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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转型的启示与意义

【摘要】:事实表明,国家和政府的积极干预和宏观调控是中国经济健康而良性增长的重要保障。公民社会的发育和成长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中国的治理状况,尤其对公民的政治参与、政治公开化、公民自治、政府的廉洁与效率、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等具有重要意义。

9.3 对中国国家转型的启示与意义

依据杰索普的策略关系方法,国家是一个策略选择和策略协调的系统;结构塑造着策略,策略也塑造着结构;社会塑造着国家,国家也塑造着社会。在中国,这尤其是现实。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作出把工作中心从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的决定,并制定了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进而选择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战略。国家的策略选择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特色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并最终建立。就此而言,是策略塑造了结构。但是国家的策略选择不能完全脱离结构的限制,这体现在党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的变化上,从十二大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到十三大的“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并存”,再到十五大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些策略选择的变化从根本上是由经济结构的变化所塑造的以及过去策略与变革中的策略选择相互作用的结果。

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产生了各种独立的利益主体,社会结构开始多元化,具有不同身份的力量在国家系统的内外部展开策略竞争以追求自身的利益。能否将这些多元化的社会力量整合进国家的政治、经济秩序之中从而避免发生社会断裂,成为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面对多元化的社会结构,党和国家也作出了积极的策略反应和策略协调,在动态中改变策略选择,这体现在国家将“保护私有财产权”写入宪法,以及党在十五大通过的党章上明确提出要吸收“民营企业家”等优秀分子入党等方面。改革开放以来的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结构与策略、国家与社会相互型塑的过程,而其中立足于“爱国主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领导权方案发挥着凝聚社会以及动员民族大众支持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国家发展规划等重要作用。

郁建兴在《马克思国家理论与现时代》中提出,“对中国当下的国家建构而言,如何通过国家的制度建设来完善国家的制度形式,以及加强国家的策略应变和调适能力,从而使国家的策略选择尽可能兼顾各阶级利益,这是我们应当努力的方向……如果说杰索普的策略关系理论对中国的国家建构有何启示的话,那么它只不过再一次验证了这样一个原则:中国的国家建构要顺利推进,它必须基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24]基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这个基本路径,本书试图借鉴杰索普的国家理论来探讨当前中国国家转型或重构的一些问题和思路。

从计划经济和中央集权的“指令”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经历了一个艰辛的改革过程。从一开始,中国的市场经济就不得不由政府来培育,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调节机制依赖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特殊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如免税优惠政策使经济特区的市场力量迅速成长和发达起来;国家推行进口替代产业化的经济增长战略,“推动了面向国内市场的重要的第三产业结构和工业结构的发展”[25];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乡镇的“城市化”政策、户籍制的日渐松动,则推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刘易斯主义”式的流向城市劳动力市场,保证了市场经济所需的丰富劳动力资源。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发达起来后,国家和政府仍然是市场之上的主控性治理机制,面对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经济增长过热仍需要国家“经济沙皇”式的“软着陆”,而中国政府坚持“人民币不贬值”、组建中央集权的金融部门等强宏观干预措施也是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带来的不良影响的中坚砥柱。事实表明,国家和政府的积极干预和宏观调控是中国经济健康而良性增长的重要保障。

尽管“不找市长找市场”口号的提出表明中国的市场力量已然形成,但是由于市场主要由政府培育以及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滞后,市场力量仍然受到政府行政体制的很大制约。虽然仅在改革开放后就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但是政企不分、中央与地方分权职责不明、行政效率低下仍然是制约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瓶颈。此外,官僚主义导致了局部的腐败现象,个别地方政府官员的寻租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不利于市场治理力量的形成。这些都表明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甚至主要治理机制的市场力量,并不具备与政府治理主体相适应的均衡权利,这一方面不利于市场治理机制的正常运作,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政府治理机制的改革,最终将影响中国整个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政府治理改革的未来趋势之一,就是要重新调整市场—国家的关系,重新设计市场、国家两种治理机制在整个治理体系和元治理安排中的相对分量,让市场力量发挥更多的治理功能,应该努力建构起两种治理形式的相对平衡,由此中国政府要从培育市场转向培育国家与市场力量良性互动的治理关系。鉴于市场失灵与国家失败(政府失灵)的风险,引入自组织水平网络式治理以及设计三种治理形式在元治理安排中的相对分量和层级接合,就更为重要。发挥自组织治理的关键在于调整市场—国家—公民社会的关系,这也就要求进一步发挥公民社会组织的作用。

