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研究:内部模型法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研究:内部模型法

【摘要】:在获得许可的两年后,保险和再保险企业需要向监管机构提供使用标准法估计的偿付能力资本要求。内部模型需要涵盖所有与保险企业相关的风险,完全的内部模型至少需要涵盖第四点中的风险。如果可行,保险企业应该使用在险价值法,直接从预测概率分布中得出偿付能力资本要求。

一、适用和完全内部模型的许可的一般原则

成员国应该确保(再)保险企业在使用完全或部分内部模型(full or partial internal model)时应得到监管机构的许可。

保险企业和再保险企业可以在以下模块中使用部分内部模型:

►基本偿付能力资本要求(BSCR)的某些风险模块或子风险模块;

►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对未来利润分享和递延税的风险缓释作用调整;

►另外,可以在所有业务线中使用部分内部模型;也可以在某些业务单元中使用部分内部模型。

监管机构需要在收到申请后6个月内决定是否发出许可;监管部门可以拒绝发出许可,但需要陈述原因。

只有在内部模型能够充足地反映保险企业的风险监控和管理系统时,才能获得监管机构的许可;特别的,保险企业或再保险企业需要向监管机构提交可以证明其内部模型满足相关的文档要求。

在获得许可后,如果保险企业的内部模型不能满足下面4—9的要求,则需要向监管机构提交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改造的计划,或者证明其影响不大;如果保险企业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监管机构可以要求保险企业使用标准法计算偿付能力资本要求。

在获得许可的两年后,保险和再保险企业需要向监管机构提供使用标准法估计的偿付能力资本要求。

二、部分和完全内部模型的应用——其他规定

保险企业和再保险企业应该根据其与监管机构达成的协议,对其完全或部分内部模型进行改造。

除某些合理的特殊情况或得到监管机构许可外,在获得内部模型使用许可后,保险企业不能再使用标准法计算偿付能力资本要求。

如果监管机构认为保险企业的风险特征与标准法下的假设之间差距较大,监管机构可以要求(需要陈述理由)保险企业使用内部模型计算偿付能力资本要求或相关的风险资本。

三、应用部分内部模型的许可——细则

只有满足一般原则的要求和下面几点要求的部分内部模型才能得到许可:

►保险企业能够证明部分模型的局限性是可以接受的;

►使用部分模型计算的偿付能力资本要求更好地反映保险企业的风险特征,且与前面第四点(偿付能力资本要求—总则)的原则一致;

►部分内部模型的设计与前面第四点(偿付能力资本要求—总则)的原则一致,可以把部分模型的结果合并到标准法计算的偿付能力资本要求中。

对于仅应用于特定风险模块子模块或者仅应用于某些业务单元的部分内部模型,监管机构可以要求保险企业建立一个现实的(realistic)过渡计划,扩充部分内部模型的应用范围至其他子模块或其他业务单元,使部分内部模型应用于特定风险模块的大多数保险业务。

四、使用测试

保险企业或再保险企业应该确保其内部模型在保险企业的管理决策系统中得到广泛应用。保险企业的管理决策系统包括:风险管理系统、决策过程、偿付能力资本和经济资本的评估与分配过程等。

管理层需要确保内部模型能够持续(ongoing)有效地反映保险企业或再保险企业的风险特征。

五、统计质量标准(Statistical quality standards)

预测概率分布的方法应该基于合理的精算和统计技术且与计算技术准备金的方法一致;对概率分布的预测应该基于目前的可信的信息(current and credible information)和现实的假设(realistic assumptions);保险企业需要向监管机构证明其内部模型假设的合理性。

需要使用准确、完全、恰当的数据,预测概率分布的数据至少需要一年更新一次。(www.chuimin.cn)

内部模型需要涵盖所有与保险企业相关的风险,完全的内部模型至少需要涵盖第四点(偿付能力资本要求—总则)中的风险。

无论使用什么方法,内部模型应该能够反映保险企业的管理决策系统,特别是风险管理系统、决策过程和资本分配过程。

如果监管机构认可保险企业内部系统的风险分散作用,保险企业可以在内部模型中考虑风险类别内部的相关性和风险类别之间的相关性,即考虑风险分散作用(diversification effects)。

保险企业可以在内部模型中完全地考虑风险缓释技术的作用,但同时,与风险缓释技术相关的信用和其他风险也需要在内部模型中考虑。

保险企业需要在内部模型中准确地评估与金融保证和合同选择权相关的重大风险。同时需要对保单持有人选择权(policyholder options)与合同选择权(contractual options)的风险进行评估。在评估时,需要考虑未来金融和非金融环境的改变对选择权行使的影响。

内部模型中可以考虑特定环境下的合理未来管理行为(future management actions)。同时,需要考虑实施这些管理行为的必要时间。

在内部模型中,需要考虑对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的所有给付,不管这些给付是否是合同的保证。

六、校准标准

保险企业可以在内部模型中使用不同期限的风险度量方法,但前提是其计算出的偿付能力资本给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带来的保护作用与根据第四点(偿付能力资本要求—总则)计算出的偿付能力资本要求一致。

如果可行,保险企业应该使用在险价值法,直接从预测概率分布中得出偿付能力资本要求。

如果不能直接从预测概率分布中得出偿付能力资本要求,监管机构可以允许保险企业使用合理的近似方法,但前提是近似计算的偿付能力资本给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带来的保护作用与根据第四点(偿付能力资本要求—总则)计算出的偿付能力资本要求一致。

监管机构可以要求保险企业使用基于外部数据(而非内部数据)的假设基础,使用内部模型运行相关的基准资产组合(relevant benchmark portfolios)。这可以被用于内部模型校准的检验和确认内部模型是否与普遍接受的市场实务相一致。

(1)损益来源。对每一主要业务单元,保险企业需要确定其损益产生的来源。保险企业需要使用内部模型的各类风险解释损益产生的来源。内部模型风险的种类和损益的归属需要反映保险企业的风险特征。

(2)检验标准。保险企业需要建立常规性的模型检验循环,检验循环需要在内部模型的效果、持续有效性和历史经验拟合等方面进行监控。

对内部模型进行验证的过程中需要包括一个有效的统计过程(effective statistical process),以确保保险企业能够向监管机构证明其内部模型计算出的资本要求是合理的。

(3)统计方法应该能够验证:

►相对于历史损失经验,预测概率分布的合理性;

►相对于新数据和未来,预测概率分布的合理性。

(4)模型的验证过程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内部模型的稳定性(stability);

►内部模型结果对主要假设的敏感性;

►内部模型使用数据的准确、完整和合理性。

七、文档标准

保险企业应该对其内部模型的设计和操作细节建立文档。文档的内容应该符合4—9的规定。文档应该提供内部模型的理论、假设、数学基础和历史经验基础,文档应该讨论内部模型不适用的情况,保险企业需要在文档中记录所有对其内部模型进行的主要修改。

外部模型和数据。不能以第三方获取的模型和数据为理由,免除4—9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