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的力量是强大的,但本土化的力量同样显得深厚。有鉴于此,至少从目前的国际社会来看,几乎所有的国家都选择了对外开放,而对外开放也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失去自身特色,而是在深刻理解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主动出击,将随着全球化而来的外国资本、技术、思想及其法制资源择善而从,为我所用,把握好“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和契机,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活动空间向外延伸。......
2023-11-28
我们现在已经知道,法治虽然具有其不可否认的优点,但也绝不是最佳的善,也绝不是唯一的选择。但是,由于强势文化的大力推行和二元文化认识论的支持,法治似乎成了现在追求理想社会模式的唯一选择。仔细观察东亚社会及其法律文化的基本情形和最新进展,此言不虚。[28]笔者早在2001年的第四届东亚法哲学研讨会上即撰文强调,针对当前东亚“法治”建设与社会发展之两难窘境,必须先找准东亚(或大中华)法哲学研究的理论结节点,即在于深入研究和正确认识两种相互关联又彼此对立的“法治”观。
第一条思维路线是回溯西方历史哲学的原典逻辑,重新解读近现代法治的“历史”本体观。细致梳理西方历史哲学发展史,从基督神学历史观起,经由维柯、黑格尔、斯宾格勒直至雅斯贝斯,他们不约而同、十分“自觉”地塑造和描绘出一幅向着特定目的前进的人类文明历史发展的“世界图景”,进而在这种虚幻的历史观念和研究范式基础上形成了以西方强势文明为核心的价值—文化指向的认识论体系。孟德斯鸠、卢梭、梅因、萨维尼等启蒙法学家受其影响并予以阐发,通过对法律生成演进“西方经验”的重述,将之贯穿在现代法治理论的全部概念、原理和体系当中,从而使近代西方法律思想深刻地浸染了“西方中心主义”研究范式和历史进化观念,并为之提供了理论奥援或逻辑证明。[29]显然,认识到“法治”本身的局限性(无论是历史局限性还是地域局限性),同时以一种建设性的批判的眼光来看待东亚法治的发展无疑是最可行的选择。第二条思维路线则是在民族复兴和法律文化热的鼓舞下,一些学者借助于文化比较和批判的视角,回思本土制度资源和文明传统,试图通过对“本地”及“当下”法律问题的解决,挖掘出一套与西方道路迥然有别的新善治之道,以实现维新旧邦的目标。在此视角下,无论是新权威主义抑或“政法法学”,后现代法学抑或本土资源理论,民粹主义抑或新儒家“非法治的文化乡愁主义”,均对东亚法治的新近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留下不少印迹,但与此同时也留下了诸多尚待澄清和亟须解决的理论难题,其要么在逻辑上牵强附会、难以自证其说,要么孤芳自赏、陷入盲目自高自大的境地。(www.chuimin.cn)
笔者就此认为,应该批判前者西方法治中带有鲜明霸权话语烙印的历史观念,按照“平等协商、能动建构”的原则参与并重塑世界法治的理想图景;应该批判和超越后者沉湎于后殖民(现代)主义、自我封闭、单向度发展的理论格局,促进以民主自由为核心的西方法律文明同东亚(或大中华)传统价值的会通交融方可推进多元化的世界法律文明体系的健康发展,实现人类共存共荣的美好前景。谨依拙见,着眼于东亚共通法治建构的核心要素,着眼于东亚法律文化和社会治道会通与创新的基本任务,我们可以就如下问题领域和层面进行更具体、深入的研究:
有关全球化中的东亚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文章
全球化的力量是强大的,但本土化的力量同样显得深厚。有鉴于此,至少从目前的国际社会来看,几乎所有的国家都选择了对外开放,而对外开放也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失去自身特色,而是在深刻理解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主动出击,将随着全球化而来的外国资本、技术、思想及其法制资源择善而从,为我所用,把握好“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和契机,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活动空间向外延伸。......
2023-11-28
仔细观察东亚社会及其法律文化的基本情形和最新进展,此言不虚。谨依拙见,着眼于东亚共通法治建构的核心要素,着眼于东亚法律文化和社会治道会通与创新的基本任务,我们可以就如下问题领域和层面进行更具体、深入的研究:......
2023-11-28
显然,由于古代东亚地区在经济领域形成的“朝贡”制度和国际贸易、在文化思想领域形成的儒家、佛教文化传播,在政治法律领域形成的中华法系以及王朝法统思想等,为古代“东亚意识”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关于东亚意识的概念和内涵,中国学者张立文、李平等给出了明确界定。......
2023-11-28
(二)“法律趋同化”理论这种观点认为,法律全球化是指全球范围的法律理念、法律价值观、法律制度、执法标准与原则的趋同化。全球贸易规则的日趋统一,被看作是经济全球化的制度性功能及其必要条件。......
2023-11-28
实际上,有种种方式可以解决或避免发生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冲突。对此,我国学者李龙等认为,法律规范的和谐一致是准确把握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始点,法的内在特质的普遍性与形式特征的共同性以及法治社会对法律体系融......
2023-11-28
但较为明确的一种理解是“本土化”是与现代化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及研究范式。[26]由此产生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法律全球化与法律本土化之间的矛盾,另一个是同样作为“本土制度”的国家制定法、现代法制建设与发挥民间习惯法的作用之间的矛盾。......
2023-11-28
笔者认为要在我国建立专门的法律职业培训制度,还应处理好下面几个关系:第一,与大学法学教育的关系。司法考试作为通向法律职业的桥梁,也是连接法学教育和法律培训的纽带,但目前这个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并不明显,反而造成教育和培训的断裂。......
2023-11-28
正是基于上述全球化的各种复杂表现,以及人类共同的“全球问题意识”和学术升华的需要,许多从事法理学、法哲学、国际法学、环境法学以及人权法研究的学者近年来也对全球化问题予以特别关注。......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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