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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帝的文字狱:大清帝国的沉沦

【摘要】:文字狱是因著文作字而获罪的案件。“明史案”是清朝初年最大的一宗文字狱,株连甚广。“明史案”发生在顺治十八年,决谳于康熙二年。庄廷的岳父朱佑明是大富豪,于顺治十七年以庄廷之名将该书印行于世。鳌拜当即派出钦差查究。庄家全族十五岁以上的人尽数处斩,因此案入狱者2000多人,审讯后定死刑70多人,其中18人被凌迟处死。“南山集案”也是发生在康熙时的一个大案。康熙帝于是下令将朱光旦处死,其著作尽行焚毁。

文字狱是因著文作字而获罪的案件。要使他人因此而获罪很容易,只要找出他的章表诗文,然后寻章摘句,旁牵侧引,罗织罪名,这样就成了。文字狱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明代洪武年间、清代康雍乾年间极为盛行。清代的康、雍、乾三朝对这类案件捕风捉影之荒唐,牵强附会之怪异,株连之广泛,处理之残酷,无以复加。

明史案”是清朝初年最大的一宗文字狱,株连甚广。“明史案”发生在顺治十八年,决谳于康熙二年。曾在明朝天启年间任职的朱国桢退休后曾著《明史》一书,朱家将书稿以千金卖给了湖州富户庄廷。该书讲述了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尊南明弘光、隆武、永历为正朔,有指斥清朝的词句。庄廷将该书作了一些增补,当作是自己写的书,修订完后便于顺治十二年病死了。庄廷之父庄允诚将书改名为《明史辑略》,并请崇祯十三年进士、在南明弘光政权中担任过礼部尚书的李令晳作序,又邀江南18位名士列为参订。庄廷的岳父朱佑明是大富豪,于顺治十七年以庄廷之名将该书印行于世。之后,好些人都想利用书中的违碍之处向庄允诚敲竹杠,庄允诚都用钱财堵了他们的口。

归安县革职知县吴知荣,挑出史书编年的毛病,告到辅政大臣鳌拜府上。鳌拜当即派出钦差查究。庄家全族十五岁以上的人尽数处斩,因此案入狱者2000多人,审讯后定死刑70多人,其中18人被凌迟处死。

“南山集案”也是发生在康熙时的一个大案。安徽桐城人方孝标在顺治时期中进士,官至内弘文院伺读学士。顺治十四年(1657年),族人方猷主持江南考试,与他有勾结作弊行为,结果均被免官戍边,流放到宁古塔,后遇赦。方孝标到云南后,当了吴三桂的翰林承旨。吴三桂反清失败,方孝标先迎降,得以免死。他写有《钝斋文集》、《滇黔纪闻》二书,《滇黔纪闻》中有关于南明抗清事实,用南明诸帝纪年。

戴名世想编写南明历史而倍加重视方孝标《滇黔纪闻》一书,同时委托自己的门生尤云鹗刊刻《南山集偶钞》(即《南山集》)。(www.chuimin.cn)

康熙五十年(1711年),书印出十年后被人告发,因为书中用南明年号并涉及多尔衮不轨之事,康熙帝十分震怒,下旨将戴名世凌迟处死。戴氏家族凡男子十六岁以上者立斩,女子及十五岁以下男子,发给功臣家作奴仆;同乡方孝标曾提供参考资料《黔贵记事》,也和戴名世同样治罪;戴氏同族人有职衔者,一律革去;给《南山集》作序的汪灏、方苞、王源等处斩刑;给《南山集》捐款刊印出版的方正玉、尤云鹗等人及其妻、子,发宁古塔充军。由《南山集》受到牵连的有三百多人。后来康熙帝故作慈悲,改戴名世凌迟为斩刑,本来应处斩刑之人如戴家、方家都流放黑龙江,方孝标已死,但仍被发棺戮尸。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有“朱方旦之狱”。朱方旦,汉阳人,自称二眉道人,秘密刻书。书中有言:“古号为圣贤者,安知中道?中道在我山根之上,两眉之间。”山根和两眉本是指大脑之功能,非为异说。

康熙二十年七月,时任翰林院编修的王鸿绪看到朱方旦的书籍后,第一个参劾朱方旦,认定朱方旦犯有“诬罔君上,悖逆圣道,摇惑民心”三大罪行。为了维护程朱理学的地位,安定人心,恳求皇帝将朱方旦按律严处。康熙帝于是下令将朱光旦处死,其著作尽行焚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