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由于古代东亚地区在经济领域形成的“朝贡”制度和国际贸易、在文化思想领域形成的儒家、佛教文化传播,在政治法律领域形成的中华法系以及王朝法统思想等,为古代“东亚意识”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关于东亚意识的概念和内涵,中国学者张立文、李平等给出了明确界定。......
2023-11-28
三、区域一体化的合理性与国际性区域组织
(一)区域一体化的合理性
如果说全球化的根基是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世界经济、交通、信息的全球一体。区域一体化则呈现出各种不同的情况,有的是基于地域毗连,有的是基于历史传统相近、文化共同传承,有的则纯属贸易互补和利益关联的原因。
区域一体化不仅仅在于它促进国家间的合作,更重要的是它赋予不同的地理区域以政治和经济的意义,改变了区域在传统上单纯的地理含义。它把世界上占大多数的中小国家的力量通过组织和制度化的合作发挥出来,以国家联合的形式形成了新的力量来源或权力中心,从而改变着大国主宰国际事务的局面和国际系统中大国优势的权力构造。这就必然有利于国际关系的多极化和民主化。西欧通过经济一体化进程形成了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稳占世界的一极,就是一个最好的说明。这种基于区域一体化而建立起来的区域主义主张中小国家以集体行动的形式改变它们在国际系统中长期的被动地位、增强它们自身对国际环境的掌控能力,这也符合中小国家由来已久的期望。
作为区域一体化最重要组成部分的经济一体化需要在区域范围内设立机构,形成共同的内在管理机制,制定共同的制度规范,为市场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和持续一体化的动力。由于国际经济和国际政治问题相互影响、密不可分,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引发对政治一体化的要求,所以完全意义上的经济一体化会要求政治、法律、安全防务等领域内的一体化,要求更多的主权让渡和主权共享,这同时意味着建立相应机制的制度保障难度越来越大。
关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的关系,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两者是彼此冲突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区域一体化和全球化是可以互相兼容的。
冲突论者的理由是,区域一体化的结果是导致区域经济集团的建立,一旦区域经济集团采取了封闭的或者内向的政策,世界经济就会形成区域分割,不同的经济区域甚至相互排斥。同时,以区域经济集团为依托而进行的国际经贸竞争会更尖锐,民族主义和保护主义就会相应蔓延,从而阻碍全球经济市场化的发展。
兼容论者则认为,世界经济的区域化或区域经济集团的不同发展,并不必然就会带来世界经济的区域对抗,也不等于会出现世界经济的地区分割事实。区域经济集团同样可以采取外向或开放主义的立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区域一体化既是全球化的一部分,又是对全球化的重要补充因素,既是世界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组织形式,也是冷战后世界稳定与发展的基本力量,它必将受到各国更多的重视。
在此,本书作者的观点也是认为,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是兼容的,两者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密切关系。全球化的大趋势是实现区域一体化的客观基础与内在动力,而区域一体化是大致更高层次全球化的必经阶段。从目前的世界格局来看,全球化的勃兴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发展势头方兴未艾,区域一体化则是在部分区域、部分领域内获得长足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深化有助于区域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而区域一体化多带来的区域经济增长又是促进全球化向纵深发展的内在驱动力。由于当前实现全球范围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所遭遇到的层层制度障碍和利益冲突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当前实质意义上的一体化更容易并且主要是在区域层面形成。
(二)区域性国际组织
目前世界上存在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其成员大多是特定地区内的若干国家,在历史、文化、语言等方面往往具有一定的联系,或者具有共同关心的问题或共同的利益,因此,它们在和平解决争端、维持本区域和平与安全、保障共同利益及发展经济文化关系等方面,有进行协调、广泛合作并结成永久组织的需要。在区域组织中,有些是经济性的,有些是政治性的,还有一些是专门性的(如卫生、体育等)。但是,一般区域组织从其基本活动来看,不仅具有政治方面的职能,也具有调整和促进本区域内社会、经济和其他有关专业方面的作用。
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曾提到“区域协商”的概念,但没有关于区域组织的明确条款。1945年《联合国宪章》则以专门条款确认了区域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同联合国的特殊关系,规定联合国并不排除“用以应付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而宜于区域行动之事件”的区域协定或区域机构的存在,但这类协定或机构及其工作须“与联合国之宗旨及原则符合”。因此,某些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组织,如侵略性的军事集团,严格地讲,不算是现代国际法意义上的区域组织。
