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从它诞生时起,马克思哲学就有着自己最鲜明的价值立场、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它们的理论内涵和逻辑前提并未成为自我反思和正面阐述的对象,因此价值论难以成为整个哲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2023-11-28
英译版前言
拙作《价值论》一书能够译成英文出版,是我和一些中外朋友多年的夙愿。因为,此书原本就是一部与西方学界对话的学术著作。
中国自古以来的哲学传统,习惯于以“天、地、人”的关系为出发点,以构建种种关于社会、国家的伦理政治体系为目标来进行理论思考。作为这一传统证据的是:历来在各家学说中,最重要的概念和范畴,往往是诸如“道德”、“仁义”、“善恶”、“美丑”、“贵贱”、“吉凶”、“祸福”等这类价值范畴,而不是欧洲哲学中最常见的“存在”、“实体”、“理性”、“经验”、“知识”、“真理”等存在论和知识论范畴。也就是说,与欧洲哲学传统相比,中国哲学更具有一种以价值哲学为主要线索的传统。由这一传统训练出来的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往往更重视事情的“应然”方面,并为此而积累了做人做事的丰富智慧;相比而言,我们以往对事情的“实然”方面进行更加系统的追究和构建,则显得少些。或许正是因为如此,中国传统哲学的这些智慧,曾长期停留于规范思考的层面,而缺少某些元理论的自我批判和逻辑化的梳理,这导致了它在一向注重理性和逻辑的西方哲学面前,未能及时得到应有的理解和重视,甚至不被看作是一种“哲学”。
如今这种情况开始改变了。这不仅是因为,哲学上的价值问题已经开始得到普遍的重视,价值研究的哲学地位明显上升了;还因为,随着中国社会实践的发展,中国哲学的思考和表达方式也发生了转变。我们通过引进和吸收西方哲学的一些长处,已经能够在新的理性批判和反思高度,整理和表达中国人自己的当代哲学。
摆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正是力求表达一种基于中国文化传统,并运用新的哲学方法所进行的思考。这种新的方法,简单说就是以“关系思维”代替传统的“实体思维”,将人的社会存在和人在实践中的主体性权利与责任,当作理解价值现象和价值观念的客观依据,并力求通过对实践和主体性的分析,来回答有关价值的各种问题。这一方法最初来自马克思创立的“实践的唯物主义”。由于种种原因,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至今还不能说已经得到了充分的理解、应用和检验,因此它还是一种全新的方法。
本书思考的出发点,是尽可能立足于人类的实际生活本身,而非某种既有的、封闭的话语模式。在我看来,价值和价值关系,是与人的存在和实践相联系的一种普遍性、根本性的现象,决不应该把它仅仅局限于道德或文化领域中的“意向”、“规范”等特定的狭隘范围。从人在一切对象性活动领域中承担的权利与责任入手,才更有助于充分理解价值和价值关系的现实性和复杂性。当然,由于本书以这种广义的价值为研究对象,所以在分析论证时,势必要涉及许多现实的领域;而且在每一领域中,既要自我论证,又要与别人对话和沟通,因此本书不得不说了很多看似重新解释常识的东西。这一点还请读者有所准备。
本书思考的一个落脚点,是与西方已经很有影响的观点和结论进行对话。在与价值有关的话题上,本书选择的对话目标和伙伴,主要是分析哲学中逻辑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这两大学派。我认为,在如何理解和对待价值的问题上,这两派代表了两种各自都相当彻底,但却彼此完全不同的思路。不容忽视的是,它们之间的分歧和争论,使价值与真理各自的本质及其相互关系的思考,作为一个普遍性的哲学问题得到了充分的显现,从而使价值论的研究具有了现时代的高度。事实上,正是罗素、杜威等人的许多分析和论证,成为我进一步思考的基础和研究的起点。当然,我的观点并不是简单地认同和归属于其中某一方或其他现成结论,而是就它们之间的公共问题进行自己独立探索的尝试。(www.chuimin.cn)
在长期以西方话语为母语的哲学圈子内,有中国人加入哲学前沿问题的讨论,这件事本身也许就有一定的象征意味。记得哈贝马斯教授应邀于2001年4月16日至29日访问中国期间,曾当面与我谈到了他的一点感受。据他的观察和体验,他认为在当代中国与西方之间的学术交流中,事实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这就是,西方学者对中国学界的了解,远远不如中国学者对西方学界的了解那样多。他的话给了我很大鼓励。也许正是这种相互了解和对话的愿望,使这本《价值论》于1987年初版后不久,即受到来自德国、苏联和日本等国几位前辈学者的关注。他们曾先后表示要用本国的语言加以译介。但当时以及后来的实际情况证明,这绝非一件易事。除了翻译中必然会遇到的语言对应性和其他技术性困难之外,在当代中外学术界之间存在的文化情境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差异,也使这类交流往往难以实现。
如今我们要努力克服这些困难了。本书以2007年修订后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第2版为基础,并做了一些必要的调整后译出。在调整中,我一方面做了些必要的压缩,以使之尽可能适应西方读者的习惯,另一方面也修订和补充了第2版中一些后来发现的错误和遗漏。
在此,我必须对促成本书翻译成英文的孙美堂博士、闫琛女士等人,以及将其纳入出版计划的施普林格出版集团,表示由衷的感谢和敬佩!
