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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建设:系统化研究成果

【摘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决定了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系统化理念。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性任务,要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举措来推动目标的实现。反腐倡廉建设是各级党政组织的共同职责,只有各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组织协调,才能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系统化探究

周铁根

内容摘要:本文立足反腐倡廉建设实际,着眼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亟待关注的系统化问题,从反腐倡廉建设系统化的重要意义、反腐倡廉建设系统化中需要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以及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系统化的几个路径等三个方面全面阐述反腐倡廉系统化建设的几个重要方面,寻求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系统化不强、科学性不足等问题,实现反腐倡廉整体推进、系统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运用系统化的理念,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反腐倡廉建设大局的角度去思考,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科学性和规律性的把握,用科学有效的理论指导反腐倡廉建设实践。本文着重从反腐倡廉系统化的重要意义、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以及实现途径等方面入手,探讨如何以系统化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实现惩防腐败效果的最优化

一、反腐倡廉建设系统化的重要意义

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腐败问题不是个别现象,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全面有效解决腐败问题,必须采用系统化的治理方式,整体推进,标本兼治。

1.反腐倡廉系统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反腐倡廉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要求我们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加以把握,强调全面性。反腐倡廉建设面广量大,各项工作千头万绪,必须坚持协调性,处理好各方面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通盘考虑、相互促进,不可有所偏废。反腐倡廉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体现可持续性,既立足解决眼前问题,又着眼长远治理。

2.反腐倡廉系统化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惩防体系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反腐倡廉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健全是行不通的,必须运用系统的方法,有效整合各方面要素,发挥惩防体系的整体效用。惩防体系建设需要系统化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党委的领导作用、各级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的主体作用以及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把各方面力量有效整合起来,形成推动体系建设的合力。惩防体系建设也需要协调好惩与防、惩与惩以及防与防之间的关系,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各要素的最大效用,提升整体效能。

3.反腐倡廉系统化是深入推进反腐败的客观需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决定了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系统化理念。一是腐败原因的复杂性。造成腐败的原因非常复杂,既有体制机制的问题,也有道德文化、价值观念、社会舆论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用系统的办法综合治理。二是腐败发现和查处的困难性。单靠一种途径往往无法有效发现和查处腐败行为,必须综合运用信访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方法和手段,用系统化的思维解决腐败问题。三是反腐效果的综合性。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反腐倡廉效果应该具有综合效应,不能单打一,必须系统推进,努力实现反腐败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反腐倡廉建设系统化需要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推进反腐倡廉系统化工作,是一件艰巨而复杂的工作,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正确处理服务大局和履行职能的关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正确履行职能是服务大局的前提。如果片面强调服务大局,让纪检监察机关冲在第一线,过多地参与不属于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不但做不好属于其他部门的业务,也不利于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作用的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好地服务大局,关键是正确定位,充分履行职能。属于纪委牵头的工作,责无旁贷,发挥好组织协调优势,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让各职能部门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属于其他部门牵头的工作,做到推动不代替、协调不包揽,避免职能越位甚至错位,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

2.正确处理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性任务,要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举措来推动目标的实现。我们往往重视具体问题的解决,成效也很明显,但通常只能解决单一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抓住反腐倡廉建设深层次的问题和根源;有些反腐倡廉制度见效很快、成效也很明显,但只能管用一阵子,没能从根本上、源头上形成一套系统的机制;一些腐败行为多发易发、纠而复生、治而再乱,主要是由于没有从源头上找出问题的症结,不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因此,既要抓好每一项具体工作落实,注重当前工作的实际成效,更要抓长远目标的科学规划,重视整体设计和系统推进,注重在形成长效机制上下功夫。(www.chuimin.cn)

3.正确处理整体发展与局部突破的关系。当前的反腐倡廉建设中,我们较多地强调突出重点,重点工作对于整体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反腐倡廉建设是个整体工程,必须从整体上进行制度设计和工作部署,不能只强调重点,而忽视或轻视小的环节、小的部位,小的环节出了问题也可能影响全局,小的问题日积月累也会变成大的漏洞,部分风险也可能演变成全局风险。当然,反腐倡廉工作涉及面广,头绪繁多,必须找准突破口,抓住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以重点工作的成效带动全局工作的发展,以多个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整体建设的推进,形成一套全面推进、整体发展的机制,最终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全面胜利。

4.正确处理各负其责与协调配合的关系。反腐倡廉建设是各级党政组织的共同职责,只有各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组织协调,才能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实践中,有关部门之间交流不畅、信息不通、情况不明等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力量有限,要学会弹钢琴,关键是搞好组织协调。如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具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各自为政,对同一工作重复多次检查,不仅造成了监督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加重了被检查单位的负担。发挥反腐倡廉工作合力,关键是有效整合各种监督资源,把纪委监督与组织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还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工作互助、优势互补的经常性、常态化工作机制。

5.正确处理强化制度和提升素质的关系。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和关键,但制度也具有滞后性和缺陷性等不足。有些制度虽然制定出来了,却没有能够发挥预期的作用,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制度体系乃至制度本身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制度的意识还不够强。领导干部不仅是被监督的对象,也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主体和主要力量,还是制度的制定主体和执行主体。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身上。没有觉悟高、素质强的领导,不仅难以制定出好的制度,好的制度也落不到实处。领导干部素质的提升,也需要制度建设作为保障,制度有缺失,好人也可能变为坏人,制度健全、程序规范,可以防范领导干部行为失范,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6.正确处理维护党的威信和群众根本利益的关系。当前,一些领域和环节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一些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也对党的威信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这种情况下,只有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党和政府才会有威信。相反,对腐败现象听之任之,认为查办案件会放大腐败的效果、损害党的威信,不及时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然会伤害党的威信,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开展反腐败斗争,就是将维护党的威信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来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巩固党的核心地位,凝聚党心民心。

三、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系统化的几个路径

将系统化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理念贯穿于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到实处,必须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价值取向的系统化。要树立用整体系统的理念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价值取向。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放到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中去谋划、部署和推进,努力实现反腐败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好地适应时代要求、顺应人民期待、体现科学精神,做到组织放心、干部拥护、人民满意。

2.工作格局的系统化。要以整体系统的理念把握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厘清各项工作之间的内在联系,系统科学安排工作职责,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格局,消除反腐倡廉建设薄弱环节,实现反腐倡廉工作全覆盖。同时,要综合考虑和科学安排各项工作职能,有效避免各项工作之间职能的重叠、交叉,最大程度上减少各项工作之间的摩擦、冲突以及由于工作格局不优化所造成的资源浪费。

3.组织结构的系统化。在组织结构上,有机整合反腐倡廉各方面资源,使纪检监察各个板块、各个部门工作协调推进,防止各自为政,避免削弱工作力量和工作效果。同时,在领导分工上做到职能相近的部门、处室由同一领导分管,从而实现领导分管工作的优化配置,便于组织协调。组织结构的系统化,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4.信息管理的系统化。对各类反腐倡廉信息进行整合,建立完善反腐倡廉信息共享机制。纪检监察各部门的信息实现共享,有利于发挥信息服务全局的作用,能够避免重复的监督检查。反腐倡廉各类工作信息实现共享,便于以各地、各条线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为指导,相互交流促进。反腐败惩处信息要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间实现共享,作为干部奖励惩处、提拔使用等的依据。

5.防治手段的系统化。要处理好惩治和预防的辩证关系。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治中有防,防中有治,辩证统一,共同体现标本兼治的要求。要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惩治于既然,又防患于未然。坚持治、防结合,坚决纠正和避免重预防、轻惩处的片面倾向,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作者系江苏省无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