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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法治:全球化下的理论实践

【摘要】:这样,韩国的法学教育以及法曹人培养制度迎来了大变革。在韩国,法学专门大学院的建立仅限于满足一定标准的大学,采取限于150人以内的行政许可主义。这是因为随着法曹人数的增多,法曹伦理相对受到重视,这样做也是为了符合法曹专门大学院专业法曹人培养的教育目标。

二、法学专门大学院的出现以及法曹人培养制度的变化

韩国自从1906年引进西方律师制度以来,顺应着法治主义和经济的发展,发展了符合时代的法学教育和法曹人制度。通过法学教育产生的律师、检察官、审判官形成了所谓的法曹三大角色,成为韩国司法制度的主角,发挥了保障人权和维持社会正义的作用。但是从十多年前开始就有人对法曹人培养制度提出批判,认为法曹人培养制度无法充分满足国民的法律需求,无法符合法律服务国际化、专业化的时代要求。因此,学习美国的经验,韩国国会在2007年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和运营法学专门大学院的法律》。从2009年3月开始,韩国的法曹人培养由25所大学的法学专门大学院(Law School,类似于中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制度)来承担,而作为法曹人选拔考试的司法考试将由律师考试来替代。这样,韩国的法学教育以及法曹人培养制度迎来了大变革。

(一)概况

从2009年3月开始,只有法学专门大学院的学生才能具备律师考试资格,而以前的司法考试从产生首批法学专门大学院毕业生的2012年开始与律师考试并存,并且到2017年有望完全废止,最终统一为全国律师考试。

因此从2009年开始想要在韩国成为法曹人者,需完成4年的大学教育课程,并在法学专门大学院修满3年的法学,并通过律师考试来获得律师资格。其中,聘用为检察官或审判官者,还要在法院或者检察厅接受所规定的事务研修。

(二)法学专门大学院制度

法学专门大学院的建立主要是想让多个专业领域的人具备法律理论、业务能力和法曹伦理,并以培养具备实际法律问题解决能力和专业性的可信赖的法曹人为教育目标。这意味着,在以往法学教育所担负的培养法律学者和培养业务法曹人的两大任务中,强化了应用型法曹人的培养任务,并由法学专门大学院担任该重责,而法学者的培养责任也由法学专业大学院担任。

在韩国,法学专门大学院的建立仅限于满足一定标准的大学,采取限于150人以内的行政许可主义。得到许可的大学要废止法学部,并且1/3以上的入学人员要来自于非法学系学生。后者便利了各类非法学背景的学子投身专业法曹人的行列。为了给没有成立法学专门大学院的其他大学毕业者成为法曹人的机会,还特别规定必须有1/3以上的入学人员要来自于其他大学。此外,还特别为经济困难者或残疾人等其他弱势群体中预留了5%以上的入学名额。再通过非常广泛的奖学金制度,给予那些有志向、有能力但无经济支持的人成为法曹人的机会。(www.chuimin.cn)

法学专门大学院的入学招考由书面审核和深层面试、论述评价等两个部分组成,其中书面审核包括学院成绩、英语成绩、法学教育资格考试(LEET)以及简历等,而法学教育资格考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鉴定标准,对入学与否会产生重大影响。

法学专门大学院学生要在3年内修完共90学分以上,其中除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础科目以外,还必须包括法曹伦理、法律情报调查、法文档撰写、模拟审判、实习过程等。要保持每位教授带12名学生的比例,教授的授课时间要保持每周6小时以内,从而摆脱以前的填鸭式教育,采用讨论式、问答式等多样实际的教育方法。这种教育方法的变化摆脱了从前的理论中心教育,加强了判例以及案例学习,从而致力于培养具有业务能力和创造性思考能力的法曹人。

(三)拟议中的律师考试制度

律师考试法案正在准备,虽然还没有确定下来,但只有在法学专门大学院获得法学专门硕士学位者,才能获得国家律师考试资格。而最终为了防止优秀人才过分聚集到律师考试中,未来还将会限制律师考试的次数。

参考美国的做法,拟议中的律师考试分为两次,在第一次考试中将会增加法曹伦理,而在第二次考试中将会增加专业选择科目。这是因为随着法曹人数的增多,法曹伦理相对受到重视,这样做也是为了符合法曹专门大学院专业法曹人培养的教育目标。

具体的考试类型最终会确定下来,但相对于单纯法律知识的死记硬背,预计会更加采用在实际案例题中考察综合思考力的测定方式,并会综合实体法程序法来出题,采取客观题为主的第一次考试和论述题为主的第二次考试来综合测定应试者是否具有广泛的基本知识和深层次应用法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