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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防治腐败工作调研报告

【摘要】:占据了半壁江山的非公经济组织防治腐败具有事关全局的重大意义。我省非公经济组织与境外联系紧密,腐败问题牵涉面更广,防治腐败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惠阳纪委反映,他们近年查处的60宗案件中,非公经济组织法

广东省非公经济组织防治腐败工作调研报告

广东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监察学会课题组

全面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非公经济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是落实我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保障。

为全面了解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我省开展非公经济组织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根据省纪委主要领导要求,我们组成有专家学者参加的调研组,先后到省工商联等省直相关部门及广州、深圳、珠海等六市和华为通讯、研祥高科等多家民营企业实地调研。召开了有22个政府部门65个单位参加的机关座谈会9个;有75个涵盖了各类各行业大、中、小、微非公经济组织的座谈会12个。同时委托惠州、肇庆等市监察学会开展专题调研并收回委托调研报告11份。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广东非公经济组织防治腐败工作的基本情况

非公经济组织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占主导的股份合作企业、非国有独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跨国企业以及其他相关非公有制市场主体,如中介机构和盈利性商会等。其中非公企业占绝大多数。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非公经济从无到有发展迅速,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其许多特点直接影响着我省经济和反腐倡廉建设大局:一是规模总量大,对改革发展和稳定社会关系重大。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非公企业110.8万家,从业人数2409.9万人,占全省企业法人总量90%以上,连续21年居全国首位,并连续多年为广东贡献70%左右的生产总值和近60%的就业岗位。中山、东莞等市反映其非公经济组织已占全市经济组织的98%以上。深圳90%以上的研发力量、90%以上的科研成果、90%以上的研发资金和90%以上的发明专利均源于民营企业。2011年世界财富500强中,大陆民营企业有两家,我省占一家(深圳华为集团),2012年增至5家,我省占两家(华为和平安)。占据了半壁江山的非公经济组织防治腐败具有事关全局的重大意义。二是覆盖广链条长两极演化明显,防治腐败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高。我省非公经济组织遍布社会各领域,一方面涌现出华为、平安、腾讯、汉胜、美的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民族名牌,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仍占绝大多数。基于规模、成长阶段和周期的差异,非公经济组织腐败问题发生的领域、手段和表现形式各有不同,对探索其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和工作的精准度,提高防治的水平难度很高。三是起步早发展快,对其预防腐败的探索尤显迫切。非公经济组织大量先兆、苗头性腐败问题在我省最先出现,其他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广东更显突出,探索其有效防治为面上提供借鉴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四是市场竞争激烈,预防腐败面临的挑战严峻。据商务部的研究显示,广东市场化程度一直处于全国前列。在激烈的竞争中,非公经济为获取资源追求更大利益不择手段走钱权交易捷径的欲望更为强烈,非公经济领域防治腐败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五是经济外向度高,预防腐败的形势更加复杂。广东进出口贸易已连续19年居全国第一,截至去年底,我省外贸企业143727家,外商投资企业72431家,均居全国首位。我省非公经济组织与境外联系紧密,腐败问题牵涉面更广,防治腐败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非公经济领域防治腐败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加强“两新”党组织建设。省委成立了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全省地级以上市和53个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至2012年6月中旬,全省有条件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中党组织基本全覆盖。佛山市采用公开招考选聘党建指导员联系“两新”组织的做法得到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的充分肯定。

二是深化改革创新。先后开展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300项,依法下放或委托行政审批事项424项,在佛山顺德区和珠海横琴新区开展商事登记改革试点。实行省、市、县三级联网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非公企业投资重大项目审批时限缩短了37%。率先出台实行《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下发《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意见》,80%以上设有工会的非公企业实行了厂务公开。

三是推进行业自律。出台《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颁布实施《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着力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执业行为,目前已覆盖到所有地级以上市非公企业行业协会。

