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要在我国建立专门的法律职业培训制度,还应处理好下面几个关系:第一,与大学法学教育的关系。司法考试作为通向法律职业的桥梁,也是连接法学教育和法律培训的纽带,但目前这个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并不明显,反而造成教育和培训的断裂。......
2023-11-28
历史是重要的,对法律(法治)的历史分析更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只有把握了事物的历史,才能真正地把握事物的本质。但是,想让历史学家们写就的历史同客观真实的历史完全一致,却是一个永远都无法实现的难题。而这种在不同的时段以及处于不同的立场观点方法之下被写就和言说的“历史”又是如何形成的?如何被作为整体把握的呢?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给出过一个回答。他指出:“忠实地把握历史的东西是首要的条件,但是,在‘忠实地’和‘把握’这样的普遍性表述中包含着歧义。即使寻常的、平庸的历史学家,虽然他认为并且装作自己仅仅抱着一种接受的态度,仅仅致力于现存的东西,他的思想也不是消极的,他带来了自己的范畴,并用这些范畴来观察现存的东西。真实的东西并不在感性的表面上。尤其是在一切居科学之名的场合里,理性都不可以沉睡着,反思必须得到运用。谁用理性的目光来看世界,世界就对他也显出合理性的样子。二者的关系是交互的。”[10]这就意味着,学者(无论历史学家还是别的什么人)不是事实的奴隶,而应当是事实的主人。他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把一切事实都记录下来,他必须也必然按照自己心目中的标准对事实进行剪裁、选择,进行尽可能全面和系统地描述。
对法律以及法治文明模式的“历史研究”,主要是基于如下的理论前提:法律不仅是一种制度,更是一种观念。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实践中法律制度的生成和运作模式尽管也表现出显著的区别,但一般说来,这并不直接影响和改变法律对社会的实际作用效果。然而,现代人们关于法治进步或法律发展的观念却是历史塑造的结果,是社会思想家、历史学家、法学家以及政治家们历时性“共谋”或者集体创作的结果。实际上,法治进步史或现代法治演进史并非经验的东西,它从根本上是观念的东西。历史在这里,既将思想家们的“言说”放大成为某种社会流行的观念,又借助于时间对所谓流行的观念进行选择、重构和塑造,进而形成观念的历史。(www.chuimin.cn)
纵观西方历史哲学,在不同的时代,哲人们对世界的“历史”进行了研究,“试图使历史科学的成果,成为一种世界观整体上的统一理解”,并前后形成有机的理论线索和发展脉络,此即历史本体论研究。[11]细致梳理西方历史哲学发展史,从基督神学历史观起,经由维柯、黑格尔、斯宾格勒直至雅斯贝斯等人的历史观,就是按照这些历史哲学家“自我”的认识前提和主观标准,对世界历史进行合乎自己意识和信念的“忠实”把握,进而形成的以西方强势文明或西方中心论为核心的文明史观。他们不约而同、十分“自觉”地构造了一幅向着特定目的前进的历史发展的“世界图景”。而问题的焦点在于,这种虚构的“世界图景”一旦形成,不仅决定着后世人们的历史观,而且决定着他们的政治斗争和法治实践。[12]
有关全球化中的东亚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文章
笔者认为要在我国建立专门的法律职业培训制度,还应处理好下面几个关系:第一,与大学法学教育的关系。司法考试作为通向法律职业的桥梁,也是连接法学教育和法律培训的纽带,但目前这个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并不明显,反而造成教育和培训的断裂。......
2023-11-28
正是基于上述全球化的各种复杂表现,以及人类共同的“全球问题意识”和学术升华的需要,许多从事法理学、法哲学、国际法学、环境法学以及人权法研究的学者近年来也对全球化问题予以特别关注。......
2023-11-28
美国学者马考利等人指出:“目前还没有多少研究使用经验的、社会科学的方法比较不同的法律制度或它们的组成部分。这样做绝非易事,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的障碍。但是在一个全球交往的时代,即一个全球经济时代,世界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多地相互联系在一起。这一趋势可能继续下去。因而,法律和法律研究也可能变得较少地方性。法的社会研究也是如此。”......
2023-11-28
显然,由于古代东亚地区在经济领域形成的“朝贡”制度和国际贸易、在文化思想领域形成的儒家、佛教文化传播,在政治法律领域形成的中华法系以及王朝法统思想等,为古代“东亚意识”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关于东亚意识的概念和内涵,中国学者张立文、李平等给出了明确界定。......
2023-11-28
笔者重申,为了确保其能够始终发挥积极的影响,在实现东亚法律文化和社会治道的会通与创新的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以“恰当管理、有效沟通、务实求效、灵活有序”为工作方针,为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与政治合作的不断深化,为东亚区域主义的不断发展贡献积极的力量。......
2023-11-28
全球化的力量是强大的,但本土化的力量同样显得深厚。有鉴于此,至少从目前的国际社会来看,几乎所有的国家都选择了对外开放,而对外开放也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失去自身特色,而是在深刻理解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主动出击,将随着全球化而来的外国资本、技术、思想及其法制资源择善而从,为我所用,把握好“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和契机,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活动空间向外延伸。......
2023-11-28
[52]有些人认为,孔夫子留下的这个处理人际关系和国际关系的黄金规则,可以作为沟通、搭建东亚共同体和东亚法治的基石。虽然这个创见还需深入质辩和论证,但是用之于调整未来东亚共同体的诸多矛盾冲突,则有显见的益处。......
2023-11-28
(二)“法律趋同化”理论这种观点认为,法律全球化是指全球范围的法律理念、法律价值观、法律制度、执法标准与原则的趋同化。全球贸易规则的日趋统一,被看作是经济全球化的制度性功能及其必要条件。......
2023-11-2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