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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批评的正确处理和对待

【摘要】:第五节正确对待和处理对马克思主义的批评在争鸣过程中,我们固然要防止让各种错误观点到处占领市场的右的思想倾向,但更要注意防止动辄上纲为阶级斗争,带政治帽子那种“左”的错误倾向。要防止“左”的错误发生,特别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如下两个问题:一个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批评问题,一个是对现行政策的批评问题。现在,对马克思主义个别原理允许怀疑和反对已成共识,不会有人因此而受到不公的待遇。

第五节 正确对待和处理对马克思主义的批评

在争鸣过程中,我们固然要防止让各种错误观点到处占领市场的右的思想倾向,但更要注意防止动辄上纲为阶级斗争,带政治帽子那种“左”的错误倾向。在我国思想理论界,既有右的错误影响,又有“左”的错误影响,但主要的是“左”的错误影响,“左”的东西根深蒂固。邓小平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左”。这是我们贯彻“双百”方针必须十分重视的一个问题。任何借口开展积极思想斗争,搞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利用行政手段随意进行组织处理,都是不允许的,并且要追究有关责任人。按照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斗争达到新的团结这一公式的要求,学术批评与讨论应当是心平气和、实事求是和充分说理的,批评和讨论都应当以研究工作为基础,要言之成理,持之有故,不搞无谓的争论。要敢于坚持真理,又要善于修正错误。既不固执己见、文过饰非,也不深文周纳、简单粗暴。要去掉狭隘的门派观念,不感情用事。任何一种认识,都是正确因素与错误因素的辩证统一,没有不包含正确因素的错误认识,也没有不包含错误因素的正确认识,它们的界限是相对的、可变的,区别只在错误的东西是主导方面还是正确的东西是主导方面。正确的东西是主导方面就是真理,反之就是错误。在理论讨论、探索中,只准出现真理,不准出现谬误,是幼稚者的想法,也是一种形而上学,这无异于删掉了枝叶却想得到花果一样,是不可能的。德国大诗人歌德曾说过:真理与谬误是同一个来源,这是奇怪的但又是确实的,所以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粗暴地对待谬误,因为这样做的同时,我们就是在粗暴地对待真理。歌德的话很符合辩证法,值得我们深思。要防止“左”的错误发生,特别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如下两个问题:一个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批评问题,一个是对现行政策的批评问题。这两个问题最容易因边界不清而出现混淆和差错。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我们的指导思想。但是,任何科学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内,都不是终极真理,都需要修改和完善,也都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这样,在坚持与修改、发展之间就会产生不同的价值判断。

现在,对马克思主义个别原理允许怀疑和反对已成共识,不会有人因此而受到不公的待遇。但对某些重要原理是否允许批评和怀疑的问题,却并没有公认的一致说法。如果不允许,那就可能逻辑地得出如下的结论,即马克思主义个别原理可以发展,重要原理则是不发展的。这显然不正确。例如,我们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著述中,一直把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把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这是一个基本的理论问题,并不是个别结论。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调节手段,资本主义可以用计划,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市场,这就突破了社会主义必须实行计划经济的理论。

正是由于这个突破,才有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事实证明,这个理论突破是正确的,符合中国国情,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如果一个理论体系只是个别原理可以流动、改变,重要原理则凝固不动,这个理论体系就不是开放的、有生命力的,已经离神学教条主义不远了。在一定范围内,依据现代科学的新发现、新发展和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重要原理进行批评与讨论,应该允许。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没有过时,这是我们的信念。但马克思主义要发展就要允许批评,包括对重要原理的批评。不然老是那一套,唱不得对台戏,不能回答现实提出的问题,那才是真正危险的。我们相信,我国大多数知识分子是拥护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愿意用这个理论观察世界、观察人生,并用它指导自己的科研实践。经过几十年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宣传、学习,知识分子中懂马列比较多的人,甚至比较精通的人,不在少数。要有这样的整体观念,要有自信。否则就不敢争鸣,遇到风浪就会怀疑“双百”方针,就会重复过去使用过的那些“左”的做法。反对社会主义的人,也会打着批评马克思主义的幌子,从根本上否定马克思主义,这是可能的,但并不可怕,利用宪法和法律加以鉴别就是了。

现行方针政策是否允许争论也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也是过去一些科研人员有意加以回避的问题。党的方针政策应该允许批评、讨论,这是没有问题的。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所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都力求符合中国实际,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但在实践中部分地加以修改或对主要部分加以修改的事经常发生,不允许讨论就不能坚持正确的东西,也不能及时修改错误的东西。20世纪的五六十年代,我们搞过“大跃进”、大炼钢铁的群众运动,搞过“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也搞过食堂化的群众运动,群众干部有很多意见。可是,当时的领导并不接受这些意见,反而把不少同志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并予以惩处。当然,对现行方针政策的批评要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有些只可在内部,有的则只能以某种特定的方式进行,并不是允许争论就可以不负责任地在报刊上公开发表同中央不一致的意见,这是必须明确的。

各种方针政策之所以可以讨论的理论依据,是人的认识规律。人的知识、理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获得,可是人们又不可能在有了该对象的知识之后再去实践,这是一个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是,在前人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实践,在实践中认识客观世界,取得符合实际的科学知识。古人云,未有先学养子而后嫁者也,即此理。这个解决矛盾的方法蕴含着错误和曲折的不可避免性。伟大的物理学家赫尔姆霍茨说,等到你最后登上顶峰时,你将羞愧地发现,如果你当初具有找到正确道路的智慧,本有一条阳光大道可以直达顶峰。这里面有科学家谦逊的诚意和美德,但是期望当初就具有能找到正确道路的智慧却是不现实的,它顶多是一种抽象的可能性。因为这条道路的存在对现实的人来说只能通过实践不断摸索才能找到,摸索只能是一个曲折的过程,只有不学而知、不虑而能的神才能从一开始就知道直达顶巅的那条道路。往往在工作结束时我们才知道从何处着手,这正是常人通过实践获得真知的感受。毛泽东对中国民主革命应该走的那条阳关大道并不是从革命一开始就掌握了,而是在革命斗争中特别是在总结了右倾、“左”倾错误的教训之后才逐步找到的。同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及依据这个理论所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也是在正确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才形成的,并不是头脑主观自生的。所以,在实践中,需要修改的东西往往比需要保留的东西要多得多,允许人们对现行政策进行讨论符合认识的客观规律。

当前,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度、转轨时期,有许多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需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独立地进行研究,研究成果越科学越对革命有利。对探索中的失误不要追究责任。破坏常常是从边缘开始的,如果追究探索者的责任,就会使正确的认识无法产生。前面我们说过,在科学的道路上,每一条路都可以走一走,发现一条走不通的道路也是一种贡献,它毕竟向正确的方向靠近了一步。在改革开放大潮中,有些探索性难度较大的问题,孰是孰非并不是一下子就可以判明的,要允许各种意见得到充分发表,要听凭实践的检验,不可以拒绝别人的批评,压制不同的意见。

【注释】
(www.chuimin.cn)

[1]《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1版,8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2]转引自《以宽容精神对待探索中的学术失败》,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08—12—23。

[3]《毛泽东文集》,1版,8卷,3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4]转引自《参考消息》,2011—05—19。

[5]转引自《我们为什么错成这样》,载《参考消息》,2010—10—06。

[6]参见《光明日报》,2007—09—12。

[7]转引自《羊城晚报》,2009—04—02。

[8]《毛泽东文集》,1版,7卷,1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