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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法治变革:教育与培养趋势

【摘要】:但是,随着法学专门大学院开始负责业务法曹人的培养之后,司法研修院只不过是对审判官聘用者进行法官职务教育的机关而已。

三、法学教育和法曹人培养制度的变化倾向

如上所述,伴随着法学专门大学院制度的引进,韩国的法学教育以及法曹人培养方式将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的核心可以总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理论和业务的合并。虽然在从前的司法考试中也通过询问判例或者案例出题的方式来测定业务能力,并在大学的法学教育中也包括了很多业务知识,但要让法学系毕业生具备业务感觉还是困难的。因此,法曹人培养只能在大法院下属的司法研修院对毕业法学系并通过司法考试者进行业务教育的方式来进行。但是,随着法学专门大学院开始负责业务法曹人的培养之后,司法研修院只不过是对审判官聘用者进行法官职务教育的机关而已。因此,法学专门大学院会聘用很多检察官、审判官、律师出身的业务法曹人作为教授,从而形成了法学理论和业务的合并。在法学教育方式上,从以前的理论中心教育转化为加强判例学习的业务中心教育,从而致力于培养具备业务解决能力的法曹人。换言之,如果说以前的法曹人培养制度以检察官、审判官的培养为目的,那么现在的培养制度则以新法曹人中占据多数的律师培养为目的。(www.chuimin.cn)

第二,是面向专业法曹人量产体制的转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化的形成,以前没有律师需求的各个企业、公共机关、市民团体、言论社、演艺界等多个领域中都会需要法律专家,在专利、租税、企业的收购与合并、金融、证券、国际通商等领域中也需要专业律师,随着国际交易或纠纷的增加,也需要精通外语或外国实情的法曹人。与此同时,比起纠纷的事后解决,更增加了事前预防的法律需求,那么为了满足多种领域的事前预防的专门法律需求,需要培养多种领域的专业律师。凡此种种,为了合乎上述需求,从以前统一的国家培养体制改为适合于培养多种领域专业律师的法学专门大学院来培养优秀的法曹人,势在必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法曹人培养体制的变化,虽然在长远的角度可以通过律师的量产来形成法律服务的数量扩大,但同时需要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以及法曹伦理的维持。

第三,虽然法曹人培养制度的预期目标是培养能够满足社会多种法律需求的数量和质量的法曹人。但实际上,同时兼顾法曹人的量产和法曹伦理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之所以不能放弃是因为法曹人所担任的社会作用如同杂技人员走钢丝时的平衡棍,当法曹人的作用失去平衡时,就会扰乱整个社会秩序的根基。因此随着法曹人数的增多,法曹伦理的维持问题也变得更加重要,认真对待法曹伦理和伦理意识的培养至为关键[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