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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与法律法规适用范围

【摘要】: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也称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

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也称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所谓食品安全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和什么时候失效。例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4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所谓法律的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一般来说,法的空间效力问题,遵循法律空间效力范围的普遍原则,因此,食品法律法规适用于制定它的机关所管辖的全部领域。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所谓法律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适用,也就是具有食品安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比如,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以及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不仅仅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要遵守本法,食品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监管者也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2009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的规定,与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相比,适用范围明显扩大,而且增加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衔接的规定。这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的或者天然的物质。原来的《食品卫生法》仅在第十一条对于食品添加剂提出了卫生要求,而现实中由于食品添加剂引发的食源性疾病多发,尤其是2008年三聚氰胺引发的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使得人们对于食品添加剂更加警惕,从而在立法上对于食品添加剂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不仅仅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要遵守本法,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也要严格遵守本法。(www.chuimin.cn)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所谓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其中,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等物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附则里进一步说明,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是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增加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衔接的规定,避免了法律之间由于适用范围的交叉重复可能出现的打架现象,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在食品安全法中的具体适用问题。也就是说,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并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