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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索普国家理论:探讨资本主义国家类型及其矛盾

【摘要】:[24]普兰查斯认为具有这种政体形式的资本主义国家就是资本主义的国家类型。就其“理想典型”的意义而言,最适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当然就是这种资本主义的国家类型。[27]与普兰查斯的“资本主义的国家类型”研究正相比照,密里本德采取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的研究路线。

5.3 “聋子的对话”:资本主义的国家类型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之争

许多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家认为密里本德与普兰查斯之争的关键内容在于有关“国家自主性”的争论上,如布洛克指出的那样,“国家的相对自主性”成为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马克思主义者有关资本主义国家批判理论的主要理论“程式”。[22]但是像巴罗这样的学者则认为,“密里本德与普兰查斯之争不仅仅只是关于资本主义国家本质的概念和经验的不一致,从一开始就是一场认识论的争执。”[23]简单地说,就是工具主义与结构主义之争。然而,在杰索普看来,他们(包括密里本德与普兰查斯本人)往往夸大或误解了这场争论的关键方面。事实上,普兰查斯关注的是资本主义国家类型的形式充分性,而密里本德则关注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的功能充分性,两人从本质上非常不同的方面来构想资本主义国家,他们实际上讨论的是两种不同的国家理论对象。就此而言,这无疑是一场“聋子的对话”,而它给予我们的最关键启示就在于重新审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实体考察的恰当对象、客体或范围是什么。

普兰查斯认为,每种生产方式都可以在理论上理解为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层面上的相互关系,正是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与经济的制度形式分离,首先使得政治领域或国家对资本主义经济的自主性成为可能。杰索普指出,正是在这种可能的自主性的基础上,普兰查斯才能够运用基本的法律政治理论来描述资本主义国家类型的独特制度基体,“普兰查斯将资本主义的国家类型描述为按等级组织的、中央协调的、具有主权权威的领土国家,它以法治为基础,并在其理想典型的标准形式中结合着资产阶级的民主政府形式。这种国家形式有利于促进资本积累和政治上的资产阶级统治,但通过伪装其经济剥削和阶级权力的行使,又使这个事实变得模糊起来。”[24]普兰查斯认为具有这种政体形式的资本主义国家就是资本主义的国家类型。普兰查斯把资本主义的国家类型视为对资本主义具有形式的充分性,因为这种国家类型把资本在经济和政治上的阶级统治程序化、合法化了,并且伪装了这种阶级统治的实质。就其“理想典型”的意义而言,最适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当然就是这种资本主义的国家类型。

随后,“为了构成资本主义类型的适当概念,必须就限定国家对阶级斗争领域关系的地位所产生的影响来弄清国家所处的这种地位。可见,资本主义国家类型首先就它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经济关系中孤立的影响的关系来说,涉及国家结构对经济阶级斗争保持的特殊独立性。”[25]因此,在普兰查斯看来,国家类型的划分既不能建立在简单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之上,也不能像韦伯那样建立在意义—行动的类型划分之上。相反,必须把这种资本主义的国家类型放置于国家与经济阶级斗争和政治阶级斗争之间的关系之中才能制订出来,尤其是国家同领导权阶级和权力集团的关系。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普兰查斯把具有波拿巴主义政权性质的现代资本主义国家视为资本主义国家类型的一个关键特征。而另一个关键特征则必须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方面来识别。在资本主义的国家类型中,政治上的阶级统治并不直接依赖合法垄断的有组织暴力来生产或再生产,而是利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来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并且权力集团常常利用围绕着民族大众利益而建构起来的领导权方案来维护政治主体的碎片化,并把个人利益与民族利益统一起来,由此实现社会凝聚与结构一致。在本质上,普兰查斯把资本主义国家视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重要部门,资本主义国家类型则是最有利于资本主义再生产或资本积累的政治外壳。

