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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标准与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

【摘要】:同时,日本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相关机关加强了对投入品的管理。③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修正案第11款第1段的规定,制订了食品中临时最大允许残留限量标准。日本农林水产省与厚生劳动省颁布的品质规格标准要求大多都高于国际标准。日本厚生劳动省下设有食品安全局,主要负责加工和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为了对食品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规制,日本的食品安全法律规范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标准。

1.日本食品标准概述

日本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多而严,而且往往与国际通行标准不一致。日本市场规模大、消费水平高、对商品质量要求高,进口制成品的比重大。一种产品要进入日本市场,不仅要符合国际标准,还应该符合日本标准。日本对进口商品规格要求很严,在品质、形状、尺寸和检验方法上均规定了特定标准,如对入境的农产品,首先由日本农林水产省的动物检疫所对具有食品性质的农产品,以食品的角度进行卫生防疫检查。日本进口商品规格标准中有一种是任意型规格,即在日本消费者心目中自然形成的产品成分、规格、形状等。日本对绿色产品格外重视,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了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包括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和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等。进口产品不仅要求质量符合标准,而且生产、运输、消费及废弃物处理过程也要符合环保要求,即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在包装制度方面,日本要求产品包装必须有利于回收处理,且不能对环境产生污染。在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方面,日本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检查、卫生标准十分严格,尤其是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的要求。

2.日本主要的食品安全标准

(1)投入品标准

2006年以来,日本进口农产品频频出现农兽药超标事件,同时发现国内存在大量未登记农药的违法使用问题,使得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极不信任。为了对这些问题进行规制,日本农林水产省对《农药取缔法》进行了修改以加强未登记农药的取缔与处罚。同时,日本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相关机关加强了对投入品的管理。日本厚生劳动省根据食品卫生法修订案将所有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投入品纳入了监管范围,并制订了如下标准:

①一律标准:在该标准水平下不太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对没有规定最大使用限量的物质必须一律低于0.01mg/kg(豁免物质除外)。该标准是厚生劳动省在听取了药事和食品卫生审议会的意见后,根据日本人饮食特点计算的。

②豁免物质:是指定的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物质。其制定的依据是科学的风险评估。根据其残留特性(如残留方式)判断,即使在作物、动物或水产品中残留一定的水平,也不会对健康产生负面影响。豁免物质包括化学变化产物(分解产物)。

③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修正案第11款第1段的规定,制订了食品中临时最大允许残留限量标准。该标准对当前通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都设定新的残留量标准,并根据参考资料及新毒理学资料的变化情况每5年复审一次。

以上3个标准是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制定的依据。基于对食品安全方面条款的修订,日本出台了《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并于2005年5月29日生效。在接收各国评议之后,2005年12月日本公布了肯定列表制度的最终版本,并于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实施。

(2)生产方法标准

日本对一些产品的生产方法标准进行了专门的规定。以有机农产品为例,《日本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标准》(2000年1月20日农林水产部第60号通告)为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的生产方式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主要包括原材料、原料的利用比率及生产、加工、包装和其他的管理。该通告认为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生产准则应是:为保持有机农产品的制造和加工过程中原料的特性,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应该以使用原材料和适用于物理及生物功能的加工方法为主,避免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化学合成的药物。

其中,生产方法标准也涉及对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这些规定也符合投入品标准,即除指定的对人类健康无害的食品添加剂外,食品卫生法禁止任何有关食品添加剂以及含有此类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销售、生产、进口和使用的行为,但不包括天然调味剂和既可以作为食品也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物质。

(3)产品品质标准

日本对产品的品质要求很高,目前其产品的品质标准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安全标准,包括动植物病疫、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另一类是质量标准。日本农林水产省与厚生劳动省颁布的品质规格标准要求大多都高于国际标准。

日本厚生劳动省下设有食品安全局,主要负责加工和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日本农林水产省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于2003年对内设相关机构进行了较大调整,专门成立了消费安全局,主要负责国内生鲜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工作由日本厚生劳动省与农林水产省共同协调完成。利用高灵敏、高技术检测仪器,日本农林水产省与厚生劳动省负责农产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同时也负责政府委托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督检验工作。(www.chuimin.cn)

为加强食品的安全性,日本农林水产省与厚生劳动省还对产品进行市场抽查。但是,日本农林水产省只抽检国产农产品,以调查分析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对认证产品进行核查,提高国产农产品的竞争力。日本厚生劳动省则对进口和国产农产品进行执法监督抽查,其抽查结果可以依法对外公布并作为处罚依据。

(4)质量标识标准

质量标识制度是日本JAS制度(日本农业标准制度)的重要基石之一。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消费者对产品信息的知情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看过日本TBT通报后,不难发现食品技术方面的几乎全是加工食品的质量标签标准。这反映出日本政府对品质标识非常重视。

根据日本《农林产品品质规格和正确标识法》(简称《JAS法》)的要求,为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的认证、标识管理,在日本市场上出售的农产品应带有认证标识。销售者(但餐饮业不受此限)对其出售的食品的原产地要明确标识出来。标记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制作原材料、包装时的容量、流通期限、保存方法、生产制造者名称及详细的地址等。

为更好地规范产品的质量标识,日本专门制定了易腐食品质量标签标准、加工食品的质量标签标准、转基因食品的质量标签标准等,并对某些具体的产品(如蕃茄制品、精制冷冻食品等)制定了专类的标识标准。这一制度避免了消费者被错误标识的或是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所蒙蔽,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特殊标准

随着科技的发展,食品的品种也越来越多。为了对食品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规制,日本的食品安全法律规范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标准。被制定特殊标准的食品包括:

①转基因食品: 2001年4月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开始检测未被批准的转基因产品,保证那些安全性还未被证明的转基因产品的零允许量。任何产品如果含有未被批准的物质将不能进口到日本。

②MAFF环境和饲料安全评估: MAFF分别进行强制性的环境安全评估及自愿性的饲料安全评估(恰当的情况下)。MAFF已确认了通过生物技术所产生的59种植物的环境安全性,包括大豆、玉米、油菜籽、棉花、西红柿、大米、牵牛花和康乃馨等。

③肉和肉产品:新鲜的、加工的或已贮存的肉或肉产品进入日本时必须提供出口国相关政府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如“肉和家禽出口日本卫生证书”。要求这些证书是由合格的肉及家禽监督人员签署并在屠宰或加工点颁发的。

④新鲜的、未煮过的或部分脱水的水果蔬菜及未经加工的谷类产品:新鲜的、未煮过的或部分脱水的水果和蔬菜及未加工的谷类产品必须附有日本要求的由出口国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某些新鲜的水果和蔬菜根据日本检疫法是被禁止进口的,其中包括杏、甜柿子椒、洋白菜、辣椒、茄子、桃、梨、李子、土豆、萝卜红薯以及山药

⑤允许进口的冷冻水果和蔬菜:那些日本政府允许以新鲜形式(在冰冻之前未经加热)进口的冰冻水果及蔬菜可以由出口国加工者、出口商或相关的政府机构自我认证。自我认证要求在产品随附的装运单上附有相关信息,而且发票需要附着在产品上。

⑥禁止进口的冷冻水果及蔬菜:以新鲜状态被禁止进口到日本的冷冻水果及蔬菜必须得到日本政府承认的出口国的官方认证并附有质量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