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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规律研究:转化与同一性

【摘要】:也有的同志认为,转化应单列一项。恩格斯上述论断是针对形而上学抽象同一性的错误观点而说的。所谓同一性包含差异和变化,指的就是这一点,而不是论证转化包含在同一性之中。还有的同志援引列宁关于“联系也就是转化”的论断,证明转化是包含在同一性之中的。解决这个问题,只能考虑把转化从同一性中划分出来。

第三节 转化是否包含在同一性之中

过去,我国理论界一直把转化看成是同一性的一个组成部分,包含在同一性之中。但这种观点遇到了一些障碍,造成了某些逻辑上的混乱。近年来不少同志在探讨这个问题,并且提出了一些令人思考的见解。有的同志认为,同一性只能包括转化的趋势和可能,而不包括转化本身。有同志提出,转化和同一性不是同一个层次,因而不能相互包含。也有的同志认为,转化应单列一项。我比较赞成后一种意见,转化应单列一项,这一项和同一性、斗争性同是矛盾双方具有的基本属性,这样,矛盾的基本属性就由过去的两项增加到三项,即同一性、转化性和斗争性,形成鼎足三分的局面。

这样划分并不是想当然,而是有一定的理论根据的。恩格斯在谈到辩证法的主要规律时说:“量和质的转化——两极对立的相互渗透和它们达到极端时的相互转化——由矛盾引起的发展,或否定的否定——发展的螺旋形式。”[12]在这里,恩格斯明确地把对立面之间的关系做了两项规定,一项是相互渗透,即同一性,一项是相互转化。恩格斯在另一处还讲到“这些对立,以其不断的斗争和最后的互相转变或向更高形式的转变,来决定自然界的生活”[13]。他再一次强调转化,并且把转化与斗争的关系讲得清清楚楚。在他看来,转化不是自己就能实现的,它是由斗争来决定的,是斗争给转化以动力。没有动力,转化只是一种不具有现实意义的抽象可能性。虽然恩格斯在不同的地方对对立统一规律的表述有不同的侧重点,有时强调问题的这一个方面,有时强调问题的那一个方面,但他认为矛盾的基本属性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则是可以肯定的,而且,同一性与转化性又是作为各不相属的一种特性来看待的。马克思也讲过类似的意见,他认为,一极已经作为胚胎存在于另一极之中,一极到了一定点时就转化为另一极。所谓一极作为胚胎存在于另一极之中,讲的就是对立面相互渗透;所谓到了一定点时,就是恩格斯讲的渗透到极端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矛盾基本属性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对此,列宁也有过明确的阐述,他在《哲学笔记》中写道:“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看作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看作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彼此转化的东西。”[14]列宁在这里强调的也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对立面的统一,一个是对立面的转化。他还说过,如果一切都发展着,那么,一切都相互转化。同恩格斯一样,列宁在不同的场合对辩证法规律、对矛盾基本属性的表述也是有不同的侧重点的。但只要我们不拘泥于个别字句,而从基本思想出发,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出,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他们在谈到矛盾的基本属性时,总是强调同一、转化和斗争这三项内容。

有的同志援引恩格斯关于“真实的具体的同一性包含着差异和变化”的论断,证明恩格斯是主张同一性包含转化的内容在内。其实,恩格斯的意思并不如此。恩格斯上述论断是针对形而上学抽象同一性的错误观点而说的。这种观点认为,某物是某物就是某物,它不能包含自身的相反物。而辩证法则认为,在具体同一性中,某物既是某物又不是某物,在某物的内部包含有否定自身存在的相反物。所谓同一性包含差异和变化,指的就是这一点,而不是论证转化包含在同一性之中。还有的同志援引列宁关于“联系也就是转化”的论断,证明转化是包含在同一性之中的。不能否认转化是含有同一的关系的,否则对立面怎么能互相转化呢?问题在于,有这种同一的关系是否就一定要把转化归结为同一性的一个方面,一个内容?我看不一定。如果因为转化中包含有同一的关系,因而就应该而且必须把它看成属于同一性的一个内容,那么,按照相同的逻辑,我们则可以得出另外一个结论,这就是同一也可以包含在转化之内。因为同一不是抽象的、绝对的同一,而是包含有差异与变化的同一,差异与变化从广义上说也是一种转化,那么岂不可以说转化也包含有同一吗?事实上,这两种观点都有片面性,都是不正确的。同一是同一,尽管其中包含有转化;转化是转化,尽管其中包含有同一。正因如此,所以斗争性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同一性和转化性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所谓同一性是相对的,是就相对于对立面渗透到极端而言,不是说同一性中没有转化发生。转化性的相对性,也只是相对于对立面没有渗透到极端而言,也不是说转化中就没有同一关系。本来,同一、转化与斗争,三者是不可分割的,它们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对立面什么时候在同一,什么时候也一定在斗争、在转化。而对立面什么时候在转化,什么时候也一定在同一、在斗争。但是为了认识事物,描述运动,我们不得不把这个不可分的整体加以割裂,使之粗糙化。据此我们便把对立面相互渗透没有达到极端时叫同一,达到了极端就叫转化。假如不做这样的规定,那么由于同一性和转化性都是贯穿矛盾的始终,如下的情况便会发生:同一要贯穿矛盾的始终,那就意味转化、质变不能发生,而转化要贯穿始终,则同一也不复存在,事物就要因此而失掉质的相对稳定性。正是由于有了上述规定,唯物辩证法才和形而上学的不变论划清了界限,从而也和相对主义的诡辩论划清了界限。也正是由于上述规定把连续的东西割断了,因而它才是相对的。