在普兰查斯看来,资本主义的国家类型或正常形式(如自由民主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异常形式”(如法西斯主义),对资本主义来说都具有一定的功能充分性。但就整体而言,正常形式比异常形式显然更具有功能充分性。因为,异常形式往往通过人身压迫或肉体消灭的军事暴力手段来维护它对资本主义的功能充分性,意识形态机器往往屈从于强制性的暴力机器。这由此使得阶级斗争常常演变为“激烈的公开战争”,其最终结果是严重破坏了资产阶级在政治和经济以及市民社会领域上的阶级统治或领导权。从根本上说,这并不利于资本积累或总资本的需求。相反,正常形式往往通过形式上自由平等的现代代议民主制以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领导权来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合法性,由此“资产阶级代议民主制促进了领导权在权力集团内部以及该集团与人民大众之间的‘不稳定的妥协平衡’中的有机接合和重组。它由此抑制了资产阶级社会的再生产中可能发生的主要破裂或突变。”[26]而这种资本主义的国家类型或正常政体能够发挥这样的功能,关键在于其中统治阶级的政治权力是结构性的,国家在表面上并不直接对应于资本积累的需求,国家获得了相对于资本主义支配阶级的自主性,而且常常能够迫使个别资本、占领导权地位的资本部分或总资本作出一定的物质让步或牺牲。正是由于国家权力的结构性特征,也使得这种政体能够通过对阶级统治实质的遮蔽而缓解被统治阶级对国家的敌对。借助代议民主、领导权和意识形态机器等手段,具有相对自主性的资本主义正常政体常常能够有效地平衡或缓解资本家各阶层之间以及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利益冲突或阶级斗争,从而保障资本积累与资本主义的再生产。如战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凯恩斯主义福利国家,在合理—合法的宪政官僚制国家的基础上,常常借助于“民族大众的利益”或“公民权利与福利”之类的意识形态话语及其具体的领导权方案,来维护资产阶级在政治和经济上的阶级统治,再生产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积极同意”和“普遍支持”。

杰索普认为,普兰查斯的整个国家理论分析走的正是类似马克思的从“抽象—简单”运动到“具体—复杂”的方法路线,“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概念出发,确认构成资本主义国家类型之特征的概念,从而走向更具体而复杂的层面,并展开国家类型对资本主义的功能发挥机制之分析,普兰查斯由此从资本主义国家类型的形式充分性的讨论转向了功能充分性的批判性评价。”[27]

与普兰查斯的“资本主义的国家类型”研究正相比照,密里本德采取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的研究路线。与普兰查斯关注于抽象的“理想典型”分类学不同,密里本德更关注于从经验上考察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的历史特殊性、它的实际功能以及其中具体的阶级斗争等等。密里本德的国家理论,就是首先列出组成国家的制度、机构及其成员,把国家定义成一种可以为社会力量所掌控和利用的工具,随后历史性、经验性地展开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实际功能、职责或能力以及阶级斗争构成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

比如,密里本德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一书中首先写道:(www.chuimin.cn)

正是这些机构——政府、行政机关、军队和警察、司法分支机构、次中央政府和议会——它们构成了“国家”。而且,它们相互之间的联系构成了国家制度的形式。国家权力正是存于这些制度之中,权力的行使正是通过每个在这些机构中占据领导职位的人——总统、首相和他们的大臣官僚;高级文官和其他国家行政官员;高级军官;法庭的法官;议会两院的一些领导人,尽管这些人常常又是政治执行机构的高级官员;以及在他们后面躲得远远的一些次中央单位的政治和行政领导人,特别是在中央集权国家中。就是这些人构成了可称为国家精英的集团。[28]

通过赋予国家权力以清晰的工具主义特征,密里本德随后把国家的本质目的确认为维护统治阶级在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领域的统治,并进一步具体的说明国家机构应该执行的四种功能及其经验证据:镇压的职能、思想文化的职能、经济的职能、国际方面的职能。[29]密里本德重点考察了国家的镇压功能和思想文化功能。在密里本德看来,尽管暴力镇压是维护资本主义国家统治的一个根本方面,但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主要是借助于合法化过程来保障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这涉及到一个广泛的政治社会化过程,即“很大部分倾向于助长资本主义的社会秩序和社会价值,适应它的要求,否定对它的否认,简而言之,这里涉及的完全是一个庞大的‘灌输’过程。”[30]在这样一个合法化过程中,政治社会化的灌输机制涉及阶级斗争情景中的政党、宗教民族主义、实业界、大众、传媒、教育等广泛的范畴——密里本德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经验描述。但是与普兰查斯相反,密里本德并不把这些合法性灌输机制视为独立存在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而对于作为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个主要特征之自由民主制,密里本德则通过对英国经验的实证考察,表明这样一种政治体制通过授予民众有限的政治参与权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阶级斗争与冲突,但其实质仍然是以国家机器的暴力镇压职能为后盾的资产阶级专政,是一种伪善的“民主神话”。[31]总的来看,密里本德是以资本主义社会中实际存在的、历史构造的政体作为理论分析的出发点,实质上强调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的功能充分性,强调在经验分析的层面上具体描述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机构组织与功能运行。

