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的力量是强大的,但本土化的力量同样显得深厚。有鉴于此,至少从目前的国际社会来看,几乎所有的国家都选择了对外开放,而对外开放也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失去自身特色,而是在深刻理解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主动出击,将随着全球化而来的外国资本、技术、思想及其法制资源择善而从,为我所用,把握好“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和契机,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活动空间向外延伸。......
2023-11-28
三、国际法:从近代到现代
国际法是近代开始用以指代国家之间的法律的名称[16],在其奠基人雨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 1583—1645)那里,是指其拘束效力来自所有国家或许多国家的意志的法律(他使用的词汇是“万民法”)。尽管在古代埃及、希腊、罗马、中国、印度以及阿拉伯世界都有一些类似于近代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17],但是由于古代国家不是近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它们之间的来往关系不多,而且往往处于战争状态,因而难以产生完整的国际法体系。
格劳秀斯在其巨著《战争与和平法》中对国际法下的定义是:“正如每个国家的法律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善和国家之间的善。在它们之间,法律是依据契约而发展的,法律并不是为某一国家的利益而发展,而是为了所有国家的利益,这种法叫做国际法,以区别于自然法。”国际法就其本质而言,是普遍适用于所有国家的,也就是说,其“效力来自所有或许多国家的意志”[18]。从历史实践看,国际法的出现与从根本上改变了欧洲政治版图的欧洲三十年战争(1618—1648)有关。结束战争的威斯特伐利亚公会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国际关系史上一个划时代的事件,它承认了罗马帝国统治下的许多邦国为独立主权国家,罗马帝国所体现的“世界国家”的观念为主权国家的观念所代替,和约确立了主权平等、领土主权等原则,从而为近代国际法奠定了基础。(www.chuimin.cn)
那么,国际法依据什么而对国家有拘束的效力呢?对此有两种基本的观点:其一是偏重于自然法理论的学说思想。格劳秀斯就认为,国际法包括自然法,在不同时代不同地点的人们,要是一致肯定同一件事是真理,那么必然有一个共同原因,它如果不是从自然原则正确推论出来的东西(自然法),就是举世公认的东西(国际法)。自然法源自理性,国际法则是由共同的社会契约组成的,是自然法在国际交往中的应用和体现。对于同样的问题,纯粹法学的代表人物凯尔森则用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一元论”学说作出了回答。他认为国际法与世界各国国内法属于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它们共同组成一个普遍的法律秩序,在这个法律秩序中,法律规范有不同等级,每一级规范的效力根据在于上一级规范,最上级是国际法规范,国际法凌驾于国内法之上。对此,沈宗灵教授指出:“凯尔森关于‘国际法凌驾于国内法之上’、国际法和各国国内法组成‘普遍法律秩序’以及‘世界国家’的观点,同样体现了法学领域中的世界主义思潮。”[19]
其二是实在法的观点。该种观点否定以从自然抽出来的抽象概念作为国际法效力的依据,认为在现实世界中起作用的是国家的意志,进而认为国家的“共同意志”是国际法效力的依据。以之观察数百年来的国际法律实践,世界各国政府毫无例外地都承认国际法是对国家有拘束力的法律,在国家之间的关系中,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是经常被遵守的,只是这种遵守不是通过某个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机关来执行,而主要靠国家本身或通过国家的行动实现。在法律上,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国家意志的协议,而在法律之外,国家意志的协议是受国家之间来往关系的需要支配的。
有关全球化中的东亚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文章
全球化的力量是强大的,但本土化的力量同样显得深厚。有鉴于此,至少从目前的国际社会来看,几乎所有的国家都选择了对外开放,而对外开放也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失去自身特色,而是在深刻理解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主动出击,将随着全球化而来的外国资本、技术、思想及其法制资源择善而从,为我所用,把握好“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和契机,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活动空间向外延伸。......
2023-11-28
以后每年举行的“10+3”领导人会议,均把建立东亚共同体作为东亚合作的长期目标。该报告确定了“东亚共同体”的三个主要目标,即区域和平、共同繁荣和人类进步。......
2023-11-28
朝阳大学的创办者和最初一批教师,在法学知识背景方面带有浓厚的日本色彩,引领了民国法学教育前一阶段占据主流的大陆法教学与研究的浓厚风气。......
2023-11-28
西方法学家提出了“远东法”论。韩国崔钟库教授提出了“东亚普通法”论。他认为东亚普通法是以古代中国法为基本内核、中日韩三国独特的社会交往关系为背景而形成的概念。东亚普通法由法典、儒教法文化、乡约村落法、法学(律学)、和解与仲裁五种要素组成。[43]毋庸置疑,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良好发展前景,是东亚共通法形成的经济基础。......
2023-11-28
负责对法曹进行专门培训的机构是隶属于最高裁判所的司法研修所。由司法研修所对司法考试合格者进行统一专业培训,是日本特有的法律职业培训制度。司法修习部负责通过司法考试后录用的司法修习生的进修。修习生的地位类似于准法曹人员,研修期间享有带薪学习而无后顾之忧,其薪水标准大致相当于同龄的国家公务员。......
2023-11-28
可以说和谐法律理念是东亚法律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内生动力,是对西方传统法治进行反思与超越的结晶,对东亚共同法甚至人类法治产生一定效用的示范作用。人们认为,从威权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变是东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2023-11-28
显然,由于古代东亚地区在经济领域形成的“朝贡”制度和国际贸易、在文化思想领域形成的儒家、佛教文化传播,在政治法律领域形成的中华法系以及王朝法统思想等,为古代“东亚意识”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关于东亚意识的概念和内涵,中国学者张立文、李平等给出了明确界定。......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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