四是强化监管治理。建立由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工商部门牵头的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对“黑中介”、“假中介”进行清理。全面开展“三打两建”,严厉打击非公经济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截至2012年6月中旬,全省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723件,涉案金额8.05亿元,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1072人,其中厅级干部48人,县处级干部123人。

二、非公经济组织腐败的表现、危害与成因

非公经济组织发生的腐败具有许多与公有制经济组织不同的特殊性。当前,我省处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非公经济组织腐败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

(一)主要表现

国际认可的《透明国际》认为腐败就是以委托权谋私。调研发现非公经济组织腐败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上:一是涉及非公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组织之间的腐败行为;二是涉及非公经济组织之间的腐败行为;三是非公经济组织内部的腐败行为。前者直接侵害了社会公权力,后两者侵害了市场经济健康秩序并最终影响到党和国家的利益。主要有以下表现:

1.以钱开路,非公资本主动俘获公权谋捆绑发展,非公老板行贿日渐成腐蚀公权力主力军。我省近年查处的厅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大多涉及到私企老板行贿问题,相当大一部分腐败案件背后都有非公经济参与的痕迹,如茂名市领导班子系列案中,涉案的四名市领导罗荫国、杨光亮、陈亚春、倪俊雄全部收受过私企老板的贿赂。目前正在查处的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周镇宏同样收受了私营老板的贿赂。已落马的我省陈绍基、王华元、许宗衡等省级领导干部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身边都围有一圈“大方”的老板朋友。惠阳纪委反映,他们近年查处的60宗案件中,非公经济组织法人代表涉案的达70%以上,非公经济老板腐败已成腐蚀公权力的主力军。私企老板们用钱方便、善于公关、出手大方等特点,深得部分领导干部喜爱。调研中发现,“落马”的领导干部背后站着几个甚至一排私企老板的情况已非个别。有的非公老板处心积虑,几十年如一日地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大搞“期权”投资。如深圳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林建中,向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邵志和行贿就长达20余年;有的屡败屡战,屹立在多任出事的领导干部背后不倒,前脚走出纪检监察、反贪部门,后脚又开始行贿新的领导干部,不少大要案中都能见其身影;有的发展到主动用钱为干部买官铺垫说情,进而干预领导决策成为“地下组织部”重要成员并“挟领导以令同行”。揭阳地区因此出现“狗论”的说法,指老板出钱出面打招呼为干部“买官”,一些干部成为老板投资的产物,上去后回报老板而被牵着鼻子走,群众骂这是老板豢养的狗。

2.以钱通关,钱权交易寻租,非公经济组织腐败日渐成为腐败的重要孳生地。相当多规模以下非公经济组织和众多小微企业不具备寻觅长期固定领导干部做靠山的实力,更看重直截了当的一事一送、按需交易。不少私企老板将“搞定权力就能玩转市场”奉为圭臬,把人民币作为对付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获取稀缺资源、资金项目的最有效武器。如珠海市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系列案中,参与行贿的医药代表约占该市药品批发企业从业人员的70%,全市100%的医院药剂科负责人均涉嫌收受药商贿赂。韶关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思宜奉行“舍不得用钱的人,就做不了大事”,精于金钱开路且所向披靡:向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行贿230万元,买到长效保护伞;向韶钢集团原负责人曾德新等人行贿1400万元,拿到垄断市场的有效通行证。

3.花“黑钱”买“红帽”,以黑金谋政治光环,非公经济老板竞买红顶为非法利益保驾渐成风气。一些非公企业主在大富之后积极觊觎和染指政坛,用市场的运作手法和经济实力换取政治头衔,竞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近年查处的非公企业老板,有不少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韶关市监察学会反映,韶关宜达燃料公司总经理朱思宜的掘金史就是一部行贿史和身份演变史。朱思宜为谋红顶多次行贿共涉及40多个单位100多人,贿金累计超过1000万元,与之同步的是先后当选区、市、省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工商联兼职副主席

