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者马考利等人指出:“目前还没有多少研究使用经验的、社会科学的方法比较不同的法律制度或它们的组成部分。这样做绝非易事,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的障碍。但是在一个全球交往的时代,即一个全球经济时代,世界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多地相互联系在一起。这一趋势可能继续下去。因而,法律和法律研究也可能变得较少地方性。法的社会研究也是如此。”......
2023-11-28
2008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成为全球化时代各国不得不面临的突出问题。如果说1929年美国金融危机、20世纪80年代日本金融危机和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还仅仅是局限在一国或者一个区域内的话,那么由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所引爆的金融危机就是一场真正席卷全球的大灾难。危机引发了全球性的通货膨胀,还加大了汇率风险和资本市场风险,进一步对经济构成深层冲击。至今国际社会尚未完全走出此次金融危机的影响。造成国际金融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美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在面对投机者近乎疯狂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之时近乎“失灵”。美国的法律监管体系,对这场危机无论是心理上还是制度上都表现得毫无准备,也没有系统性的司法解决方案。事先没有很好地预防,使风险扩大,事后也不能及时给予那些过度投机者责任追究或惩罚。此次金融危机带给各国的一个很重要的教训就是要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强化对于金融业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强各国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合作,制定相互协调的金融政策,全球性的危机需要全球性的反应。
全球性疾病,特别是艾滋病的出现和迅速蔓延,给人们以深刻的启示:人类的社会生活发展中的任何问题,不仅政治、经济问题,甚至人类自身体质方面的问题,都有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影响全球。全球性的疾病不仅表现在人类身上,同时也发生在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的动植物上。二恶英、疯牛病、口蹄疫,都是近年来令人类惊恐不已和避之不及的疾病,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手段特别是法律手段,加强国际法律协作,防止因疾病的迅速蔓延而影响本国的安全和生存环境。
当前,移民现象在全球化时代也十分突出,形成了全球性移民浪潮。移民包括合法移民和非法移民两种。合法移民主要与人才资源的跨国界流动以及各国对人才的争夺有关。然而,正所谓“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合法移民中的大部分高技术人才主要是从发展中国家流向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因此而积聚了比发展中国家多得多的高技术人才,使之不仅拥有雄厚的物质财富优势,而且拥有了人才资源的优势,发展中国家则因人才流失而使本国社会经济发展处于某种更为不利的境地,影响和制约了该国国民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为此,各国间签订关于人才培养和输出(输入)的合作条约,用人国提供人才使用的适当补偿,成为新的国际法律发展趋势。笔者认为,对于非法移民,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那些非法通过黑社会组织和“蛇头”贩卖人口、贩卖劳工进而进行非法移民的行为,是各国法律同声谴责的违法行为,它是对社会的危害,也是国家间希望通过有效的法律及国际合作予以制止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近年来,因局部战争、部落冲突、种族仇杀、自然灾害等原因,客观上也造成了大量移民,对此也需要国际社会给予密切地关注,强化国际救援和协作加以解决。
【注释】
[1]Jost Delbrück,Globalization of Law,Politics and Markets—Implications for Domestic Law:A European Perspective,Indiana Journal of Global Legal Studies 9Fall(1993):11.中译文可参见[德]焦斯特·德布瑞克著,孙祥壮译:《法律、政治和市场的全球化对国内法的影响:以欧洲为视角》,载《金陵法律评论》,2005(2)。
[2][法]何内·夏尔:《美丽的建筑与预感》,载《没有主人的锤子》(1934年版),11页,巴黎,Gallimard出版社,1983。转引自[法]戴尔玛斯-马蒂著,罗结珍等译:《世界法的三个挑战》,2~3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3]侯若石:《福兮祸兮?经济全球化与大众福祉》,31页,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
[4]Bairoch and Kozul Wright,Globalization Myths:Some Historical Reflections on Integration,Industrialization,and Growth in the World Economy,UNCTAD/OSG/DP,March 1996.
[5]《列宁全集》,第27卷,141~1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6]《列宁选集》,3版,第2卷,34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知识产业(Knowledge Industry)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弗·马克卢普(Fritz Machlup)在1962年出版的《美国的知识生产与分配》第3章“生产知识产业及其职业”中正式提出的。但马氏“知识产业”概念的范围极其广泛,主要包括5个分支,即教育、研究与发展、通信媒体、信息设备和信息服务,以及计算机、电报电话、印刷出版、金融、证券等30个产业。他以此为基础建立起了美国知识生产与分配的最早的测度体系,即马克卢普信息经济测度范式。
[8]李文星、范逢春:《中国经济新焦点评析》,116页,北京,西苑出版社,1999。
[9]See Thomas.L.Friedman,The Lexus and Olive Tree:Understanding Globalization,Farrar,Straus&Girous.New York,1999.
