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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风电产业发展的条件

【摘要】:六、吉林省风电产业发展的条件(一)吉林省是国家七大风电基地之一风电的发展事关我国能源战略调整和国家能源安全,事关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按照“建设大基地,融入大电网”的规划布局,2020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有望达到1﹒5亿千瓦,将建成哈密、酒泉、蒙西、蒙东、吉林、河北、江苏七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近年来风电产业快速发展,出现了风电设备投资一哄而上、重复引进和重复建设现象。

六、吉林省风电产业发展的条件

(一)吉林省是国家七大风电基地之一

风电的发展事关我国能源战略调整和国家能源安全,事关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按照“建设大基地,融入大电网”的规划布局,2020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有望达到1﹒5亿千瓦,将建成哈密、酒泉、蒙西、蒙东、吉林、河北、江苏七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规划到2015年建成5808万千瓦,2020年建成9017万千瓦,占据全国风电总装机容量60%左右。国家能源局计划用半年时间在全国11个省(区)开展风电开发规划、市场消纳和输电规划研究工作,加强风电开发与电网的协调发展,以求有效解决2015年9000万千瓦和2020年1﹒5亿千瓦风电的输送和市场消纳问题。按照由近及远、分期建设的总体消纳思路,并从2009年开始,组织国网经研院、有关网省公司和电力设计院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蒙西风电需要在蒙西及三华电网(华北电网、华中电网和华东电网)消纳;蒙东风电在东北电网及华东电网消纳;哈密风电在西北电网和华中、华北电网消纳;酒泉风电在西北电网和华中电网消纳;河北电网在三华电网消纳;而吉林和江苏则在区域内电网消纳。

(二)吉林省风电资源丰富

吉林省风能资源丰富,风电场开发建设也较早,全省已开发风电场主要集中在我省白城、松原以及四平等西部地区,这一区域地势平坦开阔,风电可利用土地资源相对丰富,适合风电大规模连片开发。此外,根据吉林省气象局提供的我省风能资源分布情况来看,吉林省中东部地区风能资源丰富且优质,综合效益可能不亚于西部,绝大部分风能资源指标具备国标三级风电场以上的开发标准要求,部分风能资源指标具备国标二级风电场的开发标准要求,具有优质的开发价值和巨大的开发潜力。

(三)国家对风电产业支持力度大

国家近几年加大了对风电产业在内的新能源产业支持力度,为吉林省发展风电产业提供了政策保障,仅2009年一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发布了多项涉及风电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具体如下:

1﹒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完善风力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2009年7月28日,为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促进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对风力发电由招标定价改为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通知》规定,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今后新建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吉林省风电标杆电价0﹒61元。

2﹒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国家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24日首次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同意国家设立政府基金性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墓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专项资金和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表示,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是政府重要的经济调控手段,也是国际上很多国家推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快速发展所采用的有效办法。

3﹒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下发国发〔2009)38号文,同意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到:风电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近年来风电产业快速发展,出现了风电设备投资一哄而上、重复引进和重复建设现象。目前,我国风电机组整机制造企业超过80家,还有许多企业准备进入风电装备制造业,2010年我国风电装备产能将超过2000万千瓦,而每年风电装机规模为1000万千瓦左右,若不及时调控和引导,产能过剩将不可避免。同时指出:抓住大力发展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历史机遇,把我国的风电装备制造业培育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风电装备产能盲目扩张,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优化产业结构,维护市场秩序。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建设新的整机制造厂;严禁风电项目招标中设立要求投资者使用本地风电装备、在当地投资建设风电装备制造项目的条款;建立和完善风电装备标准、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禁止落后技术产品和非准入企业产品进入市场。依托优势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强风电技术路线和海上风电技术研究,重点支持自主研发2﹒5兆瓦及以上风电整机和轴承、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及产业化示范,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积极推进风电装备产业大型化、国际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装备制造业。

4﹒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取消风电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国产化率要求(www.chuimin.cn)

2009年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风电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国产化率要求的通知》,取消发改能源[2005]11204号文中“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达到70%以上,不满足国产化率要求的风电场不允许建设”的要求,并要求各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招标采购。

5﹒国家《可再生能源法》修订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通过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指出: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

6﹒工信部征集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组织研究并起草了《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以下简称《准入标准》)。

2010年1月18日,按照116号文的部门分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会同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共同召开了“制定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工作启动会”,并成立了专家编写组。编写组经过多次研究、论证,完成了《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

7﹒《风电预测及系统协调运行管理办法》及《风电设备及并网检测管理办法》起草

为解决大规模风电接入电网系统安全可靠运行问题以及保障风电设备质量和并网安全运行,实现风力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能源局委托中电联牵头开展《风电预测及系统协调运行管理办法》及《风电设备及并网检测管理办法》起草工作。为有效推进工作开展,决定成立两个工作小组负责相关研究和具体文件起草,工作小组将在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指导下开展工作。

8﹒国务院通过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10〕32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决定包括八个部分,分别是:(1)抓住机遇,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2)坚持创新发展,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成为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3)立足国情,努力实现重点领域快速健康发展;(4)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5)积极培育市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6)深化国际合作,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7)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8)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组织领导。在阐述努力实现重点领域快速健康发展中,“决定”对新能源产业的提法是:“(五)新能源产业。积极研发新一代核能技术和先进反应堆,发展核能产业。加快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开拓多元化的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市场。提高风电技术装备水平,有序推进风电规模化发展,加快适应新能源发展的智能电网及运行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

9﹒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

国家能源局2010年3月30日召开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工作会议。会上,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司长李冶宣布,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该委员会由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部门共同支持并参与组建,国内主要行业协会、整机制造商和风电场开发运营商负责人及专家组成。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秘书处成员还有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负责人。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风电场规划设计、风电场施工与安装、风电场运行维护管理、风电场并网管理技术、风电机械设备、风电电器设备几个具体小组组成,各小组将分别负责相关标准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