4.中介组织变身腐败掮客,腐败运作日益公司化、专业化和规模化,非公经济组织腐败日渐成为社会腐败的催化剂。中介组织以介绍、组织“贿赂服务”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形式,扮演了撮合腐败交易的“皮条客”角色,为腐败行为提供“一条龙服务”。不法中介组织的介入,使行受贿双方在不见面的情况下完成交易,更具欺骗性和危害性。许多市反映,一些中介组织帮助或介绍利害关系人“跑”项目、资金,扮演行贿或帮助行贿的重要角色;一些中介组织与公职人员恶意串通,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国有资产;一些中介组织通过提供假证据、假公证等,为腐败交易提供程序性和技术性支持。如梅州市恒泰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造假,虚增利润3亿元,为该公司提高银行信用评级、增加贷款额和吸引投资提供帮助。深圳市中级法院判处的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赵某,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非法收受商业贿赂款项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民营经济日报》披露民营企业谋求上市,需通过中介花费一大笔“不能说的公关费”以打点各路相关媒体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一般都在600万到3000万之间。

5.潜规则取代市场规则,非公经济组织腐败成为商业贿赂的重灾区,使腐败现象渐呈生态化。寻租文化、吃拿卡要等原体制内的腐败现象已蔓延至非公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省治贿办反映,我省近年来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明显呈现出由公权力领域向社会领域蔓延、由公职人员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蔓延的特点,非公经济领域成为商业贿赂的重灾区。深圳近三年判处的商业贿赂案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占总人数的84.6%。某些行业潜规则大行其道,具有超强的同化力和强制力,使得业内人士不得不妥协屈从,甚至知名跨国企业都要入乡随俗。如广州某拍卖行有限公司反映,该公司在香港和广州均设有办事处,同一团队在香港工作时遵纪守法,在广州工作时则屡屡打擦边球甚至“违规犯规”。又如大型零售商华润万家在深圳罗湖就因涉嫌商业贿赂被公开查处。通用电气广州分公司商务代表杨涛因商业贿赂被查时解释说“是按采购行业要给予回扣的行规来操作的,我们不送,别的公司也会送。”

6.从业人员监守自盗,制假售劣,非公经济组织内部腐败问题日趋突出,严重污染毒化了社会风气和环境。非公经济组织内部腐败表现五花八门,如侵吞公司财务、吃回扣、职务侵占、盗取商业秘密、制假售劣等,腐败主体覆盖其所有的管理岗位,发生的环节涵括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管理等所有花钱或有委托权的工作流程。一方面被调研的70多家非公企业没有一家否认自身存在腐败的风险。另一方面他们尤其是中小企业对管理层的腐败问题普遍感到棘手,他们说“我明明知道有员工在不当得利捞好处,但我没法查”。一些企业反映每年因内部人员腐败造成的损失约占企业利润的10%,在中山参加企业座谈会的13位企业代表中,有9位明确表示非常欢迎和期待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开展对非公企业腐败防治工作,中山嘉汇房地产咨询公司法人代表一再表示“早就希望政府能管一管”。此外,华为通讯、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汉胜电缆等众多高科技非公企业反映,其内部核心技术信息被窃取和泄漏成为危及企业生存的新型腐败形式。其中,中山市大洋电机等多个公司因内部涉密人员被同行贿赂,导致企业大量技术信息被窃取和泄露,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我们认为,这种新型腐败行为不仅伤害了企业和地方的创新动力,毒化了市场环境,一旦被国外企业窃取,还将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而制假及售劣问题“三打两建”中已有大量披露,不详述。

(二)非公经济组织腐败的危害

非公经济组织腐败问题日趋泛滥,诱发了政府官员权力在更大范围和领域的寻租,增加了社会不必要的交易成本,毒化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破坏了营商和投资环境,其危害波及政治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

