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东亚金融合作:物质基础与实践路径

东亚金融合作:物质基础与实践路径

【摘要】:日益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为中、日、韩三国金融合作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这不仅缩小中日韩金融合作方面的差异,也会对实物交易起到强化作用。

三、中、日、韩金融合作的物质基础与现实路径

如前所述,中、日、韩作为东北亚3个最重要的国家,在东亚乃至亚洲经济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其金融合作对防范国际金融危机、化解金融风险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目前,中国实施的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和逐步开放资本市场的做法,经过实践检验不但对本国经济稳定增长,而且对世界经济稳定和应对金融危机产生着重要影响;日本作为世界经济大国拥有强大的外汇储备,又是世界金融债权大国,日元汇率的波动不仅影响其自身经济,而且对亚洲经济,特别是对中韩两国的贸易投资有较大影响;韩国作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典范,其经济和金融活动既受制于外部世界,又会对外部世界特别是对其周边国家产生重要影响。中、日、韩三国加强金融合作是东北亚区域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也是亚洲和世界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其金融合作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力量。

(一)中、日、韩金融合作具备物质基础

中、日、韩三国的金融合作是建立在其贸易投资发展这一物质基础之上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日、韩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贸易依存度越来越高,近年来,中、日、韩建立了外交、科技、信息通信、财政、人力资源等15个部长级会议机制,在携手应对金融危机、共同维护东北亚和平与稳定等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不断加强协调,有力地推动了地区合作。更重要的是,三国贸易额增长迅猛,资料显示,目前,中、日、韩的贸易占了东北亚区域贸易的80%,其直接投资占区域内投资的70%。中、日、韩三国GDP总和占世界1/5。另依据中国的统计数据,2008年,中日贸易额突破2000亿美元,中韩贸易额接近1500亿美元,日韩贸易额也接近1000亿美元。日益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为中、日、韩三国金融合作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二)中、日、韩金融合作的现实路径

中、日、韩除了依据《清迈协定》同东盟国家保持金融合作外,三国间也可以利用经济合作水平较高的优势,率先进行金融合作的创新与跃升。(www.chuimin.cn)

首先,构建中、日、韩间清算支付体系。推动中日韩间的金融合作需要以经济贸易一体化为基础和前提,建立清算支付体系既是金融合作的重要内容,又是加强经济合作的基础。现代化的支付结算体系能保证在三国之间顺利实现贸易的非美元结算,为扩大中日韩之间的贸易和投资规模提供便捷的服务。同时还能提高三国货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利用率,加速实现本地区货币的国际化,并为将来东亚地区货币一体化创造条件。

其次,引入共同的汇率浮动变化机制。在贸易交易、实物交易、金融交易频繁地区,汇率稳定是维持实物交易很必要的条件。目前人民币、韩元以及日元的汇率浮动差别较大。从现在的情况来看,韩元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呈现强势,而日元对美元汇率是弱势。中日韩货币间的汇率变化跟美元汇率相比,波动幅度更大。为此,中日韩三国可以引入一个共同的汇率浮动变化机制,建立东北亚地区单独的汇率浮动变化体系,而不是仅仅盯住美元的单一汇率变化。这不仅缩小中日韩金融合作方面的差异,也会对实物交易起到强化作用。[32]

再次,积极联合东盟,实行机制创新,最终建立东亚金融市场。自从中、日、韩与东盟(10+3)合作机制起步以来,已经共同建立800亿美元的东亚外汇储备基金,加上2008年年底中、日、韩共计600亿美元的货币互换(中韩、中日分别达成了1800亿人民币和300亿美元的货币互换协议),以及2009年2月22日东盟(10+3)特别财长会议决定的将东亚外汇储备基金规模进一步增加400亿美元,东亚官方金融合作规模目前已达到1800亿美元的水平。这对解决原有货币互换规模过小的问题,满足目前各国外汇需求有很大缓解作用。另外,《清迈协定》规定绝大部分的货币互换协议均为双边协议,而双边协议具有很多风险,比如援助国以各种理由不愿意提供援助,国与国的双边谈判耗时太长,为此在2009年度召开的中日韩三国央行行长会议上,宣布建立“央行行长会议常设机制”,借此不仅可以有效缩短各方磋商的时间,抓住解决危机的最佳时机,而且还可以为今后三边货币互换(建立三方汇率合作机制)乃至于形成东亚金融市场奠定条件。

综上所述,中日韩三国经贸联系的不断加强以及东亚意识在本地区的勃兴,有利于缓和民族主义情绪,国家之间的交往大大降低了摩擦、紧张状态和冲突的可能性。地区倾向于把区域整体利益作为高于一国利益的共同利益来看待,地区在经济上的发展和对繁荣的关注,使其更加关注维持和平与稳定的手段和方法,这就为东亚共通法基础的形成提供了某种契机。从东亚各国法律发展的历史来看,各国法律从传统向现代转变过程中,在法律制度上有了很大的共通性。东亚的传统的儒家法律文化对各国的法治也有深远的影响,和谐理念深入到法治深入到各个方面,儒家传统思想也与西方法治文明不断融合。这些都使得东亚共通法的产生具有极大的现实性和可能性。[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