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区域组织的任务包括两个方面:(1)和平解决争端,即设立区域组织的联合国会员国,在把地方争端提交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之前,应通过区域组织,力求争端的和平解决。(2)协助联合国安理会实施依安理会权力而采取的强制行动,此项行动必须以安理会的授权为限。但《联合国宪章》规定,会员国在遭到武力攻击时,在一定条件下得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此外,区域组织为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所进行的活动,不论何时均应向安理会作充分报告。可见《联合国宪章》已把区域组织纳入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体制。
区域性国际组织在古代已有萌芽。但是真正具备前述特征的区域组织的出现,则是近代的事情。现有的区域组织,很多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除欧盟以外,比较重要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有:
1.美洲国家组织
现存区域性组织中历史最久的组织。其起源可溯及19世纪初期中南美独立解放战争。1826—1889年,美洲国家曾举行过11次国际会议,导致“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的成立。在此后将近60年中,美洲国家会议先后通过了一系列条约和宣言,并使该组织的职能从偏重商务逐渐扩大到了政治、司法、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到1948年,在波哥大召开的第9届泛美会议,通过了《美洲国家组织宪章》(《波哥大宪章》),将该组织确定为现在的名称即“美洲国家组织”。它的总部设在华盛顿,目前有成员国34个。
2.阿拉伯国家联盟
成立于联合国建立之前。1944年9月,阿拉伯各国外长在亚历山大举行会议,决定成立阿拉伯国家联盟。1945年3月,叙利亚、约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黎巴嫩、埃及、也门(现阿拉伯也门共和国)等7国代表在开罗举行会议,签订了《阿拉伯国家联盟公约》,阿拉伯国家联盟正式成立。其总部原在开罗,1979年3月巴格达会议后,迁往突尼斯,到2008年,有成员国22个。
3.非洲统一组织
当前区域组织中成员国最多的组织。1963年5月,非洲31个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代表,在埃塞俄比亚举行会议,通过了《非洲统一组织宪章》,宣告非洲统一组织成立。至2001年,该组织成员国已超过50个,总部设在亚的斯亚贝巴。非洲统一组织成立以来,至2001年,已开过37次首脑会议,通过了一系列捍卫各成员国国家主权和维护民族经济的重要决议。
(三)重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www.chuimin.cn)
目前的各种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很多,如亚洲的东南亚国家联盟、南亚区域合作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等;欧洲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独联体经济联盟、黑海经济合作组织等;拉丁美洲的南方共同市场、中美洲共同市场、安第斯集团、拉美一体化联盟等;非洲的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济共同体、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协议;大洋洲的澳新自由贸易区等。在众多的区域性经济组织中,除欧盟以外,最有代表性和规模最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是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1.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NAFTA)
北美地区的经济一体化是在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前身是由美国和加拿大两国建立的美加自由贸易区。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美加之间的经济关系获得了进一步发展,双方在贸易、投资上相互渗透、相互依赖关系更加加深。然而,两国在经济上的矛盾又频频发生并不断扩大,以致危及双方的经济利益。于是,两国逐步认识到,只有通过双边自由贸易,才能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并获得自由贸易的好处,求得最佳的经济利益。这是促成“美加自由贸易协议”签订的内在动因。美加两国经过23轮,历时一年零四个月的谈判,拟定了双边自由贸易的草案。1988年1月2日美国总统和加拿大总理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议》,该协议在1989年1月1日分别获得了美国国会和加拿大议会的批准,正式生效。
《美加自由贸易协议》规定10年内取消商品进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两国商品关税分三批陆续于1989年、1993年和1998年降至为零。该协议为防止转口避税,制定了原产地规则。另外,该协议对农产品、能源、汽车、劳务、金融服务贸易作了规定。关于两国贸易纠纷,则由一个处理争端的机构来负责。美国在签订了《美加自由贸易协议》后,马上又在1990年6月与墨西哥磋商签订美墨自由贸易协议事宜。双方在磋商中感到加拿大也应参加谈判。1990年9月加拿大宣布将参加谈判。三国于1991年6月正式开始谈判。经过14个月的讨论和协调,1992年8月12日签订了《北美自由贸易协议》。该协定在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规定15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三国的商品关税取消分三批进行:50%的商品关税立即取消;另外15%的商品关税在5年内取消;其余的商品在第6至15年内逐步取消。在原产地规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比美加自由贸易协议更加严格,如它要求包含62.5%(美加协议是50%)以上北美部件的车辆才有资格享受免税待遇。纺织品及服装必须在北美自由贸易区内生产主要部分,才能享受关税减免待遇。另外,协议对服务、投资、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方面都作了规定,在较为棘手的汽车、农产品、纺织品、能源、运输、文化及环境等方面还专门列了细则加以说明。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组织机构体系,包括了自由贸易委员会、秘书处、专门委员会、工作组、专家组、环境合作委员、劳工合作委员会、各国行政办事处、北美发展银行和边境环境委员会。