由于理论客体和研究路线的不同,因此密里本德与普兰查斯之间实际上是展开了一场“聋子的对话”。在发表于《新左派评论》的一篇影响深远的论文中(1969),普兰查斯针对密里本德的工具主义国家理论首先作出批判,指责密里本德犯了五个主要错误:(1)密里本德错误地认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应该以批判非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为基础。普兰查斯肯定了密里本德对资产阶级国家观的批判,但指责密里本德更多的是在进行意识形态批判而不是建构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方法,而他的经验主义方法则使他陷入了大量的具体分析之中却无法提炼出有价值的理论分析概念;(2)密里本德采取了“主体的立场”,关注着个别代理人及其动机,而非阶级及其利益以及结构的强制性。普兰查斯认为密里本德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进行的经验性分析,实际上把社会阶级或权力集团简化为人际关系,把国家运作简化为委托者与代理人之间的操作关系,把国家活动视为主体的意志行为;(3)密里本德把国家的作用简化为国家机器内部成员的活动或行为结果,并且先验地赋予国家精英以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他们共享了资产阶级的动机和目的,然而密里本德又承认国家官僚的中立性,这本身就是一个内在矛盾;(4)密里本德忽视了国家机器内部特殊的阶级统一,由此也未能探讨这种统一的源泉。在普兰查斯看来,作为整体的国家相对独立于支配阶级,国家作为一个凝聚因素,它要维持社会凝聚和保障总资本的利益,因而具有了结构限制的相对独立性,但是密里本德只关注国家内部个别机器或个人的阶级统一性,因此他缺乏把国家的必然统一和凝聚性进行概念化的理论能力;(5)密里本德忽视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保障阶级分化社会的凝聚时发挥的关键作用。相反,普兰查斯强调意识形态机器是国家机器的一个重要分支部门,国家既执行着压迫功能又执行着意识形态功能,甚至主要是后者。[32]

针对普兰查斯的批评,密里本德撰文一一作出回应,反诘普兰查斯犯有四个主要错误:(1)普兰查斯先入为主的在他的问题中排除了其他方法,忽视了经验材料对发展一种国家批判的重要性;如果密里本德本人真的是缺乏普兰查斯所说的“理论性”,那么普兰查斯就太过于“理论”而忽视了具体经验,马克思本人就进行了长期的经验研究;(2)他是“结构的超级决定主义者”,过分夸大了国家自主性的结构强制,却没有看到国家机器及其成员作为代理人的主体能力;(3)他关于资本主义国家类型的主张倾向于“波拿巴主义”,即视国家为高度独立于广泛社会阶级的自主力量,错误地把马克思描述的“波拿巴政体”这种特殊态势下的历史构造当成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固有形式特征;(4)他错误地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当成狭义的国家的一部分,相反这是更广泛的政治系统的一部分。[33]杰索普认为,密里本德的这次针锋相对的理论回应过于草率,由于着力于批评普兰查斯的结构主义国家理论,而没有认识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适当理论对象可能是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

在随后的进一步争论之中,普兰查斯与密里本德继续复制着所谓的“工具主义与结构主义之争”。在杰索普看来,他们仍然没有在资本主义国家类型的抽象理论关注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的实际具体现象的经验分析之间作出区分。普兰查斯指责密里本德过分关注现实国家的具体阶级斗争而忽视了资本主义国家类型的本质功能分析,密里本德则指责普兰查斯过分关注抽象的资本主义国家类型而忽视了现实国家的具体阶级斗争分析。而两位重要理论家的理论表达方式,也造成了这场争论的误判,“密里本德从经验性的社会出身和经济、政治精英的利益属性出发,随后转向资本主义社会中实际存在的国家的基本特征。相反,普兰查斯从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制度框架出发,先定义资本主义国家的理想类型(以法治为基础的宪政民主国家),随后再探讨资产阶级民主制中政治阶级斗争的典型形式(关注于为赢得积极同意而实施的民族大众计划)。简而言之,当密里本德从作为社会范畴的精英移向广泛的社会力量,并且随后走向结构因素时,普兰查斯从结构因素移向社会力量之间的斗争,随后走向特殊的社会范畴。这种表达策略的差异,促成了后人对这场争论形成两极分化式的看法。然而,这对两位理论家及其著作都不公平,因为这更多的关注于他们的理论出发点而不是整个结论、意义以及明确的理论逻辑。”[34]

在杰索普看来,普兰查斯关于资本主义国家类型及其形式充分性的分析与密里本德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及其功能充分性的分析,可以适当的结合起来:一方面,最适合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当然是资本主义的国家类型,应该对此进行理论反思;另一方面,经验分析的最适当出发点当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现实存在着的国家。第一个方法考察了资本主义国家类型的形式充分性,后一方法考察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的功能充分性。由此,我们就需要两种分析方法。前一方法需要关注形式构造的国家形式充分性,后一方法需要关注历史构造的国家功能充分性。结合这两个方法,可以避免结构主义与工具主义两种国家理论的缺陷。它既能弥合资本主义国家类型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两者之间的区分,也能为现实社会中的国家批判工作奠定基础。[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