链的研究仍然要以农业产业链中,核心企业的物流链、资金链、技术链和信息链作为研究重点。抛开农业产业链管理微观主体——核心企业和农户——就会使农业产业链的研究偏离研究对象,使对农业产业链的研究限于简单的理论探讨而偏离实践。
4.根据产权理论的研究逻辑,对于农业产业链中企业间以及企业内部的链(Chain)研究,其研究重点在于链的链接形式、链参与主体间的相互合作与博弈、链接中交易成本、交易方式和交易数量的研究,其最终的目的在于分析链这种组织结构的运行效率,从而最终为改善市场运行效率和社会福利提供科学合理的途径,这也是本文研究的最终目的。
【注释】
[1]资料来源:《经济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1年。
[2]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产业链的区别可参见王凯、韩纪琴,《农业产业链管理初探》,载《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第5期。
[3]该部分参考了史忠良主编的《产业经济学》(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第三篇以及史东辉教授翻译的《高级产业经济学》(斯蒂芬·马丁著,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译者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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