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的力量是强大的,但本土化的力量同样显得深厚。有鉴于此,至少从目前的国际社会来看,几乎所有的国家都选择了对外开放,而对外开放也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失去自身特色,而是在深刻理解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主动出击,将随着全球化而来的外国资本、技术、思想及其法制资源择善而从,为我所用,把握好“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和契机,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活动空间向外延伸。......
2023-11-28
二、全球化进程中国家主权的特征
(一)以经济全球化为主导的新的历史环境,对传统的主权观念形成了新的冲击,提出了新的要求
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发展,必然推动世界各国相互依存度的加深,任何一国的经济都会因全球化的发展而具有国际性,因此经济、政治和文化等问题的解决也由一国内部自主决定转由国际社会共同协商,势必牵涉到民族国家权力和利益的全球再分配,因而也就不可避免地对国家主权产生一定的冲击和影响。有学者认为:“科学与技术的发展,经济、贸易的往来将世界各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环境、人权疆域监督机制的发展,使一些学者对传统主权原则提出质疑,认为在今天的国际关系中,国与国之间相互依赖关系已使国际法中的主权概念变得过时了。完全从一国的立场出发,已不能适应今天的社会需要和发展。”“应当看到的是,国际合作的深入对于国际法的发展正在产生深刻的影响。如何正确处理主权原则与国际合作的关系将是我们法律工作者在今后的实践中要经常面临的问题”[6]。美国学者莱斯特·布朗则在他1973年出版的《没有国界的世界》一书中阐述了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间的冲突将被合作与共同体意识所取代,从而传统的国界已不复存在的思想。[7]
全球化对国家主权产生的巨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其一,全球化对国家经济主权的销蚀。一国参与经济一体化进程必然要让渡部分原属主权范围内的经济决策权;对外开放影响国家对领土和资源的管理权;金融的全球化制约着国家运用货币和汇率调节经济发展的能力,除了美国这种超强国家,一国很难与金融市场抗衡,金融利率的调整受到自由流动的跨国资本的严重制约;跨国公司的发展打乱了一国国民经济独立发展的经济自主权;国际经济协调则分享国家对经济的部分行政管理权等等。因此转变传统的主权观念,放弃或让渡部分国家管理经济的权力,遵守国际经济的“游戏规则”,择机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分享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利益,成为世界各国的一种理想选择。其二,国家传统的防务职能下降。原因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世界各国的相互依存程度加深,国家间爆发大规模战争已经变得陈腐过时,就国家生存的手段而言,成功的夺取世界市场份额已经取代了攻城略地,所以军队已经变为国内秩序的主要维护者而非主要用来抵御外来侵略。其三,国家的社会再分配职能也受到削弱,因为全球化为跨国公司和个人逃税打开了方便之门,国家的税收和财政正在遭受损失。[8]
(二)全球相互依存已成为当代人类的生存方式和基本规律,从而内在地决定了全球主义的勃兴
“相互依存”是指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在经济、政治、军事、文化诸领域内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关系与状态。相互依存在经济上的表现是经济上无法割断的联系,是市场经济向全球扩张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早已突破一国的界限,要求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诸生产要素,以获得最佳效益和更大的利润。于是,全球生产、全球贸易、全球金融,以及在这些经济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跨国公司得以迅猛发展,而发展的必然趋向之一就是大大加强经济上的相互依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任何一个行为体都难以获得独自发展,要受到诸多行为体和相关因素的制约。相互依存在政治上的表现是国内政治国际化,国际政治国内化,超国家权力日益强化。传统上属于一国内政的事务会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甚至介入,而国际舞台上发生的政治事件又会引起连锁般的国内反应。相互依存的文化表现则是文化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的交流与传播,以及全球文化景观的出现。生产方式与日常消费的趋同化反映出不同文化模式和传统的相互接纳。在这种表象的背后,初步显现出民族文化、地域文化与全球文化之间的双向作用与复杂互动。换言之,人们在保留民族文化、国家意识的同时,开始从人类整体考虑问题,承认人类文化的某些共同性,于是产生了与全球文化相适应的新的文化观念与思维方式。显而易见,相互依存把人类文明推向一个新阶段,同时也标志着人类生存方式的历史性变革。相互依存这一客观规律的不断展现,必然开辟全球主义的新前景。[9]
