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风险资本要求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研究成果

风险资本要求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研究成果

【摘要】:根据现代金融企业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NAIC风险资本要求采取自下而上的风险资本计算,其中需要对风险分类、风险因子和风险敞口(暴露)进行相应的规定。母公司必须保持与子公司的风险资本要求同等的资本金水平,以防范子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引发的风险。NAIC将寿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分为五个主要的类别,见表4.3。H1主要反映除关联投资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的本金或利息违约风险,以及资产公允价值波动的风险。

根据现代金融企业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NAIC风险资本要求采取自下而上的风险资本计算,其中需要对风险分类、风险因子和风险敞口(暴露)进行相应的规定。

一、风险资本公式及风险因子

风险资本要求计算的基础是各个风险类的风险资本计算公式。这个计算公式的一般形式为:

其中,“风险因子”是由监管机构定期公布的一些系数,一般是在年度偿付能力报送前公布已固化在相关的表格中;“风险敞口”是各个公司按照监管规定对其实际状况计算的结果,一般为资产价值、负债价值和其他的财务数据。

公式(4.1)的计算原理是认为风险资本是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估算的最低资本金水平,是用以抵冲和吸收其风险敞口可能引发的偿付能力不足风险。

例如,NAIC公式中现金资产的风险因子为0.003,这意味着,为了吸收由于银行倒闭而带来的现金损失风险,保险公司必须持有等同于其现金头寸(风险敞口)千分之三或以上的资本金水平。又比如,公开交易的普通股票的风险因子为0.300,这意味着,为了防范因股票市价下跌而可能带来的偿付能力不足,保险公司必须维持等同于股票市值(风险敞口)30%或以上的资本金水平。上述例子中的风险因子0.003和0.300分别来自监管部门的规定,是通过在行业层面进行的经验统计和分析得到。

二、风险分类

NAIC风险资本示范法规对三类保险公司分别规定了风险分类方法,其中三类保险公司共同的风险类别为:关联投资资产的违约风险和其他资产的风险。

关联投资风险是指在计算风险资本时,对于有许多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保险人应考虑母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关系,并计算其对个别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持股比例。母公司必须保持与子公司的风险资本要求同等的资本金水平,以防范子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引发的风险。资产负债表的一些表外项目也包含在该风险资本中,包括:非控制资产(non-controlled assets)、衍生工具、为子公司担保和或有负债。

其他资产的风险是指资本金和利息的潜在违约风险或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固定收益资产包括债券、担保贷款、抵押贷款、短期投资、现金和其他长期投资资产。所有保险公司都面临资产集中风险,即资产高度集中于单一的发行者可能集中造成损失的风险。

在承保风险方面,三类保险公司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寿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风险不同于产险公司和健康险公司的承保风险。寿险公司的风险因素需要考虑由于超出预期的赔付而需要的资本金,超出预期的赔付可能是赔付本身的随机波动或是在定价中对未来赔付水平不合理的判断(赔付经验波动风险)。

产险公司面临准备金不合理和保费不充足的风险。由于不同的承保业务,其出险频率和案均赔款不同的特性,RBC公式中针对每个不同的业务设置单独的风险因子。这些因子会根据公司的赔付经验和投资方案进行调整。

对于健康保险公司来说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医疗费用超出收到的保费。健康险RBC公式中会采用不同等级的因子来反映随着业务规模的增加而带来的赔付稳定性的增加。健康险的公式中,包括了一项调整以反映管理式医疗组织(managed care arrangements)在降低医疗费用的波动中起到的有效作用。对于每个业务险种,管理式医疗抵免(managed-care credits)降低了承保风险的系数。

财产保险和健康保险公司风险分类中还考虑业务过快增长可能导致准备金不足风险。

虽然寿险和健康险公司也先会考虑经营风险,但在具体法规中仍有一些差异。寿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源于保费收入、年金设计和独立账户负债。同样,还有诉讼案件、与意外险和健康险相关的医疗费用和专项管理服务(ASO)/管理服务合同(ASC)费用等相关的经营风险。此外,对于健康险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还包括:管理费用风险(经营管理费用的变动),非核保业务风险(Non-underwritten and limited Risk)、第三方产品管理赔付款的可收回性风险(collectability of payments for administering third party programs),保险保障基金摊派风险(Guaranty Fund Assessment Risk)和业务过度增长风险等。上述这些因素反映因经营管理费用的控制不当或医疗费用的波动而对经营管理造成的不稳定性。

