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把这三个基本问题梳理清楚了,偿付能力的监督与管理才有据可依,具有可操作性。(一)偿付能力监管的概念所谓“偿付能力监管”,其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偿付能力监管......
2023-11-29
美国的偿付能力现代化工程(Solvency Modernization Initiative,以下简称SMI)始于2008年6月,主要目标是建立一个能适应国内外市场变化的偿付能力监管框架,促进美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提高竞争力。
美国保险业基于风险的偿付能力监管一直在与时俱进地发展,SMI是美国保险业对偿付能力监管框架一次重要的自我检查和完善,通过吸取金融危机的教训,在对国际保险、银行监管以及国际会计准则最新进展进行研究的基础上,评估这些做法在美国保险业实施的可能性,进而更新和完善美国现有的偿付能力监管框架。目的是梳理美国偿付能力框架和准则,研究其他金融行业和国家地区的偿付能力监管方法、建立新的再保险监管框架、推动寿险产品准备金计算向原则导向转变、加强集团监管,最终将适用的新理念引入美国偿付能力体系。
SMI项目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工作:梳理偿付能力整体框架和核心原则、与其他国家与地区偿付能力体系的研究和比较、以及SMI项目的主要内容等。
一、整体化的偿付能力框架
通过SMI项目对美国偿付能力框架的汇总分析,除了建立了FAST和RBC之外,经过近20年的不断完善,美国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全面、整体化的管理框架,而不仅仅只是对资本金或财务指标的简单定量监管。
SMI研究了美国现有保险监管体系中有关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的规定,总结了七项主要原则:
►原则1:监管报告、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要求保险公司定期披露标准的年度及季度财务报告,用以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及财务状况。这些报告包含定性和定量的信息,必要时需对重大及普遍的保险风险进行更新。
►原则2:非现场监控和分析——非现场偿付能力监控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对保险公司在评估日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并且通过以风险为导向的监控来识别和评估当期及预期的风险。非现场分析的结果会体现在保险公司的档案中,用以对偿付能力进行持续监控。监管机构的许多非现场监控工具(如FAST)均由NAIC进行维护。
►原则3:以风险为导向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评估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管理层监督及财务状况,包括基于当前和预期风险的风险识别和缓释系统。上报的财务结果将通过现场财务检查程序进行评估,并就保险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做出评判。保险公司必须至少每5年接受一次全面的财务检查,当然根据非现场监控的结果,监管机构可能会提高那些暴露出财务风险的保险公司的优先级,从而对这些保险公司采取频率更高的现场检查。
►原则4:准备金、资本充足率和偿付能力——为确保对保单持有人、合同持有人及其他人员的法律义务在到期时得到履行,保险公司需按要求在任意时刻持有准备金、资本金及盈余并提供充分的安全边际。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最直观的衡量标准即风险资本(RBC)系统。目前RBC采用标准化的公式进行计算,并针对资本不足的保险公司采取不同级别的监管行动。
►原则5:对重大风险交易和活动的监管控制——监管框架认定的某些重大、广泛且影响到保单持有人利益的交易或活动必须得到监管机构的批准。这些交易或活动包含执照申请、控制关系变动、支付的股息金额、关联方交易以及再保险。
►原则6:预防和矫正措施,包括强制执行——监管机构采用及时、适当及必要的预防和矫正措施来降低现场及非现场监管控制中识别的风险所造成的影响。这些监管行为在必要时可以强制实施。
►原则7:市场退出和破产管理——法律及监管框架规定了多种供保险公司有序退出市场的方案。各州成立了州立担保协会来保护保单持有人、理赔申请人及受益人免于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受到财务损失。针对偿付能力不足而设立的担保法律/协会的目的,是在法定限额内承担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对保单持有人、年金领取人、保单受益人及第三方理赔申请人的财务义务。
由于美国联邦制国家的性质,在保险公司财务偿付能力的核心原则之外还有一套详尽的关于各个州的认证程序,如必须采纳包含《保险财务偿付能力标准及监控》等在内的一系列示范性法律及规定,同时至少每5年一次接受一套完整的现场认证检查等。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了一定条件,该州的保险监管部门才可以获得NAIC的资格认证,以证明该州立保险部门达到了对偿付能力进行监管的最低、最基本的标准,以此来获得其他州的一致认可。鉴于该认证程序主要适用于美国联邦制的国家性质,对我国并不适用。
二、关于各国偿付能力制度主要特性的比较研究
