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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食品标准问题及解决方案

【摘要】:在我国,食品标准是食品行业及其相关产业必须遵循的准则。6.标准意识淡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虽已发布20年,但并未能被大多数公民了解和接受,甚至少数从事质量监督和产品生产者对该法也知之甚少。

在我国,食品标准是食品行业及其相关产业必须遵循的准则。通过长期的实践与总结,我国已建立起一套较完整的食品标准体系,基本上能满足目前食品行业的需求。但是,我国的食品标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食品标准体系不完善

我国现行食品标准起草部门众多,加之审查把关不严,致使标准之间不够协调统一。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层次不清,存在着交叉、矛盾和重复等不协调问题。同一产品有几个标准,并且检验方法不同、含量限度不同,不仅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而且不利于食品的生产及市场监管。

2.部分重要产品标准短缺

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所涉及的品种标准、产地环境标准、生产过程控制标准、产品标准、加工过程控制标准以及物流标准的配套性虽已有改善,但整体而言还没有成型,使得食品生产全过程安全监控缺乏有效的技术指导和技术依据。标准中某些技术要求特别是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如农兽药残留、抗生素限量等指标设置不完整甚至完全未作规定。如产量居世界首位的猪肉,我国虽已有从品种选育、饲养管理、疾病防治到生产加工、分等分级等20余项标准来规范猪肉的生产管理,但在产地环境、兽药使用等关键环节上却很薄弱,使得我国的猪肉产量虽高但国际市场份额却相对很小。对已广泛使用的酶制剂、氨基酸或蛋白金属螯合物、各种抗生素、促生长剂和转基因产品等高新技术产品,目前的技术标准基本还属空白。缺乏统一标准,生产者无标准可依,消费者更觉无法判断,同时也使政府部门难以有效监管企业的生产行为。

3.标准复审和修订不及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但由于我国食品产品的行业标准一直延续计划经济时期的各部委制定,无法发挥统一规划、制定、审查、发布的作用,致使管理上缺位、错位、混乱现象时有发生,标准更新周期很长,制定修订不及时、耗费时间长的现象极为普遍。现行国家标准标龄普遍偏长,平均标龄已超过10年,有的甚至20年。一般来说,国家标准修定周期不超过3年,但是已完成修定的国家标准中,按规定时间修定的不到1/10,有的标准制定、修定周期长达10年。如现在还在使用的国家食品标准中有的还是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距今已近30年,使得标准的技术内容既不能及时反映市场需求的变化,也难以体现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对于这类标准应尽快纳入修改计划。(www.chuimin.cn)

4.食品标准的编制仍有许多不规范之处

食品标准在具体编制时应遵循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系列标准等有关基础标准的要求,但我们发现食品标准编制中至少有以下几方面不符合上述要求。主要表现在:标准编写的格式不规范,技术要求的制定不科学,技术要求中项目的单位不符合要求,标准未能按要求定期修定或确认,企业标准的管理措施不完善等方面。

5.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食品行业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不高。加上从业人员文化程度较低、思想意识相对落后,标准信息的发布渠道不畅通,标准的宣传、培训、推广措施不到位,部分标准的可操作性不强。种子、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类标准以及安全卫生标准虽经发布,但产业界不按标准执行的现象仍很严重。这些问题都极大地影响了我国食品标准的实施和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6.标准意识淡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虽已发布20年,但并未能被大多数公民了解和接受,甚至少数从事质量监督和产品生产者对该法也知之甚少。普通消费者对标准了解甚少而无法辨别真伪。在食品的产销环节中,为了地区、局部或少数人的利益,不执行相关标准、随意更改标准要求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危及人们的身体健康。例如,有些企业明知其生产的食品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但由于原辅材料或自身的生产水平不高等原因,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要求,因而采取降低要求或取消不合格项目的办法,重新制定企业标准登记备案,这显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关于企业标准制定的有关条款规定。标准化意识淡薄还表现为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标准化工作缺乏权威性且执行能力不足。相当多的企业缺乏标准化意识,没有认识到标准是经验、科技成果和专家智慧的集合,没有认识到标准化对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作用,而将标准视为束缚企业的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