“成功的市场转轨必将为公民社会创造条件。”[26]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的变革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形成了不同社会利益的空间格局,同时政府向社会适当的归还权利,这些政治与经济环境使得中国公民社会快速生长。公民社会的发育和成长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中国的治理状况,尤其对公民的政治参与、政治公开化、公民自治、政府的廉洁与效率、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等具有重要意义。[27]公民社会力量与市场力量的结合较为紧密,在推动政府治理改革以及经济发展当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已经成为治理的重要机制之一,如大学学者、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已经成为政府治理决策中的重要参与力量。然而,“考虑到中国公民社会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我们不可高估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前景及其作用,我们仍需努力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28]俞可平指出,要进一步推动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公民社会组织在治理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国家和政府应当“在深刻认识公民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对公民社会的态度,对公民社会给予正确的定位和合理的分类,加紧制订和完善关于民间组织的法律、规章和政策,从审批、登记、注册、监管、经费、税收等方面,对民间组织既积极支持、热情帮助,又正确引导、合理规范,营造一个有利于公民社会健康成长的制度环境,防止民间组织成为政府的对立面,使公民社会更好地与政府合作,齐心协力建设一个民主、公平、善治、宽容的和谐社会。”[29]

可见,在中国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市场力量、公民社会及其组织都有赖于国家和政府的培育,但是在元治理理论当中,制定游戏规则者同时可以充当仲裁者而且也可以参与游戏,这并不荒谬。只要国家能够“在政府、私人部门和公民社会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30],就完全有可能实现市场、国家、公民社会之间利益活动者的“多赢”博弈。在这种多赢博弈的合作伙伴关系中,通过市场、国家与公民社会的通力合作,在谈判与对话中反思性的改革国家和政府的治理体制,探索像社区自治、村民自治、公私部门合同制治理等等新治理手段从而构筑起一个多元的、动态的治理协作体系,这既是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民族复兴”的必然要求。

未来中国政治经济发展的良性运行,依赖于市场力量、国家、公民社会组织之间合理的元治理安排,需要反思性的设计、修正各种治理形式、力量、机制在元治理安排中的层级、权重,努力寻求一种满足最低满意限度的政治策略。“元治理”既要求国家扮演主要的角色,也要求国家将自身置于众多治理机制的平等关系之中,要求国家在与市场力量、公民社会组织的不断协商、谈判当中改革自身的治理机制,同时反思性的调整元治理安排,这既是悖论又不是悖论。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要求的就不是“没有政府的治理”,而是政府的“善治”。那么善治就不仅仅是要使政府改革朝向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有效性的目标,也不仅仅是要建构一个健全和发达的社会主义公民社会,[31]更重要的是要重新认识和重新建构国家的角色,改善和创新政府治理体系,让国家嵌入自身“理性立法”之下合理的市场—国家—公民社会之间良性互动的元治理关系当中。

此外,借鉴东亚新兴工业国的发展经验与教训,中国也要克服褊狭的“发展主义”,发展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发展是社会的全面进步。历史地看,发展主义在战后的后发国家中普遍盛行,认为社会发展会与快速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同步并进,随着经济的增长,相关社会问题将迎刃而解。在实践中,常常重视经济建设而忽视社会建设,如“经济奇迹”时代的东亚“发展型国家”往往呈现出高经济增长与低社会福利并存的社会景观。三十年来,发展主义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在发展主义推动下,中国经济保持了长时期的快速增长。从1980年到2006年,中国GDP年均增长率达到9.68%。2007年,中国GDP总量更是达到了24.66万亿元。但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付出了高昂的社会与环境代价。在贫富差距方面,基尼系数急剧上升,从改革前的0.16上升到2003年的0.458。在城乡差距方面,1980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03倍,到2006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上升为3.28倍。与此同时,沿海与内地省份的人均GDP差距也显著扩大。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飞跃时期,也是社会矛盾与社会风险日益增多的时期。而基尼系数超过0.4,则表明该社会的分配不公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社会建设的相对落后,隐含着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诸多因素,成为严重制约未来发展的挑战。

