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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小说作家研究成果

【摘要】:第一节“存雅道”、“为世型”木铎,本义指木舌的铃。明清之际小说作家“木铎醒世”的小说观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为“存雅道”,“著良规”;二为“警世劝俗”,“以为世型”;三为“推因及果,劝人作善”。“存雅道”,“著良规”,“破今时陋习”,成为冯梦龙和凌濛初先后秉持的小说观念。

第一节 “存雅道”、“为世型”

木铎,本义指木舌的铃。是古代执行政教传布命令时使用的工具。《周礼·天官·小宰》载:“徇以木铎。”郑玄注:“木铎,木舌。文事奋木铎,武事奋金铎。”“木铎”也用来比喻宣扬教化的人。《论语·八佾》载:“天将以夫子为木铎。”

可以说,自小说这种文艺样式诞生以来,宣扬教化始终是小说作家标榜和努力的一个方向。但明确提出“木铎醒世”小说观念的是明清之际的小说作家们。“木铎醒世”的小说观念重视小说创作的社会功能,强调小说的教化意义。这种观念在明清之际小说创作中得到空前的加强。这一现象在中国小说发展史上值得注意。

天启年间兼善堂刊本《警世通言·识语》宣称:“兹刻出自平平阁主人手授,非警世劝俗之语,不敢滥入,庶几木铎老人之遗意,或亦士君子所不弃也。”衍庆堂刻本《醒世恒言·识语》中,再次强调冯梦龙编撰“三言”有“木铎醒世”之意:

本坊重价购求古今通俗演义一百二十种,初刻为《喻世明言》,二刻为《警世通言》,海内均奉为邺架玩奇矣。兹三刻为《醒世恒言》,种种典实,事事奇观。总取木铎醒世之意,并前刻共成完璧云[1]

明清之际小说作家“木铎醒世”的小说观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为“存雅道”,“著良规”;二为“警世劝俗”,“以为世型”;三为“推因及果,劝人作善”。

一、“存雅道”、“著良规”

文艺创作的主旨要符合《诗经》以来的“风雅”精神,是中华民族传统文艺观念的基本要素。风雅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注现实的热情和强烈的政治与道德意识,以及作者真诚积极的人生态度。初唐陈子昂不满“采丽竞繁”的六朝文风,感叹“风雅不作”“兴寄都绝”,提出要恢复诗文的风雅传统。李白在其《古风五十九首》(其一)中也发出“大雅久不作,吾意竟谁陈”的浩叹。此后,“归雅”成为历代文学家中有识之士的自觉追求。小说创作领域也不例外

早在小说萌芽阶段,富含小说因子的《左传》、《史记》就充溢着儒家的“诗教”精神。汉魏时期班固《汉书·艺文志》中也说:“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干宝在《搜神记》序言中也宣称自己的创作目的是“发明神道之不诬”,可揭示“民情国教,国家安危之本”。

唐传奇作为唐代小说的最高成就,从主题、选材到叙述过程,其实都贯穿着“归雅”主题。“归雅”主题也是唐代小说创作者的共识。刘肃在《大唐新语序》中表达他的小说创作追求是:“事关政教,言涉文词,道可师模,志将存古。”孙光宪《北梦琐言序》也明言:“非但垂之空言,亦欲因事劝戒。”[2]

“归雅”主题在宋元话本中被弱化。出于说书艺术的需要,满足听众的市民情趣,侧重追求讲述过程的尚奇求趣。当时说书艺人对艺术效果的追求,正如《快嘴李翠莲》开首诗中所说:“出口成章不可轻,开言作对动人情;虽无子路才能智,单取人前一笑声。”以愉悦听众为目的,就使宋元话本大多显得无明确主题,“归雅”意识淡至欲无。

“归雅”思想在明清之际小说观念中得到加强。提倡“归雅”的缘起是反对当时小说创作中的一种“轻薄”、“荒诞”、“亵秽”文风。提倡者是冯梦龙和凌濛初。

天启年间金陵兼善堂刻本《警世通言·识语》的作者,不满于当时一些书坊主在“便于下里之耳目”的小说的创作和刊刻中,“取淫词”而“射利”,特意申明“本坊”立志恢复被书贾“射利者”所“大伤”的“雅道”。崇祯元年(1628),凌濛初在《拍案惊奇·自序》中批判当时风靡一时的小说流风,他说:

近世承平已久,民佚志淫。一二轻薄恶少,初学拈笔,便思污蔑世界,广摭诬造,非荒诞不足信,则亵秽不忍闻,得罪名教,种业来生,莫此为甚!而且纸为之贵,无翼飞,不胫走,有识者为世道忧之,以功令厉禁,宜其然也。[3]

他认为这种文风,有碍“名教”,流毒很深,应当严厉禁止。他所提倡的,是冯梦龙在“三言”中所表现的文风意趣。他说:“独龙子犹氏所辑《喻言》等诸言,颇存雅道,时著良规,一破今时陋习。”“存雅道”,“著良规”,“破今时陋习”,成为冯梦龙和凌濛初先后秉持的小说观念。凌濛初编撰“二拍”,意在追随冯梦龙的文风,希望小说的创作能有补世道人心,起到一定的救世的作用。

二、“警世劝俗”,“以为世型”(www.chuimin.cn)