下面具体列出三类保险公司具体的风险分类。

NAIC将寿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分为五个主要的类别,见表4.3。

表4.3 美国风险资本计算的寿险风险分类

各个风险分类的具体含义是:

►C0反映关联投资资产的违约风险。

►C1主要反映除关联投资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的本金或利息违约风险,以及资产公允价值波动的风险。

►C2反映已承保保险业务负债低估风险,以及未来新业务定价不充足的风险。

►C3反映利率波动带来损失的风险、以及市场波动对含有最低保证的产品带来损失的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水平变化而造成的损失,特别对提供最低保证的保险产品来说,利率变化的影响至关重要,因为保单持有人在利率变动时可能选择退保。因此需根据退保的情况进行风险分类(如,保单持有人退保惩罚)。

►C4反映一般业务风险。例如,由于欺诈、管理失误和诉讼等导致损失的一般商业风险。

NAIC将健康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分为五个主要的类别,见表4.4。

表4.4 美国风险资本计算的健康险风险分类

各个风险分类的具体含义是:

►H0反映关联投资资产的违约风险。

►H1主要反映除关联投资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的本金或利息违约风险,以及资产公允价值波动的风险。

►H2反映对已承保保险业务负债低估风险,以及对未来新业务定价不充足的风险。

►H3反映应收账款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

►H4反映一般业务风险。

NAIC将产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分为六个主要的大类,见表4.5。

表4.5 美国风险资本计算的产险风险分类

各个风险分类的具体含义是:

►R0反映关联投资资产的违约风险。

►R1主要反映除关联投资资产之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风险。

►R2主要反映权益类资产的风险。

►R3反映再保险信用风险、应收赔款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

►R4反映对已承保保险业务准备金低估的风险。

NAIC对再保险应收赔款RBC的信用风险处理按照下述方式在R3和R4中进行分配:

若准备金RBC>除再保险之外的信用RBC+0.5×再保险应收赔款RBC,则将再保险应收赔款RBC的50%分别归入R3和R4中;

若准备金RBC≤除再保险之外的信用RBC+0.5×再保险应收赔款RBC,则将再保险应收赔款RBC全部归入R3中。

►R5反映承保亏损风险,即保险公司所收取的保费不足以支付未来赔款及费用的风险。

三、总资本要求的计算

基于上述风险分类,并假设各个风险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同时各类风险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极小,因此,公司的最低风险资本要求不是简单地对各类风险资本直接求和,而是对各类风险资本利用协方差进行调整。调整汇总后计算的整体风险资本简称为“总资本要求”(TCR)。

下面分别介绍寿险、产险和健康险的总资本要求的计算。

(一)寿险

先对风险大类进行细分:将C1风险分为C1cs(资产风险)和C1o(资产风险)。前者反映非子公司股票或子公司非保险类(non-insurance)股票违约的风险,后者反映C1中的其他资产风险。(www.chuimin.cn)

将C3风险分为C3a(利率风险)、C3b(健康险信用风险)和C3c(市场风险)。

将C4风险分为C4a(保费和负债风险)和C4b(健康险管理费用的业务风险)。

然后对细分后的风险类别所对应的资本要求进行协方差调整:

总资本要求(TCR)=

(二)健康险

(三)产险

四、风险因子计算的基本方法

在介绍美国风险资本要求计算方法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保险公司的风险资本要求与保险责任准备金之间的关系。保险公司经营的理论基础是概率论的大数法则,每个投保标的损失发生是一个随机结果,可预测性很低,但随着保险标的数量的增加,标的总损失的波动性降低、总损失的可预测性增加,也就是实际总损失与概率期望损失的偏差缩小。因此,保险公司通过经验分析,采用一定的精算方法来计算未来损失的预期,即保险责任准备金。

但是,考虑到保险标的和经营环境的变化,监管者和投保人并不满足公司对可预期部分的损失准备,而是希望了解并控制那些发生概率较低的非预期部分的损失,看作是一种对非预期但可能发生损失的缓冲准备,因此是一种资本准备,从监管角度而言就是风险资本。

