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批判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本身并未完成,也存在着矛盾与冲突。有鉴于此,战后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试图重建一种具有理论连贯性与严密性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但是,一种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不仅要在方法论上自觉地采取接合方法,重视制度分析,还须采取一种“关系方法”。......
2023-11-29
1.1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战后复兴与式微
以马克思主义为参照系,我们可以简单地把战后复兴的国家理论划分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与非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而后者又以“多元主义”、“新自由主义”、“民主精英主义”、“合作主义”、“新制度主义”为最具影响的主流理论。[5]
多元主义 代表人物如达尔、林德布洛姆等。安德鲁・海伍德指出:“作为一种社会理论,多元主义断言自由民主制中的权力是广泛和均等地分布的;作为一种国家理论,多元主义则认为,只要国家处于各种团体和利益以及所有社会阶级影响之下它就是中立的。国家并不偏向特定的利益或团体,也没有与所在社会相分离的自我利益。”[6]多元主义又可分为古典多元主义与新多元主义两种。就本质而言,它们都具有非常明显的自由主义谱系特征,自由民主国家被先验地视为服务于公共利益的仲裁者或调停者。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没有像后者那样认识到国家也有可能而且能够形成自己的局部利益或特殊利益,个人或团体在多元民主政治中并不具有同等或均衡的政治份量或权力。对多元主义的最激烈批评来自密里本德,他指出多元主义的各种版本在根本上都排斥了“国家主要的目的是保护社会中特殊掌权阶级”[7]这个事实。在他看来,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工具,国家服务的不是公共利益而是资本的利益,正如马克思所批判的,“国家是普遍利益或公共利益的表达或代表”只不过是一个“虚假的幻象”。但是,多元主义强调权力关系网络中社会力量的多元性以及这种多元性在塑造国家权力时的关键作用,否认存在一个统一的权力支配阶级,该观点隐含地被普兰查斯等新马克思主义者接受,并被利用或整合到他们的国家理论之中。
新自由主义 或称新右派,代表人物如哈耶克、诺齐克等。奇尔科特指出,“像古典形式的自由主义一样,新自由主义强调的自由是在个人自主权和在市场上追求物质收益的自由。新自由派分子主张在经济领域摒弃政府。”[8]新自由主义的国家理论再现了洛克式的自由主义,主张一个“最小国家”,信奉市场完美的程序理性,认为过度的国家干预或用国家代替市场,既会导致市场经济的效率低下,又会导致国家对个人自由的侵犯,甚至“通往奴役之路”。因此,他们极力抵制战后兴起的福利国家,并且抵制有关“平等”、“正义”、“福利”的概念。在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之后,新自由主义者对市场的“全球胜利”欢欣鼓舞,热情歌颂自由世界将是“历史的终结”;而伴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化进程的加剧,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风靡全球,其理论与政策范式成为国际组织实施全球政策规制的主导范式,更有甚者宣称自由化的全球市场经济或全球资本主义终将导致“国家的终结”乃至“政治的终结”。但是,新自由主义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现实上都受到了最广泛的批判。在理论上,“市场失灵”理论的兴起从根本上动摇了作为新自由主义立论基点的“全能市场”理论。在现实上,如俄罗斯在苏联解体后因采取“休克疗法”而陷入近十年之久的经济衰退和社会动荡,全球资本主义扩张引发的恐怖主义活动、反全球化运动等,使得现实世界看起来似乎正从新自由主义所憧憬的“乐观主义”世界走向“悲观主义”世界。
民主精英主义 代表人物如米歇尔斯、拉斯韦尔等。民主精英主义是在韦伯和熊彼特有关“理性化”、政治、民主、国家和官僚制的观点上发展出来的一种竞争性技术精英式的专家治国理论。帕特里克・邓利维(Patrick Dunleavy)和布伦登・奥利里(Brendan O’Leary)指出,“精英理论家关注国家对环境的适应能力、驾驭能力以及它对人民的控制能力。这些关注点共同强调国家作为一个组织、官僚或管理者的角色。”[9]由于“强调国家精英支配社会的个别权力”,因此“国家被视为运作者”[10]。民主精英主义高度强调政治精英的治国艺术或工具理性,并主张在一定程度上为保证精英高效的治国能力而牺牲民主,要求建立严格而缜密的精英招募和培训制度,精英既独立于社会又独立于任何阶级,成为一个站立于社会之上的具有特殊利益的统治集团。这种国家理论常常因其将民主定义为少数人的统治、在大众民主与国家能力之间设立了一个潜在的二元对立(认为大众民主会影响国家的决策及其执行效果)以及内在的具有技术官僚的威权主义倾向而备受批评。但在实践上,这种民主精英主义常常成为战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选择,如东亚发展型国家。
合作主义 代表人物如施米特、温克勒等。合作主义是“一种利益代表制度,它由少数具有卓越才能的,能够进行义务服务和与世无争的人所组成,有着等级差别和职能差异,并且得到国家承认或许可,同时国家允许它们在各自的领域中享受一定的垄断权利,而这些组织通过选举以及提出要求和给予支持作为回报。”[11]赫尔德指出,“合作主义安排一般涉及到雇主、劳工和国家‘三方’关系,它最终是由后者引导的。按照合作主义的观点,国家的支配能力已经提高,这就使它能够为经济和政治事务构建一个框架。代表垄断权是与国家官员讨价还价的直接渠道,以此作为交换条件,期望主要的有组织的利益的领导人对于一致同意的政策提供支持,而且如果有必要,使它们自己的成员保持稳定的一致。”[12]合作主义是许多西方福利国家重要的社会基础,因此对这种国家理论的批评也常常伴随着对福利国家及其社会福利体制的批评。就其国家观而言,合作主义往往与精英主义结合在一起,国家被视作超越社会团体之上的具有高度自主性的官僚组织。在一些批评者看来,合作主义的国家“被塑造成一种荒谬的脱离现实的形式”[13]。但合作主义也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理论贡献,如强调国家组织、非国家组织以及社会法团之间复杂的政策网络关系等。这些思想被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治理理论成功地整合起来。
