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的力量是强大的,但本土化的力量同样显得深厚。有鉴于此,至少从目前的国际社会来看,几乎所有的国家都选择了对外开放,而对外开放也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失去自身特色,而是在深刻理解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主动出击,将随着全球化而来的外国资本、技术、思想及其法制资源择善而从,为我所用,把握好“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和契机,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活动空间向外延伸。......
2023-11-28
七、东盟合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实践
东南亚地区是世界伊斯兰民族的主要聚集地之一,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文莱等国均有伊斯兰民族的分布。由于历史遗留的诸多问题,长期以来东南亚地区一直存在着恐怖主义的暴力活动,主要表现为一些民族宗教冲突和分离主义运动。但是总体而言,在“9·11”事件之前,恐怖主义尚未成为东南亚地区突出的安全威胁。而在“9·11”事件爆发之后,东南亚地区成为国际恐怖主义肆虐猖獗的一个新的热点地带,恐怖活动也成为了影响东南亚各国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大毒瘤,对于东南亚和东亚的区域一体化也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而反恐合作也随之成为了21世纪东盟政治与安全事务中一个必须认真处理的现实课题。
东盟合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实践总体而言可以分成两大部分:东盟成员国内部的反恐合作和东盟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反恐合作。“9·11”事件发生之后不久,东盟各国首脑即在第七届东盟峰会上发表了《2001东盟联合反恐宣言》,宣言视恐怖主义为全人类和东南亚地区人民共同的威胁,表示要加强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2002年5月,东盟特别部长会议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会后发表了《东盟反恐特别部长会议联合声明》,就反恐工作计划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2003年7月,根据东盟各国领导人的意愿,在吉隆坡建立了东南亚反恐中心。2007年1月,东盟各国领导人在新加坡共同签署了《东盟反恐公约》,决定简化司法调查及恐怖主义嫌犯的引渡程序,并允许东盟各国执法机关和特工部门在该组织成员国境内实施反恐行动。在东盟各国多种形式和层次的反恐合作之下,东南亚地区的反恐活动已经有了一定的进展。
除了在东盟成员国内部开展反恐合作之外,东盟还积极与其他国家开展合作,共同遏制和打击这一国际公害。“9·11”事件爆发之后,菲律宾、新加坡等国明确表态支持美国的国际反恐活动。2002年7月,在东盟地区论坛会议上,东盟国家与美国签署了联合反恐声明,表示要加强联合打击恐怖主义,同时东盟各国还纷纷与美国举行联合军事演习,重点演练了联合反恐科目。另一方面,中国作为东南亚的重要周边,与东南亚各国在反恐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相互之间也有着非传统安全合作的基础。2002年9月,新加坡内政部长黄根成来华访问,与中国公安部长贾春旺进行了反恐合作方面的磋商。同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加强合作的宣言,确定了现阶段合作重点为打击贩毒、非法移民、海盗、恐怖主义、武器走私、洗钱、国际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等。与此同时,时任菲律宾总统阿罗约在会见时任中央军委副主席、国防部长迟浩田时也表示,中国对于本地区的安全和发展至关重要,两国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恐怖主义和其他跨国犯罪活动。(www.chuimin.cn)
长期以来,由于中国奉行“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因而在与东盟联合开展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过程中并不总是采取积极介入的方式。而在这一进程中,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转折点。2011年10月5日,两艘中国籍船只在湄公河流域被不明身份的武装快艇劫持,13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事后证明,实施该犯罪行为的是糯康贩毒集团,且案件中还涉及泰国军人的参与。10月31日,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四国在北京决定建立湄公河流域安全执法合作机制,联合打击跨国犯罪。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8月,湄公河“10·5”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其间,老缅泰三国军警工作组先后来华提审案件犯罪嫌疑人,中国专家工作组先后赴泰国、缅甸,就案件进行会商,相互通报案情,交换证据材料。2012年9月20日,“10·5”湄公河案件在昆明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对糯康等四名主犯判处死刑。一审宣判后糯康等六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2012年12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着湄公河惨案中的主犯糯康等人在中国受到法律制裁,以及中缅老泰四国联合执法护航的启动,曾经一度大受影响的澜沧江—湄公河航运也逐渐恢复了正常。
在湄公河“10·5”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中国政府克服重重困难,与老挝、缅甸、泰国等国家协同行动,把全部为外国籍的罪犯悉数擒获,并使其接受了中国法律的严正审判。在审判过程中,老挝同意派3名警察来华出庭作证,泰国同意派10名警察和目击者出庭作证,这在中国的司法审判史上还是第一次。更为重要的是,案件的成功侦破和处理树立了国际司法合作的成功典范,在湄公河“10·5”案件后诞生的湄公河四国联合执法机制也开创了一种全新的地区安全合作模式。这标志着中国开始以一种更为务实的态度来处理发生在别国领土上的事关中国利益的事务,也是中国在地区事务上大国责任感的充分体现,更是未来中国与东南亚外交合作的典型范例。
这一全新的地区安全合作模式丰富了中国与东盟联合打击包括国际恐怖主义在内的各类跨国犯罪的实践,是一种崭新的有别于西方武装干涉内政的安全模式。以该合作安全模式为契机,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从经济合作向政治互信、安全合作的转变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老挝、缅甸和泰国三国已经共同提出,将打击湄公河流域贩枪贩毒、跨境非法武装活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纳入联合巡逻执法内容,以务实态度推动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合作。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未来,湄公河流域安全执法合作机制会得到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政治、安全合作实践贡献更多的经验和力量,也使该地区的人民能够真正享受到安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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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六、东盟与中、日、韩“10+3”金融合作的实践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它所表现出来的传染效应,已经使东亚诸国深切意识到,该地区经济金融联系非常密切,金融稳定具有强烈的外部性,是有利于各国的公共产品。虽然《清迈协议》是以东盟和中、日、韩合作为基础,但合作的重心还在中、日、韩方面。中、日、韩在金融领域的合作不但使相关金融法规呈现统一化的趋势,并且也将形成东亚金融合作的法律协议。......
2023-11-28
西方法学家提出了“远东法”论。韩国崔钟库教授提出了“东亚普通法”论。他认为东亚普通法是以古代中国法为基本内核、中日韩三国独特的社会交往关系为背景而形成的概念。东亚普通法由法典、儒教法文化、乡约村落法、法学(律学)、和解与仲裁五种要素组成。[43]毋庸置疑,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良好发展前景,是东亚共通法形成的经济基础。......
2023-11-28
美国学者马考利等人指出:“目前还没有多少研究使用经验的、社会科学的方法比较不同的法律制度或它们的组成部分。这样做绝非易事,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的障碍。但是在一个全球交往的时代,即一个全球经济时代,世界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多地相互联系在一起。这一趋势可能继续下去。因而,法律和法律研究也可能变得较少地方性。法的社会研究也是如此。”......
2023-11-28
笔者重申,为了确保其能够始终发挥积极的影响,在实现东亚法律文化和社会治道的会通与创新的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以“恰当管理、有效沟通、务实求效、灵活有序”为工作方针,为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与政治合作的不断深化,为东亚区域主义的不断发展贡献积极的力量。......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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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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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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