[10]WTO Annual Report,1998,p.35.
[11]据新浪财经报道,全球外汇市场日均交易额已超4.1万亿美元。汇丰控股(HSBC Holdings Plc)驻伦敦的分析师马克·麦克唐纳(Mark McDonald)称,央行数据表明,全球外汇市场上的日均交易额已经从2007年的3.2万亿美元上升至超过4.1万亿美元。据纽约联储公布的4月份调查报告显示,美国外汇市场上的日均交易额为7540亿美元,比去年10月份增长12%;同期,英国外汇市场上的日均交易额为1.75万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参见http://www.bankrate.com.cn/cms/bankArticle/6889,访问时间:2012-12-20。
[12]转引自高敏雪:《跨国公司的力量》,载《中国统计》,2007(8)。
[13]所谓法律原则与规则的一致性,既包括可能大量增多的国际法律规则,也包括各国国内立法中越来越多的共同性规则。尽管迄今为止法学家们对法律全球化这一提法是否妥当尚有分歧,但都不能不承认,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基于经济基础的决定性,国际的和国内的法律原则与规则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一致性,而这种一致性及其进一步趋同的发展趋势是客观存在的。
[14]参见刘锦:《二十一世纪法学研究的一个新课题:法律全球化》,载《中国法学》,1999(6)。
[15][英]A.J.M.米尔恩著,夏勇等译:《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10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
[16]参见秦国荣:《知识经济及其全球化对中国法律发展的影响》,载《法律科学》,2001(3)。
[17]2012年12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总理事会非正式会议上通过塔吉克斯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揽子文件,批准塔吉克斯坦的成员资格。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塔吉克斯坦立法机构应于2013年6月7日前批准相关协议,这一国内程序完成30天后塔吉克斯坦将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第159个成员。
[18]根据世界经济论坛1998年发布的《1998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国际竞争指数主要包括国内经济实力、国际化程度、政府管理、金融、基础设施、管理、科学与技术、人力资本等8个方面共381项指标。
[19]参见冯玉军:《全球化背景下的公民文化与法治秩序》,载《社会科学研究》,2008(1)。
[20][希]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109页以下,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21]参见[英]约翰·洛克:《政府论》(下篇),77~7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22]政治国家的合法性基础是与市民社会紧密相连的,“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的和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以及反抗压迫”。参见[美]西奥多·洛伊著,王云琨译:《当代美国政治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46页,载《中外社会科学》,1987(2)。
[23][美]潘恩著,马清槐等译:《潘恩选集》,14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权利本位文化的思想渊源是“天赋人权”学说。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从人类所具有的普遍理性推导和确认人类享有“自然权利”,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具有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在国家出现以前,人们就在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下生活,每一个人都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在国家出现以后,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府的最基本职能就是要支持和保护人们的自然权利,而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律只是对公民既有的这些权利的确认。
[24][法]卢梭著,李常山译:《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3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
[25]参见[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伯著,徐湘林译:《公民文化》,6~34页,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书中所列四类文化样态主要依照主体在政治生活中的角色独立性、权利意识以及行为表现等进行划分。
[26]参见冯玉军:《中国西部社会法律意识变迁及其特征》,载《现代法学》,1998(5)。
[27][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142~143页,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2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29]参见黄海昀、胡俊苗:《法制建设呼唤公民意识》,载《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3)。
[30][希]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17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31]参见苗连营:《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法治社会的生成》,载《河南社会科学》,2005(5)。
[32]参见[希]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19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33]参见孙国华主编:《法理学》,41~61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4][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106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35]参见孙国华:《法理学》,367~371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6][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伯著,徐湘林译:《公民文化》,523页,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37]参见[美]斯蒂芬·L·埃尔金、卜罗尔·爱德华·索乌坦著,周叶谦译:《新宪政论——为美好的社会设计政治制度》,39页,北京,三联书店,1997;李龙:《宪法基础理论》,291页,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38]“法律全球化”之所以可能,其主要原因在于:(1)许多超国家的政府组织、经济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日益积极地介入国际社会的共同事务,行使其超国家权力和国际社会权力;(2)越来越多的法律规范来自原来的“私法”领域,特别是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等领域;(3)伴随着科学技术全球化出现的产业化、标准化以及经济政策的跨国界协调等都显示出法律规则逐渐超越一国官方政策的干预而日益全球化的趋势;(4)人权、环境保护、生态甚至体育等问题日益全球化,并且都表现出“非国家”(社会性)的多元法律渊源特征;(5)国际社会更加关注政治自由、人权保护、民主化以及加强司法的国际交流复兴,等等。
[39]Walker G.R.Globalization:An Analytical Framework.Indiana JGLS,1995,(2).