1.政治危害。一是不良老板成为领导干部傍大款犯错的推手,严重侵蚀着党的肌体。在不良老板长期拉拢腐蚀下,部分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价值观易于倾斜扭曲,攀比心理、拜金主义取代党性、宗旨意识。如茂名罗荫国等人非常羡慕地方老板的豪华生活,甚至毫不掩饰地声称要当党内“大财主”,杨光亮每次出差都会准备一套大老板的装扮行头,把自己打扮成老板模样并以此为荣。二是直接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离间党群关系。钱权勾结直接导致一些公权力为不法资本服务,领导决策为老板服务,执政为民变味为“执政为钱”。容易导致群众产生腐败泛化的感觉,造成群众对我省反腐败工作成果的怀疑和不信服。三是践踏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一些非公企业老板买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后顶着红帽子腐败,侵害了公共利益民生福祉、损害了党和国家的肌体,对群众心理产生冲击,引发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权建设的忧虑。(www.chuimin.cn)

2.经济危害。一是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法资本与权力勾结,使得资源由市场配置变为由关系网配置,加剧了社会资源配置的不均,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和经济健康发展。二是破坏了营商和投资环境,损害了地区和行业形象。不少企业反映,面对潜规则越演越烈的营商环境,企业要么屈就要么逃离,严重影响了群众对政府管治能力的信任。三是推高了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腐败盛行迫使企业将大量精力和资源浪费在寻租性、公关性活动中,扼制产品升级和技术创新能力。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形象受损,企业经营风险增大。如茂名系列腐败案中,老板通过行贿可以低价获取土地、矿产等资源,取得工程承包、规划许可,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受到严重干扰。

3.社会危害。一是毒害了社会风气。非公经济组织遍布社会各个领域、从业人口众多,其腐败影响容易在整个社会产生“老实人吃亏”的负面示范效应,陷入以钱和权谋私、金钱第一的文化浮躁中,导致社会价值评价标准扭曲和错位。二是影响了社会稳定。一些发生在教育、医疗、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腐败问题,往往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处理不及时易引发偏激行为,甚至成为极端事件的导火索,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些不法商人通过寻找保护伞制假售假、偷工减料制造豆腐渣工程、开采矿产资源肆意破坏环境等,严重危害了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成因分析

非公经济组织腐败日益严重的原因在于:

1.对非公经济领域腐败宽容度过高,反腐倡廉存在缺失和盲区纵容了腐败发生。社会对腐败问题的认识和关注长期停留在公权力领域,对公权力腐败深恶痛绝,对非公经济领域腐败常常麻木和极为宽容,缺乏足够重视。调研座谈中,一些人认为非公企业腐败是企业的“家务事”,应由企业自行处理,“老板花自己的钱,不关别人的事”,公权力不应介入。而非公经济组织本身对腐败的宽容,给不守诚信的员工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如中山大洋电机股份公司反映,一个吃“回扣”的员工被他们辞退后,很快就能在其他企业高就,结果有些员工敢于走到哪吃到哪。一些企业主还反映,目前非公企业举报员工腐败问题渠道不畅政府支持不够。如东莞唯美陶瓷公司反映,其企业在多次向公安机关举报员工贪污、收受回扣等行为不被受理后,他们自行组织力量收集证据,人赃并获扭送派出所仍未能立案。他们说,“民企反腐是说易行难,道路维艰”。

2.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给腐败留下了空间。政府在对非公经济组织的管理中,有关部门办事质量和效率低、手续繁、关卡多,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竞争,诱发腐败冲动。还有就是政府管理中的碎片化倾向,一些地区光是街道一级政府就有上十个部门可行使处罚查封企业的权力,政府的碎片化多头管理使得非公经济组织常常面临各种处罚威胁,当正常经营受到影响而停业整顿代价又太高时,部分非公企业老板就通过行贿来解决问题。此外,政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在执行中时有“走样”。有些工作人员将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资助资金等,当作谋取利益的筹码,也导致一些老板用钱来交换。一些人反映业内潜规则已到三七开和四六开,争取十万政府补贴须用三到四万来请客送礼打点等公关。

