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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地位:探索价值问题

【摘要】:再如,“好坏”问题可以说是“价值”问题的最典型、最通俗的形式。这是一般情况下所用“价值”一词的基本含义。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是来自人类生活实践的一个理论抽象。德国哲学家洛采根据康德的划分提出,要把价值和评价放到哲学研究的中心地位。他的学生文德尔班等人为了实现这一想法,试图构造一种“价值哲学”。

一、“价值”问题的哲学地位

到目前为止,哲学上所说的“价值”,对许多人来说仍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字眼。说它熟悉,是因为人们每天都在说到它。说它陌生,是因为“价值”一词本身究竟是什么意思,仔细想来有许多问题还是不甚了了。例如,“哲学究竟有什么用?”这是经常听到的一个问题。其实“有用”本身就是一个最浅显的价值概念,而提问者却常常意识不到这一点。所以人们对自己的提问和回答,就难免有一种“身在哲学中,不知哲学味”的尴尬。

再如,“好坏”问题可以说是“价值”问题的最典型、最通俗的形式。在人类生活中,恐怕找不出几个比“好坏”使用得更广泛的字眼了。无数大大小小、正正反反的事实说明,“好”和“坏”并不是那样一目了然、一成不变的。于是人们不得不寻求哲理的启迪。而“好坏”的哲学表述,就是“价值”。生活语言中的“好”、“坏”就是“正价值”、“负价值”。

汉语中的“价值”一词,对应于英语的value,法语的valeur,德语的Wert,俄语的ценность。马克思曾对它的词源作过考证[1],引用的是一本名为《试论哲学词源学》的书。按照这本书的解释,“价值”一词源于古代梵文和拉丁文的“堤坝”,含有“掩盖、保护、加固”的意思。“价值”是在该词派生的“尊敬、敬仰、喜爱”意思之上进一步形成的。“价值”的本来含义就是“起掩护和保护作用的,可珍贵的,可尊重的,可重视的”。这是一般情况下所用“价值”一词的基本含义。

日常生活中的“好”有极为广泛的含义,它能够用来指是与非中的“是”,对与错中的“对”,善与恶中的“善”,美与丑中的“美”,利与弊中的“利”,吉与凶中的“吉”,福与祸中的“福”,优与劣中的“优”,得与失中的“得”,以及“应该”等。“是、对、善、美、利、吉、福、优、得、应该”等被叫作“好”的,是因为它们对于言之者来说,代表着有积极意义的、可珍贵的、可珍惜的境况,而被叫作“坏”的那些则相反。“好”和“坏”合起来,正是包含了正、负两种境况的一般“价值”现象。

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是来自人类生活实践的一个理论抽象。这个理论抽象,客观上正是以人类生活实践和科学研究中各个具体领域的特殊概括为基础而形成的。例如在物质经济生活领域中,物与人之间的关系产生了“使用价值”概念,它最初用来“表示物的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等等的属性”[2];在实质意义上,“使用价值表示物和人之间的自然关系,实际上是表示物为人而存在”[3]

与之相联系,在物与人的关系中还有比使用价值更广泛的价值关系,如产品的交换价值、物品的审美价值等。此外,在物质经济生活中还有比物的价值更广泛、更复杂的其他价值关系,如人与人的经济关系、合作关系、利益关系等。在人和人之间的全面社会关系中,还有以物质经济关系为基础的阶级关系、民族关系、个人关系、政治关系和伦理关系等,它们都产生一定的价值观念,如阶级利益观念、民族利益观念、政治价值观念、道德价值观念等。这是一个纵横交织的价值关系网络。在这张网的网结上,人们都普遍地运用着一定的是非、善恶、得失等价值标准,形成了相当丰富的具体价值观念系统。其中包括审美生活中的“美”和“丑”、“雅”和“俗”等价值观念。

在科学研究领域,科学本身的社会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把知识、理论内容的真假当作得失优劣的标准。对于科学来说,“真”是最高目标、是生命,是最宝贵、最重要的价值。

普遍寓于特殊,抽象来自具体,理论反映现实。正是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存在着共同性的普遍问题和普遍视角的前提下,由人类的生活实践和理论思考共同推出了一个新的普遍性的研究领域。这就是价值论作为一个学科分支的逻辑形成基础。

价值论作为一个学科分支的历史形成,是哲学经过高度分化之后,各种具体学科日渐成熟,并在实践中开始走向新的综合的产物。价值论产生的直接基础,来自哲学两大部门——伦理学美学的变革,即“元伦理学”和美学元理论研究(“元美学”)的形成。

古代哲学作为当时的知识的总汇,就已经很明确地包含了关于善、美德和人世生活最佳状态的追求与思考。后来,随着各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部门先后从哲学中分化独立出去,有关善、美和最佳社会生活状态的思考也先后形成各种专门的学科,如伦理学、美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文艺学、宗教学等。其中伦理学和美学仍然作为哲学的部门,它们所探讨的善和美的问题对其他社会学科具有普遍性和指导意义。但是在很长时间里,伦理学、美学和其他学科都主要是致力于各领域具体规范的研究,因此也未形成彼此间共同的基本理论。

到了18世纪,先后由休谟和康德提出了“实然”与“应然”、事物的因果性与人的目的性、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划分。这种区分后来多用“存在与价值”或“事实与价值”来表示。休谟和康德实际上确立和推广了哲学上的价值概念,使之具有了形而上的意义。

这一确立首先在美学的发展中得到反响。18世纪中期德国美学家鲍姆加登把美学界定为“关于审美价值的科学”,标志着美学从规范研究的层次进入了元理论研究层次。一般认为,这是美学作为一门学科正式诞生的标志。(www.chuimin.cn)

