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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三彩灯:唐代珍宝的发现

【摘要】:唐代三彩灯1987年洛阳吉利区唐墓出土高45.5厘米,灯碗口径9.1厘米,底座径22.6厘米。这件唐代的照明用具通体以褐、绿、白三种色釉精心点画,绚丽中不失清雅,稳重中又现活泼,为洛阳首次发现的三彩灯具。唐代灯具所用的燃料主要是动物油脂、植物油和蜡烛等。这件唐代三彩灯发现于洛阳吉利区的一处建筑工地,造型结构远比一般灯具复杂。正是在为数不多的出土文物中,这件精美的三彩灯才分外抢眼。

唐代 三彩灯

1987年

洛阳吉利区唐墓出土

高45.5厘米,灯碗口径9.1厘米,底座径22.6厘米。三彩灯由座、柄、盘、盏四部分组成,底座作圆形覆盆式,表面饰凹弦纹、贴圆形宝相花力士图案。灯柄为圆体竹节状,从上而下带小圆圈纹与凸弦纹15周。柄座之间以覆莲柱础相连,柄柱以仰莲、覆莲从中分开成上下两段。灯盘中有仰莲,上置盏。这件唐代的照明用具通体以褐、绿、白三种色釉精心点画,绚丽中不失清雅,稳重中又现活泼,为洛阳首次发现的三彩灯具。(www.chuimin.cn)

灯起源于火的发现和人类照明的需要。如果仅仅是作为照明工具,灯实际上只要有盛燃料的盘形物,再加上油和灯芯就能实现最原始的功能,但真正意义上灯具的出现,则是随着社会发展,人类将美观与实用相结合的产物。《周礼》中就有专门司火或照明的官职。田野考古发现表明,我国在春秋时期已经有成型的灯具出现。中国早期的灯具形制比较简单,一般为上盘下座,中间以柱相连,类似陶制的盛食器“豆”,所以有“瓦豆谓之登(灯)”的说法,中国早期灯具的基础造型已见端倪。从春秋至两汉,青铜质地的灯具开始脱离原本实用的具体要求,成为特定身份地位的象征器,所谓“兰膏明烛,华灯错些”,折射出当时社会政治的规章法度。魏晋南北朝时期,造价低廉的青瓷灯,开始取代之前较为昂贵的青铜灯,在民间得到普及和使用。这一时期的代表灯具是南京清凉山吴墓出土的三国青瓷熊灯,以及南京丁墙村西晋墓出土的青瓷灯等。隋末至唐代,除了铜、瓷等质地的灯具,铁、锡、银、玉、石、玻璃等新材质被不断运用到灯的制作中,灯具的装饰性质更加突出,成为祭祀、喜庆等活动的必备用品。

唐代灯具所用的燃料主要是动物油脂、植物油和蜡烛等。这件唐代三彩灯发现于洛阳吉利区的一处建筑工地,造型结构远比一般灯具复杂。耐人琢磨的是,这座唐墓规模较小,墓中出土器物并不很多,也没有发现墓志,墓主人应该不是显赫人物。正是在为数不多的出土文物中,这件精美的三彩灯才分外抢眼。从整体上看,在釉色交错和斑驳陆离中,修长的竹节状灯柄、稳固的底座都映衬着唐三彩灯的协调雅致,高灯顶部的那只盏,傲立于莲花造型的圆形托盘正中,犹如出水芙蓉般亭亭玉立。当我们凝视的目光与三彩灯相对,纵使还没有点亮它,就已经能够明显地感受到其华彩四射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