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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规律研究:确定矛盾对立面的方法

【摘要】: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和本质。列宁在这里讲的互相矛盾、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倾向是指什么呢?例如生与死这两个极端,只有在生或死中,它们才是对立面。应当承认对这样的事物的对立面做一具体称谓是困难的,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第三节 如何确定矛盾对立面?

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和本质。对立是对立面之间的对立,统一也是对立面之间的统一,了解什么是对立面,这是理解和掌握这一规律的前提和基础,以下分三种情况加以叙述。

第一种情况。每一物都有一相反物,原物与相反物在每一物中就是对立面。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客观存在的事物,都要发生变化,一物总要变成另一物。例如货币转化为资本,资本主义转化成社会主义,一粒种子在适当的温度、水分条件下变成了植株,人由生变成了死等。原来的事物和由它转化成的事物是相反物,就是说资本是货币的相反物,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相反物,同样道理,植株是种子的相反物,死是生的相反物。原物与相反物在每一物中就是对立面,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列宁给对立统一规律所下的定义,说它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又说,“要认识在‘自己运动’中、自生发展中和蓬勃生活中的世界一切过程,就要把这些过程当作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8]。列宁在这里讲的互相矛盾、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倾向是指什么呢?是什么和什么互相矛盾、互相排斥和互相对立呢?不是指别的,是某物和它的相反物在某物自身的发展过程中是互相矛盾、互相对立的。正由于这样,所以我们才能说,某物在同一观点之下,既是它自身,又是它自身的否定物,自身与自身的否定物相互作用,某物才能运动、变化,它才是有生命的。正像黑格尔说的那样:“凡有限之物不仅受外面的限制,而且又为它自己的本性所扬弃,由于自身的活动而自己过渡到自己的反面。”[9]自己与自己的反面,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原物与相反物,原物是自己,相反物就是自己的反面。

这里应当注意,原物与相反物必须在每一物中它们才是对立面,否则,它们就只是两个极端。所谓在某一物中,就是指它们在每一个极端中。例如生与死这两个极端,只有在生或死中,它们才是对立面。在生这个极端中,一方面是生,另一方面是死。这里的死不是指相反物的那个实体,而是它的潜在,实即死亡的种子。在死这个极端中,死亡的种子上升为矛盾的主要方面,生则下降为次要方面,于是事物的性质就发生了根本变化,生就变为死了。一些同志由于没有对这个问题加以区分,直接把原物与相反物这两个极端当作对立面了,所以得出对立面分为主次两个方面不具有普遍性的结论。在我国古代哲学家中,不少人都表述过对立的两个极端中又各自有对立的思想。例如朱熹就讲:“统言阴阳只是两端,而阴中自分阴阳,阳中亦有阴阳。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男虽属阳而不可谓无阴;女虽属阴,亦不可谓其无阳。”(《语类·九四》)用我们现今的话来说,就是在每一个极端中都包含着两个对立面,这叫做对立面互相含储、互相渗透。明末清初王船山也明确表述了这一思想。他说:“两端者,虚实也,动静也,聚散也,清浊也,其究一也。实不窒虚,知虚之皆实。静者静动,非不动也。聚于此者散于彼,散于此者聚于彼。浊入清而体清,清入浊而妙浊。而后知其一也,非合两而以一为之纽也。”(《思问录·内篇》)在虚实两个极端中,虚中含有实,所以知虚之皆实;在实中又含有虚,所以实不窒虚。这也正如天和地:天是高的,但它却入于地中,无深不察;地是低的,但它却升入天际,无高不彻。每一个极端都含有两个对立面,没有哪一个极端是不包含两个对立的方面的。如果说这些思想还有什么局限性的话,那就是在每一个极端的两个方面中,没有分出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这就容易和相对主义划不清界限。

我们对对立面的这一规定有没有客观性和普遍性呢?回答是肯定的。因为谁也不能举出一个事物永远处于自身同一的状态,a永远等于a,它不变成另外的事物。在辩证法看来,不管什么事物,也不管是哪个天体上的,一物总要转变成另外的事物,这是没有任何例外的。曹操有诗云“神龟虽寿,犹有竟时”,这是符合辩证法的。凡是生成的东西都要死亡,死亡的东西不是变成了无,而是转化成了另外一个事物。“凡是存在的都是应当灭亡的”,这是一个伟大的真理。