以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为标志,我国进入了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并重的新时代。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共建共享”原则。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日益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

党和政府提出“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提出要重视社会发展、社会政策体系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表明我们党正逐渐从过去经济中心的“发展主义”意识形态中摆脱出来。同时,这也表明国家开始认识到收入差距和弱势群体的扩大已经渐渐影响到力量之间原有的制度化的妥协平衡。国家也不能再简单地以“经济增长”、“民族复兴”作为国家政治合法性的唯一基础,它们也不能够再消弭贫困居民或弱势群体对市场经济改革带来的负面结果的不满情绪。在我国,要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以及保障大部分人民享受经济发展的果实,需要国家进行许多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把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基础从经济增长转移到制度建设上来。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方面正是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政策体系。巴尔在《福利国家经济学》中文版序言中指出,“在中国,过于简化的福利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1949年以前不存在任何社会保障系统。第二阶段,在1949年以后,按照苏联模式建立起了保障体系。从1979年开始,面对在现代化进程中所出现的诸如失业等新问题,政府开始逐渐构建分散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由于实施改革措施之多,国家之大,现在还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如公共基金改革还不完善、私人奖金的发展受到限制、管理及立法工作进展缓慢、基金的管理与监管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等等。[32]因此,建立一个合理而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是一个在艰难探索中不断完善、不断修正、不断发展的过程。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尝试着为当前我国的国家转型或国家建构提出一些重要原则。

首先,明确政府责任,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需要认识到转变发展模式的必要性、重要性,更要认识到重构公共治理体系的必要性、重要性。而且,西方福利国家在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关系上的不断变革也启示我们,构建新的公共治理体系,必须从自由主义或国家主义的坚执中解放出来:超越(经济)国家主义、权威合作主义并不意味着降低国家或政府的重要性,而是要求重新设计、重新想象、重新建构国家。而国家在新的公共治理体系中,必须向市场和公民社会放权,与其建立起一种合作伙伴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切实转变国家(政府)职能,改革政府管理体制,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在政府与市场、集权与分权、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实现新的平衡。

以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目标,政府就必须将职能严格限定在对市场失灵的匡正上,凡是市场与社会能自我调节的内容,政府就应自动退出。在当前,特别需要调整国家垄断的经济结构,强调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责任,并不意味着只是一味提高国家再分配能力。只有造成了一种国富民富的民生经济形态后,国家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收入再分配功能。而如果说在改善经济结构方面需要构建基于机会平等的市场公平体制,那么在公民参与领域就需要基于普遍人权而拓宽和完善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渠道。

以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目标,政府就必须承担起在社会发展中的关键角色。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社会政策常常被指斥为福利国家经济滞胀的直接诱因,认为社会支出的显著扩张,既抑制了私人企业的生产刺激,又引发了社会的“福利病”,结果导致竞争乏力,最终阻碍了经济增长。而新自由主义改革的不良后果,则促使人们重新审视社会政策的合理性。社会政策日益被视为一种生产性要素,良好运转的社会福利体系不但会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安定的社会环境将吸引更多的生产投资[33]。改革开放以来,鉴于福利国家的经验教训,加之发展主义的作用,政府往往视社会政策为经济建设的负担,认为增加社会支出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相比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包揽”,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主要倾向于市场化与商业化。政府的过度退出,是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的主要原因之一。

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经济是根本前提,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则是根本保证。高水平经济增长是高水平社会福利的物质基础。拉美是世界上贫困人口最多、贫富差距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其原因既在于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体制,更在于经济的低速增长[34]。这种现象通常被称之为“增长性贫困”。对于后发国家,“拉美现象”与“东亚现象”的经验教训同样重要。实现效率与公平的优化结合,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提出了双重要求。在经济建设领域,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要求政府提供经济发展所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比如,在知识经济时代,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动力,这要求加快创建国家创新体系,以便企业可以尽可能从国家部门的研发活动所创造的新技术中受益。在社会建设领域,则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的责任主体作用,全面构建社会政策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回归到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单一的“统包统揽”,而是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多元体系,在市场与社会无力作为的社会保障领域政府必须提供制度化的公共福利服务。相应地,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要求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相比于经济管理体制经过多次市场化改革后基本适应了市场经济,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则相对滞后,还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烙印。官僚作风、效率低下、部门分割、职能混乱等体制性障碍,严重制约了社会建设的步伐和绩效。

