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的力量是强大的,但本土化的力量同样显得深厚。有鉴于此,至少从目前的国际社会来看,几乎所有的国家都选择了对外开放,而对外开放也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失去自身特色,而是在深刻理解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主动出击,将随着全球化而来的外国资本、技术、思想及其法制资源择善而从,为我所用,把握好“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和契机,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活动空间向外延伸。......
2023-11-28
三、东亚共同体(East Asian Community)
从现代东亚发展史看,20世纪上半叶日本就倡导建立“大东亚共荣圈”,其中虽然提出过不少区域合作的思想和行动措施,但因其具有殖民主义和法西斯侵略战争的性质而遭到东亚人民的唾弃。之后,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和朝鲜战争(韩战)以及意识形态的原因,中、朝、日、韩四国分属于两大阵营,没有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东北亚区域的全面交流合作无从实现。1967年,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在发布《曼谷宣言》后宣布成立,东亚地区以经济合作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安全一体化合作组织首先从东南亚起步。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伴随着“冷战”结束和东亚局势的缓和,东亚各国加强交流合作的时机逐渐成熟。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在1990年最早提出“东亚共同体”概念,日本基于抗衡“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需要,提出了东亚经济圈的构想。1994年东盟地区论坛成立。1996年首届亚欧首脑会议召开。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为共同应对严峻挑战和化解危机,同年12月,首届东盟十国与中、日、韩三国领导人会议召开,正式开始东亚“10+3”的对话,形成了东亚合作机制。以后每年举行的“10+3”领导人会议,均把建立东亚共同体作为东亚合作的长期目标。特别是2002年11月,东亚展望小组向第六次“10+3”首脑会议提出了关于建立“东亚共同体”的最终研究报告。该报告确定了“东亚共同体”的三个主要目标,即区域和平、共同繁荣和人类进步。它将“东亚”视作“由国家构成的区域移向共有挑战、共同抱负和相似命运的、真诚的区域共同体”,并期待经济领域,包括贸易、投资和金融,能够成为“综合的共同体建设进程的催化剂”。报告提出了“东亚共同体”建设的指导原则,包括包容性、国际规范、区域思维、稳步的制度化、与全球体系相一致等。报告就“东亚共同体”建设提出了22项关键建议,共包括57项具体的措施,内容涉及贸易、投资、金融、政治、安全、环境、社会、文化、教育、制度化合作等诸方面。[31]
2003年年底,日本和东盟举行特别首脑会议,会后发表的《东京宣言》也确认了建立“东亚共同体”的目标,即“寻求建设一个外向的、富有生机活力和共有相互理解精神、维护亚洲传统和价值观,又尊重普遍规则和原则的东亚共同体”[32]。(www.chuimin.cn)
2004年11月,第八次“10+3”领导人会议正式宣布建立“东亚共同体”是东亚合作的长期目标。2005年12月,第九次“10+3”领导人会议和首届东亚峰会(包括“10+3”各国首脑和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三国首脑)同时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召开,两个会议分别发表的《吉隆坡宣言》表明:“10+3”是实现东亚共同体的主要手段,这一框架与区域内其他论坛和机制相辅相成,是整个地区框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利于地区和国际社会和平、安全、繁荣和进步的东亚共同体是东亚各国的长期目标,各国要为实现这一长期目标而共同努力。[33]
2010年1月1日,中国和东盟十国组建的世界第三大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全面启动。接下来,随着韩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的推进,一个以中国、日本、韩国以及东盟十国为主体的“10+3”东亚经济共同体已经开始孕育。三大自由贸易区竞相发展,发展到一定程度,有可能会融合成“10+3”东亚自由贸易区,最终可能形成东亚经济共同体。
综合地看,东亚共同体是地理邻近的东亚各国希望通过长期的相互合作和一体化进程而形成的一个紧密整体。它建立在共同利益和地区认同的基础上,并非一个排他性的集团,也不针对任何区域外国家。东亚共同体应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基石,通过自由贸易区、经济共同体、货币联盟等形式,由低级到高级,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利益交织、相互联结而成一体的关系状态。当然,现在的“东亚共同体”还只是一个“强理念、弱制度”的政治概念。东亚各国虽然确定了定期举行东亚峰会的共识,但对于“东亚共同体”包括哪些国家还没有达成基本的共识:中国认为参与建立东亚共同体的应该是东盟十国和中国、日本、韩国,但日本主张“东亚共同体”成员应包括“10+3”成员以及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内,有些激进的日本学者甚至认为现在就已经到拟定和讨论东亚共同体设立条约方案的时候了,某些政界人士希望并预测在2015年左右建成东亚共同体。[34]此外,也有人主张“东亚共同体”就是单纯的经济一体化组织,有人则认为应包括社会和安全议程。尽管如此,大多数国际观察家都认为,对“东亚共同体”的内涵不必过早定论,从实践的角度讲,今后一段时间仍应以深化经济合作为中心任务,以自由贸易区建设为重点内容,稳妥地开展政治安全对话与合作,使其逐步发展为涵盖各领域的综合性合作机制。
有关全球化中的东亚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文章
全球化的力量是强大的,但本土化的力量同样显得深厚。有鉴于此,至少从目前的国际社会来看,几乎所有的国家都选择了对外开放,而对外开放也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失去自身特色,而是在深刻理解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主动出击,将随着全球化而来的外国资本、技术、思想及其法制资源择善而从,为我所用,把握好“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和契机,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活动空间向外延伸。......
2023-11-28
西方法学家提出了“远东法”论。韩国崔钟库教授提出了“东亚普通法”论。他认为东亚普通法是以古代中国法为基本内核、中日韩三国独特的社会交往关系为背景而形成的概念。东亚普通法由法典、儒教法文化、乡约村落法、法学(律学)、和解与仲裁五种要素组成。[43]毋庸置疑,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良好发展前景,是东亚共通法形成的经济基础。......
2023-11-28
美国学者马考利等人指出:“目前还没有多少研究使用经验的、社会科学的方法比较不同的法律制度或它们的组成部分。这样做绝非易事,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的障碍。但是在一个全球交往的时代,即一个全球经济时代,世界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多地相互联系在一起。这一趋势可能继续下去。因而,法律和法律研究也可能变得较少地方性。法的社会研究也是如此。”......
2023-11-28
最近,日本新任首相安倍晋三在出访东南亚之时又发表了所谓的“亚洲外交五项原则”。安倍晋三表示希望这五项原则能够得到东盟各国的积极回应,这也表明了日本政府正在重新谋求在东亚以及东南亚区域的更大的影响力。......
2023-11-28
朝阳大学的创办者和最初一批教师,在法学知识背景方面带有浓厚的日本色彩,引领了民国法学教育前一阶段占据主流的大陆法教学与研究的浓厚风气。......
2023-11-28
1625年荷兰国际法学家雨果·格劳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指出,一个国家的主权对内是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对外是不受任何一种权力限制的独立权。......
2023-11-28
显然,由于古代东亚地区在经济领域形成的“朝贡”制度和国际贸易、在文化思想领域形成的儒家、佛教文化传播,在政治法律领域形成的中华法系以及王朝法统思想等,为古代“东亚意识”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关于东亚意识的概念和内涵,中国学者张立文、李平等给出了明确界定。......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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