由于有些事物转变成另外事物的时间特别长,不但一代人,就是几代、几十代人也无法见到它究竟变成了什么。那么这样的事物的对立面如何指称呢?应当承认对这样的事物的对立面做一具体称谓是困难的,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实质在于,承不承认一物终究要变成另一物。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解决这个问题就不困难。地球将来要变成什么,现在的人们无法知道,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把地球这个统一物分成两个对立方面,一个是肯定的方面,一个是否定的方面。或者说,一个是正在成长的方面,一个是正在衰亡着的方面。肯定的方面是保持其存在的方面,也就是地球自身;否定的方面则是否定其自身的方面,也就是地球将要转变成那个事物的种子。肯定和否定这两个方面就把一个事物和它的相反物的对立统一关系表示出来了,而这正是辩证矛盾的基本表述方法。

形而上学看来,辩证法的上述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如果任何一物都有一个相反物,那么,一头牛的相反物是一匹马还是一棵树?太阳的相反物是月亮还是地球?一物与他物的关系是多样复杂的,怎样才能确认其中的两个事物是相反物呢?亚里士多德在谈到这一点时说:“任何一个第一性实体,例如一个人或一个动物,怎样能够有一个相反者呢?不能够有。属和种同样也不能有一个相反者。”[10]在他看来,有相反物的东西必须是它自己不能由自己加以说明,而需要一个外在的关系来加以说明。但是,人、牛、头、手这样的实体它们自己就能规定自己的性质,所以这些第一性实体不是相对的东西,没有相反物或对立物。如果仅仅从事物之间的外在关系来看,亚里士多德的意见是有道理的。但我们知道,相反物的概念并不是从事物外在关系加以确定的,而是从内在关系即转化关系加以确定的。一物变成了另一物,这就是转化,转化就是联系,就是同一关系。正是在这种转化联系中我们才能确定什么和什么是相反物。马与牛没有转化关系,人与树、铅笔与骆驼等,也都没有这种关系,所以它们不是相反物,不是对立面。

有人说,辩证法依据转化把鸡蛋和小鸡看成是对立物并无道理。张家的小鸡和李家的鸡蛋毫无关系,它们怎么会是对立物呢?的确,外在的鸡蛋和小鸡没有什么关系,它们也不是对立物。我们所说的鸡蛋和小鸡是对立物是指确定的鸡蛋和由它转变来的小鸡,这二者才是对立物,因为这才是同一个事物自身发生变化的两个极端。张家的小鸡和李家的鸡蛋,这是两个不同的事物,它们之间没有直接的转化关系,所以不能说它们是对立物,对立物或相反物之间,只能有一方是现实的存在,另方只能是潜在。当鸡蛋现实地存在时,小鸡只能潜在,一旦小鸡变成了现实,鸡蛋就被否定了。

第二种情况。事物每一性质都有一相反性质,原性质与相反性质在每一性质中就是对立面。世间的事物都有自己质的规定性,这一规定性使它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当事物丧失了自己质的规定性时,它就转化成了别的事物。上面我们讲的对立物就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发生了变化。但我们知道,事物除了根本性质发生变化以外,它的非根本性质也会发生变化。这些非根本性质的变化也是辩证的运动,也是对立统一的过程。例如,人经常是健康的,但有时生病。健康是一种性质,生病也是一种性质,这两种性质是相反的、对立的。又如白与黑。一个人经常在室内工作,很少见到阳光,他的脸是白的,但当他到野外工作一段时间以后,他就由白变为黑了。白是一种性质,黑也是一种性质,这两种性质也是相反的、对立的。不但人如此,任何事物也都如此,天气可以由晴变阴、水可以由凉变热等。(www.chuimin.cn)

这些对立的性质仍然是两个极端,同样,也只有在每一具体性质中,这两个极端才是对立面。在健康这个极端中,健康是一个对立面,疾病则是另一个对立面,前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决定事物的性质,所以健康才是健康;在疾病这个极端中,也同样包含健康与疾病这样两个对立面,但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同了,疾病成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所以疾病才是疾病。列宁在辩证法十六要素中指出,不仅是对立面的统一,而且是每个规定、质、特征、方面、特性向每个他者[向自己的对立面?]的转化。列宁在这里把向对立面的转化做了两种区分,一种是对立面的统一,这就是我们前面说过的事物的根本性质的转化即一物变成了另一物。还有一种是列宁列举的规定、质、特征等向每个他者的转化,这种转化只引起非根本性质的变化,就是说某物仍然是某物。列宁告诉我们,每个规定、每个特征、每个方面等,都有一个自己的对立面,就是说,并不是这些总和才有一个对立面,此其一。其二,不是任何性质之间都是对立面,而是这个性质同每个他者即同它转化以后的性质才是对立面,应该说,列宁的规定是非常明确和相当具体的。