这样的全球主义,就是指突破主权国家的视界,凸显人类整体的作用,从而赋予人类共同体的“类”文化意义。罗马俱乐部的科学家佩西曾经指出:“在人类全球帝国时代,通向人类解放道路上的一个主要障碍是国家主权原则。它作为人类政治制度的基础,根深蒂固,已成为文化发展停滞和因此陷入困境的典型病症”[10]。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认为“国家主义——对地方民族国家集团力量的崇拜——是西方脱离基督教时代的主要宗教”。今天“必须剥夺地方国家的主权。一切都要服从于全球的世界政府的主权”[11]。著名哲学家拉兹洛则指出,简单地坚持国家主权的概念,“就使得社会组织的进程冻结在一个武断规定的层次上,好像就没有高于或低于这个层次的重要组织了。这种看法不仅是20世纪后期的一个时代错误:考虑到目前正处于大转变时期,这种看法便是进步的路障。在历史上的所有时期,社会都倾向于在更高层次的系统中会聚,而在目前这个时期,这种发展趋势已促使社会大大超过了单个民族国家的组织层次”[12]。
(三)国家主权不是绝对的,是受到一定限制、制约的,而主权的制约者正是主权国家本身(www.chuimin.cn)
国际法中的主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的产物,同国家一样是一个历史的范畴,理解国际法中的主权要用历史和发展的眼光,不要幻想用固定不变的模式来要求它。固定不变的观念难以理解纷繁复杂的国际关系现实,主权的发展变化同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是分不开的。主权不是永恒不变和静止的,而是动态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13]
全球化状况下的国际关系需要国际社会的合作,尊重国际社会的共同价值,而为达到这一目标各主权国家就要作出牺牲,让渡部分主权,这样才能及时地使自己融入国际社会,使自己在全球化过程中不至于落伍,以实现更大的国家利益。国家参与全球化的国际社会,本身就要有一定的付出,通过参加国际组织、国际会议、缔结条约等形式,让渡部分主权,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国家自愿作出的,因此是符合国际法的。而在外力作用下被迫放弃或让渡部分主权则是违反国际法的。但也应看到,让渡主权的领域是有限的,在一些较为敏感的国际安全、政治领域,如核试验、核监控、削减武器等,则应坚持主权的不可分割性。主权的让渡与否是以国家自身利益为前提的,这与以前的主权观念相比有了变化。
(四)超国家权力的强化和超国家共同体意识的增强,大大改变了人类原有的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元的社会结构体系
人类社会的现实表明,尽管国内意义上的统一政治权威至今尚未出现,但国际机制的权威性却与日俱增,它体现为国际法、国际条约、国际协议、国际组织对各国约束力的加强,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逐步得到控制与改变。这种超国家机构的权力显然区别于国内政治权力——主权,其立足点不是民族国家,而是国际社会,其权力特性表现出双重性,即协商性与强制性。这种权力是在协调基础上,以国际法、国际公约、国际协议等形式得到认同,通过国际组织加以实施而发挥作用的。它的强制性虽尚不能同主权相提并论,但其约束力绝不可忽视。不同国家的利益虽有冲突性的一面,但也并非没有相容性的一面。更何况随着生态失衡、环境污染、资源短缺、毒品泛滥、艾滋病肆虐等关系到人类整体命运的“全球性问题”的出现,使得人类共同利益日渐凸显,它要求摆脱主权国家的自助性而走向国际对话与合作,否则在人类的共同利益(尤其是生存利益)无法保障时,各国的国家利益将变得毫无意义。
超国家组织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是全球性国际组织,像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这些组织不仅成员广泛,而且在协调当代国际关系,处理国际社会面临的各种矛盾、危机方面确实举足轻重。尽管各成员在这些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颇有差异,公平性远远不能尽如人意,但改革、完善全球性国际组织,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仍是各国的共识。换言之,全球性国际组织的历史使命是在增加而不是减少,这一基本趋势强化着人们的超国家共同体意识。
超国家共同体的另一个基本形式是区域共同体,典型的有欧盟、东盟、亚太经合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区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或次区域一体化有了更大的发展,据统计,已有146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35个区域性经济集团。欧洲国家由一个一个共同体逐步走向欧洲联盟的过程就是一个庞大的主权国家联合体的形成过程。关于欧盟的法律性质,法学家们一直争论不休。他们先后提出了超国家组织论、国家拟比论、主权转让论、功能联邦论、一体化论等许多理论试图为欧盟定性。[14]尽管众说不一,其示范效应也尚待推敲,但区域共同体的架构、功能与权力将不同于民族国家。于是,就像2002年1月1日欧元区12国的公民依依惜别他们熟悉的马克、法郎一样,欧洲人在短期内不会轻易放弃他们的祖国(民族国家),但也会在依恋自己国家的同时,增强关心、效忠区域共同体的情感与意识。很显然,在民族国家居于主宰和支配地位的时代,人们的视界显然难以突破国家主义。今天,国家固然还是重要的政治单元和国际关系行为体,但超国家共同体的作用异军突起,不可忽视,并有着超越国家主义而走向全球主义的历史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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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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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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