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东亚法治在全球化中的实践与研究:中国移植外国法的回顾

东亚法治在全球化中的实践与研究:中国移植外国法的回顾

【摘要】:值得一提的是,民国以前还有许多外国人直接参与了中国的法律改革和法律移植,同时也撰写了相当多的研究文章和法律建议。[3]有趣的是,在新中国建立之前,国人对待外国人来华帮助进行法律移植、改革的态度经历了一个从傲慢转为积极甚至高度推崇的过程。

二、1978年以前中国移植外国法相关研究简况

早在民国时期,关于中国移植外国法的问题已有学者研究,诸如吴经熊的《超越东西方》,杨兆龙的《美国之司法制度》、《中国法律教育之弱点及其补救之方略》、《司法与监狱之改良及管理》、《改革现行诉愿制度之商榷》、《由检察制度在各国之发展史论及我国检察制度之存废问题》等多篇论文,杨鸿烈的《中国法律发达史》,严景耀的《中国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1931),张知本《法律社会学》(1931),瞿同祖的《中国社会与中国法律》(1947),尽管并非专题讨论外国法移植问题,但由于作者都精通现代西方法学思想,故采取西学视角和方法研析中国法律的内涵、本质与特征,自然对法律文化引进与比较问题卓有建树,并成为当代比较法学和法律移植研究的圭臬。(www.chuimin.cn)

值得一提的是,民国以前还有许多外国人直接参与了中国的法律改革和法律移植,同时也撰写了相当多的研究文章和法律建议。经过王健教授的整理,其中重要的文献包括:赫德:《局外旁观论》(1865年)、《改善中国法律与政务之条陈》(1876年),丁韪良:《中国古世公法论略》(1884年),有贺长雄:《宪法演说》(1913年)、《共和宪法持久策》(1913年)、《革命时统治权移转之本末》(1913年)、《共和宪法上之条约权》(1913年),古德诺:《中华民国宪法案之评议》(1913年),罗炳吉:《中国法律导论》(1930年)、《中国应当建立统一的法律体系吗?》(1933年),庞德:《改进中国法律的初步意见》(1946年)、《以中国法为基础的比较法和历史》(1946年)、《论中国宪法》(1946年)。[3]有趣的是,在新中国建立之前,国人对待外国人来华帮助进行法律移植、改革的态度经历了一个从傲慢转为积极甚至高度推崇的过程。英国人赫德在大清朝担任总税务司,说到底只是个所属官员,其法律建议须上奏皇帝。但到了20世纪40年代,舆论对于美国人庞德的来华,已是推崇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当时的官方报纸讲到:“我们中国政府聘来了庞德教授,是中国法律界的光荣。我们不但感觉光荣,我们有绝对的必要,接受庞德教授的意见,作为我们改造中国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指针……如若我们能够接受庞德教授的影响,则我国的法律学与现行法必将开新时代纪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