其次,全面构建社会政策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建国后,由于意识形态成见,长期以来我国对社会政策讳莫如深。在社会福利领域,依据苏联模式建立起与计划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社会保障体系。“国家统包统配”、“企业办社会”是这一模式的典型特征,与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的是平均主义的低水平社会福利。在20世纪80年代的市场导向改革进程中,一方面经济建设的优先地位不断得到强调,另一方面政府与企业急于“甩包袱”,因此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地位。实质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始于20世纪90年代,诸如失业、收入差距扩大等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的突显是其主要原因。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首次提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下,国家财政投入主要倾向于经济建设,尽管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逐年增加,但到2006年仍仅占当年财政支出总额的12%强。政府财政投入的严重不足,是导致社会建设落后的直接原因。从总体上看,20世纪90年代的社会政策明显服从于经济政策,社会建设屈从于经济建设,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倾向于市场化原则而非福利原则,社会政策又以补缺型模式为主。

随着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中国进入社会政策时代。对于中国社会政策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一些论者认为,要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国必须建成类似西方福利国家“高水平、广覆盖”的普遍型社会政策体系,经济财富的巨大增长为之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另一些论者则认为,受限于人口众多、可分配福利资源稀缺的国情,在经济建设依然是中心任务的情况下,“低水平、广覆盖”的补缺型社会政策体系至少在短期内仍是现实的选择。也有论者从福利国家发展模式的经验教训如福利病出发,反对中国以普遍型福利模式作为奋斗目标。对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而言,须慎谈福利病,当前中国劳动关系的严重失衡已经突显出主要针对特殊群体的补缺型福利模式的不足[35]。然而,从目前中国现代化与城市化发展水平上看,建成一个“高水平、广覆盖”的普遍型社会政策体系依然任重道远。依据中国科学院的《中国现代化报告2006》,建成一个社会保险覆盖率达百分之百的社会保障体系,至少要到2050年。

许多观察者从十七大报告中解读出“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政策目标取向。应该说,这种目标定位是合理的。它既不同于福利国家的普遍型模式,也不同于后发国家的传统补缺型模式。在这种目标定位下,越来越多的论者提倡构建发展型与补缺型相结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社会政策体系。著名发展型社会政策专家安东尼・哈尔、詹姆斯・梅志里指出,在工业化的早期阶段,后发国家普遍确立起补缺型社会政策模式,但即便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国家,这种模式既无法实质地消解贫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而在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一些国家确立了渐进型福利模式,但这种模式往往“向城市一边倒”,忽略了大部分农村贫困人群的迫切需要[36]。对此,他们建议经济建设仍是重中之重的后发国家确立“发展型社会政策”模式。这种模式强调建设整体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优先发展基础教育、关注基层医疗卫生保险、充分发挥社区的福利服务功能、鼓励社会保障的多元化与社会化。

从目前我国宏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说,构建以发展型模式为主、补缺型模式为辅的社会政策体系较为可取。相应地,必须改革以财政收入最大化为指导思想的税收制度,以及以压抑劳动者收入增长为特征的分配制度,改变国家财政“多取少予”的状况,增强国家的二次分配能力,发展公民权利,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第三,调整经济结构,激发社会力量,重构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的关系。