明清之际小说作品的名称,多用“警世”、“醒世”、“型世”、“醉”、“醒”等字,如《警世阴阳梦》、《觉世名言》(又名《十二楼》)、《觉后禅》(又名《肉蒲团》),《觉世棒》(又名《鸳鸯针》)、《型世言》、《醉醒石》等等,体现了小说编纂者、出版者警世、醒世、型世的小说观念。

明清之际小说作家中,最早提出“警世”观念的是冯梦龙。金陵兼善堂刻本《警世通言识语》中宣称:“非警世劝俗之语,不敢滥入。”冯梦龙的这一观念被随后的小说作家继承并发扬光大。

崇祯五年(1632)出版的陆人龙《型世言》的命名原由,由其兄陆云龙在评语中点出。《型世言》第一回《烈士不背君,贞女不辱父》的回末评语中,陆云龙说道:“铁氏二女之诗,见之传闻,固宜合纪之,以为世型也。”《型世言》第三回《悍妇计去孀姑,孝子生还老母》卷首《小引》中,陆云龙又说:“运奇谋于独创,何必袭迹古人;完天伦于委蛇,真可树型今世。”他的这两段话,道出了《型世言》的命名由来,即“以为世型”、“树型今世”,也就是强调作品劝诫教化的功用。

欲以小说教化人心的观念,在当时颇为普遍。吟啸主人在崇祯六年(1633)刊刻的《近报丛谭平虏传》序中,明确提出他的创作目的是希望小说能“有补于人心世道”。梦觉道人在崇祯十六年(1643)刊刻的《三刻拍案惊奇》序中也说:

天下之乱,皆从贪生好利、背君亲、负德义所致。变幻如此,焉有兵不讧于内,而刃不横于外者乎?今人孰不以为师旅当息、凶荒宜拯,究不得一济焉。悲夫!既无所济,又何烦余之饶舌也。余策在以此救之。使人睹之,可以理顺,可以正情,可以悟真;觉君父师友自有定分,富贵利达自有大义。今者叙说古人,虽属影响,以之谕俗,实获我心,孰谓无补于世哉?[4]

他认为天下之乱皆因背义好利而起,试图运用生动有趣的小说教人明事理,懂真情,遵守伦常,从而平息战乱,拯救灾荒。这种小说观念未免过于理想化了。梦觉道人可能欲借此提高小说的地位,也可能是他真诚地希望小说能够起到此等作用。

崇祯末年西湖渔隐在《欢喜冤家叙》中说,他撰写这部小说的目的是“公之世人,唤醒大梦”。南明弘光时期陆云龙在《清夜钟自序》中,也说:“偶有撰著,盖借谐谈说法,将以明忠孝之铎,唤省奸回;振贤哲之铃,惊回顽薄。”他希望《清夜钟》这部小说能如清夜里震响的钟声,以圣贤先哲的思想,为大众洗耳,惊回顽薄的人心。

南明弘光时期独醒道人在《鸳鸯针·序》中说到本书的命名由来时,也点出作者华阳散人的小说观念:

古德拈一语云:鸳鸯绣出从君看,不把金针度与人。道人不惜和盘托出,痛下顶门毒棒。此针非彼针,其救度一也。使世知千针万针,针针相投;一针两针,针针见血;上拨梯缘,下焚数宅,二童子环而向泣,斯世其有瘳乎?[5]

他说,华阳散人创作的这部小说,虽然不是古语所说的“鸳鸯绣出从君看,不把金针度与人”的“金针”,但作者希望“其救度一也”。《鸳鸯针》的别名《觉世棒》,更明确地凸显出作者“木铎醒世”的小说观念。

顺治十四年(1657),“睡乡祭酒”杜浚在《连城璧序》中也谈道:“天下之人皆得见其书,而吾友维持世道之心沛然遍于天下。”他说李渔创作小说的动机之一是“维持世道”。这些序跋中的有关说法,都透露当时小说作家中存在着一种欲以小说救度人心的创作观念。

明清之际小说作家谈到“醉”、“醒”之处也很多。冯梦龙在《醒世恒言叙》(署名可一居士)中具体阐述“醒世”的内涵。他认为“惕孺为醒”、“却嘑为醒”、“剖玉为醒”、“忠孝为醒”、“节检为醒”、“耳和目章,口顺心贞为醒”,相应地,“下石为醉”、“食嗟为醉”、“题石为醉”、“悖逆为醉”、“淫荡为醉”、“即聋从昧,与顽用嚣为醉”,由此归纳出结论:“醒者恒而醉者暂。”所以,小说创作正是“以醒人之权与言”。具体表现为坚决不以“淫谭亵语,取快一时,贻秽百世”。倡导“醒”而贬斥“醉”,是冯梦龙编纂“三言”的“得失”所在。

《醉醒石叙》将小说《醉醒石》视为一块“醒醉之石”。《醉醒石·题辞》通过《醉醒石》这一小说作品名称的命名由来,进一步点明其作者东鲁古狂生的小说观念:“李赞皇之平泉庄,有醉醒石焉,醉甚而倚其上,其醉态立失。是编也,盖亦醒醉之石也。”《题辞》点明,东鲁古狂生编著话本小说集《醉醒石》,是希望这部作品能够成为“醒醉之石”,起到唤醒沉醉于昏蒙状态的世道人心的作用。

“警世劝俗”、“以为世型”的小说观念,侧重于小说创作对于宣扬政教的整体的典范意义;“推因及果,劝人作善”的小说观念,则侧重于具体的小说作品对于世俗人心的劝诫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