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述官方目标相一致,这一时期日本的法律思想方面主要表现为对于西方法学思想和法学学科的学习和介绍。在其他部门法的制定中也处处体现了西方法律思想同日本传统法律理念的冲突。可以说,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的思想一直贯穿于日本法治近代化过程的始终。......
2023-11-28
一、韩国近代的法律思想
(一)西学东渐与韩国法制变革
朝鲜半岛地处东北亚,其政治、文化、法律制度长期以来深受中国的影响,有“小中华”之谓,当西学浪潮涌入中国不久,同处于儒文化圈的朝鲜李氏王朝也沐浴于西风欧雨之中,只不过西学进入朝鲜半岛较中国温和得多。
在明末清初由耶稣会士为主导的西学东渐中,汉译西书从17世纪初即已通过朝鲜赴华使团的人员流入朝鲜。根据记载,1603年,朝鲜使臣李光庭从北京携回《欧罗巴国舆地图》一件六幅,1604年黄允中将利玛窦《两仪玄览图》带回朝鲜,1631年艾儒略的《职方外记》由郑斗源携入朝鲜,这些著作的传入朝鲜,极大地开阔了朝鲜朝野的视野,丰富了他们的地域观。当李晬光惊讶地看到《欧罗巴国舆地图》“其图甚精巧,于西域特详,以致中国地方暨我东八道、日本六十州,地理远近大小,纤悉无遗”[46]时,非常感慨道“今中国者不过大地中一片土……大者九州亦一国,小则楚亦一国也,齐亦一国也”[47]。由此在世界意识萌芽之时,也腾升其国家主权意识和国与国平等意识,所谓“贵夏贱夷,为无义也”[48]就是这种思想的流露。也因此,朝鲜士人对西学的入朝不会有太多的心理抗拒,同样这也解释了19世纪中叶为什么国际法能这么快就为朝鲜所接受。
1864年丁韪良的《万国公法》在中国刊行后得到很大的反响,美国国际法经典丛书主编威尔逊(George Grafton Wilson)在导言里提到此书“中文版很快就销售一空,这部著作在日本也很受欢迎,翌年即在东京翻刻出版,并有其他版本在东方发行。”事实上在1865年,《万国公法》的一份手抄本就由日本人带入京都,并在日本掀起了注释和讨论国际法的热潮。根据韩国学者李汉基的研究,国际法最早传入朝鲜是在朝日缔结《江华岛修好条约》的次年,即1877年12月,日本外交代表花房义质把《万国公法》和《星轺指掌》二书赠与朝鲜礼曹判书赵宁夏,想以此证明日本要求在汉城派驻公使是符合国际惯例的。(www.chuimin.cn)
除了《万国公法》外,中国国际法的其他著作也在韩国得到了传播,如《公法会通》一书,官方于1896年正式翻刻,其中的李庚植序中就有“各国大宪,审断公牍,援而为例,即《万国公法》、《公法便览》是已。曾有惠氏、吴氏诸人之订证,之于德国步伦氏而遂有会通之书,持论公而不偏,叙事确而有据,盖莫非保国善邻之道也”[49]。由此可知,韩国这一以中华法系为主的法律制度的国家,与中国一样也已经认识到国际法在对外交涉事务中的重要性,其法律体系也从德刑合一、维持内安为主向内外兼具方向转化。韩国的外交官们在与西方及日本的外交活动中使用国际法折冲交涉,其中不乏朝鲜与英国巨文岛事件交涉等成功案例。
“开化”一词语出中国儒家经典《易经·系辞传》中“《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和《礼记·学记》中的“化民成俗”,意指弃旧图新,开化改革。这一时期的韩国学者掀起了异常主张效法日本与中国变法革新的“开化运动”。开化运动有亲中派和亲日派之别,分别提出了各自的变法主张。
总的来说,韩国传统法的解体首先源于对西方法的移植与继受,19世纪末,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朝鲜李氏王朝的统治者进行了一系列模仿和追随西方法的立法努力。和中国清政府差不多,韩国朝野人士最早是通过阅读《万国公法》、《公法便览》等汉译法学著作了解西方法制的。很明显,这些英美法著作对韩国法的近代化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在朝鲜李氏王朝移植英美判例法的时候遭遇到巨大困难,这使得原本就追随大明王朝法典律例、具有成文法传统的韩国不得不重新寻求新的法律模板。1884年起,法国法通过传教士的活动被介绍到韩国,随着韩国与法国在法律领域交流的增多,来自法国的法律家也确实曾经参与韩国的法律起草以及法官培训。然而这一切都在日本悍然入侵朝鲜之后,特别是日本殖民统治政策下被迫结束。[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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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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