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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分类问题-矛盾规律研究成果

【摘要】:第七节矛盾的分类问题对社会主义时期的矛盾进行科学分类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和方法论课题。按照一类二类矛盾的分类法,把敌与我、革命与反革命、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看成是不能结合的,这大概是大家都会同意的。因为一类二类矛盾的分类法也是以承认“两个为主”为其基本理论依据的。在我看来,两个为主的矛盾分类方法值得研究的地方并不比前一种分类方法少,某些方面,要在理论上说得圆通难度也许更大。

第七节 矛盾的分类问题

社会主义时期的矛盾进行科学分类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和方法论课题。但分类的原则并不只有一个,人们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对不同性质以及具有不同作用水平和范围的矛盾进行分类。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矛盾的不同作用,分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也可以根据这些矛盾的不同性质,把它们区别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从范围上,则又可以分为内部矛盾与外部矛盾;而从是否必然的角度,则可以分为本质的与非本质的矛盾。此外,像基本矛盾与非基本矛盾、对抗与非对抗矛盾等,也都是矛盾分类中常见的分类方法。近年来,我国比较流行的是一类二类矛盾的分类法,这种分类方法依据的原则是对立面能不能结合。不能结合的是一类矛盾,例如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革命和反革命、真理和谬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先进和落后、成功和失败、谦逊和骄傲等;能结合的是二类矛盾,例如工业和农业、红和专、理论和实践、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冷和热、革命和建设、领导和群众等。另一种比较流行的是以同一性为主和以斗争性为主的矛盾分类法。所谓以同一性为主,就是不用矛盾的斗争促使对立的双方相互转化,而是通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来解决的矛盾,例如工业与农业、劳与逸、民主与集中等。按照这种矛盾分类方法,对阶级矛盾、新旧矛盾等,则应强调绝对的斗争性,要防止和反对调和矛盾的倾向,这就是所谓以斗争性为主的矛盾。虽然矛盾的分类原则不只一个,但远不是任何一个都具有同等可靠的客观依据,都能符合矛盾本身所固有的属性和特点,这就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的切磋、探讨,在切磋、探讨中找出一些比较具有科学价值和实际意义的分类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给现代化建设以积极的指导。

矛盾能不能结合,这是辩证法史上长期有争议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在我国也不能说取得一致的看法了。前面我们对这个问题已做出了分析,不再重复。这里我们只打算从矛盾分类角度分析能结合与不能结合是否科学,是否能够分得清楚。

按照一类二类矛盾的分类法,把敌与我、革命与反革命、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看成是不能结合的,这大概是大家都会同意的。但把真理和谬误、先进和落后、成功和失败、谦虚和骄傲等,也都看成是不能结合的,这就使人产生了疑问。因为根据这种分类方法的原则,能结合与不能结合的客观依据是矛盾双方是否有利于事物的发展。如果矛盾的一方有利于事物的发展,另一方有害于事物的发展,那么,这就是不能结合的矛盾。依据这个原则,说上述一些矛盾是不能结合的似乎有道理,不但敌人、资产阶级对事物发展不利,就是谬误、落后、骄傲等也都对事物的发展不利。但问题在于,先进和落后、成功和失败、谦虚和骄傲等,都是没有主体的一些抽象对立面。如果我们把先进与落后等的主体也考虑进去,那么,我们就会发现,那是很难把它们加以分类的。就主体而言,先进与落后等指的都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可是这些人都是社会的主人,他们都有利于事物的发展,怎么能说他们之间的矛盾是不可以结合的呢?如果人民内部的先进与落后的矛盾不能结合,这就正好走到采用这种矛盾分类法的主观愿望的反面去了。因为这种分类方法的本来目的就是要说明对人民内部的一些矛盾要强调结合。

体现在二类矛盾中的情况也有类似的难点。例如工业和农业的矛盾,从某一个方面来说二者是可以结合的。因为工业离开了农业和农业离开了工业,各自的发展都要受到影响。但工业与农业的矛盾是具体的,一般情况下,工业与农业之间发生了矛盾,是指它们之间没有按比例协调发展,所谓解决矛盾就是把没有按比例协调发展变成按比例协调发展。这里的比例协调与比例失调才是工业与农业矛盾的具体对立面。这两个对立面应该说是不可以结合的,原因是,比例失调不利于事物的发展。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两种类型的矛盾中,都有从一个角度看可以结合,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又不可以结合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这种矛盾分类法的客观普遍性势必受到人们的怀疑,如果说不是否定的话。

