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东盟的成立与发展历程:全球化的东亚法治

东盟的成立与发展历程:全球化的东亚法治

【摘要】:东盟成立之初只是一个保卫自己安全利益及与西方保持战略关系的联盟,其活动仅限于探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首脑会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已成为东盟国家商讨区域合作大计的最主要机制,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

一、东盟的成立及其发展历程

东南亚国家联盟(以下简称东盟)的前身是1961年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三国建立的东南亚联盟(ASA)。1967年8月8日,东南亚联盟三国加上新加坡、印尼共5国在泰国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宣言》(也称《曼谷宣言》),成立了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

东盟成立之初只是一个保卫自己安全利益及与西方保持战略关系的联盟,其活动仅限于探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1976年2月,第一次东盟首脑会议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及强调东盟各国协调一致的《巴厘宣言》。此后,东盟各国加强了政治、经济和军事领域的合作,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战略,推动经济迅速增长,逐步成为一个有一定影响的区域性组织。除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5个创始成员国外,20世纪80年代后,文莱(1984年)、越南(1995年)、老挝(1997年)、缅甸(1997年)和柬埔寨(1999年)5国先后加入东盟,使这一组织涵盖整个东南亚地区,形成一个人口5.7亿、面积达450万平方公里的10国集团。巴布亚新几内亚为其观察员国。东盟主要机构有首脑会议、外长会议、常务委员会、经济部长会议、其他部长会议、秘书处、专门委员会以及民间和半官方机构。首脑会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已成为东盟国家商讨区域合作大计的最主要机制,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常务委员会主要讨论东盟外交政策,并落实具体合作项目。东盟秘书处设在印尼首都雅加达。

东盟是一个政治与经济合作并重的综合性区域性组织。成立几十年来,已日益成为东南亚地区以经济合作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安全一体化合作组织,并建立起一系列合作机制。东盟成立的最初十年,其合作内容主要集中在政治领域,目标是促进本地区的和平和在国际社会中用一个声音说话。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新兴工业化经济体的崛起,及世界范围内兴起的经济体制改革浪潮,经济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东盟的合作从政治与经济并重转向了以经济合作为主。1977年6月,5国签订了关于成员国就对种商品实行优惠贸易安排的协议。1978年6月,东盟5国又达成协议,把优惠产品扩大到755种。1979年的东盟首脑会议达成了就优惠贸易安排从关税领域扩展至非关税领域的协议。为了早日实现东盟内部的经济一体化,1992年10月,东盟签署了《新加坡宣言》、《东盟加强经济合作框架协定》、《有效普惠关税协定》,决定从1993年起,逐步削减关税,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区的目标是促进东盟成为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基地,以吸引外资;消除成员国之间关税与非关税障碍,促进本地区贸易自由化;扩大成员国之间互惠贸易的范围,促进区域内贸易;建立内部市场;等等。(www.chuimin.cn)

根据2003年10月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九届东盟首脑会议发表的《东盟协调一致第二宣言》(亦称《第二巴厘宣言》),东盟将于2020年建成东盟共同体。为实现这一目标,2004年1月举行的东盟首脑会议还通过了为期6年的《万象行动计划》,签署并发表了《东盟一体化建设重点领域框架协议》、《东盟安全共同体行动计划》等。2007年11月20日,东盟10国领导人在新加坡举行的第13届首脑会议上签署了《东盟宪章》和《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宣言》等重要文件,2008年12月15日,《东盟宪章》正式生效。《东盟宪章》是东盟成立40年来第一份对各成员国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这一文件的签署是东盟在机制化和法制化建设上的重要举措,是建立东盟共同体的重要法律保障,是东盟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东盟宪章》确立的东盟基本目标是:维护并加强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保持本地区无核化,支持民主、法制和宪政,为东盟居民提供公正、民主与和谐的和平环境;致力于经济一体化建设,构建稳定、繁荣和统一的东盟市场和生产基地,实现商品、服务和投资自由流动;增强合作互助,在本地区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加强人力资源开发,鼓励社会各部门参与,增强东盟大家庭意识。宪章坚持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规定就涉及关系东盟共同利益事宜强化磋商机制,依照东盟条约和国际惯例解决纷争,棘手问题将交由东盟首脑会议协商决定。宪章不包含任何强制性条款或针对成员国的制裁机制,依靠各成员国自觉在宪章框架下增强遵守规则与履行义务的意识。宪章在三个方面为东盟实现战略目标提供保障。第一,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宪章规定,成员国应当严格认真地遵守宪章的规定,在本国法规与宪章有任何冲突时要以宪章为准绳,从而保障成员国都在相同或相似的法律框架下推进一体化进程;第二,确立了东盟的法人地位。这将确保东盟今后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对外交往,并与其他国家和组织签署重要协议;第三,确保机构高效运转。将对东盟的机构进行改革,使其拥有四个分工明确的理事会和一个权力更大的秘书处,以便决策更加灵活。这将保证东盟的战略目标得以按时实现。

随着经济实力和影响的不断加强,东盟还积极与世界其他国家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并在地区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初,东盟率先发起东亚区域合作进程,逐步形成了以东盟为中心的一系列区域合作机制。1994年7月成立东盟地区论坛,1999年9月成立东亚—拉美合作论坛。其中,东盟与中日韩(10+3)、东盟分别与中日韩(10+1)合作机制已经发展成为东亚合作的主要渠道。此外,东盟还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欧盟、韩国、中国、俄罗斯和印度10个国家形成对话伙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