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敬天”与“成人”:清初太仓文人的道德践履新探——以陆世仪、陈瑚为中心崇祯九年的一个冬夜,陆世仪和陈瑚一同住在好友江士韶(1612—?这个“天”,是人格意志化的“上帝”。以“上帝”视“天”,在先秦典籍中在在皆是,然而这类思想,在经历了魏晋玄学、宋明理学等“世俗化浪潮”的反复冲刷之后,至清初已淡若无痕,故陈瑚等人称之为“绝学”。由于材料限制,本文论述将以陆世仪、陈瑚为中心。......
2023-11-28
一、“天监”与“成仁”:陆世仪的敬天思想析论
上述冬夜之聚,是由陆世仪牵头召集的。从现存资料来看,以“上帝”释“天”,在他那儿表现得最为显豁。据他自己说,这种“敬天”的念头来自灵光一闪的“顿悟”。《书淮云问答后》对此有较为细致的描述:
仪幼不敏,承先君子之训,颇知好尚。见当世科举之士虽诵读孔孟而悖戾师说,恣行非义,心即自耻,有不欲苟同之志。顾所遇多厄,无贤师良友相与讲明训正,弱冠以来渐自放废,泛滥诗文,旁及元释,间从一二豪勇习击射兵战之法,伥伥无之,坐耗日月,不知凡几矣。自是以后,叠遭事变,操心虑患,匪朝伊夕,每遇馋诟丛生,怨谤交作,辄呼天自明,困穷抑郁中往往见己心与天心相通之处。既而思之曰:岂惟我心,凡人心皆与天心通,人苦不自知耳。因谓孔孟言仁,从来注说甚众,不如人心天理四字明白确当。自是始识得一仁字。至丙子,友人虞九江兄以了凡(按:袁黄)《功过格》相约,仪心甚爱之。已而觉其儒释混淆,本末颠倒,揆之义理,多有刺谬,乃创为《格致编》,并约友人圣传盛兄、言夏陈兄为随事精察之学。当此之时,亦第谓读书行善,儒者之常,初未尝知人世间有所谓道学一途,而亦不敢谓圣人可以学而至也。……一日途行,忽悟“敬天”二字为圣门心法,胸臆之间如撤去墙壁,一时惊喜不知从何而来,明道所云“云吟风弄月”,孟子所云“手舞足蹈”,未可以言语相喻也。自是又识得一“敬”字。[3]
可见,以“敬天”为“圣门心法”,至少在“娄东四先生”这里,陆世仪是首创者,时间则在丙子之年。《淮云问答》乃陈瑚之作,实为“娄东四子”再加上同样有志于“圣贤寡过之学”的本地士子钱蕃侯、夏有光(字玉汝)、江升士、王发祥(字登善,别字长源,崇祯九年举人,顺治十二年进士)、曹鈖(字尊素)在昆山北郊之淮云禅寺的会讲记录。此书刊于崇祯十三年(庚辰,1640),陆氏之《书淮云问答后》亦作于是年。后来,陆、陈二位在自己的著述里反复谈到丙子、丁丑,原因何在?因为这两年被他们视为自己的“得道之年”,而得道的主要标志,就是他们认为找到了真正的“学为圣贤”的方式——“敬天”,同时,他们开始自觉地把内在的审微慎独与外在的仪式实践结合起来,如从丁丑年起,他们都开始写日记、写“考德录”,开始举办季节性的先儒祭祀仪式,进而把个人的功过日考应用到某个宗族甚至村落,探讨村落的共同道德仪轨,等等,这些都和“敬天”思想有着直接的关联。
陆世仪对“仁”和“敬”的重新认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二者都与“天”相关,其中“仁”偏重于客观依据,“敬”强调主观践行。丙子年悟出“敬天”才是“圣门心法”之后,他感到主客、天人之间,“上至天,下至地,前至古,后至今,大至阴阳鬼神,细则一物一事,无一不是敬字贯通”[4],“敬”便成了他打通天地人事、前圣后贤、幽明鬼神的不二法门。我们知道,“敬”在宋明理学里面,也是个重要概念,程朱所云“主一无适(读犱ì)”也要求“敬”以贯之,所“敬”之“物”,无论“天地神明”抑或“天理人心”,都要求“敬者”具有“虔诚”之心。但是,必须承认,无论“天地神明”抑或“天理人心”,都鲜有人格神的蕴含(程朱也说“上帝”,但其蕴含与“天理”等同)。程朱认为,鬼神不过是阴阳二气之分合聚散。这种以气释鬼神的见解,在整个宋明理学系统里始终都占据着主导地位。正因此,其“虔诚”之“敬”,相应地也根本上属于一种自律的道德情感。陆世仪则不然,他所体认的“敬”字,是与“天”的人格意志化密切关联着的,是带有鲜明他律色彩的道德情感,或者说,宗教的仪式与宗教的情感介入到了他的日常生活之中,“天监”于是便成为“成仁”的先决条件。择要而言,他的这种敬天思想具有下面几重内涵:
