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韩国实行新的司法考试制度,也受到日本、欧洲及美国的影响。(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韩国司法考试制度变革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朝鲜被分裂为南北两部分。韩国的司法考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而讨论的核心就是针对韩国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2023-11-28
二、韩国司法考试相关制度评析
(一)韩国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律职业共同体
如前所述,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并未当然的取得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必须通过在司法研修和培训中心的为期2年的培训和选拔后才能成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司法研修和培训中心成立于1971年,目的是为那些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提供教育,为那些即将成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法律职业人员灌输基本的法律职业技能。韩国98%的法官、检察官和75%的律师毕业于该中心。然而,从1972年到2005年这34年的时间内,在司法研修院接受培训者当中只有百分之0.86的人没有通过。[45]
在司法研修和培训中心的学习共分为4个学期,3次期中考试。第一个学期为专题讲座,内容包括必修课,比如民事、刑事审判制度、检察业务等,选修课比如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税法、劳动法等;第二个学期主要学期假设案件的诉讼,选修课、国外法等;第三个学期是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第四个学期是到特殊专业领域实习,准备论文集参加到专门研讨会中。(www.chuimin.cn)
在学习结束之后,学员中的一些人员将被选拔为法官或者检察官。选拔的主要依据为司法考试的成绩及学员在司法研修和培训中心学习期间的考试成绩。与日本情况相近,由于长期的在野及在朝法曹思想的影响,法官及检察官在社会中的地位较律师更高,通过司法考试的应试者也首先希望成为法官、检察官,其次才是从事律师职业。
(二)韩国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教育
在韩国几乎所有的大学都设有法学院或者法学课,每年有8000多名学生从法学院毕业。与日本情况相同,韩国也一直存在着法学教育和司法研修的二元化形态,司法考试实际上割裂了法学教育和司法研修教育的内在联系,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二元化同时造成了“法律系的考试化”现象,为了通过司法考试学生往往片面地学习课内知识,难以完成大学通识教育的任务,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2007年7月初韩国国会通过了《法学专门大学院法》,该法案规定引进“法律研究生院制度”,为对以司法考试为中心的法学教育和选拔制度实施大变革奠定了基础。此次以新法为基础的改革,将司法考试提升至“研究生教育”阶段。[46]法律研究生院学生可以根据本科专业选择适当的专门法律领域,从而培养具有多元专业知识背景的法律人才,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法律分析和应用能力。本科学历非法律专业学生,则必须在完成法学研究生教育后,即拥有了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后,才能投考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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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司法研修所是针对日本司法考试的技术性特点,专门为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服务的补习学校。日本于2002年的临时国会上制定了《法科大学院教育与司法考试关系法》等法案,修改了《司法考试法》、《法院法》和《教育法》等。......
2023-11-28
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司法培训,是迄今为止法治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法律职业人才选拔机制。(四)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如前所述,法律治理化需要具备法律知识及技能的法律职业者实施,而完整地法学教育应当承担起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任务。而司法考试涉及的职业准入的知识及技能的考试主要侧重于法律实践和应用,所以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考察指标之间应当是交集关系而非包含关系。......
2023-11-28
因之,对于正在走进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来说,捍卫民族国家的法律主权,谨防全球化名义下的新的法律殖民主义,确立在全球法律体系中的自主地位,防止和避免法律发展的边缘化趋势和依附性,走出一条符合本国国情和条件的自主性法制现代化的道路,依然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历史性任务。......
2023-11-28
[12]总之,日本司法研修所的培训制度意义重大,对我国法律职业培训制度的建立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目前日本正在实施司法改革方案,准备逐步扩大法律职业的人数。......
2023-11-28
而韩国司法考试的难度之大也是被韩国社会所公认。预计在实行新的司法考试改革制度以后,司法考试通过人数也不会有大幅度增长。[34](三)韩国司法考试的管理目前韩国司法考试由法务部主管,并成立考试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考试事务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2023-11-28
美国学者马考利等人指出:“目前还没有多少研究使用经验的、社会科学的方法比较不同的法律制度或它们的组成部分。这样做绝非易事,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的障碍。但是在一个全球交往的时代,即一个全球经济时代,世界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多地相互联系在一起。这一趋势可能继续下去。因而,法律和法律研究也可能变得较少地方性。法的社会研究也是如此。”......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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