[40][美]罗伯特·赖克:《国家的作用——21世纪的资本主义前景》,1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www.chuimin.cn)
[41]Teubnerg G.Global law without a state.Indiana:Dartsmouth,1996.
[42]See Linda Bosniak,Citizenship Denationalized,Indiana Journal of Global Legal Studies,Spring 2000:Volume 7,Issue 2.
[43]作为法律地位的公民身份,一方面是形式上的成员资格,代表形式平等;另一方面则代表着社会政治的一系列权利、职责和参与的机会,体现实质平等的需要。
[44]See Kim Rubenstein &Daniel Adler:International Citizenship:?The Future of Nationality in a Globalized World,Indiana Journal of Global Legal Studies,Spring 2000:Volume 7,Issue 2.
[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6]参见冯玉军:《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载《中国法学》,2002(4)。
[47][美]莱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12页,北京,科学出版社,1979。
[48]著名科学家拉兹洛将此称之为“第五次浪潮”。按照拉兹洛的解释,发生在20世纪的前四次浪潮依次为共产主义浪潮、法西斯浪潮、非殖民化浪潮和公开性浪潮。这些浪潮以什么方式展开,将决定整个世界的结局,从而决定当前人类命运。参见[美]拉兹洛:《决定命运的选择》,27~28页,北京,三联书店,1997。
[49]参见俞可平、黄卫平主编:《全球化的悖论》,43~48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50][荷]E.叙尔曼:《科技文明与人类未来》,1页,北京,东方出版社,1995。
[5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2卷,7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2]例如,微软公司借助其在全球90%以上的电脑上均安装视窗系统软件的优势地位,搭售其IE浏览器,试图将其他竞争者排挤出网络市场,后被美国政府以构成行业垄断而提出起诉。
[53]冯象:《知识产权的终结》,载《文化纵横》,2012(3)。
[54]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互联网带来的一系列突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规制,被认为是我国网络立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
[55][美]哥伦比斯、沃尔夫著,白希译:《权力与正义》,491页,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
[56]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29页,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57]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383~384页,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58]在发展主义的逻辑中,似乎生存是个底线,而发展总是对生存进行“锦上添花”。此看法没有看出“生存”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在一定的限度内,发展是对生存的完善和促进,但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发展就会反过来构成了对“生存”的威胁。这个度就是生态自修复能力的极限(盖娅)。在临界点附近,生存与发展已然冲突。
[59][美]米萨诺维奇等著,刘长毅等译:《人类处在转折点》,17页,北京,中国和平出版社,1987。
[60]参见那力:《从国际环境法看国际法及国际法学的新发展》,载《法学评论》,2009(6)。
[61]参见吴宇:《全球环境公共产品的管理及其对环境法发展的影响》,载《西部法学评论》,2011(4)。
[62]S.Boyle and J.Ardill,The Greenhouse Effect:A Practical Guide to the World’s a Changing Climate,Hodder and Stoughton,London,1989,p.12.and aslo see F.Pearce,Turning up the Heat:Our Perilous Future in the Global Greenhouse,Plaldin,London,1989,p.97.
[63]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World Climate Conference Declaration and Supporting Documents 2,Geneva,1979.