希望本书英译版的出版,能够引来国际学界朋友们的批评和讨论,以帮助我将研究更深入下去。
李德顺
2011年7月于北京
有关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的文章
实际上,从它诞生时起,马克思哲学就有着自己最鲜明的价值立场、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它们的理论内涵和逻辑前提并未成为自我反思和正面阐述的对象,因此价值论难以成为整个哲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2023-11-28
相对于世界的存在、现实、事物的既有状态而言,价值现象具有某种超越的性质,它是产生于现实和实践,又高于现实的现象。从这里,我们更不难理解价值论研究和建设的使命与意义。......
2023-11-28
说实践和认识是“形式”,主要是相对于“内容”即主客体关系的内在实质和目的性特征而言的。将实践和认识总体上作为“形式”标识出来,可以明确或澄清一些概念之间的关系问题。同样,从主体认识到客体存在也是双向作用的过程。主客体之间的双向(相互)作用,在外部空间形式上是实践,在人脑内部空间的形式则是认识;在时间上它们则是同步的、连续的。......
2023-11-28
此即一定的社会评价及其标准对于特定社会本身的合理性。第二层含义,是指一定的社会评价及其标准对于社会历史的合理性,即社会评价标准是否同历史前进的需要和能力相一致,如果一致就是合理的,如果不一致就是不合理的。......
2023-11-28
在这一结论上,各种价值学说的观点大体相同。持价值实体说者有不同的情况。按照客体属性说,客体的价值由客体本身所决定,那么只要客体存在,它的价值就应该是确定的,不会因主体不同而不同。由于这种观点把价值归结于主体的心态,就仍未超出主观论的范围;另一种“情境说”则不同。......
2023-11-28
第十章价值冲突与当代文明在这个多元化的世界和多样化的生活中,价值和价值观念冲突在所难免。迄今为止的整个人类文化和文明,就是在价值的冲突与选择中历史地形成着、发展着。在这场世界性的“文化困惑”或“文明冲突”中,中国这位正在重新崛起的“东方巨人”当然不能置身其外。中国不仅对人类文化的走向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而且也有自己的文化难题需要解决,有自己的价值观念变革正在发生。......
2023-11-28
真理原则是保持人类统一性的原则。价值原则是由价值关系的客观本性所决定的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根本规则、准则。由于价值关系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关系,是人同外部世界、人同自己的基本关系,没有这种关系就没有人和社会,所以,人们必然把实现价值、把处理价值关系问题的基本历史经验作为自己思想和行为的根本准则、规则,把价值原则当作是自己的另一个最高原则,并在心理、理智和行为上处处遵循和体现这一原则。......
2023-11-28
在评价标准的背后人们心目中的“应然”,是评价标准的最一般模式。每一条评价标准所讲的,都是事情“应该”怎样。这样,就必须追究一切“应该”的背后,即对评价标准的来源、基础、依据和检验标准即“标准的标准”,加以探究。价值标准与主体存在的同一在评价标准背后决定着它的,是价值标准。......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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