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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标准与法律法规

【摘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执行委员会、6个地区协调委员会,21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政府间特别工作组。所有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都主要在其各下属委员会中讨论和制定,然后经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大会审议后通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每两年开一次大会,在联合国粮农组织总部所在地罗马和世界卫生组织总部所在地日内瓦之间轮换。大多数国际政府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均可作为观察员列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大会。

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简介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自1961年第11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16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决议以来,已有173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该组织,覆盖全球99%的人口。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执行委员会、6个地区协调委员会,21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政府间特别工作组。所有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都主要在其各下属委员会中讨论和制定,然后经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大会审议后通过。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每两年开一次大会,在联合国粮农组织总部所在地罗马和世界卫生组织总部所在地日内瓦之间轮换。大会一般有500人参加。每个成员国的首要义务是出席大会会议。各成员国政府委派官员招集组成本国代表团。代表团成员包括企业代表、消费者组织、学术研究机构的代表。非委员会成员国的国家有时也可以以观察员的身份出席会议。

大多数国际政府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均可作为观察员列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大会。与各成员国所不同的是,“观察员”不具备大会通过决议的最终表决权。

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宗旨

食品法典委员会对所制定的建议负责,并将有关FAO/WHO食品标准规划及补充事宜会同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总部磋商,其目的是:

①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的公平性原则。

②促进国际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从事所有有关食品标准工作的协作。

③确定要优先开始起草的标准草案的准备工作,指导相关组织进行标准草案的起草。

④在③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详述并最终确定标准。在取得所涉及区域的政府部门的认同后,无论何时可行,将所确定标准②中最终制定的标准一起,作为区域性或国际性标准,加入到国际食品法典的内容中去。

⑤根据食品发展的现状,在进行适当的调查后,对已出版的标准进行修订。

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编纂食品法典

正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法规第一条款所述,委员会的一项主要工作是制定食品标准和出版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运作所必需遵循的法律程序已出版于食品法典程序手册第十版。同委员会其他各方面的工作一样,标准的制定程序明确、公开和透明,基本包括以下几点:

①各国政府或委员会下属专业委员会要求制定某一项标准时,需提交一份提议书。

②制定标准提议由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决定通过。“为创建正式标准所设立的下属机构及其工作”应该能协助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做出决择,或可成立下属组织来负责指导标准的制定工作。

③由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安排所提议的标准草案的准备工作,并提供给各成员国政府讨论。

④被指定准备提议标准草案制定工作的下属组织,负责收集讨论意见,汇总后制定草案标准呈送委员会。

⑤如果委员会采纳草案标准,则按程序送相关政府部门。如果政府部门也无异议,则该草案标准就成为正式法典标准。在简便程序中,一个标准的制定所经历的程序可由八个程序减少为五个;而在某些情况下,各步程序还可能重复。多数标准的制定周期需好几年。

⑥一个法典标准在被委员会采纳之后,就被编入食品法典中。按照食品法典的通常惯例,一本《法典商品标准的格式和内容》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a.标准适用范围,包括标准的名称;

b.描述:一般组成和质量因素——对食品限量标准予以定义;

c.食品添加剂:仅限于FAO和WHO明确规定可以使用的;

d.污染物;

e.卫生、重量和规格;

f.标签:需依照法典有关预包装食品的一般标准;

g.取样和分析方法。

除了商品标准之外,食品法典的内容还包括有普遍适用于所有食品的一般性标准及推荐项目,包括:食品标签、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取样和分析方法、食品卫生、特殊饮食的食品营养、进出口食品检验和出证系统、食品中的兽药残留、食品中的农药残留。

(2)食品标准的修订(www.chuimin.cn)

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负责法典标准及相关内容的修订,以确保其与科学技术同步发展的需要。在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相关信息的前提下,委员会的每位成员有责任向委员会提议对现有法典标准或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程序与本章开始处略述的标准制定程序相同。

4.食品法典的构成

(1)第一卷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2)第一卷第二部分:一般要求(食品卫生)

(3)第二卷第一部分:食品中的农药残留(一般描述)

(4)第二卷第二部分:食品中的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

(5)第三卷:食品中的兽药残留

(6)第四卷:特殊功用食品(包括婴儿和儿童食品)

(7)第五卷第一部分:速冻水果蔬菜的加工过程

(8)第五卷第二部分:新鲜水果和蔬菜

(9)第六卷:果汁

(10)第七卷:谷类豆类(豆荚)和其派生产品和植物蛋白质

(11)第八卷:脂肪和油脂及相关产品

(12)第九卷:鱼和鱼类产品

(13)第十卷:肉和肉制品;汤和肉汤

(14)第十一卷:糖、可口产品、巧克力和各类不同产品

(15)第十二卷:奶及奶制品

(16)第十三卷:取样和分析方法

各卷总的包括了一般原则、一般标准、定义、法典、货物标准、分析方法和推荐性技术标准等内容,每卷所列内容都按一定顺序排列以便参考。如“第一卷第一部分一般要求”内容如下:

(1)食品法典的一般要求

(2)叙述食品法典的目的

(3)地方法典在国际食品贸易中的作用

(4)食品标签

(5)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添加剂的一般标准

(6)食品的污染物:包括食品污染物和毒素的一般标准

(7)辐射食品

(8)进出口食品检验和出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