在美加墨三国决定开展北美自由贸易协议谈判后,美国政府提出了“美洲倡议”,意在把自由贸易范围扩大至美国的“后院”——拉丁美洲,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协议》生效后,1994年12月,由美国召集,在美国迈阿密举行了由北美、南美和加勒比海所有国家(除古巴外)共34个国家参加的“美洲首脑会议”,讨论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会上通过了《原则声明》和《行动计划》,决定在2005年完成“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此后,这些国家在圣地亚哥和魁北克又召开过两次首脑会议和多次贸易部长级会议。到2003年年底,美洲自由贸易的谈判已历经九年,但进展甚微,在消除商品和服务贸易壁垒这个主要目标方面几乎没有达成任何有意义的协议,谈判一直停留在议程和框架层面上,无从深入。2003年11月19日至21日,美洲第8次部长级会议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的迈阿密举行。此次会议上各成员国均采取了较为灵活、务实的态度。经过四天讨论,会议达成以下几点共识:(1)美洲自由贸易区谈判将尊重成员国间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自的敏感商品和服务,允许就开放本国市场做出不同程度的承诺;(2)参与谈判的区域组织将就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但成员国可通过双边或区域协定取得某些领域内更大程度的开放;(3)成员国的农产品补贴和反倾销问题以及投资、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等问题将在世贸组织或双边、多边框架下商谈;(4)重申最迟于2005年1月启动美洲自由贸易区。最近,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还在酝酿建立共同市场。美加墨三国打算用25年至30年的时间建立共同市场,实现三国间统一货币的自由流通,以及人员和资金的自由流动。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典型的南北双方为共同发展与繁荣而组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南北合作和大国主导是其最显著的特征:(1)南北合作。北美自由贸易区既有经济实力强大的发达国家(如美国),也有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区内成员国的综合国力和市场成熟程度差距很大,经济上的互补性较强。各成员国在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的同时,通过自由的贸易和投资,推动区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区内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从而减少与发达国家的差距。(2)大国主导。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以美国为主导的自由贸易区,美国的经济运行在区域内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运行方向与进程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美国的意愿。(3)减免关税的不同步性。由于墨西哥与美国、加拿大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而且在经济体制、经济结构和国家竞争力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自《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以来,美国对墨西哥的产品进口关税平均下降84%,而墨西哥对美国的产品进口关税只下降43%。墨西哥在肉、奶制品、玉米等竞争力较弱的产品方面,有较长的过渡期。同时,一些缺乏竞争力的产业部门有10年至15年的缓冲期。(4)战略的过渡性。美国积极倡导建立的北美自由贸易区,其最终目的是在整个美洲建立自由贸易区(FTAA)。[9]
北美自由贸易区发展对跨区域合作的借鉴和启示:(1)区域合作能保持使发达地区保持国际竞争力;(2)区域合作以经贸为主,通过协议循序渐进发展;(3)区域合作注重产业一体化中的分工协作;(4)需要对相对落后地区有一定扶持,力争消除区域内贫困。
2.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
APEC是在20世纪80年代由澳大利亚建议下建立起来的。1989年11月,亚太地区的12个国家(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韩国、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文莱)在澳大利亚堪培拉举行第一届部长会议,拉开了亚太地区广泛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序幕。此后,该经济组织在1992年吸收了中国以及中国台湾、中国香港,1993年增加了墨西哥、巴布亚新几内亚;1994年又增加了智利,现已达到21个成员。该组织每年举行一届部长年会。从1993年起,每年举行一次成员首脑非正式会议。成员首脑非正式会议不仅扩大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国际影响,而且为今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向贸易投资和技术一体化方向发展注入了政治推动力。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除了成员国首脑非正式会议和部长会议之外,还有高官会议、委员会、工作组和秘书处等多个活动层次。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也有一些常设组织机构,如在1992年9月曼谷第四届年会上决定的设在新加坡的秘书处。该秘书处的主要职能是协调组织一年一度的部长大会和10个合作小组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再如,在1993年11月西雅图第五届部长会议上决定设立的贸易和投资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协调和促进亚太地区及全球的贸易和投资活动。