在大多数监管环境下,监管者对准备金和风险资本的计算方法进行规定。

因此,在计量准备金和风险资本时,我们应该在统一的口径下进行,按照风险分类将资本要求与准备金关联起来看待,确保其内在的一致性。

一般的风险资本模型可以分解为三个主要环节,包括风险分类、风险系数的确定、风险相关性的确定。

第一步:识别和选择所要考虑的主要风险。NAIC将寿险公司的风险分为四大类:资产风险、定价风险、利率风险和业务经营风险。

第二步:计算风险系数。对于每类风险,选择一个风险载体(或者风险暴露)并将其描述为一个随机变量来反映该类风险的波动情况,在分析这个随机变量概率分布的基础上,采用“破产概率”模型或“在险价值”(Value-at-Risk)模型来计算风险分布的一些关键统计值(比如,置信度95%的一年在险价值),风险因子即为关键统计值与预期值的比值。通常有两种方法来描述随机变量的分布:经验分析法和随机模拟法。经验分析法是指通过对标的风险暴露的以往历史数据进行计算和分析,得到风险暴露的经验分布函数,然后计算一些关键值。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结合实际,有一定的可信度,但是对数据本身过于依赖,同时对经验数据的积累也有所要求。随机模拟法是指找出影响风险暴露的主要因素,根据外在的信息或者合理的建模方法对这些影响因素建立随机模型,进而用这个随机模型产生该类风险因素的各种情景,根据各个情景下的风险暴露值得到一个统计分布,风险因子即为该分布的特定关键值与期望值的比值。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不依赖于历史经验数据,可以直观反映风险内在关系,但是模型结果可能不合理,需要对结果进行检验。

第三步:风险之间的相关性分析和调整。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能同时发生,当各类风险资本计算后,不能简单加总各大类风险资本,因其计算结果可能远远大于总体上所需要的资本。此外,一种风险的发生可能对另外一种风险产生影响,需要考虑风险之间的相关性,避免风险资本的重复计量。

NAIC按照上述方法定期更新RBC计算中的风险因子。

五、风险资本计算公式的设计

RBC计算公式的设计是一个非常重要和复杂的工作,NAIC寿险、财产与意外险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的研究和实证工作。

下面重点介绍RBC工作组在其报告的第四部分中对风险资本计量设计需要考虑的主要事项和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

(一)在建立风险资本计算公式时需要考虑的一些现实问题

(1)计算公式需经过广泛的测试,以确认其对不同的保险公司具备识别能力。

在采用风险资本计算方法后,很可能有些保险公司接近或低于监管的资本要求门槛。因此,计算公式一经采纳,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些争议。处理这些争议的唯一有效方式就是,建立认真细致的测试和研究过程以体现计算公式在识别保险公司资本要求上的科学性。比较理想的效果是,计算结果既不能在公司正常运行时将其识别为资本不足,也不能在公司运行状况不好时无法将其识别出来。对保单持有人来说,后一种情况更为重要;对股东和员工来说,前一种情况也很重要。虽然,无法全面衡量风险资本计量方法,但其评估结果是与行业历史经验结果是一致的。

此外,鉴于测试结果的敏感性,在未正式公开前,比较明智的做法是对最初的计算公式和测试结果进行适当的保密,避免在完成测试之前引发对计算公式的过度争议,从而不利于测试工作的开展。

(2)计算公式应在实践中尽可能反映各保险公司的状况。

各家保险公司在承保风险暴露的类型和规模、承保经验、再保险对其管理风险的依赖程度,以及对于相同的承保业务所持有的资产类型、质量和久期等,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尽管无法找到一种计量方法可以完全反映出这些差异,但至少应该合理反映主要的、重要的差异,否则就谈不上具备识别风险的能力。

(3)计算公式应可行有效,同时要对计算公式的局限性有认识。

计算公式侧重于识别主要风险要素,对于一些影响程度较小或不常见的风险,计算公式中未充分考虑。这是计算公式的局限,应在各家保险公司内部讨论中充分认识,并对测试结果进行合理的定性判断。

(4)计算公式应简单,便于解释。

尽管计算公式涉及的细节和原理比较复杂,但基本计算公式须简单、直观、便于理解。公司管理层、监管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须对计算结果产生的原因和影响有较好的把握和清晰的认识。由于一个计算公式无法完全反映各家保险公司的特殊情况,因此在实践中,每家保险公司对评估结果进行一定的解释和判断是必要的。

(5)计算公式须不断改进和完善。

为了不断提高评估结果的识别能力,计算公式和选取的参数需要定期回顾、校正,必要时需要调整以反映行业环境和经营的变化。此外,在条件成熟时,可以采用精算或其他专业领域对风险识别的创新研究成果,充实和丰富计算公式的内涵。

(6)无论在整个行业层面,还是在单个保险公司层面,各年份的计算结果应基本一致。

我们假定该计算公式在每年年底应用到保险公司的财务数据上,风险资本会随着环境和经营的变化而增加或减少,无论是就单个保险公司而言,还是行业整体。此外,风险资本水平在年度间的变动应相对平稳,并能够对承保周期做出适当的反应(也就是说,风险资本不应仅仅由于费率水平降低而降低,反之亦然)。