新制度主义 或称新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如诺思、巴泽尔等。新制度主义的经济学对主流经济学产生了一场革命,这些学者在产权分析中引入了制度分析,把制度创新视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国家则是最大最主要的制度供给者。新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首要攻击对象是“契约论”与“掠夺论”两种古典的国家起源分析。他们提出了“暴力潜能分配论”,认为“国家带有‘契约’和‘掠夺’的双重属性。若暴力潜能在公民之间进行平等分配,便产生契约性的国家;若这样的分配是不平等的,便产生了掠夺性(或剥削性)的国家。”[14]归根结底,国家是“享有行使暴力的比较利益的组织”,起源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现代国家对经济的功能在于实现两个目标:“一个目标是规定竞争和合作的基本规则,以便为统治者的所得租金最大化提供一个所有权结构(即规定要素和产品市场的所有制结构);另一个目标是,在第一个目标的框架内,减少交易费用,以便促进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增加国家税收。这两个目标导致一组公共(或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用以降低规定、谈判和实施构成经济交易基础的契约的成本。”[15]但是,“国家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16]这个“诺思悖论”同时也表明国家持续地推动制度创新或制度变迁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许多学者认为新制度主义是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一个重要补充,但也有学者指出这种国家理论明显站立在“经济人”的立场上,忽视了对“政治人”(政治性)或“社会人”(阶级性)的分析。[17]而新制度主义所主张的制度主义研究范式越来越得到认同和重视,并引发了社会科学的“制度转向”。
战后复兴的非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客观上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获得长足进展提供了有益的视角和知识资源,一些精辟见解也日益为马克思主义者所重视,并试图通过批判性的借鉴与发展,融入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解释传统之中。比如普兰查斯从多元主义国家理论中借鉴了统治阶级的多元性这一重要观点,摒弃了传统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把统治阶级视为铁板一块的教条,这也成为普兰查斯“国家自主性”理论的重要基础。当然,这些非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也构成了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严重威胁和挑战。
奇尔科特曾指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一直是作为非马克思主义尤其是自由主义国家理论的替代性进步理论,两者是在互相批判和激发当中推动各自的发展,当然也都各有其内部的理论发展动力。[18]但是,就战后复兴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而言,马克思主义者将主要的精力放在了重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以及内部展开的各种争论之中,与非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对话略显欠缺。要理解这种现象的出现,我们还得从马克思那里说起。(www.chuimin.cn)
一个普遍的共识是“马克思没有提供一种与《资本论》的见识和严密性相当的对资产阶级国家的理论分析;他关于国家的论述,由一系列片段的、不系统的哲学思考、当代历史分析、报刊文章、偶发事件的评论组成;马克思很少直接地关注国家机器、国家权力、资本积累及其社会条件之间的复杂关系。”[19]但是,“如果有人认为马克思忽视了国家,我们也可以告诉他,国家问题是马克思经常关注的问题。在他的著作中,有关于国家的一系列论述和一种显然已经确定了的方向。”[20]事实上,在致拉萨尔的一封信中(1858年2月22日),马克思就曾表明他致力于一种最后的、也是最高的目标:认识政治和国家,并在这方面建立一种理论,“所有这种理论研究,将分为6本书:1)《资本论》,2)《土地所有制》,3)《雇佣劳动》,4)《国家》,5)《国际贸易》,6)《世界市场》”。在随后写给恩格斯的信中(1858年3月),马克思再次确认并肯定了这一研究计划。然而马克思最终未能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关于土地所有制、国家、世界市场和国际贸易,仅仅留下了一些提纲、尚未完成的手稿。伯特尔・奥尔曼曾就此指出,“如果我们不是看马克思已经完成的研究工作,而是看他整个研究工作的宏伟计划,那么,国家在他解释资本主义中的作用就会重要得多。”[21]这即是说,马克思曾试图将国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或者作为资本主义批判的一个重要部分而加以系统的理论分析,但由于生命的自然终结,马克思给后人留下了太多的遗憾。