APEC主要讨论与全球及区域经济有关的议题,如促进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实施亚太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金融稳定和改革,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等。近年来,APEC也开始介入一些与经济相关的其他议题,如人类安全(包括反恐、卫生和能源)、反腐败、备灾和文化合作等。由于亚太地区各国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较大,因此在短时期内不可能成立比较紧密的经济一体化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只是一个松散的经济合作论坛,其合作的实质性内容尚处于讨论和制定阶段。自1989年成立以来已召开了超过二十届部长级会议、十余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推动亚太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以下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几个重要年会的简介。
1994年,在印度尼西亚茂物召开的第二次成员国首脑非正式会议上,通过了《茂物宣言》,承诺最迟不晚于2020年实现亚太地区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其中,发达国家不晚于2010年,发展中国家不晚于2020年。另外,在自由化问题上还达成两点共识:一是制定各成员国的方案,应有一套基本原则供大家遵守;二是利益均等,不强迫他人修改方案。成员国之间既要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和要求相协调,又要在自愿与自主基础上相互协调,以有利于解决亚太地区内部一些次区域性合作问题。
1995年在日本大阪召开的第七届部长级会议和第三次首脑非正式会议上,通过了日本方面主持制定的《大阪行动议程》,并发表了《大阪宣言》。《大阪行动议程》具体规定了指导贸易自由化行动的9项原则,并规定各成员国宣布在未来一年里将要采取的削减关税和其他非关税措施的“单边行动”计划。
1997年,在加拿大温哥华举行了第九届部长级会议和第五次成员国首脑非正式会议,分别发表了联合声明和“联系大家庭宣言”。该年会的内容有:重申坚持《茂物宣言》确定的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的两个时间表;批准1997年完成的单边和多边行动计划;同意15个部门提前自由化,并选定其中9个部门于1999年开始实施;针对亚洲金融危机而采取的行动计划等。
2001年在上海举行了第十三届部长级会议和第九次成员国首脑非正式会议,发表了《领导人宣言》。该年会就加快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促进经济技术合作等进一步达成共识,进而成为APEC在新世纪的指导性纲领。会议最主要的成果是以《领导人宣言》附件形式出现的,作为进一步明确实现《茂物宣言》目标战略的《上海共识》。在该文件中提出了拓展和更新《大阪行动议程》、促进实施面向新经济的贸易政策等五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其中,“探路者”方式(Pathfinder Approach)的提出颇引人注目。根据这一方式,APEC将在有条件的成员中率先采取行动和措施,推动贸易便利化和经济技术合作。这不仅增加了APEC活动的实质性内容,而且其成果也将对APEC进程发挥积极作用。会议还发表了领导人反对恐怖主义的声明。由于中国的倡议,会议还建立了APEC工作小组,启动了防范金融危机基金。舆论认为,APEC向可操作性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树立了自西雅图和茂物会议以来的又一座里程碑。
此后,2002年10月27日在墨西哥洛斯卡沃斯,2003年10月21日在泰国曼谷,2004年11月20日至21日在智利圣地亚哥,2005年11月18日至19日在韩国釜山,2006年11月18日至19日在越南河内,2007年9月8日至9日在澳大利亚悉尼,2008年11月22日至23日在秘鲁利马,2009年11月14日至15日在新加坡,2010年11月11日至14日在日本横滨,2011年11月7日至13日在美国夏威夷,2012年9月2日至9日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每年都举行亚太经合组织领袖会议。
纵观APEC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APEC从最初的区域经济论坛逐渐演进为开展实质性经济合作的组织形态。APEC的运行模式不同于其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很多方面有其独到的创新之处。在围绕亚太经济合作的基本方针所展开的讨论中,以下7个词出现的频率很高,它们是:开放、渐进、自愿、协商、发展、互利与共同利益,被称为反映APEC精神的7个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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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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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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