[64]参见杜志华、杜群:《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发展:从温室效应理论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载《现代法学》,2002(5)。
[65]参见魏圣香:《碳关税条款研究:基本理论、立法模式与应对之策》,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6)。
[66]参见肖洋:《碳责任与碳实力:后哥本哈根时代的国际秩序与中国碳外交》,载《国际论坛》,2011(1),43~44页。
[67]参见《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第5条,见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上册(第一分册),7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86。
[68]参见王铁崖主编:《国际法》,194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69]参见[加]约翰·汉弗莱著,庞森译:《国际人权法》,37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
[70]参见刘全胜:《论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保护》,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1)。
[71]转引自王献枢主编:《国际法》,196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72]参见李伯军:《人权的国际保护:成就、困境与前景》,载《武大国际法评论》,第6卷,49~92页,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1978年法国学者额格赫勒·瓦萨(Kaerl Vasak)提出“三代人权理论”来概括人权国际保护的历史发展进程。第一代人权主要受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影响,并在18世纪的欧美人权运动中产生,人权的内容主要涉及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范畴,在实践中也主要以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和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为标志。第二代人权是在俄罗斯十月革命时期形成的,并受到西方“福利国家”理论的影响,人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内容是有关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在国内宪法上的反映主要有前苏联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以及德国的《魏玛宪法》。第三代人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非殖民化运动的浪潮当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如民族自决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等。
[73]参见杨雪冬:《试论当代人权国际保护的几个特点》,载《探索》,1993(2)。
[74]参见王铁崖主编:《国际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转引自迟德强:《人道主义干涉合法性辨析》,载《探索与争鸣》,2006(4)。
[75]参见罗国强:《“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法理论及其新进展》,载《法学》,2006(11)。
[76]参见李鸣:《当代国际法的发展:人权定向对主权定向》,载《武大国际法评论》(第十四卷第二期),158页。
[77]参见李伯军:《人权的国际保护:成就、困境与前景》,载《武大国际法评论》,第6卷,49~92页,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78][法]戴尔玛斯-马蒂著,罗结珍等译:《世界法的三个挑战》,18~19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79]2001年9月11日恐怖主义分子驾机撞击纽约世贸中心大楼事件,就是当前最典型的跨国犯罪。
[80]参见程荣斌:《经济全球化与刑事司法协助》,载《中国法学》,1999(4)。
[81]参见中国新闻社2013-06-26报道。http://www.Chinanews.com/gn/2013/06-26/4973808.shtml。
[82]参见刘锦:《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的回应》,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1。
[83]参见黄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若干新发展》,载《当代法学》,2007(6)。
有关全球化中的东亚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文章
美国学者马考利等人指出:“目前还没有多少研究使用经验的、社会科学的方法比较不同的法律制度或它们的组成部分。这样做绝非易事,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的障碍。但是在一个全球交往的时代,即一个全球经济时代,世界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多地相互联系在一起。这一趋势可能继续下去。因而,法律和法律研究也可能变得较少地方性。法的社会研究也是如此。”......
2023-11-28
六、人权问题的国际化人权是权利的最一般形式,在形式上,它是指一个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在现实中,它被普遍接受为共同的道德理想。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人权问题总体上还是被当做纯属国内管辖的事项,人权全面进入国际法领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事情。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使少数民族人权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得以确认和宣布。......
2023-11-28
显然,由于古代东亚地区在经济领域形成的“朝贡”制度和国际贸易、在文化思想领域形成的儒家、佛教文化传播,在政治法律领域形成的中华法系以及王朝法统思想等,为古代“东亚意识”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关于东亚意识的概念和内涵,中国学者张立文、李平等给出了明确界定。......
2023-11-28
全球化的力量是强大的,但本土化的力量同样显得深厚。有鉴于此,至少从目前的国际社会来看,几乎所有的国家都选择了对外开放,而对外开放也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失去自身特色,而是在深刻理解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主动出击,将随着全球化而来的外国资本、技术、思想及其法制资源择善而从,为我所用,把握好“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和契机,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活动空间向外延伸。......
2023-11-28
许多生态环境问题早已超出国界而成为全球性问题,例如酸雨、热带雨林锐减、物种保护、臭氧层保护、全球气候变暖、土地荒漠化等等。环境污染危害了人类的生存空间,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和环境问题,引发了世界各国以及人们的全球性注意力,并产生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予以规范。......
2023-11-28
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日本、韩国最大贸易伙伴,日本、韩国在中国贸易伙伴中分别位居第四位和第六位。然而自从钓鱼岛事件以来,中日之间的经贸合作严重受挫。(二)中、韩经贸发展与合作中、韩两国经贸发展非常迅速,也成为中国对外经贸发展的一大亮点。......
2023-11-28
第一节经济全球化对法律的挑战当今世界出现的全球化进程,是以经济的全球化为基础和核心的。在很多人看来,全球化似乎就是指经济全球化、世界经济一体化,这或许与经济全球化是当今全球化进程中最为突出的特征有关。当前,经济全球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新技术革命推动实现的。全球化是自由市场、民族国家和信息、科技的前所未有的有机结合,这种结合所形成的机遇和挑战即构......
2023-11-2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