对此,密里本德则有着不同的说法。马克思本人没有一个系统的、连贯的、确切的国家理论,其原因可能大致如下:首先,马克思主义政治著作的性质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须要被仔细“辨认”才能够发现。从马克思本人起到所有主要的马克思主义者所撰写的政治著作,大多是特定历史事件和特定环境的产物。他们对政治理论的探讨也多半是不系统的和片断式的,而且往往是其他著作的一部分,大多数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都属于这样的情况。其次,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概念及政治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使得政治从未被作为一种特定的现象来论述。由于马克思主义从一开始就坚持认为把社会整体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各部分分割开来是不符合实际和武断的,因此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政治是冲突、特别是阶级冲突无所不在的表现形式,并且进入一切社会关系,“政治的这种普遍存在性使它失去了自己的特性”,由此政治在马克思主义者那里成了不便于进行独特论述的东西,除非只对其过程和制度作纯形式上的描绘,而这又正是马克思主义者所力求避免的。第三,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概念及由此引出的含义,也是马克思主义者忽视国家理论更特殊、更直接的原因。马克思主义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的阐述,对政治因素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地位界定,很容易被解释为把国家(和意识形态)变成完全是“被决定的”和“有条件的”活动,其“被决定的”和“有条件的”程度,甚至已达到使国家主要地具有派生、从属和“副现象”的性质,这使马克思主义经常被极端地理解为“经济决定论”。最后,马克思对“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所作的基本区分,也在马克思主义内部导致一种忽视政治理论的倾向。马克思虽然坚持“政治解放”不可轻视,但他始终把作为对政治解放之超越的“人类解放”视作自己的社会理想。那种认为政治问题在革命后的社会中能轻易解决的想法,认为“人类解放”意味着作为人异化表现的“政治终结”的想法,难免造成一种忽视政治形式、政治制度及与之相关问题的倾向。[22]密里本德的解释不无道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后人不能从马克思的政治著述中提拎出一些基本的观点,从而在马克思主义的传统中实现“国家的理论化”。
在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从马克思的历史研究笔记中整理出一个对国家起源和本质的系统分析,并且讨论了国家权力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首次明确勾勒出阶级理论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这集中体现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工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23]而第二国际时期的其他马克思主义者,则对马克思的整个思想发展出一个完全的经济决定论解释,国家和上层建筑由此被视为没有任何本质作用的、经济基础的纯粹“副现象”或“派生物”。列宁则延续了恩格斯的阶级理论路线,在《国家与革命》中同样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国家是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24]随着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巩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理论逐渐成为马克思主义者普遍信奉的“圭臬”,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框架下主要被理解为关于“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的消亡及其经济基础”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
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相继逝世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在研究领域中显得相对沉寂。西方马克思主义作为对第二国际主流意识形态的反叛,曾重新激活了辩证法和主体性思想,但由于学术旨趣的转移,重大的经济或政治问题不再是他们思考的中心范畴,有关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理论说明一直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空白点。[25]随着20世纪60年代以来斯大林主义的式微,凯恩斯主义福利国家在战后取得明显成功,左派政党参与政府选举的扩大,在这些背景下,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者开始对国家重新产生兴趣。[26]密里本德、列菲弗尔、阿尔都塞、普兰查斯等马克思主义者主张全面检讨马克思主义的解释传统,提出了创建和重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任务。
迈克斯特罗斯(Ted Meckstroth)指出,“马克思发展出来的资本主义国家理论,长期以来一直是最具影响力但也最具争议性的部分。它是过去两个时代里众多阐释者或重释者的重要主题,马克思国家分析的传统解释受到了普遍的质疑,而有关其价值的探讨则催生了新的争议。”[27]关于马克思的国家概念及其国家分析的模型、性质和问题域,马克思主义者、非马克思主义者都有着各自非常迥异的解读与阐释,可谓形形色色、众说纷纭,如波普尔的“两种主义”[28],列菲弗尔的“三种草图”[29],邓利维和奥利里的“三种模型”[30],赫尔德的“两个观点+一个终结”[31],科林・汉的“四个概念”[32],奇尔科特的“四个变体”[33],奥尔曼的“八个问题”[34],等等。