其一,他相信冥冥之中万物皆有主宰使然者,其中之最高者为“上帝”,分司上帝之指令者则是各种“山川城隍里社厉坛之鬼神”。试看其《除蝗谕》所云:
蝗之为灾,其害甚大。然所至之处,有食、有不食,虽田在一处而截然若有界限。是盖有神焉主之,非漫然而为灾也。然所谓神者,非蝗之自为神也,又非有神焉而为蝗之长而率之来,率之往,或食或不食也。蝗之为物,虫焉耳,其种类多,其滋生速,其所过赤地而无余,则其为气盛,而其关系民生之利害也深、地方之灾祥也大。是故所至之处必有神焉主之。是神也,非外来之神,即本处之山川城隍里社厉坛之鬼神也。神奉上帝之命以守此土,则一方之吉凶丰歉,神必主之,故蝗之去、蝗之来,蝗之食与不食,神皆有责焉。此方之民而为孝悌慈良、敦朴节俭,不应受气数之厄,则神必佑之,而蝗不为灾。[5]
相信万物皆有主宰使然者,那么,要使万物之风调雨顺,就必然要求人的道德性回应,如上述一方之民孝悌慈良、敦朴节俭,则神必佑之。对于统治者,则要求更高:不惟自己必须进德修业,而且还需尊重民心向背,因为“天听自我民听”,一国、一方之气数善厄,更多取决于民心之向背。
其二,他认为,所谓“学为圣贤”、“迁善改过”,其关键在于“持敬”。“持敬”犹如头脑之于四体:“若头容一直,则四体自入规矩。”[6]“持敬”之枢纽在于“敬天”,而“敬天”之枢纽又在于“时时把此心对越上帝”。此“根本一立,自能触处洞然”,以此心去穷理,久而久之便能内外兼修,以至于参赞天地化育而为圣为贤[7]。张伯行整理《思辨录》,分出专门的“居敬类”文字,归纳起来,其主要含义有下述几点:
1.一个人,是否已成圣贤,要其看其心是否已与“天理”合一。他说:“天即理,心即天,要知得心与天、与理无二处,方是真敬;不然,犹只是祸福恐动。”[8]如果仅仅以祸福为念,而对天理持虔敬态度,那就是因恐惧而然,便称不上真正的合一,就不是“真敬”。真正的虔敬,“须从畏处做到乐处”(出处同上),所谓“乐处”,就是前述打通天人古今、胸臆朗澈清明、如坐春风之活泼泼的境界。没有达到这个境界,而勉强“持敬”,便会陷入“板腐”状态,而不胜其厌烦苦涩。
2.一个人,是否能够与“天理”合一,从根本上说取决于他是否能够“时时有个上帝临汝之念”,即把他律的维度引入到自我的人格建构之中。这一方面的思想,陆世仪表达得十分清楚明了:
敬只是此心时时刻刻可对神明、可对上帝。根本一立,自能触处洞然,然后将此心去穷理。[9]
人须是时时把此心对越上帝。(www.chuimin.cn)
每念及“上帝临汝,无二尔心”,便觉得百骸之中自然震怵,更无一事一念可以纵逸。
“昊天曰明,及尔出王;昊天曰旦,及尔游衍。”识得此意,不特暗室屋漏,即闺门床第之际俱有个天在。[10]
敬天二字,尤为吃紧。盖能敬天,则时时有个上帝临汝之念,理念之界截然分明。[11]
陆氏认为,天与理的关系实有“天即理”和“理即天”之双重蕴含。只言“天即理”,是把“天”条理化、义理化,而忽略了其人格意志神的蕴含,这对君子(即下述“上等人”)来说是可以的,但对“中下人”来说,则远远不够,所以必须用强调其人格意志神蕴含的“理即天”来补足:
古人言敬,多兼与天说,如“敬天之怒”、“敬天之威”、“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之类。临之以天,故人不期敬而自敬,工夫直是警策;今人不然,天自天,敬自敬。又曰“天即理也”,是把天字亦说得平常矣。此为上等人说则可,为中下人说便无忌惮,不能作其恭敬之气。[12]