(二)计算方法选取的作用

(1)计算公式的选取应促进保险公司做“正确的事情”。

由于偿付能力监管的资本要求对保险公司管理行为有重要影响,可能会出现监管者并不期望的副作用,使管理层不采用直接的方式妥善解决问题。例如,当需要提高赔款准备金时,为通过IRIS系统的测试,公司可能宁愿选择逐步提高其准备金,或者签一笔不以转移承保风险为目的,却可以完全掩盖其准备金提高事实的再保险交易,却并不是把注意力放在自身的风险管控上。风险资本计算公式的选取应最大可能地避免容忍那些不经济的行为和在财务上不负责任的行为。

(2)计算公式不应作为操纵财务报表的工具。

风险资本要求的差异应真正反映保险公司经济状况的差异,而不仅仅是由于不同会计处理或不同保险公司业务结构而造成。会计实务操作的灵活性(例如,追溯的附加保费)或某些特别交易(资产负债表再保险)可能会产生无本质区别的财务结果暂时性的差异。

(3)必须注意避免风险资本计算公式的滥用。

我们必须清晰和明确地说明资本要求计算的初衷和正确的使用方式,降低滥用的可能性。一些团体处于自身的目的,可能滥用这个风险资本计算公式。例如,可能仅承认最低资本的收益要求,而忽略在最低资本要求之上的资本的一个合理收益。如果忽视了总资本的合理回报率,就可能使一些资本退出保险行业或者无法吸引资本投资保险行业,从根本上降低了对保单持有人的安全保障,因此也就违背了设立风险资本要求的本意。

(三)计算方法选取的意义

(1)计算公式应充分考虑经济现实。

建立保险公司的资本要求计算方法,就像对一般商品(例如,面包)定价一样,不能在未充分考虑供给需求的平衡之前就仓促实施。资本只有在投资者认为有机会赚取合理收益时才会流入保险行业。若设置比现有资本要求高的资本水平(或者是针对某一特殊的产品线,或者把全行业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必然要求提高价格以产生足够的收益来吸引那些补充的资本,否则就会影响保险业的持续发展。

(2)计算公式应维持一个“平等的竞争场所”。

我们应关注资本要求对价格和竞争力具有的隐性影响,以确保任何风险资本计算方法的选取都不会在市场上产生不必要的混乱。

首先,任何资本要求计算公式的选取不应将美国财产保险公司置于与外国保险公司相比处于竞争劣势的地位。当保险行业日趋国际化时,这个问题变得十分重要。类似的,任何资本要求计算公式的选取不应将保险行业置于与其他风险转移机制相比处于竞争劣势的地位,当然也不应使保险行业中某一部分与其他部分相比处于不平等的不利地位,比如:股份制公司与相互制公司,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全国性公司与区域性公司,小型公司与大型公司,综合性公司与专业性公司,新成立的公司与较早期成立的公司,等等。另外,任何资本要求计算公式不应由于组织结构(例如,控股公司,附属子公司,等等)的不同导致公司间的结果差异。最后,“平等竞争场所”要拓展到单个保险公司,也就是说,任何计算结果,与所对比的基准,对每一个保险公司而言都应是一致且平等的。

(3)计算公式应保持在其不同组成部分之间衡量风险的一致性。

每一个风险来源(例如,承保、投资或信用)对应的风险资本应使偿付能力不足风险与该风险来源成正比。比如,如果资产风险与承保风险不是两倍的比例关系,那么其各自对应的风险资本的比例关系也不是两倍。风险资本的分配应该反映现实的经营状况,与风险衡量一致。

(4)设计和使用资本的目的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偿付能力不足的发生(即资产不足以偿付负债),而不能完全避免“失败”。

在竞争的市场中,效率低下的公司被更有效率、更有创新能力和管理先进的竞争者驱逐出市场,这些被迫退出市场的公司即为“失败”。由于目前的最低风险资本要求太低,很多被迫退出市场的公司都是偿付能力不足。其实,风险资本要求应该提出更高的监管安全保障水平,并且设置的水平应该可以在偿付能力发生不足之前进行干预。这将是对现有系统的一个潜在的显著改进,提供更多缓冲空间而仅够“硬着陆”。总之,风险资本要求计算方法和其监管实施,不应只避免“失败”的发生,而应将关注点放在“失败”发生时最小化其经济后果和社会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