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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

【摘要】:1.法律保证进一步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法制建设,加快制定与相关法律相衔接、可操作性强的、能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包括对现有与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协调、调整、修订及全面清理工作,建立重在防范,以科学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法律系统。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章共九条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

基于食品科学实践与管理理论相结合的研究,并从食品安全与人类健康的紧密联系角度出发,深入研究与分析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将有助于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有效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风险防范远远胜于危机控制”这一原则已成为业界不二的法则。

1.法律保证

进一步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法制建设,加快制定与相关法律相衔接、可操作性强的、能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包括对现有与食品(含农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协调、调整、修订及全面清理工作,建立重在防范,以科学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法律系统。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八个方面综合考量和制定,强化食品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当然,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还必须要有配套成熟的执法程序和制约措施来支撑,以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加大执法的力度。在食品行业应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所有相关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产生危机感,增强责任感,促进法治观念在整个行业的普遍接受,逐渐实现由事后监督发现问题转变为事前监督预防问题。各级政府在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时,要坚决摒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观念。对于影响公共食品安全的不法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应严惩不贷,在行业内产生震动,以促使所有相关部门、企业都能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从采购、加工、包装、流通到销售每一环节上都能受到约束。

2.标准体系建设

食品安全标准直接与企业的产品质量和人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紧密相连,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早在1903年国际乳品联盟IDF就制定了牛奶奶制品国际标准,1945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0成立并承担营养和食品标准的制定,1948年世界卫生组织WH0成立,并授权建立食品标准。近半个世纪以来,随着自然生态的破坏、新兴技术的采用、环境污染问题的日趋严重等都对食品安全构成了新的重大威胁,因此对标准的完善已亟待加强。

目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行业标准又分林业(LY)、农业(NY)、商检(SN)、商业(SB)、供销(CH)、轻工(QB)等,标准政出多门、互相矛盾、交叉重复、指标不统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章共九条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www.chuimin.cn)

3.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力度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食品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加强卫生行政措施,建立严厉的违法处罚制度,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并落实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转变监督管理模式,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量化管理制度。我国应积极吸纳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实际,采取分类指导、逐步推广的原则,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实施HACCP管理技术,以科学为基础,通过系统研究,确定具体的危害及其控制措施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将卫生监督管理的重点从对终端产品的抽检转移到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管理中。

4.加强国际合作

众所周知,食品安全问题从来都不是局限于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的区域性问题,而是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逐渐加快的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使得食品安全问题的“蝴蝶效应”日益凸显,即使是发生于一个国家局部区域的食品安全个性事件,也会经由无处不在的媒体网络形成信息全球共享,个性事件在全球关注的目光中必然会突破区域性和个性而具有全球性和共性。如美国花生酱沙门氏菌污染事件、中国乳品三聚氰胺食品安全事件和爱尔兰猪肉污染二噁英事件都产生了国际性的影响。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食品生产、加工和消费链条越来越长,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加大。同时,由于新技术、新材料被广泛应用于食品生产,丰富了食品种类和口味,但也伴生了未知的风险,因为近年来全球各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就说明了一切。可以说,食品安全问题不是局限于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的区域性问题,而是全世界面对的一个共同难题。因此必须加强国际间食品安全控制的合作,合理利用国际资源保证消费者的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