SMI研究了现已提出或正在发展偿付能力提案的管辖地区,包括澳大利亚、百慕大、加拿大、英国和欧盟。在以上所提及国家或联合共同体的制度中,均存在一些相似性,不仅仅局限在内部模型的使用问题上。具体来说,这些制度都使用或可选择使用风险资本方式确定最低资本或目标资本。其次,所有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都特别强调了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特别是澳大利亚制定了专门的标准,规定各保险公司必须遵守。再次,大多数监管制度区别对待不同质量的资产,根据资产来源不同(例如,普通股、优先股等)来归入不同的级别;同时各国都趋向于将模型修正和压力测试纳入监管制度。各国偿付能力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量化处理操作风险(例如,百慕大和澳大利亚采用了量化处理)。
附录4-3汇总了SMI项目中研究的各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情况的比较结果(主要针对非寿险公司)。
三、SMI项目的主要内容
SMI项目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资本要求、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集团监管、法定会计和财务报告、再保险(见图4.2)。
图4.2 美国偿付能力现代化工程
(1)资本要求:RBC将继续作为美国偿付能力监管法定框架中的组成部分,以维持触发监管干预的底线。SMI对现有RBC公式进行修订,对计算口径统一规范,确定各RBC因子的置信水平、时间区间以及相关性。SMI还将重新评估RBC中未考虑的特定风险,包括:建议清晰的巨灾风险标准、进一步细化资产和投资风险标准和完善再保险信用风险标准。此外,SMI还将考虑RBC中对于风险管理和集团监管的一些额外资本评估。
(2)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SMI对全面风险管理和风险与偿付能力自评估等风险管理工具进行研究,NAIC于2012年3月发布了“NAIC风险与偿付能力自评估(ORSA)指南”,正式将ORSA纳入美国RBC监管框架中,并将于2014年正式实施。
(3)法定会计和财务报告:SMI决定采用基于原则的寿险准备金评估。2009年底,NAIC发布了新的《准备金评估模板法》(Model 820),增加了原则导向的相关要求。目前正在拟定操作手册,将在2012年秋季提交NAIC会议审议。该操作手册重点研究了基于各个假设的边际或综合边际、再投资资产的收益率假设、死亡率发展和净保费准备金定义等。关于国际会计准则,SMI将重点研究五个方面的问题:①在FASB和IASB趋同的情况下,法定会计准则未来政策的变化;②国际会计准则对美国保险业的冲击;③公众信息披露和监管报告披露的程度;④遵循IAIS保险核心原则中相关会计和报告要求;⑤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交流。
(4)再保险:2008年冬NAIC会议上通过了再保险监管现代化框架建议(再保险框架),主要研究未获保险监管授权的再保公司的担保要求、授权标准以及美国再保险监管框架的修订。针对上述三个事项,SMI对美国再保险示范法(Model #785)及再保险示范监管法规(Model#786)进行了修订。SMI希望通过重新审视和改进再保险法规,促进跨境再保交易、提高美国保险市场的竞争力,同时确保美国保险公司及保单持有人免受偿付能力不足风险。
(5)集团监管:SMI吸取了历次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增加并修订了集团监管相关的内容,强化了监管结构的效力。经验表明,监管结构必须能够评估集团内各个公司的风险,以及评估这些风险可能对集团内保险公司造成的影响。SMI将在现有集团公司监管方式上增加对集团内各个公司的监控,以确保监管机构更好地了解和观察集团内各个公司的运营情况,形成一个“窗口和防火墙”监管框架,具体包括: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建立与各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联席会机制,强化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信息获取能力,强化董事会和高管的责任,对集团进行资本评估等。
附录4-1
美国法定会计准则与公认会计准则比较
(续表)
(www.chuimin.cn)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附录4-2
调整后总资本计算明细表
(续表)
附录4-3
SMI计划的各国对比分析汇总
(续表)
(续表)
(续表)
【注释】
[1]调整后总资本与我国偿付能力报告中的实际资本类似。
[2]类似我国偿付能力中次级债的作用,英文为“capital notes”,means notes,debentures and other like writings having maturities of more than 1year,issued by a bank and included in the banks capital funds to evidence its obligation to repay money borrowed by it;“capital funds”means the aggregate of the unimpaired capital stock,surplus,undivided profits and contingent reserves of a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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