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执行委员会、6个地区协调委员会,21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政府间特别工作组。所有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都主要在其各下属委员会中讨论和制定,然后经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大会审议后通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每两年开一次大会,在联合国粮农组织总部所在地罗马和世界卫生组织总部所在地日内瓦之间轮换。大多数国际政府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均可作为观察员列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大会。......
2023-11-29
1.WTO/SPS协议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简称世贸组织,是一个专门协调国际贸易关系的国际经济组织,现有成员146个,其前身是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GATT)。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相比,其多边贸易体制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货物贸易。根据“乌拉圭回合”(1986—1994)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WTO是对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进行监督、管理的正式国际贸易组织;是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
“乌拉圭回合”(1986—1994)谈判的重要成果之一是达成《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WTO/SPS协定)。该协议规定以国际食品法典作为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据。这一规定对WTO各成员国的食品贸易法典的立法标准、立法方针和立法政策有深远的影响。各国达成的共识是,国内及国际组织有必要融合和改善监管行为,在不引起国际贸易不必要的壁垒的基础上,能够更好地保护人类、动物及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同时兼顾环境。在这样的情况下食品政策不仅影响食品安全和粮食保障,还影响到食品营养和食品权。
WTO/SPS协议是基于风险评估或者说是科学根据,来确保各国实行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及动植物安全的措施。其目的是建立一个和谐多边的指导方针和准则,来指导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制定、应用及执行;以及尽可能的减小法规在食品贸易中的不良作用。通过对国际标准的应用来促使各国把有限资源集中在风险分析上。
各种食品标准主要是通过食品法典来协调的。食品法典中包括很多食品标准、守则和最大农、兽药残留量。法典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确保食品贸易公平进行,并促进各国间食品标准制定方面的合作。
WTO/SPS协议和食品法典中的指导原则和建议给国际法律法规的协调起到一个参考的作用。在贸易争端时,还可作为解决方案的依据。WTO呼吁各成员国根据食品法典中的国际标准、指南及其他建议来确立自己的食品安全措施。当然各国也可以使用比法典更严格的标准,只要它是有科学根据的。
WTO/SPS协议的内容: SPS协议包括14条42款及3个附件,其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这14条包括:总则、基本权利和义务、协调性、等同性、危险评估以及合理的卫生域植物检疫保护程度的测定、顺应当地情况、透明度、控制和检验及认可程序、技术援助、特殊和区别处理、磋商与争端解决、管理、执行、最后条款。3个附件分别是:定义、透明度条例的颁布、控制和检验及认可程序。
2.WTO/TBT协议(www.chuimin.cn)
《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协定)。世贸组织签署的各项协议均构成各成员必须遵守的法定合同。所谓贸易技术壁垒是指由于各国或地区对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标签标志制度等技术要求的制定或实施不同,而可能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WTO/TBT协定认可WTO成员国采用合适的措施,但要避免不必要(过高过严)的贸易原则。WTO/TBT协定并不建议采用一套国际标准制定体系。如果一个成员国根据国际法典的标准、指导方针或建议建立本国的食品法规,则默认其同时遵守WTO/TBT协定。为了促进和谐,WTO/TBT协定鼓励成员国采用合适的国际标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求成员国因为标准的实施而改变其保护水平。WTO/TBT协定鼓励各国在双边协议中明确表明接受对方的标准,即认可其有相同的效果。
WTO/TBT协定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原则、非歧视原则、协调原则、等效和相互承认原则、透明度原则。
WTO/TBT协定的内容: WTO/TBT协定全文覆盖六大部分、十五个条款、三个附件和八个术语,突出论述了实现技术协调的两项基本措施:采用国际标准和实施通报制度。此外,在执行WTO原则、特别条款、成员间技术援助、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争端解决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WTO/TBT协定制定的目的是协调各成员国制定、发布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实现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3.国家及区域间协定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WTO,为了更好地遵守协议,各成员国纷纷修改自身法规,融合这些协议的主要原则(比如说协调性、等效性及实践的无歧视性)以符合国际标准。而加入区域性的团体,如欧盟(European Union,EU),的国家也需要大范围修改自身法律来符合其要求。加勒比共同体(Caribbean Community,CARICOM)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NAFTA)也同样影响其成员国的立法。区域级的标准建立组织在国际模型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的特点对措施和标准进行调整。类似非洲联盟(African Union,AU)这样的新型经济团体的出现也会继续延续这种区域内的法律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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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盟食品标准概述欧盟的食品标准是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欧盟指令的形式体现的。厂商可自愿选择的技术标准组成的二层结构的欧盟指令和技术标准体系。这一规定为欧盟以外的国家设置了贸易障碍。协调标准被给予与其他欧盟标准统一的标准编号。欧盟委员会和欧共体理事会是殴盟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立法机构。......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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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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