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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标准与法律法规概述

【摘要】:1.欧盟食品标准概述欧盟的食品标准是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欧盟指令的形式体现的。厂商可自愿选择的技术标准组成的二层结构的欧盟指令和技术标准体系。这一规定为欧盟以外的国家设置了贸易障碍。协调标准被给予与其他欧盟标准统一的标准编号。欧盟委员会和欧共体理事会是殴盟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立法机构。

1.欧盟食品标准概述

欧盟的食品标准是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欧盟指令的形式体现的。欧盟于1985年发布的《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新方法》中规定凡涉及产品安全、工作安全、人体健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时就要制定相关的指令,即EEC指令。指令中只列出基本的要求,而具体要求则由技术标准来规定。因此,形成了上层为欧盟指令、下层为具体要求。厂商可自愿选择的技术标准组成的二层结构的欧盟指令和技术标准体系。该体系有效地消除了欧盟内部市场的贸易障碍。但欧盟同时规定,属于指令范围内的产品必须满足指令的要求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达不到要求的产品不允许流通。这一规定为欧盟以外的国家设置了贸易障碍。另外,在上述体系中,依照《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新方法》规定的具体要求制定的标准被称为协调标准。协调标准被给予与其他欧盟标准统一的标准编号。因此,从标准的编号等表面特征上看,协调标准与欧盟标准中的其他标准没有区别,没有单独列为一类,均为自愿执行的欧盟标准。但协调标准的特殊之处在于,凡是符合协调标准要求的产品均可被视为符合欧盟技术法规的基本要求,从而可以在欧盟市场内自由流通。

2.欧盟食品标准的制定机构

欧洲标准(EN)和欧共体各成员国国家标准是欧共体标准体系中的两级标准,其中欧洲标准是欧共体各成员国统一使用的区域级标准,对贸易有重要的作用。欧洲的标准化机构主要有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和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这3个组织都是被欧洲委员会按照83/1 89/EEC指令正式认可的标准化组织,它们分别负责不同领域的标准化工作。CENELEC负责制定电工、电子方面的标准; ETSI负责制定电信方面的标准;而CEN负责制定除CENELEC和ETSI负责领域外所有领域的标准。

欧盟委员会和欧共体理事会是殴盟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立法机构。其对于食品安全控制方面的职权分得十分明确。欧盟委员会负责起草和制定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有关食品化学污染和残留的221/2002号法规;还有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如体现欧盟食品最高标准的《欧共体食品安全白皮书》;以及各项委员会指令,如关于农药残留立法相关的委员会指令2002/63/EC和2000/24/EC。而欧共体理事会同样也负责制定食品卫生规范要求。规范在欧盟的官方公报上,以欧盟指令或决议的形式发布,如有关食品卫生的理事会指令93/43/EEC。以上2个部门在控制食品链的安全方面只负责立法,而不介入具体的执行工作。

3.欧盟的主要食品安全标准

(1)农药残留标准

2000年4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2000/24/EC号指令,对茶叶中的农药残留限量做了如下修改:杀螟丹的MRL值由20mg/kg降至0.1mg/kg,新增了乙滴涕、稗寥灵、甲氧滴滴涕、枯草隆、氯杀螨、杀螨特、杀螨酯、燕麦灵、燕麦敌和乙酯杀螨醇共10种农药的MRL,限量均为0.1mg/kg。要求各成员国最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将其转变为本国的法规,并通知欧盟各成员国于2001年7月1日执行该指令。

2000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2000/42/EC号令。指令要求欧盟茶叶中氰戊菊酯和喹硫磷最大农药残留限量(MRL)在2000年7月1日降低至分析方法所用仪器的检测低限。该指令要求欧盟各成员国最迟在2001年2月28日前将其转变为本国的与该指令一致的法规,并通知欧盟各成员国于2001年7月1日执行该指令。

(2)食品包装、贮运与标志

在欧盟内流通的商品都必须符合产品包装、运输和标志的有关标准规定,具体标注的方法是:在出售食品的旁边放一个说明标签(而不是印在食品包装上),如果食品中的转基因含量超过1%,且产品有配料成分清单,则须在配料单上注明“配料是由转基因大豆(或玉米)制成的”,或标明“添加剂和香精为转基因产品”;如果没则在产品标签上直接注明“此食品不含有转基因成分”。(www.chuimin.cn)

(3)农产品进口标准

要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符合欧洲标准(EN),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认证标志;

②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欧盟安全认证标志CE;

③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O 9000合格证书;

同时,欧盟还明确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凡涉及欧盟指令的,必须通过认定,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

(4)水产品标准

涉及水产品的有EN 14332: 2004《痕量元素的测定 用微波溶解后的石墨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海产品中的砷》和EN 14524: 2004《贻贝中大田软海绵酸的测定 固相萃取净化、衍生和荧光检测的HPIC法》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CEN分别颁布了《水产品溯源计划饲养鱼息记录规范》(CWA 14659: 2003)和《水产品溯源计划捕捞鱼配送链中的信息记录规范》(CWA 14660: 2003)两个标准,由此可以看出,对食品的溯源要求已经呈现全球化的趋势,为今后食品法规和标准在涉及产品责任、产品安全、生产流通管理和食品标签方面的制定起到了警示作用。

食品溯源制度是食品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它能够给予消费者以知情权,通过向消费者提供生产商和加工商的全面信息,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真实情况。另外,该制度强化了产业链中各企业的责任,有安全隐患的企业将被迫退出市场,而产品质量好的企业则可以建立信誉。从发展的趋势来看,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必须加强源头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因此,我国未来逐步推行食品源制度已是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