由此来看,陆氏所云只说“天即理”和兼说“理即天”,实际上是指前者只重自律,而后者则包含了他律的层面:对于君子来说,通过戒惧慎独的自律便能够成就其品行之高洁,故可无须“上帝”;而对于“中下人”,因无自律之力,故往往会蔽于私欲而造作非义,非义而又无“上帝”之罚,便难免滋生无忌惮之侥幸。这与耶稣所云“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新约·马太福音》9:12—13;另见《新约·马可福音》2:17、《新约·路加福音》5:31—32)有所相契相通。当然,陆世仪是主张君子也需要“上帝”的,因此他又说:“先儒有言:天即理也。予曰:理即天也。识得此意,敬字工夫方透。”[13]当有人问他为何“敬字工夫未进”时,他说:“汝看头上是甚么?前后左右是甚么?‘昊天曰明,及尔出王;昊天曰旦,及尔游衍。’何处可容吾不敬?今人不说天,只说敬,学者许多昏愦偷惰之心,如何得震醒?”[14]君子之进德修业,仅靠自律之“敬”是远远不够的,还需时时“天监”在心,“持敬”方有保证。
3.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齐治平,所谓《大学》的“八条目”,或曰君子的一切人事活动,若无“敬天”之识,便难以得其“诚”。无“诚”之活动,人与天、与物(事)、与理便会彼此隔膜、断为两截。按今人的话来说,即主观与客观、目的与手段彼此不一。故陆氏云:“不识敬天二字,终不可得而诚”[15],“人不论已发、未发,只一敬字贯”[16]。
其三,陆氏“敬天”系统中的“上帝”与“诸神”是先秦典籍和民间信仰的综合,在他心中它们也只是笼统、模糊的概念,按他自己的话来说,圣人之鬼神是“不离世俗之所谓鬼神,亦不杂世俗之所谓鬼神”。此语之意是,世俗之鬼神观(如佛教之梵天帝释,道教之玉皇十地)认为鬼神必有“宫阙殿宇、人物形象”,而圣人之鬼神观则虽肯认鬼神之“存在”(“鬼神,气也”),但也否定鬼神具有空间实存性;前者必信轮回及天堂、地狱等死后“世界”,后者则以为鬼神不过是“皇天后土栽培倾覆,为万事万物之主宰而已”,如祖宗之鬼神:圣人以为,此乃“祖考精神之所存,子孙孝思之所寄,致吾孝敬思念而已”。[17]与之相应,祭祀鬼神当于“理”上做(即合符儒家虽强调原始返终、慎终追远,其落脚点却在现实人生、眼前世界的人伦构想),而不应当出于一己之祸福私欲的考量或痴迷于虚妄渺茫的死后“世界”。陆氏在答复弟子“如何是安妥鬼神之道”的问题时,指出:
龟山杨氏(按:杨时)曰“可者,使人格之,不使人致死之;不可者,使人远之,不使人致生之。致生之故,其鬼神;致死之故,其鬼不神”,议论最妙。只是“有其诚,则有其神;无其诚,则无其神”之意,言鬼神有无,只在人心也。妙处在分别可、不可。可者,正祀也;不可者,淫祀也。可者,使人致生之;不可者,使人致死之。圣人务民之义而敬鬼神之道,不过如此。[18]
这段话很重要。意思是,祭祀祖考鬼神之道,其“可者”在于通过寄托孝思来安顿现实人生,这是“正祀”,其鬼神也灵验;其“不可者”在于致力于渺茫无稽的死后世界,结果必促人逃避现世,放弃人伦责任,这是“淫祀”,其鬼神必不灵验。陆氏认为,儒、佛言生死之道,其差异也根本在此:
儒者之言生死,专在生上用功,故曰“未知生,焉知死”。只求尽生前之学问,以祈夕死之可。佛氏之言生死,专在死上用力,故曰“但念无常,慎勿放逸”。只求尽死时之工夫,以冀来生之福缘。为僧之人多系鳏寡孤独,现前已无生路,不得不于死路上开一生面,要之只是世上无全受全归之圣人,不能行养生丧死之王政,故使穷民之无告者郁而为次等生死之说,所谓“如得其情,哀矜勿喜”也。[19]
把佛教信仰的原因均归之于生存无告,当然有失简单,但陆氏所言儒、佛之别则是切中肯綮的。在处理生死、圣俗的问题上,佛教的答案与基督教更为相近。陆氏在这一方面是坚守了儒家之立场的,即信仰的终极目的在“此生”之“做人”、“成人”,而非“死后”的“成神”或“来生”的“福缘”,所以,在对于关键问题(如生命价值观)的思考方面,他不可能接受佛教的轮回说来提供人生价值的答案,自然,也就无法接受晚明入华的天主教,而后者,正是以灵魂不灭论为轴心来构筑其神学大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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