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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归责方式和原则

【摘要】:2.食品安全法律的归责原则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归责是指国家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律程序分析、认定、追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活动。归责还必须考虑归责要素,即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其基本要件包括:责任主体、法定事由、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责任方式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责任方式是指承担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具体包括法律制裁、法律补偿和强制履行三种。

(1)法律制裁

所谓法律制裁是指以法律为依据,通过国家强制力对责任主体实施人身、精神及财产惩罚的责任方式。制裁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形式。制裁的责任载体主要是人身,包括肉体、自由、名誉甚至生命。制裁的本质就是处以人身痛苦,包括肉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痛苦。法律制裁分为以下四种:

①刑事制裁。刑事制裁是指审判机关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犯罪者依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给予的强制性惩罚,通称刑罚制裁。它是最严厉的一种制裁。我国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死刑(含死缓) ;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②民事制裁。民事制裁是指审判机关根据民法的规定,对违法者依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给予的强制性惩罚。在我国,民事制裁的具体形式有: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和加倍赔偿损失。加倍赔偿损失,是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由于该赔偿责任以经营者有主观过错(欺诈)为要件,且赔偿额超过损失额的1倍,故不仅具有补偿性,而且具有惩罚性。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和加倍赔偿损失,是对违约人、违法人的财产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设立了惩罚性赔偿的制裁方式,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③行政制裁。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对行政违法者依其应承担的行政责任而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根据行政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实施行政制裁的机关、方法以及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同,行政制裁可分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惩罚措施。它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另一种是行政处分,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被授权、委托的执法人员所实施的惩罚措施,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

④违宪制裁。违宪制裁是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措施主要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违宪制裁是具有最高政治权威的法律制裁。

(2)法律补偿

法律补偿是指以法律的功利性为基础,通过当事人或国家强制力要求,使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弥补或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式。补偿的作用在于制止对合法权益的侵害,救济受到侵害的权益,使被侵害的社会关系恢复原态。

(3)强制履行

强制履行是指国家通过强制力迫使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强制的作用是:强迫义务的履行,保障权利的实现,从而维护法律关系的正常运作。强制履行的特点是:法律义务的强行性,履行的载体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强制履行的目的是:督促法律义务的履行,主动终结行为的违法状态。它采取强制措施终结行为人行为的违法状态,预防损害后果的发生,因而具有积极性和主动性。相比而言,法律制裁、法律补偿都是在违法行为完成或造成损害以后,采用的一种被动、消极的责任实现方式。依强制的对象不同,强制履行分为两类:(www.chuimin.cn)

①人身强制。人身强制是指通过对责任主体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法律义务的责任方式。如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检疫、拘传、强制实际履行等。

②财产强制。财产强制是指通过对责任主体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法律义务的责任方式。如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制拆除、强制拍卖等。

此外,强制履行还可分为直接强制和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最常见、最主要的强制方式,间接强制如代执行、执行罚等也不少见。

2.食品安全法律的归责原则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归责是指国家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律程序分析、认定、追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活动。归责本质上是一种食品安全法律价值判断以及食品安全法律适用活动。归责还必须考虑归责要素,即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其基本要件包括:责任主体、法定事由、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归责应遵循一定的原则,一般来说,违反食品安全法律的归责原则主要有:

(1)责任法定原则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主体所承担责任的种类、幅度、范围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2)责任平等原则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任何人法外无特权。任何人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都应当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3)责任相当原则

违法食品安全法律行为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其违反食品安全法律事实、情节成比例。比如,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惩罚措施,只能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