我们比较事物的对立和性质的对立可以发现,它们既有共同的地方又有不同的地方。其不同之处是性质的变化往往是可以交互的,人既可以健康又可以生病,生病了又可以恢复健康;同样白可以变黑,黑也可变白。当然也有例外,一个人的眼睛瞎了,这时他就不再具有可视的性质了。这种变化亚里士多德称之为“阙失”。而事物的质发生了变化往往就不能再回复了。一个人死了,他就不能再生还,物质产生了意识,意识不能反过来又去产生物质。这些对立物、对立性质都是通过转化而联系起来的,不是外在的联系。其次,对立双方都不能同时现实地存在,不能说张三正在生病同时又说张三很健康。生病与健康只能有一个是现实的,另一个只能是潜在的。

第三种情况。事物除了自身所具有的性质以外,还有一种性质,这种性质并不单独由事物自身来决定,它需要与另一个事物发生关系。为了和上面讲的性质相区别,我们可以把它称为相对性质和关系性质。只有对这种关系性质也做出较为确切的分析和研究,才能对性质的对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也才能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做出合理的解释。

关系性质离不开关系,这是容易理解的。例如,大与小、上与下、高与低、东与西、内与外、粗与细等。大与小不能由事物自己加以说明,它需要一个外物,与之相对,这样它才具有或大或小的性质。庄子在《齐物论》中说: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为小;莫寿乎殇子,而彭祖为夭。这固然是相对主义的错误观点,但其中并不缺乏辩证的因素。的确,秋毫之末并不是最小的东西,它和现今人们所知道的原子、分子相比,当然可以说大。而泰山和地球相比,那是非常之小的。庄子的错误在于,他利用大与小的相对性,否认了它们的绝对性。当我们把秋毫之末与泰山相比之时,只能是秋毫为小,泰山为大,在这个范围内,它们的差别是绝对的。当然,离开了这个范围,情况就不同了。所以关系性质,只能存在于两个事物相对的关系之中,只要在这种关系之中,两个事物才能同时获得一个正相反对的性质,这个正相反对的性质在每一个性质中就是对立面。

关系性质除了上述一些以外,还有许许多多,相对的两方互相依存、互相联结,离开了一方,另一方就不存在了。黑格尔在讲到父与子的时候说过,父亲是儿子的另方,儿子又是父亲的另方,而每一个父亲或儿子都只是另方的另方;同时,每一个规定所以存在只是由于它同另方发生关系。黑格尔的话简明扼要地把关系性质的特点表述出来了。

在关系性质中,发生对立的都是两个具体的事物,人们常常就把这两个事物叫对立面,当然,这种叫法如果掌握了这种对立的内在关系和特点,那是可以的,但事实却往往并不如此。矛盾着的两个对立面相互统一又相互斗争,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又互相转化,引起事物的质变,这本来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正确命题,但一些人却由此而推断出,凡是称之为对立面的都应这样转化,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对立面。在那些同志看来,在工业与农业的矛盾中,工业并不能转化为农业,农业也并不能转化为工业,它们究竟还是不是对立统一关系,也就受到了怀疑。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呢?主要是没有掌握好关系性质的对立面特点。

前面我们说过,关系性质的两个对立面不是简单的两个具体事物,真正的对立面是关系的正面与反面,只有这两个方面才是可以互相转化的,而转化的结果,关系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我们仍以工农业的矛盾为例。工业与农业的矛盾是指工业与农业的比例不当,不能协调发展,在这里不协调是矛盾的一方,协调是矛盾的另一方,这两个方面才是互相联系、互相渗透和互相转化的。马克思在谈到无产与有产的对立特点时说:无产和有产的对立,只要还没有把它理解为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它还是一种无关紧要的对立,一种没有从它的能动关系上、它的内在关系上来理解的对立,还没有作为矛盾来理解的对立。[11]这话是非常深刻的。在马克思看来,仅仅知道有产与无产的对立那还不行,必须掌握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只有理解了这个对立,才能把握这两个事物之间的能动关系,才算真正理解了有产与无产的矛盾。所谓无产,无非是工人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卖给了资本家;所谓有产就是资本家利用资本购买工人的劳动,剥削了工人的剩余劳动。如果工人不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那么,有产与无产的性质就要发生变化。这个事实告诉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两个事物与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混淆起来、等同起来。在关系性质的对立中,只有两个事物之间的能动关系才是矛盾着的两个方面。两个事物只不过是关系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事物当然就不会有事物之间的关系,但关系又不等同于事物。恩格斯说过:“既然这是一种关系,这就表示其中包含着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我们分别考察每一个方面;由此得出它们相互关联的性质,它们的相互作用。于是出现了需要解决的矛盾。”又说:“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12]。恩格斯的话对我们理解关系性质的对立显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上面的叙述我们可以看出,在各种不同的条件下,事物之间可以发生各种不同的关系,我们必须灵活地掌握,不能把内容复杂多变的对立关系简单化、凝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