另外,以是否有利于事物的发展作为判断矛盾对立面能不能结合的依据,也有诸多不便之处。因为矛盾对立面是发展的,原来是对事物发展有利的,可后来又变成对事物发展不利了,那么,我们究竟根据哪个时期作为判断该事物对发展有利还是不利呢?拿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两个对立的阶级来说。在资产阶级革命和夺取政权的一个时期内,资产阶级是生气勃勃的,代表着历史发展的方向,而与资产阶级同时产生的无产阶级,显然也不是阻碍历史前进的阶级和势力。那么,这时矛盾的双方就都成了有利于事物的发展了。依此观之,它们应该属于可以结合的第二类矛盾。可是到了后来,资产阶级由上升变为腐朽,由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变为阻碍历史前进的绊脚石,这时只有无产阶级一方有利于事物的发展了。依此观之,这时它们又应该属于不可以结合的第一类矛盾。一个时期是一类矛盾,另一个时期又是二类矛盾,这绝不是一种偶然的例外。再说,有利无利是一种价值观念,对社会事物也许还可以做这样的区分,但对自然界的事物就很难做这种区分了。例如,是遗传对事物有利还是变异对事物有利?是作用对事物有利还是反作用对事物有利?还有,像南极北极、正与负、二倍与一半、认识与被认识的对象、上坡与下坡、一般与个别、偶然与必然、分析与综合等,我们没有办法使一方归入有利一类,把另一方归入不利一类。在矛盾的两个方面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是,一方是肯定的,一方是否定的,肯定和否定组成一个事物矛盾的两个方面,而肯定不等于有利,否定也不等于不利。所以很明显,一类二类矛盾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分类方法,还有若干值得研究、推敲的地方,还需要从理论上做出更进一步的解答和说明。

现在我们来分析以同一性为主和以斗争性为主的矛盾分类法。这种分类方法和一类二类矛盾的分类方法尽管在内容与表述上有若干差异与不同,但其实质并无不同,一类二类矛盾是以同一性为主和以斗争性为主的矛盾分类法的进一步发展。因为一类二类矛盾的分类法也是以承认“两个为主”为其基本理论依据的。在我看来,两个为主的矛盾分类方法值得研究的地方并不比前一种分类方法少,某些方面,要在理论上说得圆通难度也许更大。

在矛盾的基本理论中,同一性和斗争性都是当作矛盾的基本属性来看待的,两者的关系,经典作家从来都用绝对与相对加以说明,而没有“哪一个为主,哪一个为副”的说法。前人没有说过的,后人不一定不说,这当然是对的,但问题在于是否准确、科学。同一性是相对的,意思是对立面的统一是有条件的,统一终究要被不统一所打破,对立面终究要转化,一物终究要被它的相反物所代替。只有这样,事物才能发展、前进。现在我们离开同一性的相对性,而谈同一性为主,那么,我们就要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主的同一性是相对的还是绝对的?如果回答是相对的,那么,这就是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状态终究是要打破的,对立面仍然要转化,但这个回答等于宣布同一性为主的提法已经失去了它本来的含义。如果回答为主的东西是贯彻到底的,那么,相对静止状态就要永久存在下去,这里发展不见了,对立面转化也不见了。显然,这和辩证法的发展观是大相径庭的。列宁曾经讲过,辩证转化与非辩证转化的区别在哪里呢?在于质变。以同一性为主的提法恰恰忽视了质变的重要作用。试想,对立双方如果从始至终互相依赖、互相合作,那么发展就不是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的辩证统一了,那就只有量变而没有质变了。可见,离开绝对与相对的关系而代之以为主为副,这就有可能给形而上学发展观以可乘之机,这大概并不是危言耸听吧。

再者,为主为副的分法本身也值得研究。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在事物发展的量变阶段,虽然对立面的斗争是无时不有的,但是,这时候的对立面的斗争,是以不使矛盾的统一体解体为前提的,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这时候的斗争正是为了维护对立面的统一。因此,和矛盾的斗争性相比,矛盾的同一性是主要的。在某种限定的范围内,例如,在社会主义没有消灭阶级的时候,对作为资产阶级对立面的无产阶级来说,上述观点还是有道理的。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斗争,无产阶级内部的各种矛盾,都是为了维护对立面的统一,可以说统一制约着斗争的发展。可是,同一性并不是指一个对立面,而是指对立双方又联系又渗透的关系。如果说无产阶级是为了统一体不被解体的话,那么被推翻的资产阶级恰恰是为了使这个统一体解体。在这种情况下,说同一性为主难免叫人费解。事实上,在量变阶段并不是同一性起主要作用,而是斗争性和同一性同时起作用的结果。光靠同一性不会出现相对静止的局面,光靠斗争也不会,只有又统一又斗争才会出现这种局面。