同一性和转化性的条件性是说,它们只能在一定条件下存在,离开了条件,既不能同一,也不能转化。斗争性的绝对性是指它不是相对于某种状态而说的,它是没有条件的,只要有矛盾就存在斗争,没有斗争既不能同一,也不能转化,它贯穿于矛盾运动过程的始终。(www.chuimin.cn)

按照传统的理论观点,这个相对与绝对的关系问题很难讲得清楚。因为转化包含在同一性之中,这样同一性和斗争性就都是贯穿矛盾始终的了,何以同一性就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而斗争性就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呢?按照逻辑,二者要么同是相对的,要么同是绝对的。有同志说,同一性是具体的,斗争性是抽象的,所以才有绝对与相对之分。可是同一性与斗争性都是矛盾的基本属性,何以一个是具体的,另一个就是抽象的呢?这不显然违反同一律吗?解决这个问题,只能考虑把转化从同一性中划分出来。

同一性和转化性虽然都是矛盾的基本属性,但它们并不同时表现出来,有先有后。当对立面同一的时候,转化就不具有现实性,而当对立面互相转化的时候,同一则失去现实性。所以同一性、转化性与斗争性的关系,仍然或者是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关系,或者是斗争性与转化性的关系。就是说,在事物处在量变阶段时,是斗争性与同一性在起作用,在质变阶段则是斗争性与转化性在起作用。

有的同志提出,矛盾转化虽然应该单列一项,但它属于运动的层次,属于结果层次,而同一性和斗争性则属于原因层次。这种观点的疑难之处在于,既然同一性中已经排除、净化了转化,它的含义只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那么,何种根据能使同一变成转化呢?动力也只能使可以转化的东西转化,而根本不能使不能转化的东西转化。在原因中已经排除了产生结果的根据,那么,结果岂不成无因之果了吗?大家都知道,正是矛盾具有同一性,所以对立面才是可以互相联结、互相渗透,才能出现对立面的同一、一致和均势的状态。同样道理,也正由于矛盾还有转化性,所以对立面才可以向相反方向转化,发生质变。矛盾不具有上述性质,无论同一还是转化都不可能出现。

要解决上述因果关系问题,有两个可供选择的办法:一个是回到同一性中包含转化这个命题上来,但如上面所分析的那样,这是不科学的;另一个是承认在同一性中包含转化的趋势和可能。这种办法似乎回答了转化出现的内在根据问题,但这种回答又产生了另外的问题。在矛盾的基本属性中,只有斗争性和同一性(其中包括转化的趋势和可能)的位置,没有转化的位置,可是按照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的意见,转化却是最重要的,讲矛盾而不讲转化那是不可理解的,也根本无法和形而上学划清界限。那么,把转化看成辩证法整体性范畴,行不行呢?也有困难。辩证法有三个基本规律,所谓整体也不是架空的,它只能属于其中某一个规律。再说,把同一性、斗争性看成属于对立统一规律,而把转化看成属于辩证法的整体,这和同一律也是相抵牾的。所以我们只能考虑把转化从同一性中划分出来,单列一项,但不能把它从矛盾的基本属性中划分出来,不能把它放入另一个层次,也不能把它看成整体性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