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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及合法要件

【摘要】:1.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及其合法性构成要件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是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领域进行监管活动的总称。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合法要件是指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组织以及人员必须具有行政主体以及执法资格。

1.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及其合法性构成要件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是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领域进行监管活动的总称。从执法的主体看,我国食品安全执法主体主要涉及农业、卫生、质量监督、工商、食药、检疫等行政执法部门。从执法的对象看,主要涉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领域的生产者与经营者。从执法的依据看,主要涉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领域的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合法要件是指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

(1)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主体应当合法

这是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组织以及人员必须具有行政主体以及执法资格。它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行政主体合法,即实施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依法成立,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二是执法人员合法,即通过行政主体具体实施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方能有效。

(2)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权限合法是指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一般来说,行政职权的限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行政事项管辖权的限制、行政地域管理权的限制、时间管辖权的限制、手段上的限制、程度上的限制、条件上的限制、委托权限的限制。

(3)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这是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内容要件。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是指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内容包括下列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幅度、范围;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内容必须适当;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必须公正、合理。(www.chuimin.cn)

(4)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所谓程序,是指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程序是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因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实施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行政程序而存在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有两项具体要求:其一,必须符合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性质相适应的程序要求;其二,必须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

2.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及其归责原则

(1)食品安全执法责任的概念及特点

食品安全执法责任是指因食品安全执法主体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其特点是:第一,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而不是行政主体的公职人员。作为监督者的行政主体(含其工作人员),如果监管不力,就意味着使食品安全处于不该有的失控状态,也是对自己职责的放弃。监管者自然难辞其咎,需要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第二,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原因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也就是说,它带有行政性,不是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方式。这是由“行政法律规范”的含义所决定的。

(2)食品安全执法责任归责

食品安全执法责任的归责,原则上实行违法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因行为违法而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有关责任主体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违法责任原则是以职务行为违法为归责的根本标准,而不是问其是否有过错,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广义上的违法除了违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规范外,还包括违反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诚实守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尊重人权原则、合理注意原则等;狭义上的违法则指致害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违法责任原则下承担行政责任的要件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损害结果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职务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