3.监管惩处力度不够难以形成有效威慑力。威慑力不够直接导致非公经济组织腐败蔓延。立法层面上,非公企业反腐败工作涉及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现行法律法规中缺乏专门法律统一指引;执法主体上,涉及纪委、监察、检察、公安、工商、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缺乏专门机构统一协调;打击力度上,司法机关普遍重视刑事案件,对非公经济组织腐败重视不够,立案少、惩处轻。2009年至2011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判决行贿犯罪生效案件419件497人,约占同期受贿犯罪案件数和人数的四分之一。其中,非监禁刑适用比例为78.9%;内部监管上,很少有非公企业单设纪检监察机构,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严重受限于企业主态度,因而很难独立发挥监督企业内外腐败的作用。惠州市反映市直共有“两新”党组织405个,在党委中设立纪检组织的只有12个,占2.9%。其中全市139个新社会党组织中没有一个成立纪检组织,处于“零状态”。许多民营企业党委负责人说,对老板腐败监管只怕有心无力。

4.竞争环境恶劣为生存选择铤而走险。广东市场化程度高、竞争激烈,数量众多的规模以下非公企业面临着粗放式发展、对资金资源依赖性强和资金资源获取渠道狭窄,加上缺乏核心竞争力等矛盾,企业竞争难度大。一旦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失衡,他们更易滑向腐败之路。此外,非公经济组织与国有企业在政策照顾,融资、贷款、投标、采购等诸多方面待遇差别大。他们最初都是从社会夹缝里生长起来的,一旦面临或违法或破产的选择时,往往会为获取生存机会,而将腐败贿赂视为法宝铤而走险。

5.治理机构不完善腐败行为有机可乘。非公企业中家族企业占70%以上,且大多未建立完善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一些企业规模扩大后,治理结构、治理理念没及时提升跟进。我们发现,非公企业的内控措施往往根据非公企业负责人的认识程度、个人偏好等进行设计,功能上基本采取选择性设计。在防贪腐上往往采用双重标准,多为选择性地开展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对防止内部人员腐败问题高度重视,对制约自身行为躲躲闪闪,对外腐败则有利就干。他们既是腐败的受害者,也是加害者和受惠者。

三、非公经济组织防治腐败的有关对策建议

非公经济组织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该项防治腐败工作的特殊性,必须处理好传统工作领域与非公经济领域的关系、把握好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区别,科学界定非公经济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的目标、方向、重点和节奏,探索推进非公经济组织防治腐败工作的有效路径和措施。要坚持整体设计、尊重差异、把握区别、分类指导的原则,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积极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非公经济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格局,走一条符合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求,具有广东特色,有利非公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防治腐败新路子。

(一)着力建立健全适合非公经济组织防治腐败工作规律和特点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建议在现有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框架下,省、市、县三级成立由预防腐败局牵头,检察院反贪、公安经侦、工商、税务、环保、人社、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非公经济组织反腐败协调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挥、统筹协调,对非公经济领域防治腐败工作,从中探索在现有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框架中进一步扩大发挥其作用的工作机制。一是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防治腐败工作纳入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尽快出台全省《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防治腐败工作的指导意见》。二是加强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在全国率先建立各部门之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重点工作廉洁性评价评估工作,把保障政府廉政、企业廉洁的内容和要求有机融入每项制度规范、工作措施当中。四是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防治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建立由各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企业出资人或管理人员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代表人士在政治安排和评选表彰方面的综合评价机制,凡没有经过廉洁、守法、诚信综合评价或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得作政治安排。