诸多矛盾且冲突的阐释,根源于马克思不同时期著作中包含着不同的国家理论:(1)重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论犹太人问题》的学者往往认为,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是对黑格尔“国家神话的消解”,超越政治解放到人类解放或者国家的终结是马克思国家理论或政治思想的一条主线;(2)重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学者往往用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经典阐述来分析国家,国家和国家权力被视为经济基础、财产关系和随之而来的经济阶级斗争系统的“副现象”。但鉴于恩格斯对经济决定论的批评,他们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国家或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可能具有的“反作用”,或推动、促进或阻碍、延滞;(3)重视《共产党宣言》的学者则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利用国家机器和国家权力甚至暴力手段来维护统治阶级在经济上的剥削和在政治上的统治;(4)重视《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的学者则认为,国家是可以凌驾于社会各个阶级之上的机关,是一个仲裁者、调停者,国家拥有的相对自主性可以使它充分发挥凝聚社会的重要作用;(5)重视马克思的历史学研究笔记的学者,则从马克思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分析中推导出国家是在一定阶段的劳动分工中发展出来的一种“公共权力”的观点,国家不仅具有阶级性也具有公共性,除了剥削、统治职能之外也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也正由此,造成了战后马克思主义者内部的持续争论。争论推动着发展。在20世纪60、70年代,马克思主义者突破了单纯的阶级分析而深入到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其主要目的是破除传统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中的经济决定论、经济还原论以及阶级还原论倾向,从最抽象的方法论问题到比较具体的历史问题都得到了比较深入的讨论,并产生了结构论与工具论、经济决定论与国家自主性等激烈争论,长期以来被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忽视了的“法律或司法—政治意识形态”也进入了马克思主义者的研究视野。与此同时,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福利国家危机促使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国家、资本、阶级、权力、社会主义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持续而广泛的争论。由此,形成了以普兰查斯为代表的结构主义或阿尔都塞主义国家理论,以密里本德为代表的工具主义国家理论,以伊恩・高夫为代表的新李嘉图主义国家理论,以布洛克为代表的基础主义国家理论,以阿芬那昔(A fanasyer)为代表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理论,以赫施为代表的资本逻辑国家理论,以哈贝马斯和奥菲为代表的晚期资本主义与福利国家理论。这一时期马克思主义者的分析具有以下几个贡献:“第一,普遍反对列宁主义式的国家观点,国家已经不再被简单的视为统治阶级的工具。第二,反对一般的国家理论观点,要求通过具体的历史分析对资本主义国家进行具体的描述。第三,主张分析社会形态的生产基础和生产关系,强调国家分析应当建立在资本积累进程的基础上。”[35]
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学术风气的转换和马克思主义在西方政治、文化领域的日益边缘化使得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研究停滞不前,呈现出“一种继续总退却的特点”[36]。几种代表性的国家理论,如福柯的微观权力政治学、女权主义和话语分析的国家理论,由于“政治从阶级中决定性地分离出来”[37],因此尽管它们都声称来自马克思主义的传统,但都不能称之为马克思主义的,而且它们甚至不以国家为中心,成为“没有国家的国家理论”[38]。就传承和延续了20世纪60、70年代的主要研究主题和内部争论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而言,尤其受到来自“国家中心”学派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中心”范式的强烈批评和挑战,新的议题如国家能力和政治体制的内部动力、地缘政治学、战争、国际关系成了新的理论关注点,而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由于依然固执于国家的资产阶级性质批判而相形见绌。[39]与此同时,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东亚“经济奇迹”吸引了众多的国家理论研究者,他们试图为此提供一个国家视角的发展动力分析。“国家中心”学派的国家主义被广泛用来解释国家在促进后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现代化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逐渐形成了一种影响广泛的理论解释范式——“资本主义发展型国家”。相反,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家并没有对此新现象、新问题有足够的重视,没有对东亚经济奇迹提供一个基于马克思主义传统的解释。[40]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日益边缘化,也使得马克思主义者开始重新思考“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何处去?”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必须对马克思主义传统的社会历史理论作出重大修正。[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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