经济国家主义是中国国家角色的主要表征之一,这种“经济国家主义旨在通过国家计划实现合理化,它并不排斥市场,但强调市场的运转必须受国家计划的指导”[37]。这突出体现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多次官僚机构改革都致力于提升国家的经济与金融管制能力,以及1994年以增强中央政府财政汲取能力为目标的分税制改革。经济国家主义在我国的市场培育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经济国家主义的弊端日益突出,对市场的过度管制造成了经济结构的国家垄断。在某种意义上,当代中国的很多经济社会问题是由国家垄断的经济结构造成的。不少大型国有企业财团公司缺乏有效的治理和社会监督问题,从而产生内部工资失控、垄断价格和腐败等;而地方企业垄断则更加恶化民生经济[38]。这种国家垄断的经济结构导致财富从民间向国家转移,容易造成“国富民穷”的局面[39]。经济结构不改,民生问题难治。相应地,反垄断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出台、实施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破除在市场准入、金融支持等诸方面的限制,以初次分配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40],就成为超越发展型国家的重要基础。

进一步说,无论是调整经济结构还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无论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还是建设社会政策体系,都提出了重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制度要求。西方福利国家的发展模式与重构趋势表明,在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上,不能固执于国家主义与自由主义、大政府与小政府之类的抽象对立,也不应抽象的讨论解除管制与实施管制的问题,市场经济始终存在着“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双重风险,“全能市场”与“全能政府”之间的选择既不可能也不可行。重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关键在于合理界定彼此的分工,区分国家职能范围与国家能力,正确对待国家重构进程中集权与分权的双重需要。国家集权的需要来自于它不仅要继续扮演自由市场的建构者、守护人的角色,还要利用和改善广泛的福利政策以实现社会公正。而且,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使国家在几乎所有重要政策领域都被卷入到区域和全球层面,遭遇大量新的、跨边界的协调和控制问题。要成功地解决这些问题,它就必须重新获得权力,开拓新职能。而“放权”、“分权”的需要则来自于,如果国家不改善治理结构,就无法有效履行上述新老职能。

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民生经济,不仅在于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在于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国家组织公民社会是中国公民社会的显著特色,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使命都由国家来完成。国家必须进一步转变对待公民社会的态度,致力于改善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强调大力发展公民社会,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放弃对公民社会的管理。政府需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更好地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将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与公民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必须指出的是,中国公民社会对政府的依附性、补充性较强,而制衡作用和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较弱,这与政府对待公民社会的态度以及政府允许的生存空间有关。塑造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必须进一步将积极发挥公民社会的非对抗性制衡作用提上议程,这对改变垄断经济结构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在转型国家,利益集团垄断经济结构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现象。垄断利益集团的在场,既构成抑制整体转型最终成功的桎梏,又构成阻碍社会经济全面发展进步的樊篱。或是政府被寡头俘获,或是政府与寡头勾结,或是国家成为最大的垄断利益集团,在这些情形下,即便能够获得持续的经济增长,也会造成国富民贫的格局。这既意味着对于国家的过度退出或严格管制都不能津津乐道,也意味着对于垄断利益集团不管是政府、大资本还是垄断行业[41],要通过扩大公众的民主参政议政与政府公共决策的监督,积极发挥公民社会的非对抗性制衡作用,控制垄断利益集团的无限膨胀,防止发展成果被垄断者所侵吞。

当代中国的国家建构是一个系统的、全面的建设工程,它不仅仅是治理体系创新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包括了许多其他的重要方面,如社会主义民主与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新、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合理的财政安排等等。在大转型时代,中国的国家转型或重构是否成功,取决于“制度创新与路径依赖之间的赛跑”,因此,“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来克服转型期路径依赖”是中国新一轮国家制度建构的重大研究课题。[42]而制度创新的根本立足点在于,“合理界分国家与社会的职能边界,建构一个由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共同构成的多中心治理体系;通过国家的制度建设和策略考虑来提高国家能力,重构国家机器,将国家的合法性诉求由经济增长转变为制度建设。”[43]

【注释】

[1]参看Colin Hay,Michael Lister and David Marsh(ed.),The State:Theories and Issues,Mac Millan:Palgrave,2006,pp.77-78.

[2]David Marsh,The Convergence between Theories of the State,in David Marshand Gerry Stoker(eds),Theory and Methods in Political Science,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95,p. 276.

[3]参看艾斯平—安德森:《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9—32页。

[4]弗朗西斯・福山:《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页。

[5]参看Raju J.Das,State Theories:A Critical Analysis,in Science&Society,Vol.60.No. 1,1996,pp.27-28.