(二)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大胆创新,着力推进防治腐败立法工作

法治是防治非公经济组织腐败的根本利器,要充分发挥中央关于广东问题的《规划纲要》赋予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和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的地方立法权优势,加快开展防治腐败法立法工作。一是积极推进省级立法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主导,全面梳理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及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会计法、税法及相关行业法规等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我省防治腐败法,科学整合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等部门的资源力量,赋予预防腐败机构对社会领域腐败行为的执法权、处置权。二是加快推进经济特区立法。推动三个经济特区合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大胆探索创新,勇于破冰,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的有关做法,适度突破现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具有开创性的特区防治腐败法。三是探索基层纪检监察和审计、反贪、反渎联合执纪执法、合署办公机制;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及有关职能部门选派人员,组建基层非公经济领域防治腐败机构,有力惩治包括非公经济领域的社会腐败现象。

(三)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以公平公正、高效有序的市场环境消除非公经济组织腐败的冲动和土壤

要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改革力度,进一步消除非公经济组织产生腐败的内在动力和外部空间。一是切实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减、放、转、并”改革,不断消除妨碍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压减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可能的空间。二是推进行政监管资源整合。尽快深入推进大部制改革,探索工商、食品药品、质监、卫生、环保、劳动保障等政府监管部门整合或合作机制。在乡镇(街道)一级建立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立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机制和平台,完善市场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系统。三是加强对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效能问题的监督检查,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健全完善对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渠道及处理机制。

(四)切实加大对非公经济组织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是建立纪检监察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对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集体排查和及时发现,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措施给予有效惩治。二是突出对商业贿赂和行贿行为的打击。进一步推进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长效化。加强对行贿行为的打击,纠正“以罚代刑”、“以赔代刑”和“重惩治受贿、轻惩治行贿”的做法。进一步加强经济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加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的惩处。三是进一步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从严惩治权力“掮客”和腐败中介行为,建立社会中介组织“黑名单”制度,切断腐败利益输送的链条。

(五)积极探索进入非公经济组织开展防治腐败工作的有效路径和方法措施

一是深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在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中全面设立纪检工作机构或安排纪检工作指导员。结合非公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探索非公经济组织纪检机构与企业内部监管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与非公经济组织决策管理层的双向互动,实行党组织、纪检机构与企业管理层共同学习、沟通恳谈、情况通报、相互列席双方重要会议等制度。二是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大力推动行业协会和商会建立廉政建设委员会或道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制定行业廉洁经营、道德规范要求和反腐承诺;建立行业廉洁诚信系统和从业人员廉洁档案等。结合政府职能转变,逐步赋予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对会员的监督权、处罚处置权,并实行行业协会商会事务公开、信息发布制度,强化行业协会商会自我约束、自我净化功能。三是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为抓手,引导非公经济组织健全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意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现代公司制企业治理结构。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支持工会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对关系企业发展、涉及自身利益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廉洁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创新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守法的社会环境

诚信体系是促进非公经济组织自律的最佳社会途径,但目前存在各部门自成体系、防贪腐信息元素少、公开不够等问题,要按照“全面覆盖、及时便捷、运转高效”的要求,打通条块之间、部门之间信息隔离,整合工商、税务、银行、检察、建设等系统现有的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廉洁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征信工作,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廉洁信用信息的收集、管理和适时全面公开披露工作。推行非公组织信用身份证制度,定期公布非公经济组织及有关人员的信用等级,加大对失信主体的从业限制和处罚力度。

深入研究创新非公经济领域廉洁文化建设。一是创新非公经济领域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建立集中培训长效机制,定期组织负责人、决策管理层集中培训学习,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二是促进以廉洁守法为主题的企业文化建设。制定非公有制企业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和操作手册,引导建立全体员工认同的价值观和廉洁经营理念。以丰富企业员工业余生活为载体,组织开展廉洁文化活动。三是扎实开展廉洁企业创建活动。制定非公有企业和从业人员廉洁评价指标体系,并纳入廉洁城市建设框架,对达标企业和先进典型在扶持性政策资金、政治安排和选任公职人员方面给予优先照顾。