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全球化下的东亚法治实践:探讨法律移植

全球化下的东亚法治实践:探讨法律移植

【摘要】:如前所述,西方中心论者往往将西方化等同于现代化,将西方世界的一整套文明视为世界唯一先进的文明。亨廷顿认为,西方国家促进非西方国家的现代化和西方化,然而随着非西方国家现代化的加速,“本土文化获得复兴”,削弱了西方化的比率,现代化了呈现出了许多非西方化的事例和特征。

五、法律移植的“第四条道路”:西方化?现代化?

如前所述,西方中心论者往往将西方化等同于现代化,将西方世界的一整套文明视为世界唯一先进的文明。但这种观点也随着西方社会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以及东亚国家非西方化模式的崛起而受到批判。美国学者亨廷顿便是批判西方中心论的旗手。亨廷顿认为,现代化包括“工业化、城市化,以及识字率、教育水平、富裕程度、社会动员程度的提高和更复杂的、更多样的职业结构”,“西方的扩张促进了非西方社会的现代化和西方化”[31],而非西方社会应对的方式有三种,即完全拒绝二者、完全接受二者和接受前者,拒绝后者三种。本文的前述部分所提到的清朝鸦片战争前、日本在培里叩关之前均采取的是第一种方式;而第二种方式为清末甲午战争之后的一些知识分子所持有;第三种方式也是较为可行和流行的方式,日本在法治近代化过程中的选择就更接近于这种方式。亨廷顿认为,西方国家促进非西方国家的现代化和西方化,然而随着非西方国家现代化的加速,“本土文化获得复兴”,削弱了西方化的比率,现代化了呈现出了许多非西方化的事例和特征。以日本近代化为例,日本也是由于欧美列强的武力入侵而被强行带入近代化的行列,然而在经过近代化的洗礼之后,本国文化也得以“复兴”,在与中国的黄金十年期间,日本不断地与中国结盟以共同防备西方的再次侵略,而这种结盟甚至引起了日本的“老师”德国的担心。[32]这种现象与亨廷顿的判断不谋而合。由此,他得出结论,“现代化并不一定意味着西方化。非西方社会在没有放弃他们自己的文化和全盘采用西方价值、体制和实践的前提下,能够实现并已经实现了现代化”[33]。(www.chuimin.cn)

在此基础上,我们再来回顾上一章中、日、韩三国法治近代化的历程,就会发现虽然三国在被强行拖入近代化时系被迫西方化和近代化,其中充斥着西方中心主义的影响;然而经过近代化的发展后三国都选择了现代化而不是西方化,并且取得了成功,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崛起以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发展都是活生生的例子。这种情形同样适用于法律领域。就中国而言,法律现代化自晚清开始走过了三条不同的道路[34],而在多元化的今天,应该说我们还有“第四条道路”可以选择,那就是积极理性的在自身法律传统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找到一个历史逻辑的连接点,摒除西方中心论的影响,借鉴和学习西方法治中的有利因素,择善而从,为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