价值概念也已被引进了伦理学。德国哲学家洛采根据康德的划分提出,要把价值和评价放到哲学研究的中心地位。他的学生文德尔班等人为了实现这一想法,试图构造一种“价值哲学”。20世纪初,英国哲学家摩尔以其“价值直觉主义”观点和提倡对“善”的语言分析而开始了“元伦理学”的研究。

在此期间,哲学本身也酝酿了价值论的独立。布伦坦诺、尼采等人纷纷就价值问题发表著述。美国哲学家厄尔本于1909年发表的《评价:其本性和法则》一书正式提出用“价值学”(axiology)来命名一门与认识论(epistemology)不同的学说。冯·哈特曼1911年发表的《价值学纲要》一书,则正式把它用作书名。一般认为,以上是价值学名称出现最早的记录。由于上述多位价值论的最初阐述者同时也是伦理学家,他们往往是从伦理学的角度切入价值论研究的,所以在西方很多地方,价值论至今还被看作是一种伦理学的形态,或干脆叫做“元伦理学”。这足以证明价值论与伦理学的亲缘关系。但是很明显,由美学和伦理学共同创造的这个新的理论境界,事实上已经进入到它们共同的形上层次——哲学,足以成为“元哲学”的一个新分支了。

那么,价值论是一个什么样的哲学分支呢?本书的回答是,从学科层面看:价值论(axiology)是继存在论(ontology)、意识论(gnosiology,包含epistemology)之后形成且与之在同等层次上并列的一大哲学基础理论分支。在哲学史上,这三大分支获得命名从而正式形成的大体时间,分别是:17世纪(存在论),18世纪(意识论),20世纪(价值论)。价值论之所以在晚近才真正形成,是因为它的内容最为庞杂,有待于前两者及其他具体人文社会学科发展的相对成熟作为自己的基础。

对象和问题,向来是形成学科的核心和标志。而哲学基本分支的形成,则更以具有重大普遍意义的“问题”为标志,以问题的层次为自身理论结构的层次。因此,当我们注视迄今所形成的三大基本分支的时候,可以看到它们各自针对着形上层面的一套普遍的、公共性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之间也有着与历史发展相关的逻辑联系。用最简单的语言来表达就是:

存在论提出和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存在和非存在?什么存在着?怎样存在?”

意识论提出和回答的问题是:“人的头脑是否能够以及如何了解和把握存在?”

价值论提出和回答的问题是:“世界的存在及意识对于人的意义如何?”

这是我经过多年研究,对整个哲学迄今所形成的几个“一级问题”的理解和概括。当然,对于这种概括,对于“三大分支”及其名称的确定,甚至对哲学本身是什么的理解,学界都会有许多不同看法。但我相信,对这些问题及其相互联系的追问、展开、回答、批判和反思,能够引发和覆盖哲学学科领域的大部分内容,并能给予各种各样的学说流派以适当的辨识、梳理和包容。至少,它们是这本价值论研究的书所依据的概念框架和逻辑前提。我在阐述自己研究价值问题的体会时,感到如此理解和把握价值论的学科定位,不仅有助于开阔理论视野,也有助于加强逻辑的清晰度和思维的彻底性。

关于价值论在哲学上的学科定位还有不少疑问,这是由于对价值问题的含义理解不同所致。例如西方价值哲学兴起时,它就具有了“元伦理学”、“元美学”的称谓,表明价值论是伦理学和美学基础理论(元理论)研究的产物,并且为这些学科提供了新的理念和方法。事实也是如此。而在我国,很长时期里人们只以知识论的方式去研究审美,以阶级斗争和意识形态的观念去看待伦理道德。这种偏向曾造成了相当严重的理论贫乏和思想僵化。而哲学上价值问题的研究,显然负有提供深层理论基础和新的思想方法的使命。

在国际上,目前给予价值论以上述哲学定位的表述似乎并不明朗,更谈不上普遍一致。许多学者把价值论看作仅是伦理学的一个部分(元理论)。因此在他们的教科书中往往以伦理学代替价值论。这种情况也许与以下两点有关:一是这些哲学家大都不强调哲学理论的体系性和整体结构,而是比较注重实证的和应用的研究。当然,这一点并不意味着必然降低价值论的学科地位。二是他们有将伦理学泛化的理论传统,其所谓“伦理学”的领域极其广泛,几乎可与哲学上的价值论论域相重合。

在国内,有人对前阶段的研究有误解,以为价值论是从属于认识论的一个部分。这种误解与本书初版时的研究方式和表述形式有关。实际情况是,我个人当时确实是从认识论角度进入价值领域的,但进入以后,特别是形成结论的时候,则已经摆脱了这一角度,如上所说,我坚定地认为价值论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最高层次的理论领域,是与存在论、意识论相并列的三大基础理论分支之一,并不从属于哲学中的其他任何分支。

针对单纯认识论化的误解,还有人提出了另一主张:价值论应该“从属于历史观”,或“把价值论提升到唯物史观的高度”。我认为这同样是没有走出旧的思想框架,还没有看到价值论在哲学元理论层次上的独立意义,而是继续一心为它“找婆家”。实际上,恰恰是价值论研究开展以来,我们发现了原有历史观的缺陷,在于它仅仅是以哲学上的真理论为基础(表现为只重视历史的必然性和客观规律性),而缺少价值论的视角(忽视人们的价值选择对历史发展的意义)。在未就“历史观”重新做出批判考察和具体说明的情况下,断言“历史观高于价值论”根据不足,事实上也并无很大的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