[6]A lex Callinicos,Marxism and Internatioalism,BJPIR:2004 Vol 6,pp.428-429.

[7]亚历克斯・卡利尼克斯:《马克思主义与全球治理》,载俞可平编:《国将不国》,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www.chuimin.cn)

[8]安德鲁・甘布尔:《政治和命运》,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前言第1—2页。

[9]同上书,任东来之“中译本絮语”,第136页。

[10]郁建兴:《论全球化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11]Colin Hay,Re-stating Politics,Re-politicising the State:Neo-Liberalism,Economic Imperatives and the Rise of the Competition State,in Andrew Gamble and Tony Wright(eds.),Restating the State,2004,pp.42-44.

[12]参看塞缪尔・鲍尔斯、赫伯特・金蒂斯:《民主和资本主义》,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4页。

[13]参看Christopher Pierson,New Theories of State and Civil Society Recent Development in Post-Marxist Analysis of the State,in Sociology,Vol.18,1984,No.4.

[14]参看Noberto Bobbio,Which Socialism?,London:Polity Press,1987.

[15]参看内尔・吉尔伯特、保罗・特瑞里:《社会福利政策导论》,上海:华东理工大学2003年版,第55页。

[16]帕特里克・邓利维、布伦登・奥利里:《国家理论:自由民主的政治学》,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7]参看佩里・安德森:《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上海:东方出版社1989年版,第30页。

[18]王绍光:《关于“市民社会”的几点思考》,载罗岗、倪文尖编:《90年代思想文选》第2卷,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39页。

[19]斯拉沃热・齐泽克:《哈特和奈格里为21世纪重写了〈共产党宣言〉吗?》,载罗岗编:《帝国、都市与现代性》,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4—85页。

[20]参看Ramesh Mishra,Globalization and the Welfare State,Edward Elgar,1999.

[21]参看亚里克斯・卡利尼克斯:《马克思主义与全球治理》,载俞可平编:《国将不国》,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2]参看利奥・潘尼奇:《全球化和社会国家》,载俞可平编:《国将不国》,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3页。

[23]Mark Rupert and Hazel Smith(eds),Historical Materialism and Globalization,Routledge,2002.p.71.

[24]郁建兴:《马克思国家理论与现时代》,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7年版,第294—295页。

[25]阿兰・利皮茨:《后福特主义的世界——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载张世鹏等编译:《全球化时代的资本主义》,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219页。

[26]鲁思・曼德尔:《培育公民社会》,载苑洁编:《后社会主义》,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第219页。

[27]俞可平:《市场经济与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载俞可平等编:《市场经济与公民社会》,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28]郁建兴、肖扬东:《全球化与中国国家建构》,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年第6期,第11页。

[29]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6页。

[30]何增科:《人类发展与治理引论》,载李惠斌、薛晓源编:《全球化与公民社会》,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91页。

[31]参见俞可平:《引论:治理与善治》,载俞可平编:《治理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9—11页。

[32]参看N.巴尔:《福利国家经济学: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些建议》,载《国外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33]格拉德・博克斯贝格、哈拉德・克里门塔:《全球化的十大谎言》,北京:新华出版社2000年版,第67页。

[34]郑秉文:《拉美的“增长性贫困”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载《中国劳动保障》2007年第7期。

[35]参看郑功成:《福利病不是我们面临的问题》,载《中国劳动》2004年第10期。

[36]参看安东尼・哈尔、詹姆斯・梅志里:《发展型社会政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6—7页。

[37]Yongnian Zheng,Globalization and State Transformation in China,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p.134.

[38]参看郁建兴、石德金:《超越发展型国家与中国的国家转型》,载《学术月刊》2008年第4期。

[39]郑永年:《民生经济是中国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联合早报》2007年5月1日。

[40]林毅夫:《以初次分配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人民日报》2007年4月28日。

[41]参看周天勇:《警惕发展的“中国陷阱”》,载《南方周末》2008年4月10日。

[42]参看萧功秦:《中国的大转型:从发展政治学看中国变革》,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第10页。

[43]郁建兴:《马克思国家理论与现时代》,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7年版,第3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