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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法治:古代世界法观念概述

【摘要】:代表东方早期法制文明的《摩奴法典》和《礼记》是这方面的典型范例。

一、古代世界法观念概述

自从法律产生以后,“世界法”[10]就作为一种美好的理想,不断为一些法学家所歌颂和追求,而这种歌颂和追求又总是和他们对人类社会秩序的坚定向往联系在一起的。众所周知,秩序的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秩序构成了人类理想的要素和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法律是秩序的象征,又是建立和维护秩序的手段。体现秩序价值的法律总是意味着关系的稳定性、结构的一致性、行为的规则性、进程的连续性、事件的可预测性以及人身财产的安全性。世界上所有的民族和国家在其历史发展的早期阶段就形成了法律始终如一、秩序普遍适用的观念和思想,尽管这些观念和思想的具体内容和表述方式可能不尽相同,甚至有着这样那样的蒙昧、迷信和等级差别的规诫。代表东方早期法制文明的《摩奴法典》和《礼记》是这方面的典型范例。

《摩奴法典》是古印度最重要的法律典籍,其中就有关于摩奴法典和教义具有世界普适性的论证。例如该书第3节说道:“因为,尊者啊,唯有你熟知这一普遍、自存、不可理解、人类理智莫能测其高深的法律条例、原理和真谛,而此即吠陀(Véda)。”第99节:“婆罗门来到世间,被列在世界的首位;作为万有的大主,他应当注意维护僧俗律法的宝藏。”第106节:“此优秀典籍,使人得到一切所希求的事物,增添智慧,给人荣誉和长寿,导致最后解脱。”第107节:“其中备述法律以及善业、恶业的性质和四种姓的古来习惯。”第118节:“最后,各地方各种姓各家族的永久法,各邪宗商团的习惯法,都在本书内由摩奴予以宣示。”[11]由此可见,该法典的核心内容是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种姓制度,并认为(不合理的种姓制度)具有永恒和普遍的法律效力,生民永永尊戴,不可违反。(www.chuimin.cn)

中国古代的《礼记·礼运篇》则描述了普天之下在“礼”(实际上是法)的作用下,实现人民安居乐业、讲信修睦的“天下大同”理想。其辞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矝、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