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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与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

【摘要】:决定与公布食品法律法规签署公布后,要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汇编出版行政法规的国家正式版本,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才能成为标准文本。食品行政法规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公布后的30日内还需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基本内容

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包括与食品有关的法律、指令、标准和指南等。制定有关食品强制性法律是现代食品法规体系的重要内容。如果食品立法不当,有可能使国家食品监管行动的有效性受到负面影响。食品法律在传统上包含一些不安全食品的界定。这些法律可以强制性地要求不安全食品从市场上撤出,并在事后惩处那些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责任人。如果一个国家的食品法律没有提供一个有明确授权的权威机构或食品控制机构去预防食品安全问题,那么其结果是即使食品安全计划反复被提出,也会常常出现重叠交叉或失控的盲区。实际上,这种计划只是一种以权力强制为导向的,而不是为了减少食源性疾病的一个整体的和预防性的方案。现代食品法律不仅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具有法律权力的问题,而且要使食品管理的权威当局去建立一种预防性的体系。食品立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应能提供高水平的健康保护;

②应具有清晰的概念,以确保一致性和法律的严谨性;

③应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的基础上,基于高质量的、透明的和独立的科学结论来实施立法;

④应包括预防性的条款,当确认危及健康的水平达到一个不可接受的程度或全面的风险评估不能被实施时,可采取临时性的紧急措施;

⑤应包括消费者权益的条款,消费者有权获得准确而充分的相关信息;

⑥当发生问题时,对食品有追溯和召回的规定;

⑦应明文规定,食品生产者和制造商对食品质量与安全问题负有责任;

⑧应规定义务,确保只有安全和公平的食品,方能上市流通;

⑨应承担国际义务,特别是与贸易有关的义务;

⑩应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定过程的透明性,并可以不断获取新的信息。(www.chuimin.cn)

除了立法以外,政府还需不断升级和更新食品标准。近年来,一些高水平的标准和规范已经取代了一些与食品安全目标有关的原有标准。现在的食品标准一些是合理的、符合食品安全目标,这些标准需要一个严格控制条件下的食品生产链才能得以落实。同时,一些原来的食品质量标准水平过低,亦被有明确要求的标准取而代之。在制定国家食品规章和标准的过程中,应充分吸收国际食品法典的优点,并学习其他国家在食品安全控制上的做法,吸收别国的成功经验,并将有关的信息、概念和需求予以整合,纳入国家食品标准体系。世界食品安全控制的经验和教训已经证明,发展现代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才是唯一正确的途径。这种体系既能满足本国需要,又能符合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SPS)协议和贸易伙伴的需要。

2.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程序

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程序是指立法主体依照宪法和法律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食品法律法规制定一般须遵循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修改等基本程序。

(1)立项

作为食品法律法规创制程序的“立项”,意指立法主体需要制定的食品法律法规项目列入国家立法工作计划以内,以克服食品法律法规立法中的盲目性,是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程序中的第一个环节。

(2)起草

起草是提出食品法律法规初期方案和草稿的程序。它是接下来一系列程序的基础。为了确保食品法律法规的质量,起草食品法律法规除了要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外,起草食品法律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起草部门应当就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规定,与有关部门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上报食品法律法规草案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食品法律法规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立法的必要性,确立的主要制度,各方面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意见的情况等作出说明。

(3)审查

食品法律法规起草工作结束后,起草部门要将食品法律法规草案送审稿报送相应的法制机构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宪法、立法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如果是食品行政法规,则要审查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是否与有关行政法规协调、衔接;审查工作中应当广泛地征求各方意见,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法制机构应当就食品法律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4)决定与公布

食品法律法规签署公布后,要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汇编出版行政法规的国家正式版本,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才能成为标准文本。食品行政法规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公布后的30日内还需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