马克思在讲到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关系时指出:“在整个对立的范围内,私有者是保守的方面,无产者是破坏的方面。从前者产生保持对立的行动,从后者则产生消灭对立的行动。”[17]这就是说,同一性既不简单是私有者所产生的保持对立的行动,也不是无产阶级要消灭对立的行动,而是两个阶级之间的相互联系与渗透。如果无产阶级的力量大于资产阶级,那么,消灭对立的行动就要战胜保持对立的行动,私有制就要被消灭。如果无产阶级的力量小于资产阶级,那么,私有制就可以保持自身的存在。这里,维持私有制的不是抽象同一性,也不是这个同一性制约了无产阶级斗争的发展,更不是无产阶级还希图私有制的发展呈现出平稳的状态,而是作为私有制、作为富有的力量超过了无产阶级的力量。把同一性的作用理解为保持统一体不被解体的力量,把斗争性看成是破坏统一体的力量,这是一种机械的割裂,并且也是一种理论上的误解。

退一步说,即使上述观点可以成立,那么,以同一性为主和以斗争性为主的矛盾分类法也存在相当的困难。如果量变阶段以同一性为主,质变阶段以斗争性为主,那么,这等于没有达到分类的目的。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能只有一个量变阶段,量变到一定程度总要引起质变。所以,量变、质变并不是哪一类矛盾所独有的,而是所有矛盾都必然要经过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分类是以区别为基础的,失去区别,那就无法分类。这样,对任何一个矛盾,我们都可以因为处于量变阶段,而把它归入以同一性为主的一类,过了这个阶段,则又因为处于质变阶段而归入以斗争性为主的一类。可是,这有什么意义呢?

在对矛盾基本属性和矛盾分类研究中,一个值得引起注意的问题是,把属性实体化。这一点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学术讨论中就已经出现了,现在的两个为主的矛盾分类法其实质也在这里。

这种观点认为,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一切的矛盾运动,但是在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同一性和斗争性的作用是不同的。在量变阶段,同一性占主导地位,因而才能保持这一统一体的相对稳定状态;在质变阶段,斗争性占主导地位,因而才能促进飞跃、质变,加速旧统一体的破裂和新统一体的产生。这种观点把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变成了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又统一又斗争,正是这种观点把矛盾属性实体化了。

在笔者看来,对一个事物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一分为二。一个角度是,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矛盾着的两个方面互相依存又互相对立;另一个角度是,把一个事物分为同一性和斗争性,这个同一性和斗争性又统一又斗争。当同一性成为主要的起支配作用的矛盾方面时,事物就能保持质的稳定状态,这就是以同一性为主的矛盾,对这样的矛盾就要强调联合对立面一同发展,而不能强调斗争与转化;如果斗争性成为起支配作用的矛盾方面时,那么,事物就要发生质的飞跃,这就是以斗争性为主的矛盾,对这样的矛盾就要强调用斗争使之转化。这里,同一性成了一个对立面,斗争性成了另一个对立面。不是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而是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的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这不是把矛盾的属性变成矛盾对立面了吗?只有矛盾才具有属性,而属于矛盾的属性脱离了矛盾就不能单独存在了,这难道是不可以相信的吗?按照上面的逻辑,那么,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个矛盾统一体中,不是资产阶级阻碍了发展,而是同一性阻碍了发展,不是无产阶级战胜了资产阶级才能改变社会的性质,而是斗争性要战胜同一性,斗争性要由次要地位上升为支配地位。究竟是矛盾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还是斗争性与同一性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呢?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来看,只能是前者,而不可能是后者。

【注释】

[1]《毛泽东选集》,2版,2卷,6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毛泽东选集》,2版,3卷,10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www.chuimin.cn)

[3]《毛泽东文集》,1版,6卷,2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4]同上书,75页。

[5]参见《列宁选集》,3版,4卷,6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参见《苏联共产党(布)历史简明教程》,3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重点号为引者所加。

[7]《列宁选集》,3版,4卷,5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同上书,693页。重点号为引者所加。

[9]参见恩格斯:《自然辩证法》,2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

[10]《毛泽东选集》,2版,1卷,3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1][德]黑格尔:《小逻辑》,24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2]恩格斯:《反杜林论》,3版,19~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3]恩格斯:《自然辩证法》,1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14]参见恩格斯:《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4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15][德]黑格尔:《逻辑学》下卷,杨一之译,270~27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16]转引自[英]波普尔:《猜想与反驳》,傅季重等译,46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2卷,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