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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存在的不同理解及其主体性研究结果

【摘要】:在这一结论上,各种价值学说的观点大体相同。持价值实体说者有不同的情况。按照客体属性说,客体的价值由客体本身所决定,那么只要客体存在,它的价值就应该是确定的,不会因主体不同而不同。由于这种观点把价值归结于主体的心态,就仍未超出主观论的范围;另一种“情境说”则不同。

一、关于价值存在的不同理解

价值现象的存在具有特殊性。怎样看待价值现象的特殊存在,如何理解价值与世界万物存在的关系,是价值论研究的一个基础性或前提性问题。

从概念的历史起源和现实含义可以看到,各种各样价值现象的共同特征,各种形式价值表达的共同含义,都是指一定的对象(事物、行为、过程、结果等)对于人来说所具有的现实的或可能的意义。简言之,价值就是事物对于人(更确切地说,是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在这一结论上,各种价值学说的观点大体相同。但是,如何进一步理解“意义”的存在和实质,却在不同的哲学体系中有不同的基本回答:

第一种是“观念说”或“精神存在说”。这种观点把“意义”或价值归根到底看作人类的一种精神现象,是属于人的旨趣、情感、意向、态度和观念方面的感受状态。价值论的早期代表如奥地利哲学家迈农、美国的培里等人都曾认为,价值并不是一种客观的现实存在,它归根到底只产生于、存在于人们的评价意识之中,只是来自于人的主观精神表现。以各种方式持此种看法的,构成主观主义价值论或价值主观论。我认为,价值主观论夸大主观随意性,颠倒了人类生活实践中主观意向与客观过程的关系,所以导致价值相对主义

第二种是“实体说”。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是一种独立存在的实体或现象体系,人们最终可以在世界的某个地方或某种状态中找到它的终极存在。持价值实体说者有不同的情况。例如客观唯心主义的“价值王国说”,认为价值是现实世界之外或之上的一个独立世界,是现实世界的最高或终极的本质状态。柏拉图的“理念世界”和文德尔班的“第三世界”(以“主体世界”为第一世界,“客体世界”为第二世界)、舍勒的“先验的实质的价值论”等,即包含了这样的看法。再如庸俗的唯物论,则把价值与价值物(客体)相等同,把一个有价值之物就叫作价值,譬如“糖就是‘甜’的实体”、“艺术作品是‘美’的实体”等。种种把价值的一般抽象当成独立实体的观念,最终会导致价值观上的绝对主义或神秘主义。(www.chuimin.cn)

第三种是“属性说”。这种观点认为价值虽非特殊的实体,却是某些实体所固有的或在某些情况下产生的特殊属性。持属性说者对于价值是主体还是客体的属性亦有不同看法:“客体属性说”认为,价值是对象本身所具有的某种属性,犹如“营养”是食物的属性、“美”是花的属性、“有用”是产品的属性、“善”是人或人的行为的属性等。按照客体属性说,客体的价值由客体本身所决定,那么只要客体存在,它的价值就应该是确定的,不会因主体不同而不同。客体属性说往往为旧唯物主义和自然主义者所赞同,它的结果则会导致价值独断论、价值绝对主义,并且往往与价值形式主义相联系。而“主体属性说”或“人的本性说”则认为,价值就是作为主体的人自身所固有的本性、意识、意志等本身,人性就是价值。这种主张往往只限于从肯定人的地位出发做出种种宣示或断言,并不对价值做进一步的科学界定。在理论上,主体属性说往往为抽象的人本主义、非理性主义所采用,例如唯意志主义、情感主义、人格主义等。它们都把价值诉诸人的天性、意志、情感、冲动等,并因此也把价值的实现和创造归结为人的内在潜质和意识的自我运动。在我看来,这种思维方式,就像是因为要用尺子来衡量对象的长短,就把“长短”当成了尺子本身的属性一样,混淆了作为价值标准的主体与作为评价结果的价值。

与上述观点不同的是价值“关系说”。“关系说”认为,所谓“意义”本身是一个关系范畴,指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所产生的效果和影响。价值既不是某种独立的实体,也不是任何实体固有的属性,而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关系的产物。“关系说”也有主观论和客观论之分。例如“价值完形说”,借用格式塔(完形)心理学的方法,把价值理解为主体心态对客体的一种“完形”效应。由于这种观点把价值归结于主体的心态,就仍未超出主观论的范围;另一种“情境说”则不同。“情境说”肯定价值是一种现实的关系状态,它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并以关系的形式存在和表现出来,就像“婚姻”一样。[1]“关系说”克服了传统的价值主观主义和客体主义局限,充分强调了主客体关系的情境在价值形成上的作用。这种说法显然更加合理并贴近实际。但是,当它的理论基础和背景没有达到对人和人的特殊存在方式有更全面彻底的理解时,也仍未能进一步指出“情境”的意义和实质。

我们所主张的是第五种——“实践说”。“实践说”在吸收“关系说”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一种新型的价值学说。它首先承认价值是一种关系现象,指出价值是作为一种特定的“关系态”或“关系质”而产生和存在的;进而指出,价值的客观基础,是人类生命活动即社会实践所特有的对象性关系——主客体关系,价值是这种关系的基本内容和要素;价值产生于人按照自己的尺度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现实活动;价值的本质,是客体属性同人的主体尺度之间的一种统一,是“世界对人的意义”[2]。因此,要从根本上弄清楚价值问题,就必须立足于人的世界本身,充分认识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和活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