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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下东亚法治:经济互补的运作机制

【摘要】:而这样的一种法律运作机制,显然需要建立在东亚各国经济互补统合的大前提之下,只有经济上的高度统合才能够诞生出对于法治共通的强烈需求。经济的互补统合需要区域合作的进一步拓展和推进,并且鉴于东亚地区经济规模的庞大和利益的分化,各方努力,共同构建一个灵活的、多轨的、多重速度的合作框架是应对这种挑战的最佳途径。

二、经济互补统合的法运作机制

“以和为贵”的法哲学理念本身也是建立在东亚地区经济发展环境的基础之上。马克思的洞见时至今日依然显得那么深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然也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影响。事实上,东亚各国在近代化过程中不同的经济发展特色,已然决定了各国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上层建筑的设立和改革情况。

在新的时期,东亚法治的发展前景是实现法治在本地区的共通化。正如前文所论及的,东亚共通法治并不是指东亚各国法律的高度统一,而是指东亚各国的法律模式经由其古代和近代历史上的共同渊源,在社会实践知识分子的共同努力之下借鉴交流,逐渐形成东亚区域内法律和政策的全面互动机制,使彼此间的基本法律制度衔接互通,法律冲突减少,共同法治需求在东亚区域内大体实现。而这样的一种法律运作机制,显然需要建立在东亚各国经济互补统合的大前提之下,只有经济上的高度统合才能够诞生出对于法治共通的强烈需求。(www.chuimin.cn)

经济的互补统合需要区域合作的进一步拓展和推进,并且鉴于东亚地区经济规模的庞大和利益的分化,各方努力,共同构建一个灵活的、多轨的、多重速度的合作框架是应对这种挑战的最佳途径。它将强调逐步加强合作,不断深化和扩大合作范围。当合作关系加强时,自然会导向更深层次的合作或是扩大组织规模。这样一种开放、逐步推进和灵活的区域主义将保证东亚经济的统合进程是市场导向的,并且能够符合区域内不同经济体的利益。[55]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确认,区域经济一体化所能够带来的巨大收益将是推动东亚地区法治共通化的最大动力。

现有的法律运作机制将会在这一大背景之下被重新形塑。一体化的东亚将会需要一个区域货物、服务和资本可以自由流通的统一市场,需要对跨境资金流和服务开放的深层和流动的金融市场,同时具有高标准的监管水平并对国内外投资者提供强有力的保护;一体化的东亚还要求协调宏观经济和汇率政策的有效框架,以使其既能重视全球挑战,又能考虑到各国国情的差异。社会问题也是不可忽略的,贫困、歧视、收入的不稳定、移民、老龄化、健康和环境威胁等也都需要通过集体努力加以应对。由此看来,东亚区域的一体化和经济的互补统合所带来的影响几乎难以列举穷尽,其中的每一项都会“逼着”东亚各国不断更新、完善和发展自己的法律运作机制,在东亚共通法治这一共同的大目标之下推进地区和本国的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